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很多人在揭露中介行业的不规范,做为中介行业从业者,我也承认确实有一些违归操作的事情。可是我也想请大家换个角度来看:买卖双方如何保证经纪人的利益。主要有几个方面: 1.客户跳单。我们在做业务的时候,遇到许多客户因为种种原因跳单(最多的是因为代理费)。 2.代理费打折。 3.不配合经纪人的工作,如不签或不真实填写看房确认书。 对于1.2条,我想是非是很清楚的。可能客户只是觉得经纪人只是带我看了房子,说了几句话就收了我1万或更多的钱,其实做为客户你有没想过经纪人要带看多少人才能把一套房子卖掉,要带看多少套房子才能给一个客户找到满意的房子。或许你只看了一次就要了,可你知道经纪人之前的工作做了有多少。夏日炎炎,冬天刮风下雪,经纪人都会在预约的时间之前赶到目的地,你可知他的收入又有多少。请问客户你们在买房卖房过程中看到几个白白胖胖的经纪人呢?经纪人的付出我希望能得到客户的认可,我们的要求仅仅是希望客户能按照政府给我们的收费标准支付我代理费!!!!! 对于第3点其实也是中介公司为了维护公司利益,防止客户跳单的一些合理举措,如果你认可中介的服务和自问不会跳单,那你签定看房确认书只是一种形式,也便于中介公司对经纪人的管理(有些经纪人借看房之名私自出去) 另外中介公司一般会在客户看中房子后,要求客户交纳意向金,再和房东洽谈。如果谈不成就全额退还,如果谈成则转为税费或放款。这样做的目的1是为了确认客户的诚意,毕竟谈判是需要诚意的,做过中介行业的人都碰到过,客户说我要了,只要价格谈好。可真等我们谈好了,客户又说我看中别的房子了,或则说你帮我在谈谈吧,我家里人说还是太贵了,这个时候我们会觉得我们所有的努力都白费了,房东也会在对我们和我们的公司失去信任,认为我们做事不牢靠,为下个客户的洽谈带来难度。2也是为了方便和房东的洽谈,如果你是房东你是喜欢和一个交了定金的 人呢还是和一个只是嘴巴上和你说多少多少我要的人谈好呢? 所以说下意向,客户慎重是正常的,毕竟下了意向后如果不买,意向金是不会退的,但是如果客户确定喜欢房子,那么下意向对客户是有好处的,因为一般的中介都会在意向书上写明洽谈期限和客户的条件(客户接受的价格和交房等等),并允诺客户他的公司不再带看其他客户。可以说意向书是一个多赢的局面,对客户来说在他强调了会买这套房子的前提,那就是中介必须按照意向书的内容和房东洽谈,谈不成他则不买,退回全额意向金,另外也无形的减少了其他客户洽谈的可能性。对中介来说客户的诚意给了它一个目标,也给了它一个保证,增强了他的积极性。对房东来说,他的成功率更高,不必花很多精力和一些不诚心的客户洽谈。 说句更白的,中介公司也不会在没有任何可能性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定金。毕竟没任何可能的单子,收定金只是无用功,浪费时间,也会使客户不信任自己。所以说收定金一般是可以谈成的,或则说他们之间差距是不大的。 我不大会说话,语文也不好,但我相信做任何事情都是要相互信任和监督的。大家认为中介有违规行为,那么去投诉去揭发。同时也希望大家尊重我们的付出和信任我们的专业服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2 16:26: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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