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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顶休闲人

自治——物管费降了四成还有钱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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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沟通方法有很多种,为什么非要面对面真是有点奇怪,在网上沟通不是挺好的吗,这样就更加透明,使很多人了解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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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顶休闲人:你好。你不愿意当面交流,我也不想强迫你。我想与你当面交流是出于以下原因:1、要谈的事很多,又需要反复的交流以及时澄清事实;2、不希望在网上被不相干的人干扰。3、我不是每天上网的。今天在网上回答以下问题,如果你不认同我的回答,我也没有办法。最好还是当面交流。
一、关于自治问题。业委会历来认为业主自治是一个选择,由于业委会的几位成员都有一个谋生的职业,都不懂物业工作。因此,业委会无法带头自治。但是,欢迎有业主来牵头搞自治。在业主情况通报会上、在业委会的通告上都表明了这个态度。可惜,事到如今,只在网上看到有业主要求自治,但无人牵头提出自治的方案。因此,业委会只有找专业公司来管理云顶的水电供应、设备维修等专业工作。
二、业委会在有关通告中已明确告知:所谓的业委会要付给振邦60万元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业委会也无法搞出个60万元来送给振邦。这是个在振邦管理期间,业主所欠的240万元物业费如何处理的问题。有关协议在4月份就上了实名网。如果你们有不同的理解,我可当面解释。
如果你坚持不愿与我当面交流,我也无法。抱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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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齐云高处 于 2009-11-7 14:26 编辑
不断完善自己的自治计划,到适当时拿得出并行得通应该是休闲人的当前要务。小区自治目前可借鉴的还不多,特别是象云顶这种大型小区。好的方案的出笼要靠多方的支持、帮助,靠个人能力肯定有局限性。所以还是不要拒绝业委会的邀请,去谈,去寻求理解,去寻求帮助和支持。我想你如果不是用一年半的时间在网上发脾气而是去和业委会沟通,局面一定不是现在这样的。

柔柔好个春风 发表于 2009-11-7 10:06


提出自治,邻居能谈出自己想法是好事,可完善自治计划不是邻居自己一个人的事,
你不是也在说像云顶这种大型小区,好的方案出笼要靠多方支持,帮助,靠个人能力肯定有局限性吗?

两个臭皮匠还能凑个诸葛亮,大家的想法那肯定胜过诸葛亮。

云顶大家的事,大家群策群力,在这里共议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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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方便,省时省力,我觉得还是这里,回云顶或市内碰面都没有这里方便。更何况广大的业主都在这里,这里是大家广泛交流的平台,邻居谈的是大家都关心的事,也都想了解呢。大家本着平心静气的心态诚恳的态度交流又会有什么不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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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齐云老师您能原谅我不回您的贴子吗?您现在好凶,好爱发脾气。我真的不敢回您的帖子,真的。您答应不发脾气了,我一定回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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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知两湖逸人是谁,但代表业委会出来与业主交流肯定是业委会成员,能出来交流就是好事!:emo81_:emo81_
    在网上交流能让更多的业主了解云顶的实际情况至少能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误会。许多业主对业委会有意见没有及时沟通无疑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在网络时代网络沟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平台(无论是实名的还是虚拟的)很希望这种沟通能经常地进行。:emo84_:emo84_
    不需要什么粉饰,云顶目前一定是处于一个比较困难时期。诸如:业委会的凝聚力问题、开发商的遗留问题、物管的管理问题、物管费的交收问题如此等等。
   论坛上有些不同声音并不奇怪,业委会需要拿出气度和诚意进行解释和引导,(无论谁当局,在位的姿态必需高于在野的才会有希望)一味的对骂只会使事情陷入僵局,使云顶走向破败!从业委会成员竟选誓言看这绝不是你们的初衷,也不是业主的期望!
    从论坛的发言看应该说自交房以来对开发商的遗留问题一直是一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时不等人,如不抓紧解决这个问提云顶以后不可能有安稳日子。因为电梯问题、安全监控问题、房屋质量问题。。。。。都不可能从区区的物业费所能补充的,过早地动用物业维修基金也会使云顶元气大衰而折寿。业委会是否有想法?有动作?应该给业主一个明确的交代!就算有困难也该有个说法吧,大家群策群力。如因如为你们不作为,浪费云顶的宝贵时间让kfs逃之夭夭,哪你们将愧对云顶的乡亲!。。。。。。
    比起kfs的问题,本人觉得物管的问题要小得多,就算千翔能力有限,只要业委会能加强监督总还有救。退一万步讲真的扶不起也还能换。而KFS的问题一拖延就永远没有回头路了!!
   对于欠费的业主,至少目前大部分都表示只是暂时拖欠,只要云顶存在的问题有说法就会如数补交,有的甚至表示愿意补交滞纳金,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诚意。云顶真正不想交的,交不起的有几个?
   业委会应该把广大业主当成家人,有事情有困难及时交流,让大家对你们的工作心中有个底,心里有盼头!
  最忌有些业委会成员正事不参加,无事生非,低俗、阴损,口无遮拦!不但损人也损了业委会的脸面,伤了业主的心!
  希望业委会能对大家谈谈对KFS的问题,如不便谈细节总能谈谈目前已作了哪几步了吧?这不需要保密,因为走法律道路双方律师都掌握情况的,而且云顶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摆着的,无需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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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齐云老师不是凶是着急,怕时间一到房产商就名正言顺地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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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知两湖逸人是谁,但代表业委会出来与业主交流肯定是业委会成员,能出来交流就是好事!:emo81_:emo81_
    在网上交流能让更多的业主了解云顶的实际情况至少能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误会。许多业主对业委会有意见没 ...
BMJCH 发表于 2009-11-7 14:32


说得很中肯,大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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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8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顶休闲人:你好。你不愿意当面交流,我也不想强迫你。我想与你当面交流是出于以下原因:1、要谈的事很多,又需要反复的交流以及时澄清事实;2、不希望在网上被不相干的人干扰。3、我不是每天上网的。今天在网上回答以下问题,如果你不认同我的回答,我也没有办法。最好还是当面交流。
一、关于自治问题。业委会历来认为业主自治是一个选择,由于业委会的几位成员都有一个谋生的职业,都不懂物业工作。因此,业委会无法带头自治。但是,欢迎有业主来牵头搞自治。在业主情况通报会上、在业委会的通告上都表明了这个态度。可惜,事到如今,只在网上看到有业主要求自治,但无人牵头提出自治的方案。因此,业委会只有找专业公司来管理云顶的水电供应、设备维修等专业工作。
二、业委会在有关通告中已明确告知:所谓的业委会要付给振邦60万元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业委会也无法搞出个60万元来送给振邦。这是个在振邦管理期间,业主所欠的240万元物业费如何处理的问题。有关协议在4月份就上了实名网。如果你们有不同的理解,我可当面解释。
如果你坚持不愿与我当面交流,我也无法。抱欠。两湖逸人 发表于 2009-11-7 12:56


对于业委会终于跟网上的虚拟人物交流了,这是一个飞跃性的进步。其实,早就该这么做了。希望这种交流能长期保持下去。

一,关于自治问题,业委会是一直坚决反对的。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业委会表态支持、赞成、或考虑自治。你们的理由是委员都有工作,没有空,所以就只能选一家物业公司。你不觉得你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吗?首先,业委会应该明白云顶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而牺牲云顶的利益,这就叫做大道理管小道理。事实上只要聘请一位物业经理就行了,业委会只起到董事会的作用,根本不影响各自上班的。其次,业委会无权擅自决定引进物业公司,而应该通过投票让大家选择是请物业还是自治。你们不让大家投票,那就损害了大家的权益,伤了大家的心。你们为什么不让大家投票,难道不是害怕自治吗?

二,关于付给振邦60万,在协议中是白纸黑字写明的,是事实。你说“根本就不存在”是不老实。实际上,这只是一个如何解释的问题,你们在《说明》中的解释是为了保护业主,所以花了60万把业主欠振邦的240万的债权买回来。在《说明》的结尾部分,你们说不同意付给振邦这笔钱,并号召大家献计献策。现在,从你的答复来看,《说明》中所说的不同意付给振邦60万,是假话。你们是早就铁了心,并且是诚心诚意想把这60万付给振邦。我的理解有错吗?

三,你还没有告诉我,对于起诉振邦的建议,你有什么看法或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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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along 于 2009-11-8 17:33 编辑
二、业委会在有关通告中已明确告知:所谓的业委会要付给振邦60万元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业委会也无法搞出个60万元来送给振邦。这是个在振邦管理期间,业主所欠的240万元物业费如何处理的问题。两湖逸人 发表于 2009-11-7 12:56

原来糨糊是这样捣出来的啊!真是捣糨糊的高人啊!
我还想问一句:业主所欠的240万元物业费到底有没含高力时期的业主欠费?这可是很玄妙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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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早就主张业委会专职人员应该给予薪酬。不拿薪酬容易成为不负责任的借口。
有所期望 发表于 2009-11-5 22:00


对!
在云顶最怕再听"奉献"这两个字
业委会的人说为云顶无私"奉献"
违章的人也说自己拿钱为云顶"奉献"
这几年看看"奉献"的果实就胆寒----苦果一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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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湖逸人,你好。作为业委会委员,你应该继续这场对话。我们大家都坦诚地摆事实,讲道理,谁错了,就认个错,并提出改进方法,这样对云顶是有利的。

大家都知道,2支球队比赛,如一方临阵缺席,那裁判一定判缺席一方失败,这就叫做不战而降。为了业委会和你个人的形象,你总应该像条汉子,大声地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吧。如果你不吭声,那大家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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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32# 云顶休闲人
“大家都知道,2支球队比赛,如一方临阵缺席,那裁判一定判缺席一方失败,这就叫做不战而降。”哈哈,把赛事规则运用于口水论坛似乎有点不妥吧!不跟贴就是投降?就是失败?就是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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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along 于 2009-11-11 22:47 编辑
32# 云顶休闲人  
不跟贴就是投降?就是失败?就是没理?
dazhongzhisheng 发表于 2009-11-10 21:57

业委会这样何必做缩头==呢,即不交流沟通,也不认错道歉,更不用说积极改进了,耽误下去,唯一结果就是云顶欠费导致停水停电,政府出面调解,我相信也希望这一天尽快到来,唯有大破大立才能彻底解决云顶的顽痼。因为每个月应付千翔的13万的高额人工薪酬都是透支云顶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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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看CCTV10的百家讲坛,那个台湾教授讲易经,期间讲了个三季人的故事,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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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顶休闲人:二、业委会在有关通告中已明确告知:所谓的业委会要付给振邦60万元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业委会也无法搞出个60万元来送给振邦。两湖逸人 发表于 2009-11-7 12:56


难道没有付给振邦60万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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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电子工程师,如果自治了,我能义务把监控都修好,门禁也能修好。

但是,现在这个样子,那不是帮物业挣钱吗?
云顶休闲人 发表于 2009-11-5 17:19


云顶要是能真正做到业主当家做主,发挥业主的特长,就一定能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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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电子工程师,如果自治了,我能义务把监控都修好,门禁也能修好。

但是,现在这个样子,那不是帮物业挣钱吗?
云顶休闲人 发表于 2009-11-5 17:19

如果从积极的用意说,你现在可以为大家出点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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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家庄出台新规 空置房只缴纳20%物业费引争议
2009-12-07 11:39:45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跟贴 137 条 手机看股票 中广网12月7日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21分报道,新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房3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这一规定在当地引起了热议,有人为这一规定拍手叫好,有人却强烈反对,甚至有人说这是“劫贫济富”的一项政策。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日前在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批准。修订案相对于过去作了十处大的变动,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有关空置房如何收取物业费的条款。新的修订案规定,连续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三个月以上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关方面对出台这一规定解释为,房子没人住,物业费却一分不能少,这种现象总让人感觉有些“霸王”。这种现象也导致业主与物业打“口水仗”,为此才制定这样的规定。而20%的比例,则是按照空置房暖气费收取原则制定的,因为空置房的暖气费就是按照20%的比例收取。


目前,对这一规定,绝大多数的物业公司都表示反对。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明表示,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享有的公共服务,是公共产品,不是针对某一个业主提供的专门服务。他说,只要一进场接手物业,无论住宅区内的入住率是多少,物业企业都要提供服务,物业费用的去向,有一半是拿去维护设备、浇水、保洁,都是花在业主身上,空置房只交20%就等于把这个钱克扣了,物业的服务质量也必然会下降,最终吃亏的还是大多数的业主。甚至更有人认为,现在空置房的业主大多是拥有第二套住房的业主,这一政策实际上是让一部分业主承担了那些拥有第二套住房业主的物业费,就是所谓的“劫贫济富”,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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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耗费是可以打折的
可是公用设施、设备维护费是不能打折的
不知道石家庄制定此项政策时有没有考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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