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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熊猫家族

现代城的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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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P>武林门,政府机关直接针对你和"夜行侠"带头成立非法组织的公文副本在我手上</P>
<P>别自做聪明了,别自我安慰了,别自我解释了,白费劲</P>
<P>"现代雅苑业主维护权志愿者小组"这个非法组织如果继续玩火,我还可以跳开法律,从另外一个角度针对</P>
<P>"小组"中的其他成员,特别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你们自己也考虑清楚</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 10:37: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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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P>公文副本在你手上有什么用呢?</P><P>到时候就算来调查,发现原来所谓的“非法组织”是在维权,那又有什么关系呢?</P><P>倒是这么一来×××的立场会不会因此而受到广大业主的怀疑,这是一个问题。</P><P>不要得不偿失哦,呵呵。</P><P>关键点很简单:得业主心者受到最大的欢迎,而要得业主心,那么就要看他的行为是不是真正为业主服务了。</P><P>熊猫每次都答复,呵呵,辛苦,但是有一点他是绝口不提,他是怎样弄到这份回函的??又是谁发函去查询的?各位不妨考虑一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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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潜潜</I>在2006-5-1 11:45:07的发言:</B><BR>
<P>公文副本在你手上有什么用呢?</P>
<P>到时候就算来调查,发现原来所谓的“非法组织”是在维权,那又有什么关系呢?</P></DIV>
<P>是吗?
<P>套用你的逻辑_____ 只要其活动内容看起来似乎是合法的,就可以不论这个组织的性质?
<P>我想问你一个问题:非法宗教组织的行为是否也要得到肯定?
<P>一些人用非法手段成立非法组织,这个问题的性质本事已经说明很多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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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潜潜</I>在2006-5-1 11:45:07的发言:</B><BR>
<P>不要得不偿失哦,呵呵。</P>
<P>熊猫每次都答复,呵呵,辛苦,但是有一点他是绝口不提,他是怎样弄到这份回函的??又是谁发函去查询的?各位不妨考虑一下。</P></DIV>
<P>不用你提醒我,我现在很清楚你的提醒其实不是为我担心,是为你们自己担心
<P>我有必要告诉你怎么弄到的吗?你以为我会以非法手段弄到合法文件吗?这是你应该考虑的
<P>你们还应该考虑这样的一个问题:是不是只要不符合你们少数人的意愿,就怎么都不允许,哪怕政府机关说了也不算,只有你们说了才算?
<P>你不必很辛苦的用各种方法来套我,我不会告诉你细节的,我只会告诉你______"合法手段合法方式,适当时间适当地点"
<P>你与其这么辛苦的指导我,不如一早就去指导指导'小组",让他们少犯错误
<P>这是一些什么人?
<P>(1)业主
<P>(2)犯的错误很多
<P>(3)明明指导自己有错误,从来不愿意承认,更不愿意改正
<P>(4)在政府部门宣布其成立的组织为"非法组织'的情况下,还死挺,死不认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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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P>潜同学:</P><P>我不会告诉你的东西,你不要想从我嘴里得到</P><P>你这点小聪明在我这里没作用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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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熊猫家族</I>在2006-5-1 12:05:35的发言:</B><BR><BR>
<P>不用你提醒我,我现在很清楚你的提醒其实不是为我担心,是为你们自己担心<BR>
<P>我有必要告诉你怎么弄到的吗?你以为我会以非法手段弄到合法文件吗?这是你应该考虑的<BR>
<P>你们还应该考虑这样的一个问题:是不是只要不符合你们少数人的意愿,就怎么都不允许,哪怕政府机关说了也不算,只有你们说了才算?<BR>
<P>你不必很辛苦的用各种方法来套我,我不会告诉你细节的,我只会告诉你______"合法手段合法方式,适当时间适当地点"<BR>
<P>你与其这么辛苦的指导我,不如一早就去指导指导'小组",让他们少犯错误<BR>
<P>这是一些什么人?<BR>
<P>(1)业主<BR>
<P>(2)犯的错误很多<BR>
<P>(3)明明指导自己有错误,从来不愿意承认,更不愿意改正<BR>
<P>(4)在政府部门宣布其成立的组织为"非法组织'的情况下,还死挺,死不认帐</P></DIV>
<P>"合法手段合法方式,适当时间适当地点"---很好,基本上我能判断出谁发的函了。</P>
<P>我从来没想到过指导谁,也没这个本事。</P>
<P>我感兴趣的就是评论,然后一层层拨开“云雾”,让大家看得更清楚而已。<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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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熊猫家族</I>在2006-5-1 12:07:38的发言:</B><BR>
<P>潜同学:</P>
<P>我不会告诉你的东西,你不要想从我嘴里得到</P>
<P>你这点小聪明在我这里没作用的</P></DIV>
<P>你不告诉我也知道了,因为有时候没有线索也是一种线索,呵呵。
<P>从你怎么也不愿意说这个过程来讲,我就可以判断出函件的由来了,因为你有顾虑么,呵呵。
<P>你虽然有时候胡言乱语,但是有一个禁区你是不会碰的,那就是你的身份和×××的关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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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潜潜</I>在2006-5-1 12:11:23的发言:</B><BR><BR>
<P>"合法手段合法方式,适当时间适当地点"---很好,基本上我能判断出谁发的函了。</P>
<P>我从来没想到过指导谁,也没这个本事。</P>
<P>我感兴趣的就是评论,然后一层层拨开“云雾”,让大家看得更清楚而已。</P></DIV>
<P>我看你很有兴趣指导我,比如'得不偿失"啊什么的</P>
<P>清楚?我看为非法组织辩护这点就很清楚了,这就是你的评论?</P>
<P>你这么要看公文是吗?我会发到每个业主的信箱的,或者简单一点,交给现代城的有关单位,让他们来公告,如何?</P>
<P>别猜了,既然武林门死逼得我在网上贴出来了,就没有必要再不让全体业主看了.等着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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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潜潜</I>在2006-5-1 12:15:40的发言:</B><BR><BR>
<P>你不告诉我也知道了,因为有时候没有线索也是一种线索,呵呵。<BR>
<P>从你怎么也不愿意说这个过程来讲,我就可以判断出函件的由来了,因为你有顾虑么,呵呵。<BR>
<P>你虽然有时候胡言乱语,但是有一个禁区你是不会碰的,那就是你的身份和×××的关系。</P></DIV>不会跟你谈这个问题的,别耍小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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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熊猫家族</I>在2006-5-1 11:57:21的发言:</B><BR><BR>
<P>是吗?<BR>
<P>套用你的逻辑_____ 只要其活动内容看起来似乎是合法的,就可以不论这个组织的性质?<BR>
<P>我想问你一个问题:非法宗教组织的行为是否也要得到肯定?<BR>
<P>一些人用非法手段成立非法组织,这个问题的性质本事已经说明很多问题了<BR></P></DIV>
<P>有一点你可能忘了,现在这个所谓的“维权小组”还谈不上组织,你懂吗?既然还谈不上组织,何来定性这个组织的行为?现在这几个人最多是业主维权的发起人而已。
<P>知道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组织的吗?你再好好查查相关资料吧。查到了记得贴出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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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熊猫家族</I>在2006-5-1 12:20:09的发言:</B><BR><BR>
<P>我看你很有兴趣指导我,比如'得不偿失"啊什么的</P>
<P>清楚?我看为非法组织辩护这点就很清楚了,这就是你的评论?</P>
<P>你这么要看公文是吗?我会发到每个业主的信箱的,或者简单一点,交给现代城的有关单位,让他们来公告,如何?</P>
<P>别猜了,既然武林门死逼得我在网上贴出来了,就没有必要再不让全体业主看了.等着吧.</P></DIV>
<P>好的,我在等,记得要全文哦,不要截取一部分。
<P>不过这样以来岂不是知道函件的由来了,因为该函件上肯定有收件人(单位)的称呼的。
<P>这下岂不是暴露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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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潜潜</I>在2006-5-1 12:21:52的发言:</B><BR><BR>
<P>有一点你可能忘了,现在这个所谓的“维权小组”还谈不上组织,你懂吗?既然还谈不上组织,何来定性这个组织的行为?现在这几个人最多是业主维权的发起人而已。<BR>
<P>知道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组织的吗?你再好好查查相关资料吧。查到了记得贴出来。<BR>
<P><BR></P></DIV>
<P>呵呵,你继续,不要跟我说,你跟政府机关去说,带上你的资料.是组织不是组织,你我说了都不算
<P>"你懂吗?"_______ 呵呵,我是不懂,你懂,那你去搞搞清楚
<P>你有本事推翻政府文件的话,你去做.如果有结果,告诉我,我会承认,但是在此之前,所有的解释和理解都只对你个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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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潜潜</I>在2006-5-1 12:25:15的发言:</B><br><br>
<P>好的,我在等,记得要全文哦,不要截取一部分。<br>
<P>不过这样以来岂不是知道函件的由来了,因为该函件上肯定有收件人(单位)的称呼的。<br>
<P>这下岂不是暴露了?</P></DIV>
<P>暴露?呵呵<br>
<P>政府发的公文,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吗?<br>
<P>不跟你谈由来</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 12:29: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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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熊猫家族</I>在2006-5-1 12:29:10的发言:</B><BR><BR>
<P>暴露?呵呵<BR>
<P>政府发的公文,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吗?<BR>
<P>不跟你谈由来</P><BR></DIV>
<P>
<P>好的,那我们就等你发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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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等吧</P><P>继续使劲为非法组织辩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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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没有必要为他们辩护,因为他们现在还没有受到指控,最多是某人的责难而已。</P><P>再说即使是受到指控,也有辩护的权利的,不管是他们自我辩护还是请人辩护。</P><P>现在看来“维权小组”最大的失误还是当初不该使用“志愿者”这样的称呼,现在麻烦来了,被某人抓住小小鞭子很批了一顿,并号称要司法介入,其实这只是大张旗鼓而已,因为没有“罪”所以一起都无防。最多是被勒令停止使用“志愿者”这样的称呼而已。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也会受到牵累,引起广大业主对其立场的怀疑。</P><P>这就是为何熊猫先前再三声明:现在停止就当一切没有发生过的原因了。</P><P>还是一句话:不要得不偿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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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潜潜</I>在2006-5-1 13:03:50的发言:</B><BR>
<P>最多是某人的责难而已。被某人抓住小小鞭子很批了一顿,</P>
<P>因为没有“罪”所以一起都无防。</P>
<P>还是一句话:不要得不偿失!</P></DIV>
<P>我的责难?我有权宣布其为非法组织?
<P>因为没有罪,所以一切都无防?
<P>得不偿失是谁啊?维权小组搞这个事情搞得汗都流尽了,的确得不偿失
<P>可以的,你可以鼓动他们继续干.
<P>我看这批人做事情冒失的很,不"严谨"的很,肯定会继续犯错误,小心被让"某人"找到小辫子哦.我等着.
<P>你指导他们一下啦.不过从你的发言看,你要是指导的话,问题更大.都是属于打开前门不管后门的人.他们那个后院的火大的很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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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P>要不,我给他们指导一下?</P><P>哈哈哈哈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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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P>是的,其实你跟他们辩论的过程也是在帮助他们,好比打仗中,敌人的战术提高了那么己方必然也会提高,虽然是被迫的,但是肯定会有长进的。同样经过这次教训后,“维权小组”的水平必然会得到很大的提高,让我们拭目以待。</P><P>我还是一句话:我喜欢评论,另外一个兴趣点就是拨开层层/种种迷雾,让大家看得清楚一些。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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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潜潜</I>在2006-5-1 13:28:22的发言:</B><BR>
<P>是的,其实你跟他们辩论的过程也是在帮助他们,</P></DIV>
<P>潜潜同志,我告诉你,我一开始是想帮他们的,后来的事情么.......呵呵,去问武林门吧,一批不愿意接受批评意见的人,能干什么好事吗?
<P>现在这个结果么_____自找的.目空一切____这个毛病不改,以后问题更大.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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