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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住了4年

架空层弄不回来,说什么都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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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p>架空层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私下卖买,是无效的,法律上根本都不用通过诉讼解决的。打个比方,我把市政府大楼的某一层偷偷卖了,买家入住后,市政府会和我或我的下家打官司吗?这种人,一脚踹出去就行了。</p><p>道理很简单,房地产权属的取得或转让,要经过法定登记程序,否则是无效的。这种事,能协商最好,否则的话也不用舍近求远、自寻烦恼。一纸通告,给个期限,敬酒不吃就吃罚酒吧。如果业委会去打开已出售架空层的门,谁有权利来干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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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纸通告,给个期限,不行,业委会去打开已出售架空层的门,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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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p><p>公共财产,理应回归!</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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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8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昏了头了</i>在2006-6-7 14:03:04的发言:</b><br/><p>业委会与KFS打小区内架空层被偷盗出卖的官司,竟然被沙子先生说是吃饱了撑的!咄咄怪事!</p><p>看竞选时的承诺:1、与物业公司签订规范化、细则化的合同,改变目前物业管理混乱的状况,在不降低物业管理水平前提下,降低物管费,为全体业主谋利;<br/>2、将小区经费管理好,有条件的话,建立业主大会自己的帐号,自己的钞票自己管,定期公布帐目; <br/>3、 管理经营好属于小区的营业用房,增收节支,一定要管理使用好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确保小区的良好环境;<br/></p></div><p><strong><em>昏了头了,你没有看到我说的吃饱了撑的前提条件:打官司要业主的授权!没有授权,凭什么去诉讼?法院会受理吗?</em></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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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9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nbsp; 不要制造业主间的矛盾,这正是开发商希望看到的。</p><p>&nbs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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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带头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同时需要广大业主的共同配合和多多参与,希望大多少的业主能团结起来,不要报着隔岸观火态度.呼吁被蒙蔽的已买架空层的业主主动去退款,共同建设和睦的邻里关系,共建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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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2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买了架空层的业主,你好心跟他(她)说,这架空层买了别说能安耽50年,连5年都安耽不了的,赶紧去退钱,可他(她)偏偏说我,真是多管闲事,他(她)就是不愿退钱,就是要这个车库,要定了。大家说说看,这种业主你难道不让法院来强制执行,还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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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5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上所说的情况,如果法院不来强制执行,其他公共资源权属的业主也应联合起来强行执行!</p><p>公共财产,岂能如此莫名其妙地被非法侵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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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问题,在论坛提出,也是正常的反映方式。业委会要有反馈,哪怕你说现在忙于处理其他事务,顾不过来也好,不要默不作声。</p><p></p><p>照我看,架空层的事,可以单独处理的。你可先发征求意见通知,同时提出业委会的处理方式建议,多数意见一定期间(如一个月内)形成后就可执行了。现在在等什么???</p><p></p><p>架空层属于全体业主,只有业主同意才能占有、使用、处分,任何其他个人、机构的处分行为均属无效,这个道理很简单。自己的东西,除非有相反证据(这个举证责任在侵权方),不需要什么法院之类的机构来裁决的。业主(业委会)要做的,不过是排除妨碍,也就是一把锁、一扇门、一堵墙而已,不明白为何这么棘手?莫非人家进了你的房子,换了你家的锁,你就乖乖的去和侵入者打什么劳什子官司,而不是一榔头把人家打出去???</p><p></p><p>看起来相信法律、按程序办事,实际上不过是怕惹祸上身、不敢出头而已,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可说是一点都没有。很多中国人就是这样,一方面受到侵犯,只因自己不是唯一的受害人,就做缩头乌龟,宁可同死落棺材。你叫他采取断然行动,比上战场还难。另一方面,明知不该得的非法利益,找关系、走后门,比谁都厉害,拦都拦不住。这不,听说小区很多架空层都成了人家的储藏室了吗。你还体贴他,说他去退钱恐怕有困难,他偷偷去买赃物的时候可是跑得像兔子一样快,抢着要做第一名的!</p><p></p><p>所以我说,业主的自我约束机制很重要。事实上业委会应当代表的是全体业主,包括那些不规矩的业主,而非任何单个业主,的共同利益。这个机制执行和实施的严格程度,应该和对外维权的强度是相同的。</p><p></p><p>业委会不想像我那么野蛮,二话不说上去就砸门,就文明一点,发个通告,要求买了架空层的业主,在一个月内(期间长短可看多数意见)自行清退,期满将强行打开供公用。有关情况、要求、期限,可以告知有关部门和当事方(这不是求他们批准、确认,是告知,勿谓言之不预也),至于打官司之类就免了,还是替业主省点钱吧!执行的人手、经费、责任、方法等,也可以通过多数业主的参与解决。关键是要动起来。</p><p></p><p>说了那么多,实质不过是业主自觉、自决、制度约束而已。求爹爹告奶奶不如最终靠自己动手,否则各自蝇营狗苟、一盘散沙,几年下来还不是牢骚满腹、一事无成,就便宜了那些削减脑袋的人。造成这种局面,不作为,甚至受到侵害的业主,也是有责任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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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p>30楼,你说了这么多,自己为什么不去打开自己单元的架空层,先管理好自己部分共有的财产呢?</p><p>如果小区每一户都维护好自己楼下的架空层,还有哪个KFS能侵犯我们的权利呢?</p><p>请发动你单元的野猪,共同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架空层。关键是做不是说!</p><p>我参加过旁听业委会会议,告诉你已经有一些野猪做了,如41栋1单元下面的,KFS也没有办法,只有让他们打开用。</p><p>以后的停车,基本考虑是每个单元必须停在自己的单元下的架空层内和外,这样没有纠纷。</p><p>请行动起来吧,我想业委会应该支持野猪正义的行动的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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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眼里不能掺沙子</i>在2006-6-16 9:07:39的发言:</b><br/><p>30楼,你说了这么多,自己为什么不去打开自己单元的架空层,先管理好自己部分共有的财产呢?</p><p>如果小区每一户都维护好自己楼下的架空层,还有哪个KFS能侵犯我们的权利呢?</p><p>请发动你单元的野猪,共同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架空层。关键是做不是说!</p><p>我参加过旁听业委会会议,告诉你已经有一些野猪做了,如41栋1单元下面的,KFS也没有办法,只有让他们打开用。</p><p>以后的停车,基本考虑是每个单元必须停在自己的单元下的架空层内和外,这样没有纠纷。</p><p>请行动起来吧,我想业委会应该支持野猪正义的行动的吧。</p></div><p></p><p>请注意一下我的其他跟帖。我楼下的架空层没被什么人独占,实际上很空,不存在这个问题。</p><p></p><p>我说的是两层意思:业委会的作用和业主个人行动。第二个意思我看不出和你说的有什么矛盾。</p><p></p><p>停车问题的解决,是有车和无车业主的利益平衡。实际上,小区停车必然损害无车业主的便利或利益,停车费用应用于对无业主的补偿或小区道路、环境条件的改善,以减小对其他业主的影响。把钱交给物管公司,等于无车业主受损,物管公司却得益。</p><p></p><p>要保证每个业主都有同等、公平的停放、受益权,不能确定永久定点车位,以避免因时间先后、财力大小形成对后来者、无钱(车)者的歧视和损害。车位可定期定点、轮流轮候调整。实行有偿停车,但停车费应专款专用于小区道路及与停车有关的设施、人员投资和管理,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更不能用作物管公司的收入。否则等于是无车者对物管公司的补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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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p>沙子和hrz说的都很到位,一个意思,行动起来。</p><p>当然想法与行动之间确实还需一点过程,如果能加些催化和激发,比如HRZ所说的业委会能确定一个统一的处理意见并公告号召,相信行动将成连锁反应。</p><p>就我个人,因为刚入住装修,各方面所知甚少,过往的事也大都从论坛了解一二,清楚事情后,该出手时定当出手,合法权益不容非法侵占。</p><p>另外,也很支持HRZ关于停车费管理的想法,看看小区的路都成啥样了,尤其是雨天。</p><p>两位的想法和号召都很好,需要你们这样的思想引领人,量变终会迎来质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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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30楼的说法,大家还是应该统一行动,并且要尽快.行动的目的是让那些占用架空层的人知道,他们的利益是得不到保障的,进而达到对开发商施加压力的目的&g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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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要行动,象30楼说的那样先出通告,时间一到就采取强制措施.而且在行动前先通知物管和社区看他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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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果采取集体行动,我一定参加.</p><p></p><p>如果有人侵犯我所在楼的业主共同利益,我一定采取行动.</p><p></p><p>如果业委会发起集体出资,我一定参加.</p><p></p><p>我愿意参加志愿行动.</p><p></p><p>我认为,要有效运作,尤其是采取强制行动,业委会现有的资源是不够的,仅靠业主自愿,但无时间\强度\金钱保证的松散\舆论约束和支持,是不可靠的.面对有组织的\具有人手和才力\共同意志的公司形式的侵权者时,尽管业主人数众多,却是一盘散沙,依赖所谓的业主支持办事往往导致失败.因此,业委会在现阶段一定要获得足够的经济(钱)和人力资源.</p><p></p><p>举个简单例子,如果业委会要采取强制行动,打开以售架空层,谁来打开?需要人手,谁出钱?一旦发生纠纷,谁负责? 如果是我,筹了钱,我就雇人(代表全体业主),反正力气大的人有的是,他们是现场干脏活的人.侵犯业主权益的人都是这么干的.业主们怎么就学不会?这是业主们的地盘,应当理直气壮.</p><p></p><p>我的电子信箱hzanxin@126.c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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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9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样的!</p><p>架空层是共有面积,不是哪个业主的,也不是开发商的,他们之间属于无效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p><p>这就象小偷交易偷来的脏车一样,都属违法,让人不屑的行为!</p><p>一旦被买车人发现,结果就是小偷挨揍,买车人挨骂,情节严重还要付法律责任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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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公文精通点,先起个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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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hrz</i>在2006-6-19 16:01:58的发言:</b><br/><p></p><p>我认为,要有效运作,尤其是采取强制行动,业委会现有的资源是不够的,仅靠业主自愿,但无时间\强度\金钱保证的松散\舆论约束和支持,是不可靠的.面对有组织的\具有人手和才力\共同意志的公司形式的侵权者时,尽管业主人数众多,却是一盘散沙,依赖所谓的业主支持办事往往导致失败.因此,业委会在现阶段一定要获得足够的经济(钱)和人力资源.</p><p></p><p>举个简单例子,如果业委会要采取强制行动,打开以售架空层,谁来打开?需要人手,谁出钱?一旦发生纠纷,谁负责? 如果是我,筹了钱,我就雇人(代表全体业主),反正力气大的人有的是,他们是现场干脏活的人.侵犯业主权益的人都是这么干的.业主们怎么就学不会?这是业主们的地盘,应当理直气壮.</p><p></p></div><p>是这个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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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3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沙子的帖子,好象是业委会的人;听沙子的话语,怎么老是希望我们普遍业主去集会游行示威暴动似的?这么多人支持定个行动方案——公告——集体行动,却好象人聚起来,是为了听您老教训教育似的。</p><p>你们业委会是在做好事积功德,但是想想你们的宗旨吧,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协调组织以维护大伙建设小区就是你们的职责啊。我想大家也不是要求以讨回架空层为唯一目的或者当务之急。工作一步步来,还没着手的先讨论起来,也通过讨论聚合民意。不管多久,那笔毛2000万的资产是必须拿回来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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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3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了这个贴子很寒心.没想到我的邻居都想着以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这里还有业主委员会的人也主张以这方式解决问题的话,那这个小区还会安宁吗?</p><p>先不管架空层的买卖是否合法,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在制造业主之间的矛盾.如果说架空层是开发商非法出售的,业主委员会应该团结买架空层和没买架空层的所有业主,追回售款.然后再商量是退款还是其他的方法,这才是正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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