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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在7月

致物业领导的一封公开信(有车业主请顶贴,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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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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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要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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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78371131   QQ群号,嘉园车友会,请广大业主相互转告一下.我们尽可能多的人家进来,有什么事情大家好呼唤一下,组织点什么也方便点。
嘉园人 发表于 2010-8-26 00:31

1、当然是顶一下,好贴就要顶顶:emo206_
2、希望小区车主们能加入上面这个群群,实时跟踪关于小区所有关于车的问题,emo_254
3、群主,俺在那里申请了半天了,希望加入组织,您咋没反应呢!~~~~{:7_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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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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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73楼的马甲,说的话狗屎都不如!!

物业公司不拥有小区的任何物权。未经产权人同意,擅自按照政府规定的上限收费就合法啦!!为什么不按下限0元收费呢?
我们业主的房产证上都画着小区的地图,然后明确说明,整块地是属于全体购房者共有。
地下车库的确是开发商建造的,可是地下车库使用的土地却是属于全体购房者共有的,地下车库的产权人到底是谁还是个问号?已购车位的业主你们谁有产权证吗?租房都要看房东的房产证,已签订租车位协议的业主看到过产权证吗?
小区车位配套1:1、绿化面积达标是必须做到的,否则小区是无法通过验收上市销售的。虽然开发商建造地下车库化了很多钱,如果不建地下车库,为了配套车位,只能大幅度降低容积率,算下来要损失的钱怕是要多好几十倍。所以千万不要认为开发商建地下车库是为了业主,而是完全考虑的是他们自己的利益!!
再次强调一点,小区地面停车无车居民的权益的收益人觉得不是你物业公司。假如小区内每户都是一辆车,那收费是绝对要取消的!!
十几块一斤的绿豆难道我们吃不起吗?引起了公愤,照样处罚!!!
只要是合理,一切矛盾都可以淡化!物业只要能够取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停车收费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一个管家凌驾在业主的头上,只有你这个马甲还觉得这管家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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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力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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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么多回贴,估计有人被驴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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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强调一点,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不光是有车居民的权益,也包括无车居民的权益,有车居民如果免费停车的话相当于是无偿占用了无车居民对地面停车位的空间使用权,显然是侵犯了无车居民的权益,因此鄙人向来鄙视叫 ...sj2329387 发表于 2010-8-25 23:22
看了半天了,我看你是觉物业把停车费按最高限价收了,再揣进物业自己口袋,这就叫保障了无车业主权益对吧?物业雷打不动的收取物业费,然后卫生搞不干净,小区大门口搞得邋里邋遢,小区大门弄得跟街市一样,随便什么都自由进出,业主有什么事要找物业得跟请神一样,这就叫物业合理合法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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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之物业的位置没摆对,是业主的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是为业主办事的管家,还是开发商的马甲!
拿着我们的物业费,给开发商暗地里办着昧良心的事,嘴巴上口口声声说为业主服务,侮辱我们智商的事情偶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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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买车库的阴谋我之前就提过,那个时候金融危机,变着法的弄钱。
现在又搞这个阴谋,那是因为房子卖的差不多了,车库再好好卖一下就可以滚蛋了。
所以大家要坚持住,大家就要把钱捏紧,宁可欠着现在的物业,要不了2年,必定换物业,到时候补上也不迟!翰墨香林那边就是因为前面的物业不好,大家集体欠费,后来换了新的物业得到大家的认可,就把物业费补上了,现在他们大部分业主对新物业满意,他们前前后后争取了1年的样子,值得我们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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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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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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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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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物业这个管理水平,都对不起我们交的物业费。有人愿意当冤大头,我们没办法阻止。政府制定的收费条款,上限200下浮不限,参照周边小区收费,合法又合理。物业要收最上限的钱,还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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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SJ2329387:
    我对你的观点逐条答解
    一、关于楼主以媒体工作者身份维权。楼主作为业主,当然有权维护自己在小区的合法权益,作为媒体工作者,更有责任对发生在身边的不合理不公正的行为进行报道监督。亮明身 ...
1护花使者 发表于 2010-8-26 10:27

一、作为业主维权理直气壮,而楼主首先强调自己是媒体工作者的身份,居然还说要对物业的合法行为进行曝光,鄙人还真的第一次听说合法行为居然还可以曝光,呵呵!据我所知,媒体一般都对播放当事人的合法行为成为报道,恐怕连大名鼎鼎的小强也不敢说把播报当事人的合法行为成为媒体曝光吧,真正的媒体人还是很知法懂法的!呵呵!
二、物业不是政府部门,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物业谈不上和业主协商停车费的标准,因此按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收取泊位费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至于占用车位的业主是否能接受这个费用那另当别论!不过业主对于泊位费的去向要求透明公开是合理诉求,因为我早已说过地面停车泊位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物业的管理费,二是属于全体居民所有的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费用,个人建议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第二部分的费用流向。呵呵!
这位仁兄看清楚了,在鄙人的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在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物业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收费应该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任何的问题”,也即对于地面停车位的泊位费最终是由业委会加以确定,在此之前物业公司可以执行政府指导价,而对于地下停车位我在之前已经强调业委会没有定价权,这两者并没有任何矛盾!呵呵!
三、据我所知,现行的司法解释的确认定停车管理者只负责管理义务,不负责保护义务,因此一般不支持车辆丢失或损坏责任要管理者负责,除非业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车辆丢失或损坏是由管理者的行为引起的,比如立体车库的机械故障导致车辆损坏可由管理方进行赔偿,因此一般涉及到这类赔偿一般只能私下协商,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来,对业主来说从法理上是出于不利地位的。如果真的要管理者负责车辆保护义务的话,恐怕还得收取一笔不菲的保护费才可。
四、个人表示赞同,并且鄙人一向支持地面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该高于地下的标准,当然属于物管公司的管理费不应有所区别,这样才能保证公共设施的维护有更多的资金加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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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129# sj2329387

相信这里的维权业主都没兴趣跟你咬文嚼字,我们关注的是事件本身。最后一次针对你的留言回复,否则太浪费我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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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73楼的马甲,说的话狗屎都不如!!

物业公司不拥有小区的任何物权。未经产权人同意,擅自按照政府规定的上限收费就合法啦!!为什么不按下限0元收费呢?
我们业主的房产证上都画着小区的地图,然后明确说明,整块 ...
xytcxd73 发表于 2010-8-26 15:31

据我所知,目前地下车库的建设除了满足人防和消防的要求外,其他部位的使用一直是本着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作为建设者的KFS是租地下车位还是出售地下车位的使用权都合理合法。
这位仁兄一直没搞明白土地的性质,谁跟你说土地是属于全体购房者所有的你找谁去,据我所知目前国内土地只有两种性质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我还真没听说过有购房者所有土地这回事!呵呵!
如果按照这位仁兄的逻辑来推理的话,地面购房者也拥有地下的所有权的话,那么穿过地球另一端的美国可能就应该纳入中国的管辖范围喽。因为美国就在中国的“地下面”喽,呵呵!
政府要求的车位建在地下与地下车库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并不违背,这位仁兄恐怕连容积率的计算公式都不懂,好好看看吧,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土地使用面积,跟停车位有个鸟关系??莫非停车位也要算建筑面积,鄙人还第一次听说!当然很少绿化全是停车位的楼盘有多少人会买那另当别论,呵呵!
每户都有辆车的确不难做到,不过仁兄怎么没考虑过每人都有辆车的问题呢,等做到每人都有辆车仁兄再去考虑取消泊位占用费的问题吧,而属于物业的车位管理费肯定是少不了的,除非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或该物业公司答应免费管理,呵呵!
天下没有绝对合理的事,否则的话还要法律政策干吗呢,法律政策就是在利益双方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第三方可供参考的标准!要想得到法理的支持还是劝各位早日促成业委会的成立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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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sj2329387
你这种人就是传说中的“跳出三界之外,不在五行之中”那类SB!活脱脱的傻B,直接骂你了,可以运用你的法律知识了,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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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亏损是物业经营水平的问题
如果赚了几十万,难道免了我们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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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分析透彻,思路清晰,赞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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