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大众之声001

终止物业合同是无效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14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顶湖 于 2009-6-14 21:17 发表


这么喜欢云顶湖,跳进去融为一体么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6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擅自终止物业合同是违反物业法的。

一个违法的业委会还有什么资格存在?

一个违法的业委会还有什么资格收取物业费?

法律的尊严在云顶被如此的任意践踏,到底是为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6 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6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众之声001 于 2009-6-10 13:43 发表
另外,花大笔的钱,请泛亚等单位进行所谓的验收,也是极其可笑的。

首先,泛亚物业根本不是什么权威机构,这种验收一文不值。

其次,如果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向振邦索赔,那还情有可原。但是,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告 ...



这种验收好像对大家一点好处也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cdaren 于 2009-6-11 13:48 发表
让他们请律师来问我们收钱吧


根本不用怕,业委会违反物业法在先,找任何律师都是没有用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8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说的是真的,那请你拿出证据,可以去告,如果你平空想想的,那你也是个“天才”,看了你很多贴怎么都是骂人的?你不可以好好的说话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9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像变魔术一样,振邦在云顶的地位,通过那个违法的协议,从正式管家变成了代理管家。但是,振邦的工作一点没变,振邦的全班人马也一点没变!看来,振邦还将长期管理云顶。

所不同的是,350万物业费可以毫无后顾之忧地卷走了,可以瓜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0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2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frff 于 2009-6-10 14:54 发表
上面的业主,质问物业费的本意,可能并不是物业费该交不该交的问题,而是:
,既然成立业委会的目的是为了监督物业工作,维护业主利益,.那么为什么业主利益已经严重受损,,有关方面却在没有任何约束措施的情况下,出面为振邦 ...



到底是为什么?太离谱,太不正常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24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就是法律,世界上还有比犯法更严重的事了吗?

业委会这几个人违反了法律,已经没有任何公信力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4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你不去社区或街道或上级相关部门举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25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盆栽 于 2009-6-24 23:10 发表
为什么你不去社区或街道或上级相关部门举报?



犯法的人还成英雄了?

我告诉你,举不举报不重要。人在做,天在看,时间一到都是要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6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众之声001 于 2009-6-25 23:15 发表


人在做,天在看,时间一到都是要报的。


说得好, 顶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27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frff 于 2009-6-10 14:54 发表
上面的业主,质问物业费的本意,可能并不是物业费该交不该交的问题,而是:
,既然成立业委会的目的是为了监督物业工作,维护业主利益,.那么为什么业主利益已经严重受损,,有关方面却在没有任何约束措施的情况下,出面为振邦征缴物业费,结果事与愿违,使得巨款没有用于小区的恢复,却通通收入振邦的囊中.钱一到手,振邦就滚蛋,这是难得一见的巧合.



这绝对不是巧合,是精心策划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灰常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9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振邦在湖畔花园出了事了,找那里的业委会问问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29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把法律和广大业主利益当儿戏的业委会,是没有必要存在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7-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未经业主大会批准,业委会擅自终止物业合同是非法的,所以是无效的。

今后如果要交物业费,我们也应该交给振邦。其它任何组织或公司都是不能交给他们的。今后,如果哪怕是打官司,结果肯定还是应该交给振邦。因为,法律就是法律,不是儿戏。

[ 本帖最后由 大众之声001 于 2009-7-5 21:09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6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99999999999999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1-16 19:04 , Processed in 0.054651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