工作忙没时间发告示,这解释的很合理,我们也更愿意相信,但就'业主大会'的形式,是书面还是会议形式,物权法上有章可依.同样是书面形式, 每家一份表决表,同意不同意, 开标验票,现在最关键的问题,也是最致命的问题, 物管一对一上门游说,谁对它在监督?,一份没有监督的调查,[更何况是利益关系人的报告]你们业委会那位委员敢站出来 保证这份报告的真实性?你这位委员是搞法律的,我随时都可以举证,你们这份报告是人为操作出来的.业委会手中的公权力要想让一个议案通过并不难,坏就坏在你们用了这帮不争气的物管.
二,你认为630个绿卡,有包括临时的出入证,而实际路面停车数没有这么多,是不是这个意思?那好,业委会可以 发布一个准确的统计数据,有多少车?小区内有多少车位?社区有多少车位?收费情况,物管提成多少?把帐放到桌面上数,业主自然明白,谁才是真正的受益人, 钱的走向肯定能说明问题的实质.
三,反对你们这种作法,并不等同于反对停车收费,你们业委会把收费的好处讲了一大堆,惟独不提物管的服务,我消费了要的就是服务,我买的是服务,而跟你什么'公共资源,谁用谁付钱'完全是二回事,楼道里的公共资源,停满了电动车,自行车,你们是不是也准备收费呢?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用'理论'来糊弄,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只对事不对人,谢谢木木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