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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考虑起诉振邦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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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一篇报道,解释物业管理条例,那里面说,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公司没能尽到责任,给业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振邦在云顶期间给小区造成的破坏,我们有理由起诉振邦,让它们赔偿损失,至少很多由于振邦在合同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设备和公共建筑物的损坏,振邦有责任出钱修复,.应该考虑让它们吐出一部分收去的物业费,用于小区的恢复.也可以部分解决目前物业费不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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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是有用钱聘的律师吗?应该使用起来,为小区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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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东方法眼收集整理,本文网址: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407/2004071320090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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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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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的权利:
1.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业主委员会的责任
1.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1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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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业委会起诉振邦,那不是太阳从西边升起了吗!

自从振邦进入云顶,一直到现在2家都是亲如一家。业委会的所有会议,振邦基本上都是参加的。尤其业委会帮振邦催收物业费时,2家是何等的同仇敌忾对付业主。

业委会等振邦350多万物业费落袋后,立刻就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擅自终止物业合同,也就是把350多万全部送给振邦!并且还要追加60万。

为了报答业委会的深情厚谊,振邦又主动留在云顶,直到今天还像没事一样,继续管理云顶。那里有一点合同终止的样子啊。业委会为了报答振邦的继续服务,又主动给留守的振邦经理王亮加工资(接近翻番)。

这里面疑点太多,太不符合逻辑,所以,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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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又请泛亚等非权威公司来云顶检查设备等设施。花了大把的银子,但结果决不是用来索赔。而是为了浪费业主的钱或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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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当业委会帮振邦催收到350万物业费时,不应该立刻终止物业合同的。因为,振邦在云顶多留一个月,那它至少就要多付一个月的电费、垃圾费和其它各项基本开支。业委会那么急急忙忙地终止物业合同,真是帮了振邦大忙了啊。

业委会振邦到底给你们发了多少红包,能公布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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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水库 于 2009-7-26 14:39 发表
我们不是有用钱聘的律师吗?应该使用起来,为小区争取权益

是的,一直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做事情.(我在列席会议时看到听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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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打官司有多少胜算.如果输了就要赔一大笔钱.业主们会原意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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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柔柔好个春风 于 2009-7-27 09:55 发表
问题是打官司有多少胜算.如果输了就要赔一大笔钱.业主们会原意承担吗?


说的什么混账话。 你这不是威胁广大业主,为振邦和业委会解套吗?

你有理由终止物业合同,那就说明官司不会输。

问题是业委会跟振邦亲如一家,到今天还卿卿我我,难舍难分。业委会告振邦,那不是太阳西边出来了。

如果业委会能停止支付给振邦60万,那就谢天谢地了。

要求业委会公开说明,到目前为止对于欠振邦的60万,已经支付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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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威胁起诉业主已经看到过了。

业委会起诉振邦或开发商?那不是太阳西边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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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众你想干吗?两个马甲自己顶来顶去,你难不难为情?你当别人都是傻子?那话明明是我说的,你干吗栽到业委会头上?那句话是威胁的意思?再去仔细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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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说话就说话,谁也不会堵你的嘴.你发言的威力大得不得了,一个人顶得上谢尔门的千军万马.拜托你就别用马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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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害别人整天要对付你,弄得自己象回事似的.瞎耽误别人功夫.羞都替你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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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我说得不对,你就找个律师问问.用得着这么气急败坏?有了答案再来兴师问罪也来得及.连句话都看不懂还整天叫不说,还弄个马甲,你不累,我都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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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提醒一句,要打官司就要有输的准备,而且要输得起.包赢?那是瞎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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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众之声,能不能让春风省点心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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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8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你一天顶来顶去的累不累,有话好好说,有理好好讲,天天就顶一句话看看都闹心,求你了,让大家省省心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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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8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说得对,你那是瞎掰,懂不懂什么叫瞎掰,就是没有目标的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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