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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两湖逸人

[说正经事] 到云顶休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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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5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吸取振邦搞承包制、云顶人无法了解物业费使用情况的教训,为把钱掌握在云顶人手中,业委会决定对新招聘的物业公司实行酬金制,费用支出要经过业委会和业主监督小组的审批两湖逸人 发表于 2009-11-13 13:14

纠正:
从8月份开始,云顶人又开始无法了解物业费的使用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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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5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顶休闲人 于 2009-11-15 22:27 编辑

王委员,关于自治和60万的问题,我们都已经各自充分表述了。至于到底谁对谁错,我们2人说了都不算的。每个业主心中都有一杆称,让大家判断吧。

我想跟你再讨论另一个简单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要付给千翔160万?其他业主早就在网上提出了质疑,我也认为给的太多太多了。因为,把近一半的物业费给了千翔,剩下来的钱很可能根本不够云顶各方面的开支,云顶将随时面临瘫痪的可能。不知你对160万有什么解释,如你能解释的合情合理,那也就可以说帮大家去掉了一个心病。我觉得160万的问题,只是一个很简单的算术问题,你肯定会回答的。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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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委员,关于自治和60万的问题,我们都已经各自充分表述了。至于到底谁对谁错,我们2人说了都不算的。每个业主心中都有一杆称,让大家判断吧。

我想跟你再讨论另一个简单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要付给千翔160万? ...
云顶休闲人 发表于 2009-11-15 22:22



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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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在傻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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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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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望的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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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回帖,为人之本,帮楼主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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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业委会先发的帖,怎么就不敢继续讲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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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顶休闲人 发表于 2009-11-15 22:22 [/quote]王委员,关于自治和60万的问题,我们都已经各自充分表述了。至于到底谁对谁错,我们2人说了都不算的。每个业主心中都有一杆称,让大家判断吧。

我想跟你再讨论另一个简单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要付给千翔160万?其他业主早就在网上提出了质疑,我也认为给的太多太多了。因为,把近一半的物业费给了千翔,剩下来的钱很可能根本不够云顶各方面的开支,云顶将随时面临瘫痪的可能。不知你对160万有什么解释,如你能解释的合情合理,那也就可以说帮大家去掉了一个心病。我觉得160万的问题,只是一个很简单的算术问题,你肯定会回答的。先谢了。



奉劝云顶休闲人,得饶人处且饶人。
沙龙、风雨人生等业主已拿出了那么多翔实的数据,摆出的道理句句掷地有声,稍微有些头脑的人都已心里有数了。现在就象一个人的命门已被你捏住,动弹不得,出声不了,你还不依不饶,未免太残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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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基本点是每个业主的物业费最终都是要交给物业公司的.以合同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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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基本点是每个业主的物业费最终都是要交给物业公司的.以合同为基础.
一斤草 发表于 2009-12-1 13:08

1. 业主们到现在也没看到过签字生效的合同,却要为此付出不菲的代价,这是哪门子理啊!
2. 上届业委会与振邦签的物业合同至今还是严格保密,同样卷走了N百万。
合同啊合同,它总是成为套在业主脖子上的枷锁,绞杀了云顶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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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基本点是每个业主的物业费最终都是要交给物业公司的.以合同为基础.
一斤草 发表于 2009-12-1 13:08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谋取暴利的;。。。”

鉴于160万的人工酬金远超出实际工资报酬,存在严重损害业主利益的事实,判决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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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沙龙的观点错误,三季人说法有理。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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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bashi 于 2009-12-2 21:59 编辑

重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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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沙龙的观点错误,三季人说法有理。鉴定完毕!
abashi 发表于 2009-12-2 12:24

abashi 请指教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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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abashi 请指教歪!
salong 发表于 2009-12-2 20:44


不如此说的话,三季人的捣浆糊会没完没了。你说的那典故最终还不是以这种方式结束的?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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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哦,领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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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雨人生 于 2009-12-10 14:02 编辑

几个看不清楚的问题
在实名制论坛上介绍台湾千翔物业管理公司,与我们签订合同的是千翔物业管理(上海)嘉兴分公司,
1,        千翔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万美金?)和千翔物业管理(上海)嘉兴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嘉兴分公司是否独立法人?在介绍上写了资本额捌佰万元(RMB),这和注册资本有什么关系?注册资本只是在模糊的营业执照上看到不清楚的14万美金。
2,        2009年9月千翔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的成立,刚好是我们云顶与他们签订了合同,是否有关?
3,        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我们为什么不与具有独立法人的上海千翔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订?
4,        看到的是业委会和千翔物业管理(上海)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那么最后的正式合同文本没有看见,是否这就是正式的了?
我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以后万一与他们有法律上的纠纷,我们不要处以被动的局面,一些台湾商人在法律上是蛮会动脑筋的,从薪酬制的160万元来看,善良的云顶人们。。。在选择物业公司的时候我是投票千翔的,主要基于业委会考察的认为,希望业委会对在云顶的“千翔物业公司人员”多一点监督和制约,多长一点心眼!让时间来证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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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看不清楚的问题
...

我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以后万一与他们有法律上的纠纷,我们不要处以被动的局面,一些台湾商人在法律上是蛮会动脑筋的,从薪酬制的160万元来看,善良的云顶人们。。。在选择物业公司的时候我是投票千翔的,主要基于业委会考察的认为,希望业委会对在云顶的“千翔物业公司人员”多一点监督和制约,多长一点心眼!让时间来证明一切!
风雨人生 发表于 2009-12-10 13:20


:emo84_ 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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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bashi 于 2009-12-10 22:41 编辑

以下内容转自实名网。那么有价值的信息,却观者寥寥,实在可惜。

“华庭云顶业主财务监督小组成立过程及两个文件”的说明


           华庭云顶业主财务监督小组成立过程及两个文件”的
                     全部过程的情况说明

    首先说明:财务监督小组成立是通过业委会会议并两次经过全体与会人员,包括业委会主任严胜,王稼莱讨论修改的。并于9月15日按照组织程序在公布施行前将文件发到业委会信箱的。

    我参加的三次会议,每一次都是接到业委会小林电话通知到会的。第一次会议,业委会严胜主持,第二次业委会严胜、王稼莱主持,第三次业委会全体委员出席。

    参加财务监督小组是经一些业主反复动员、推荐,我本人同意参加的。

    参加前看到了业委会8月30日《关于建立财务监督小组的通知》,文件中提到:“以上监督小组的成员由业委会委员和热心业主组成”,我认为自己符合业委会制定的参加条件,于是出席了这三次由业委会召开的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参与了文件起草、工作计划安排等工作。

    在9月20日的第三次会议上,我接到一份《各监督小组成员资格和小组产生流程》,这个文件改变了此前业委会(8月30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的“参加各监督小组的资格”的规定。

    下面说明一下我所参加的业委会三次会议经过,请闻老、严胜、苏建、王稼莱、吴凤君、张建华及与会人员指正。

    第一次业委会会议(9月5日)就云顶成立财务监督小组进行了讨论,在这个会议上我得知业主吴凤君,张建华,王忠群,孔蕾,宫林亚,高泓,杨晓萍也是被推荐的小组成员,我得知其中几位被推荐的小组成员有旅游即将回来,有生病在医院输液的,有忙于家人婚姻大事的暂时无法参加会议等情况。

    会后我们根据会议要求,在9月8日召开财务监督小组会议,商议了财务监督小组成立和人员分工、工作计划、工作章程等一系列问题。会后由我起草整理,张建华,吴凤君,高泓反复修改,最后形成了《华庭云顶业委会财务监督小组会议纪要》。

    第二次会议(9月12日),我将这个纪要带到业委会会议上,向与会代表分发了十份,由我宣读,张建华,吴凤君做了解释和补充说明,与会全体人员包括严胜,王稼莱主任就纪要进行了讨论。

    闻老提出:将“华庭云顶业委会财务监督小组”直接改为“业主财务监督小组”,提出财务监督小组要独立开展工作,提出三权鼎立的观点,即业委会领导,千翔物业具体做好小区物业工作,各监督小组实施监督职能。与会人员一致同意闻老的意见。

    苏建提出:这个纪要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制度不仅适用于当前,也要适用于今后长远考虑。并提出云顶业委会目前对千翔公司的薪酬制,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一种新的探索和尝试,财务监督小组要根据这种新的管理模式,把制度建立好。与会代表一致同意。

    工程质量监督小组代表(电影队长)提出:财务监督小组是否对每一次的小区工程设备维修费用都要进行财务的前期监督?财务监督小组再次就纪要中已经做了说明的:“小区工程维修,设备更新,添置等费用原则上由业委会所属的工程设备监督小组对费用预算,使用进行审核和确认,财务监督小组依据工作范围和职责进行财务监管”,吴凤君进一步解释财务小组只审核账目,小区是否需要设备更新、维修,报价是否合理是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的职责。

    业委会主任严胜提出:对2009年4月1日后至2009年9月7日前,即振邦离场至千翔进场期间由业委会代管的账目,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吴凤君,张建华两位长期从事会计工作的业主指出:将这项审计交由财务监督小组完成,理由是:一 成员来自云顶,了解小区的各项情况;二 节省审计费用,小区目前要用钱的项目很多,能省则省; 三 因(会上)业委会财会人员说账目中白条很多,这样的账目会计师事务所(即现行财务制度)是根本通不过的,但白条又是云顶特殊环境造成的,所以还是由财务监督小组完成审计。与会代表包括业委会正付主任没有新的意见。我理解这个问题与会人员是意见统一了。

    我在会议上提出:为了尽快开展工作,请与会代表对财务监督小组的会议纪要在9月14日将补充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交到业委会办公室小林。因大部分到会人员的意见,已经在会议上提出,所以我们只收到一份修改意见。

    第二次会议后,财务监督小组几位有时间参加目前工作的成员,综合与会代表意见,经过反复修改、补充,最终形成了两个文件:
   一《华庭云顶业主财务监督小组工作章程(暂行办法)》;
   二《华庭云顶业主财务监督小组工作计划》

    我于9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将两个文件发送至业委会信箱。

    以上所述是否属实请与会人员指正。

    特别感谢张建华、吴凤君两位业主为财务监督小组工作所做的付出。正是两位有专业财务工作经验业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监督小组工作章程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做出了专业指导和具体修订,这两份文件才最终制定。我在此向她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我相信有热心业主的积极参与,云顶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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