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步行者NO。1 于 2009-10-9 11:28 编辑
听说业委会再也忍不住了。 在论坛漫骂、曝光实名、张贴告示,短信电话催交、停水停电恐吓而不得后,才想起很悲壮地走法律途径,这个可以理解,但多少有点气急败坏! 不过,应该看到,这次的起诉是业委会做的唯一正确的一件事。为什么?毕竟意味着放弃种种不入流的手段,选择了合理的途径。没有了往日那份飞扬跋扈,那份肆无忌惮。 以我的观点,不管什么人,什么机构,做一件光明磊落的事情,或自认为光明磊落的事,那是根本用不着使用什么猥琐的手段和丑陋的形式的。现在,业委会能选择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求证于法律,体现了公平公正,应该为之击节称赞。。当然,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策略性欠费业主教导出来的。 令人称奇的是这次掌声真的寥寥。难道是心中有愧?难道是必须悄悄策划于密室?难道是必须屏住呼吸,就象选举时那样? 回顾这届业委会的工作,实在是不敢恭维。历数其恶如下: 1,无视业主大会的存在和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所在,独断专行,给云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奉行攘外必先安内,对外使云顶蒙羞含辱,对内转移视线,挑动业主对立,使自己堕落为名副其实的二物业; 3,法律意识淡薄,先振邦后千翔,造成云顶的重大损失,逼使云顶趋向崩溃。而现在做的就是将这些后果,再次转嫁给云顶全体业主! 最近,论坛上出现了极其反常的一些状况,发人深思:为什么有人将别的业主的真实姓名在论坛上散布后,竟引来一些平时以真理化身自居的人士的认同和追捧?为什么在这么正义的诉讼,却有了死一般的寂静,反常的低调?为什么在有人偷看了大众之声姓王以后,竟然出现了真正令人作呕的轻浮和狞笑?看看那些人的嘴脸,很好笑吗?他不该姓王吗?更叫人忍俊不禁的是,不少在网络上曾被揭了老底的人,居然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大众之声说的很多事情,正一再被证实,这无疑是对这些起哄者的掌掴。 还有不少业委会的忠实拥趸,估计是以为只要诉讼成功,那一定是把对方就地正法了。看那个兴奋劲。如果不在脚上拴个碾子,估计也就成了神八! 不过,今天不想来说这里的是非和对错,只想对即将发生的诉讼事件作个实证分析: 1,主体资格。如果以业委会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它只属于民间自治性组织,既非法人,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此其一;业委会既然只是民间自治组织,与业主的关系就如同工会组织之与工人,目前业委会的诉讼,实际就是没有幽默感的笑话。迄今国内尚未发现诉讼成功的先例。此其二;所以,法院不予受理,其实就是一个大概率事件。但是,因为现在业委会被振邦诉讼,即将走上被告席,所以,从能当被告就能当原告的主体资格推定,通通关系曲折地成为原告,或许是一个会发生的小概率事件。 那以高力,以振邦的名义诉讼呢?可能性均很微小。那千翔物业呢?也不合适,事实是谁也没欠千翔物业的物业费啊。 2,诉讼对象。当然是直指欠费业主。从坊间流传的信息看,据说是欠费达三年以上的百来户业主。这个与先前有人叫嚣的以这个作为首发,以那个拿来开刀的说法有异。显然是百来户的说法比较靠谱。为什么?因为现在业委会缺的不是小钱呐!如帐户上被封25万属实,那光欠振邦就尚有35万之巨。拿这个开刀,拿那个磨牙,固然很解恨,但是却不解燃眉之急呐。正想着拿这些物业费去填窟窿呢。 3,诉讼标的。既然是诉三年的,那就肯定是指连高力,振邦,带所谓的“过渡时期”一并在内的所有物业费。按照业委会及其帮闲们的想法,业委会今天有权承继这个“债权”。但是,之所以觉得有权向欠费户进行全额催讨,无非是自恃曾经跟高力和振邦有过勾兑,在解除合约时有不可告人的条件互换,有合约上的白纸黑字为证。可是,实在学艺不精,可惜了可惜了。知道什么叫业主大会吗?要么无视它的存在,要么是疏忽了。振邦来云顶,是业委会自作主张,振邦离开云顶,依然是业委会自作主张,擅自解除合同是自作主张,作出赔付依然是自作主张。征求过业主大会的意见吗?没有!那聘用和解除物业的合同岂不是无效了吗?你的收费标准是沿用前期物业的,那正式选聘后,你知道选聘物业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决议,重新制订物业费标准吗?业主悄悄地被代表,其知情权有没有被剥夺?谁做的决定,后果当然是应该由谁来承担的。越权做的决定,产生了后果,就该由越权作出决定的人来承担,而不能由其他无辜的业主来分担。 现在,最应该关注的是,对振邦的单方解约和条件的互换,无疑可以视同于出卖业主利益!这个问题,不是靠转移视线,挑动业主内斗就能掩饰的。不仅债权继承不了,更应该向业委会问责,应该追究造成损失者的法律责任。 一旦振邦的赔款坐实了,每个业主就无可争辩地具有了诉讼业委会的权利,其理由自然是擅自做主对业主造成利益上的损害。 如果选择诉讼标的是“过渡时期”的欠费呢?同样不太可能。第一,金额太小,杯水车薪,业委会现在窟窿很大,解决不了问题;第二,这个过渡时期是怎么产生的呢?,有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没有。第三,云顶没有实行过自治,业委会没有物业的经营许可和收费资格,怎么主张权利?。 4,诉讼理由。当然是恶意拖欠。你看都三年了,恶不恶意?虽然,以我的观点,云顶的欠费户90不属于恶意拖欠,是被业委会逼上梁山的。但是,为了讨论便利,姑且就算都是恶意的。但是以业委会这样的歪歪扭扭的“经营”过程,我敢说,你在法庭上一定会理屈词穷,头破血流的。云顶的欠费业主其实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决不是你说恶意,就恶意的。要是觉着这样说挺痛快的,那就照这样坚持吧。云顶的大多数欠费属于策略性欠费。就是原本不想欠费,但是由于对云顶的物业费结构和收费标准,以及对业主委员会的种种做法不满。但是由于处于弱势地位,不具有更多抗争手段,只能用捂紧钱袋,缓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业主群体。 千翔物业的引进,更加剧了云顶的欠费状况。事实是,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动机,但是程序再次不合法,就甭谈别的了。在业主议事规则里,根本就没有短信投票这一说,而你自作聪明地用二必选一的方式结合短信投票方式,把千翔强加给了业主。业主短信投票过程基本处于被误导,被蒙骗的状况。还要坚持说这个结果有效吗? 另一方面,你有没有遵循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不得管理20万方以上物业的规定呢?没有!程序不合规,实体又违法,以这样的理由,在法庭上还能象在云顶一样糊弄过去吗? 5,诉讼得失。一个不能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不能维护业主利益,制造云顶分裂,挑动业主内斗,既无诉讼资格,也无充分证据的业委会,诉讼的结果理所当然是凶多吉少的。 从道义上讲,诉讼是将所有欠费业主推向了对立面,无论输赢,必然民心渐失,故为不仁; 从法律上讲,胜诉不过是水中望月,镜中揽花。这不是欠费合理与否的问题,而是一个诉讼博弈。故为不智; 从成本上讲,业主输了,大不了的就是交呗。业委会输了,将会连内裤都不保。结果出来,是否还有脸去催交这些欠费?是否还填得了振邦的窟窿?是否能控制得了云顶的纷争和混乱?是否能避免对大批处于观望和策略性欠费者的合法豁免?故为不义; 匆匆而来,冲冲而去!输并将云顶拖入一场浩劫,已然是这场诉讼可以预料的结果。 也许过若干年,冷静下来的人们才会有真正的反思,才会知道到底是谁祸害了云顶,是谁以党同伐异的名义,以正义的名义,以欠费业主损害了交费业主的名义,,以和谐共建的名义,蹂躏了云顶,糟蹋了自己的家园。 照目前态势,我将遗憾地失去成为云顶第一批欠费被告的殊荣。但是,我以我无比诚恳地态度谏告业委会,诉讼的成败已经无关紧要,战端一开,你们永远都是输家。你们将要经历的两场诉讼,一定是压垮你们这头病入膏肓的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你们的诉讼从找回面子始,,至失去里子终。好好斟酌吧。 诚如斯言,云顶已经交费的业主,确实已经有了很多付出。该交的物业费交了,湖畔花园的养护费也交了,振邦的赔款准备分担了,超额利润准备默认了,请客搞活动的费用公摊了;但是出钱这事并未结束。现在把枪炮对准同胞的战争要开打了,律师费筹集中,诉讼失利的后果当然还是分享,做业委会的追随者,不容易啊,除了鼓掌尖叫外,居然还有不菲的成本。 6,云顶出路。云顶的真正出路在于:(1)改组业委会。对云顶现状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成员要主动辞职下野,谢罪于天下;(2)改选业委会班子。由业主大会推选新的班子;(3)召开业主大会,就云顶自治与聘请物业公司形成决议;(4)根据实际测算,确定云顶管理成本,并据此(无论是聘请物业,还是自治)为基准,作出定夺。(5)细化云顶物业费结构,能耗分楼层按实计算,临住户和常住户区别计费。真正使业主作到公平消费和透明消费。(6)摈弃攘外必先安内的丧失民心的策略,积极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把外面能争取的利益先争取回来。(7)打发千翔物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如自治,团结一心,选择优秀的经理班子;如聘请物业,则按政府法规,老老实实选择二级及以上物业公司。(8)。厉行节约,专款专用,需动用维修基金的,不要在物业费里面打主意。 7,最后倡议。我相信绝大部分人的欠费业主,是出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属于策略性欠费。只要顺合民意,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结构,大部分业主是会交纳所欠物业费的。如果通过诉讼来解决,那只会是对欠费的一笔勾销。 如果有一天,在法庭上相见,我想做的事情就是毫不留情地把你打败,但是我并不想顺理成章的抹掉这笔费用,我会按照我认为合理的标准交一笔物业费,给你花花。不用感谢我,我不是心怀歉意,而是要羞辱你,是要证明你视力不好,好坏看不清楚,是要证明你以小人之心,度了君子之腹。是要嘲讽你愚蠢地把大批策略性欠费者,说成老赖后还颗粒无收。 我本人是个策略性欠费者。我不赞成不交物业费,已经在不同的场合说过许多次。我之所以支持缓交物业费是因为业委会太黑太过分,是认为不交物业费相当于保存有生力量,以备有一天云顶振兴之用。 业委会启动诉讼之日,就是对我们被诉业主的决裂之时。同一个日子,应该成为我们启动对其罢免程序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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