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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ky_2004

关于排水管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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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og在2004-1-4 22:30:00的发言:
先把法律依据找出来,
如果确有其事,这个星期大家碰一次头,
商量后再找开发商和主管部门投诉。


请大家想办法都去找一下或打个电话咨询,务必搞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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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LG去问了设计院的一个朋友,那位朋友说原来有一个房产公司的老总买了某个楼盘的房子,也有这种现象,想去投诉的,可是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呀~,大家知道这个相关文件到底哪里可以找到啊?
还有,我在想如果杭州有明文规定不允许这样的设计,怎么紫金庭园当初这样的设计还会被通过,甚至还得了什么综合大奖,这个设计是怎么被通过的?
如果最后协商不成,我建议到时候大家拒绝接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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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我支持大家的意见,看什么时候碰面一下,把问题研究一个解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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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找开发商,拒绝接收交付不是办法,因为那时太迟了,就算那开发商良心发现,给我们一点赔偿,那怕是大额赔偿,可我们一方面损失的是更多的金钱,一方面将可能损失不能重来的健康。
  所以只能尽快找开发商,告诉我们的问题,把事态遏制,把错误扼杀于未暝,大家联合起来赶紧找开发商论理去。
  另外,很多开发商的什么人居综合大奖都是花钱买来的,不可轻信。评比界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谁出钱多谁得最高奖,这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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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我们首先得把关于管道设计的规定找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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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现代城论坛看了看,他们跟我们一样的问题,关键是要把有关规定找出来,不然JS是不会认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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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可以先去提出来,改来得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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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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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业内人士快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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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救S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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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电话问售楼部,小姐告诉工程部电话88993827,找汪工程师。他的解释:二管合一是趋势,目前杭州市政府没有这样的规定说污水管与废水管必须分开,他们用了P型管可以防臭。因为我们也不懂,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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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个问题我问了一个设计院的朋友,他说,对于室外的排水管道,确实存在以后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合一的说法,可能以后会两管合一,但是对于室内来讲,还是污废水分开的,常规的给排水设计也都是这样的做法!对于什么用p型管、s型管(也即是存水弯)来说,所有的卫生器具下面都应设置的(除坐式大便器以外,因其构造本身就带有存水弯),即使是两管分开也要设置的,他的作用主要是避免臭气进入室内,因为他会在管道里存留一定厚度的水,可起到一定阻挡的作用。但水封常会因为各种原因变薄或消失,所以臭气还是有很大可能进入室内。所以大便器最好采用单独的立管排除。
    我认为他们这样设计只有一个目的,省钱!而把广大业主的利益和健康置之不顾!
所以我们一定要联合起来,向开发商提出正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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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半天,好像还是没有统一意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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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是否有规定?要找出有关规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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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大家不能在只是在这里讨论了,应该赶快想一个解决的办法的,要不然真的等装修结束,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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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6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贴,好急啊,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建议大家联合起来赶紧找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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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6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可以依照大家的要求做改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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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6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我觉得我们还是可以先写一份意见书,然后联合签名,时间不等等人啊!我想他们总不会置之不理吧?一边我们再找相关文件或找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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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6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是新来的业主,真的是这样的话,那大家要联合起来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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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6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zhezhe在2004-1-6 12:26:00的发言:
在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我觉得我们还是可以先写一份意见书,然后联合签名,时间不等等人啊!我想他们总不会置之不理吧?一边我们再找相关文件或找专业人士咨询。

谁来组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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