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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委会起诉欠费业主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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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步行者NO。1 于 2009-10-9 11:28 编辑

  听说业委会再也忍不住了。
  在论坛漫骂、曝光实名、张贴告示,短信电话催交、停水停电恐吓而不得后,才想起很悲壮地走法律途径,这个可以理解,但多少有点气急败坏!
  不过,应该看到,这次的起诉是业委会做的唯一正确的一件事。为什么?毕竟意味着放弃种种不入流的手段,选择了合理的途径。没有了往日那份飞扬跋扈,那份肆无忌惮。
  以我的观点,不管什么人,什么机构,做一件光明磊落的事情,或自认为光明磊落的事,那是根本用不着使用什么猥琐的手段和丑陋的形式的。现在,业委会能选择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求证于法律,体现了公平公正,应该为之击节称赞。。当然,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策略性欠费业主教导出来的。
  令人称奇的是这次掌声真的寥寥。难道是心中有愧?难道是必须悄悄策划于密室?难道是必须屏住呼吸,就象选举时那样?
  回顾这届业委会的工作,实在是不敢恭维。历数其恶如下:
  1,无视业主大会的存在和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所在,独断专行,给云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奉行攘外必先安内,对外使云顶蒙羞含辱,对内转移视线,挑动业主对立,使自己堕落为名副其实的二物业;
  3,法律意识淡薄,先振邦后千翔,造成云顶的重大损失,逼使云顶趋向崩溃。而现在做的就是将这些后果,再次转嫁给云顶全体业主!
  最近,论坛上出现了极其反常的一些状况,发人深思:为什么有人将别的业主的真实姓名在论坛上散布后,竟引来一些平时以真理化身自居的人士的认同和追捧?为什么在这么正义的诉讼,却有了死一般的寂静,反常的低调?为什么在有人偷看了大众之声姓王以后,竟然出现了真正令人作呕的轻浮和狞笑?看看那些人的嘴脸,很好笑吗?他不该姓王吗?更叫人忍俊不禁的是,不少在网络上曾被揭了老底的人,居然
将此当成一场胜利来庆贺。呵呵,很豪迈。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大众之声说的很多事情,正一再被证实,这无疑是对这些起哄者的掌掴。
  还有不少业委会的忠实拥趸,估计是以为只要诉讼成功,那一定是把对方就地正法了。看那个兴奋劲。如果不在脚上拴个碾子,估计也就成了神八!
  不过,今天不想来说这里的是非和对错,只想对即将发生的诉讼事件作个实证分析:
  1,主体资格。如果以业委会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它只属于民间自治性组织,既非法人,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此其一;业委会既然只是民间自治组织,与业主的关系就如同工会组织之与工人,目前业委会的诉讼,实际就是没有幽默感的笑话。迄今国内尚未发现诉讼成功的先例。此其二;所以,法院不予受理,其实就是一个大概率事件。但是,因为现在业委会被振邦诉讼,即将走上被告席,所以,从能当被告就能当原告的主体资格推定,通通关系曲折地成为原告,或许是一个会发生的小概率事件。
  那以高力,以振邦的名义诉讼呢?可能性均很微小。那千翔物业呢?也不合适,事实是谁也没欠千翔物业的物业费啊。
  2,诉讼对象。当然是直指欠费业主。从坊间流传的信息看,据说是欠费达三年以上的百来户业主。这个与先前有人叫嚣的以这个作为首发,以那个拿来开刀的说法有异。显然是百来户的说法比较靠谱。为什么?因为现在业委会缺的不是小钱呐!如帐户上被封25万属实,那光欠振邦就尚有35万之巨。拿这个开刀,拿那个磨牙,固然很解恨,但是却不解燃眉之急呐。正想着拿这些物业费去填窟窿呢。
  3,诉讼标的。既然是诉三年的,那就肯定是指连高力,振邦,带所谓的过渡时期一并在内的所有物业费。按照业委会及其帮闲们的想法,业委会今天有权承继这个债权。但是,之所以觉得有权向欠费户进行全额催讨,无非是自恃曾经跟高力和振邦有过勾兑,在解除合约时有不可告人的条件互换,有合约上的白纸黑字为证。可是,实在学艺不精,可惜了可惜了。知道什么叫业主大会吗?要么无视它的存在,要么是疏忽了。振邦来云顶,是业委会自作主张,振邦离开云顶,依然是业委会自作主张,擅自解除合同是自作主张,作出赔付依然是自作主张。征求过业主大会的意见吗?没有!那聘用和解除物业的合同岂不是无效了吗?你的收费标准是沿用前期物业的,那正式选聘后,你知道选聘物业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决议,重新制订物业费标准吗?业主悄悄地被代表,其知情权有没有被剥夺?谁做的决定,后果当然是应该由谁来承担的。越权做的决定,产生了后果,就该由越权作出决定的人来承担,而不能由其他无辜的业主来分担。
  现在,最应该关注的是,对振邦的单方解约和条件的互换,无疑可以视同于出卖业主利益!这个问题,不是靠转移视线,挑动业主内斗就能掩饰的。不仅债权继承不了,更应该向业委会问责,应该追究造成损失者的法律责任。
  一旦振邦的赔款坐实了,每个业主就无可争辩地具有了诉讼业委会的权利,其理由自然是擅自做主对业主造成利益上的损害。
  如果选择诉讼标的是过渡时期的欠费呢?同样不太可能。第一,金额太小,杯水车薪,业委会现在窟窿很大,解决不了问题;第二,这个过渡时期是怎么产生的呢?,有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没有。第三,云顶没有实行过自治,业委会没有物业的经营许可和收费资格,怎么主张权利?。
  4,诉讼理由。当然是恶意拖欠。你看都三年了,恶不恶意?虽然,以我的观点,云顶的欠费户90不属于恶意拖欠,是被业委会逼上梁山的。但是,为了讨论便利,姑且就算都是恶意的。但是以业委会这样的歪歪扭扭的经营过程,我敢说,你在法庭上一定会理屈词穷,头破血流的。云顶的欠费业主其实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决不是你说恶意,就恶意的。要是觉着这样说挺痛快的,那就照这样坚持吧。云顶的大多数欠费属于策略性欠费。就是原本不想欠费,但是由于对云顶的物业费结构和收费标准,以及对业主委员会的种种做法不满。但是由于处于弱势地位,不具有更多抗争手段,只能用捂紧钱袋,缓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业主群体。
  千翔物业的引进,更加剧了云顶的欠费状况。事实是,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动机,但是程序再次不合法,就甭谈别的了。在业主议事规则里,根本就没有短信投票这一说,而你自作聪明地用二必选一的方式结合短信投票方式,把千翔强加给了业主。业主短信投票过程基本处于被误导,被蒙骗的状况。还要坚持说这个结果有效吗?
  另一方面,你有没有遵循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不得管理20万方以上物业的规定呢?没有!程序不合规,实体又违法,以这样的理由,在法庭上还能象在云顶一样糊弄过去吗?
  5,诉讼得失。一个不能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不能维护业主利益,制造云顶分裂,挑动业主内斗,既无诉讼资格,也无充分证据的业委会,诉讼的结果理所当然是凶多吉少的。
  从道义上讲,诉讼是将所有欠费业主推向了对立面,无论输赢,必然民心渐失,故为不仁;
  从法律上讲,胜诉不过是水中望月,镜中揽花。这不是欠费合理与否的问题,而是一个诉讼博弈。故为不智;
  从成本上讲,业主输了,大不了的就是交呗。业委会输了,将会连内裤都不保。结果出来,是否还有脸去催交这些欠费?是否还填得了振邦的窟窿?是否能控制得了云顶的纷争和混乱?是否能避免对大批处于观望和策略性欠费者的合法豁免?故为不义;
  匆匆而来,冲冲而去!输并将云顶拖入一场浩劫,已然是这场诉讼可以预料的结果。
  也许过若干年,冷静下来的人们才会有真正的反思,才会知道到底是谁祸害了云顶,是谁以党同伐异的名义,以正义的名义,以欠费业主损害了交费业主的名义,,以和谐共建的名义,蹂躏了云顶,糟蹋了自己的家园。
  照目前态势,我将遗憾地失去成为云顶第一批欠费被告的殊荣。但是,我以我无比诚恳地态度谏告业委会,诉讼的成败已经无关紧要,战端一开,你们永远都是输家。你们将要经历的两场诉讼,一定是压垮你们这头病入膏肓的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你们的诉讼从找回面子始,,至失去里子终。好好斟酌吧。
  诚如斯言,云顶已经交费的业主,确实已经有了很多付出。该交的物业费交了,湖畔花园的养护费也交了,振邦的赔款准备分担了,超额利润准备默认了,请客搞活动的费用公摊了;但是出钱这事并未结束。现在把枪炮对准同胞的战争要开打了,律师费筹集中,诉讼失利的后果当然还是分享,做业委会的追随者,不容易啊,除了鼓掌尖叫外,居然还有不菲的成本。
  6,云顶出路。云顶的真正出路在于:(1)改组业委会。对云顶现状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成员要主动辞职下野,谢罪于天下;(2)改选业委会班子。由业主大会推选新的班子;(3)召开业主大会,就云顶自治与聘请物业公司形成决议;(4)根据实际测算,确定云顶管理成本,并据此(无论是聘请物业,还是自治)为基准,作出定夺。(5)细化云顶物业费结构,能耗分楼层按实计算,临住户和常住户区别计费。真正使业主作到公平消费和透明消费。(6)摈弃攘外必先安内的丧失民心的策略,积极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把外面能争取的利益先争取回来。(7)打发千翔物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如自治,团结一心,选择优秀的经理班子;如聘请物业,则按政府法规,老老实实选择二级及以上物业公司。(8)。厉行节约,专款专用,需动用维修基金的,不要在物业费里面打主意。
  7,最后倡议。我相信绝大部分人的欠费业主,是出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属于策略性欠费。只要顺合民意,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结构,大部分业主是会交纳所欠物业费的。如果通过诉讼来解决,那只会是对欠费的一笔勾销。
  如果有一天,在法庭上相见,我想做的事情就是毫不留情地把你打败,但是我并不想顺理成章的抹掉这笔费用,我会按照我认为合理的标准交一笔物业费,给你花花。不用感谢我,我不是心怀歉意,而是要羞辱你,是要证明你视力不好,好坏看不清楚,是要证明你以小人之心,度了君子之腹。是要嘲讽你愚蠢地把大批策略性欠费者,说成老赖后还颗粒无收。
  我本人是个策略性欠费者。我不赞成不交物业费,已经在不同的场合说过许多次。我之所以支持缓交物业费是因为业委会太黑太过分,是认为不交物业费相当于保存有生力量,以备有一天云顶振兴之用。
  业委会启动诉讼之日,就是对我们被诉业主的决裂之时。同一个日子,应该成为我们启动对其罢免程序的日子。
  云顶不会崩溃,云顶不破不立,云顶将浴火重生。
  仁人志士,策略性欠费者,需共同探讨,加强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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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几行,实在看不下去不看了,无非一个戏子在台上扭几个腰身,亮几个唱腔,以博台下一个叫好罢了,觉得越来越提不起兴趣.

如果是个新人,如果还有几分姿色,甚至至少与偶等同年龄同等经历,同等社会阅历,那多少还能够吊起偶的一时兴趣,也写出个一二三,来反驳其空洞,聊无新意的所谓帖子.可惜它什么也不是.想到那只是个一把岁数,还出没于夜色之中,装嫩,装鬼,装有文采,搞的神神密密,其实质无非想懒几个物业小钱的糟老头,偶的那个天,偶想想都要受不了了,你一个人玩吧,偶要下了,去看会书.

觉得自己很无聊,一直想知道那网名背后的人到底是什么样,所以总是多方探听,结果,,唉,世上那有这么多颜如玉?哪有这么多才如娜姐,爽如合生,玩趣相同如居士,情操高尚值得学习如闻老的那些同道?网上的神密,还是来于网上,留于网上吧.联偶自己,都希望留人面前的,是网上那个形象,而不是真实中的那个自己,这至少可以提高彼此的交流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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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文采想与楼主比根本不是一个档次的,相差十万八千里不要自不量力了。自说自话年青怎么怎么地居然不及一个“糟老头”真是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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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耐心等待诉讼结果的时候, 不需那么高调。
至于谁输谁赢,不是楼主能够断言的,看法院如何判嘛。
其实, 到真希望楼主能够胜利, 那样,我也可以合法地加入“暂时”欠费业主行列里了。
努力, 楼主, 法庭上就看你的文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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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9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客甲呀,先是承认你顶帖辛苦。
    你,云顶一代大文豪,不是诗文辞赋样样精通吗?不是还自比梁实秋来着?
    怎么就剩下拿年龄说事,泼妇骂街的一套了呢?我不知道你对你的父母高堂,是不是也是这副面孔?
    上次说刘老师老了,这次说你大爷老了。是为了衬托你很年轻有为?这么年轻就跻身业委会成员了?
还是认为可以利用年龄,剥夺他人正当权益(包含话语权)?
    我是不是糟老头,自有分说。你可能比我年轻几岁,但是这不能证明什么。更不能给你的卑劣形象增光添彩。象你这么肮脏地活着,那年轻的几岁就等于糟蹋了。哈哈,堕落到靠对人的年龄来进行人身攻击,你确实也未老先衰了。江郎才尽,黔驴技穷了!
    哀哉,云顶的一代文豪,巨星“梁实秋”先生,就这么毫无征兆地陨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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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只费心思有见解的好贴
如果这样的帖子不被客观的对待和积极讨论
那么
云顶的糨糊就不是一般的厚
厚的发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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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积极讨论。但个人认为与云顶糨糊厚薄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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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与糨糊无关
是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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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along 于 2009-10-9 13:08 编辑
 我本人是个策略性欠费者。我不赞成不交物业费,已经在不同的场合说过许多次。我之所以支持缓交物业费是因为业委会太黑太过分,是认为不交物业费相当于保存有生力量,以备有一天云顶振兴之用。步行者NO。1 发表于 2009-10-8 23:42
欠费迟早要交的,大家想一下,如果在正邦的包干制下,我们业主交的物业费还不是全部进了正邦的口袋,流进了湖畔花园,再加上60万的负债,云顶今后维持生存的血液被活生生的抽干!可是现在为什么又不断有欠费?因为业主在毫无选择的投票选举中被迫与千翔签的160万的高价薪酬合同,又一次成了云顶业主的沉重包袱。

我个人认为,如果合生主任认为现在的业委会已经形同虚设,成为摆设,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不妨重新组阁(我还是支持你来牵头),组建一支有能力有热情的新业委会,将监督小组的各项工作运作起来,即可减轻自己的压力和责任,又能将云顶带上正轨。

老步的建议已经比较全面了,如果能够真正贯彻落实,达成共识,云顶会有希望的。
“ 6,云顶出路。云顶的真正出路在于:(1)改组业委会。对云顶现状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成员要主动辞职下野,谢罪于天下;(2)改选业委会班子。由业主大会推选新的班子;(3)召开业主大会,就云顶自治与聘请物业公司形成决议;(4)根据实际测算,确定云顶管理成本,并据此(无论是聘请物业,还是自治)为基准,作出定夺。(5)细化云顶物业费结构,能耗分楼层按实计算,临住户和常住户区别计费。真正使业主作到公平消费和透明消费。(6)摈弃攘外必先安内的丧失民心的策略,积极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把外面能争取的利益先争取回来。(7)打发千翔物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如自治,团结一心,选择优秀的经理班子;如聘请物业,则按政府法规,老老实实选择二级及以上物业公司。(8)。厉行节约,专款专用,需动用维修基金的,不要在物业费里面打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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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YWH要赶快起诉,早日见分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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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YWH要赶快起诉,早日见分晓哦!
F117 发表于 2009-10-9 13:10

顶。
不过,业委会不是起诉主体, 应该是物业管理公司起诉。
以前的欠费做为债权转移到本届物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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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条分缕析,鞭辟入里,义正词严,文采斐斐。值得业委会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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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文采想与楼主比根本不是一个档次的,相差十万八千里不要自不量力了。自说自话年青怎么怎么地居然不及一个“糟老头”真是贻笑大方。
看风景 发表于 2009-10-9 08:25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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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费还不是全部进了正邦的口袋,流进了湖畔花园,//湖畔花园跟俺们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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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步先生(哈,不知“步行者”是男士还是女士,但据我所知在过去对所尊重的、对知识渊博的人不论男女均可称之为“先生”)的实在是太精湛了太漂亮了!赞一个!
   我们几个云顶老乡的既定方针和步先生某些看法是不谋而合了!我们的既定方针是:第一,我们肯定要交物业费,拖欠的也一并补上,一分不少。什么时候交?就在云顶有合法合理的正规的能做好起码服务的物业公司的那个时候。第二,等待打官司。那么将是一番怎样的情景啊!一定很有趣!而我们的回答是斯巴达克曾经说过的一个字“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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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费还不是全部进了正邦的口袋,流进了湖畔花园,//湖畔花园跟俺们有关系?
超级女声 发表于 2009-10-9 14:24
因为振邦将云顶收取的部分物业费用到了他们管辖的湖畔花园小区,这是报纸上报道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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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欠费迟早要交的,大家想一下,如果在正邦的包干制下,我们业主交的物业费还不是全部进了正邦的口袋,流进了湖畔花园,再加上60万的负债,云顶今后维持生存的血液被活生生的抽干!可是现在为什么又不断有欠费?因为业 ...
salong 发表于 2009-10-9 13:06
   我是业主! 老步说的我认为很对!顶一个!
老步,那一天你被传上法庭,我也倍你去!就喜欢面对面斗个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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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步的人不在少数啊,马甲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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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业委会再也忍不住了。  在论坛漫骂、曝光实名、张贴告示,短信电话催交、停水停电恐吓而不得后,才想起很悲壮地走法律途径,这个可以理解,但多少有点气急败坏!  不过,应该看到,这次的起诉是业委会做 ...
步行者NO。1 发表于 2009-10-8 23:42
认同,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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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老步胜诉, 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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