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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wswwxhmm

[精华] 杭 州 中 介 黑 名 单 (最新更新8月3日,不断收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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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1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diabloyu在2006-7-11 10:15:13的发言:

我看房买房的经验,不要相信21世纪不动产的任何一家在杭州的分店。。。。特别是凤起路的那两家。。。

在看房阶段就采用欺诈手段,以低总价,虚假面积欺骗顾客上门,等到客户有意向的时候,

他们会以“打错了,价格搞错了”这种伎俩推诿,然后不断的向你推销他们所谓的好房源。。。。。

21世纪每家分店都是独立营业的,出了事和21世纪总部一点关系都没有。

最好能提供他们门店或经理人的联系电话,地址也最好能详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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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2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刚刚给您发了论坛消息,麻烦您及时去看一下好么?  有事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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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2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电视台的记者,想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麻烦您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可以吗?  我的联系方式发到论坛消息里给您了,请尽快看一下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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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2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ynonna在2006-7-12 10:09:00的发言:
我是电视台的记者,想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麻烦您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可以吗?  我的联系方式发到论坛消息里给您了,请尽快看一下好么

你好,昨天看到了你的消息,没有及时回复的原因有二:

一来,你这个帐号是新注册的,我以为是谁的马甲来调侃我的,所以没有回应;

二来,我只是收集了站内网友关于黑中介的言论,做了一点整理和总结,举报也是由网友来举报的,并不是我自己的调查结果,要说见地和深入的理解实在说不上,所以也觉得没有多少采访的必要。

建议:我觉得你应该去采访那些真正的受害者,谈谈他们的感受和遭遇,你可以联系帖子内举报的那些网友,或者对帖子里提到的黑中介明查暗访一下,看看情况是否属实,我想这样的新闻价值应该更高一些,报道也更深入一些。

还有,我用户信息里留的手机号码是假的,只是为了调侃那些想给我打电话卖房子给我的黄牛的,只要你连续多读几遍你就知道这个电话号码的含义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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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2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是假记者来报复打击的吧,小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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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痛恨21世纪地产

NND,什么狗屁中介吗

老子的房子本来早就转让掉了

都是那该死的死婆娘从中作梗

才没做成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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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2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楼主留了我们电视台的电话和我自己的手机号码,想尽快与楼主取得联系

这里我再留下我的邮箱:wynonna@126.com

我也希望曾经经历过那些骗局的朋友能与我们取得联系,让我们一起站出来,为大家做点事情

在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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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3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12家黑中介名单

   杭州市工商局前天公开披露了被查处的15家经纪企业名单。被查处的12家房产中介名单:杭州开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杭州中仪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大地房屋置换有限公司、杭州金丰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杭州世春房屋代理有限公司、杭州金裕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互动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杭州月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杭州五洋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杭州海达房地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杭州中瑞房屋置换销售有限公司。
被查处的其他经纪企业名单:杭州佳友经济信息服务部、杭州正大商品信息服务部、杭州韵佳经济信息服务部。

部分房产中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客户定金;炒房号,炒的却是一些没有三证的房子;骗取消费者的“看房费”;设置合同陷阱,隐瞒事实真相。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4 13:38: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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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3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21世纪不动产落到今天这个口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他们的职业道德实在是太差强人意了,经纪人的素质良莠不齐,区域分部的领导只关心每个月的管理费,管理意识却一点没跟进,空挂了一个国际品牌,寒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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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3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体育场路391号

杭州宏都宾馆内2楼-杭州佳韵经济信息服务部

手段如下:

网上发布虚假低价优质房源,甚至内部资料上一些好的房源也是虚假的

要先交费签合同才能打电话联系房东,

联系了几个看得上的房子,房东说不在杭州,或者没空,甚至房子已经租出去了。。。。。

后来我抄了几个电话自己联系

有一个可以看房了,跑过去见到房东,一聊起来从来不认识这个中介,

房东是把房子信息挂到网上,然后被中介抄下来,卖给了我

[em16][em16][em16][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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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4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金丰易居》欺骗六十多岁残疾人士的中介费真相
金丰易居网 发表于 2006-6-23 9:27:00
今年春节过后,半瘫的母亲和年迈的父亲为了响应上海市政府的动迁号召,积极准备搬迁事宜。在动迁过程中我们没向国家和市政府提出额外的要求(因为他们是工薪阶层,心中只想着政府是为百姓做好事)而且双亲所住的地段可说是紧靠上海著名的娱乐盛地----“新天地”!!!

考虑到双亲年老和看病、出行的方便,动迁分房太多又在郊远地带,家里一致同意在我们小辈住的附近购买一套二手房(我们拿到动迁款只能买一套价值在60万左右的房子,而且老人还要看病就医等)。亲戚们考虑到我们小辈上班原因,主动帮助我们联络推荐了“金丰易居”浦东南路店,根据他们(金丰易居)自己介绍
1、是上海本地房产中介。
2、是目前上海最大的房地产中介公司。
3、他们是国营单位转制的大企业 (原先是上海房地局下属单位)
4、房源充足且个个都是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士
5、他们操作流程都是规范
6、省去自己找房源会碰到过多的麻烦,或由于对房地产流程不熟悉而容易掉入那些不良者的圈套,可以避免我们的损失和伤害。
7、相信媒体说的,找房地产中介,一定要找像他们一样的大公司。
可是我们哪里知道,我们相信的大公司,知名企业,房地产专业人士,干出来的尽是那些,混水摸鱼,瞒天过海,鱼目混珠,欺天罔地的卑劣事情,比有些媒体曝光的房地产中介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还要肮脏,还要不可告人。

出产地:上海金丰易居浦东南路店;上海市浦东南路1554号 ,电话:58200617
负责人:店长:宋店长
负责人:范付经理 (女)
主要业务员:薛业务员(山西大同人氏)等

事情原因:
2006年4月初,上海金丰易居浦东店通过联系主动找到我,并称他们是上海最优秀的中介公司,上海最大的中介公司,门店星罗棋布,全国都有,以前是国有单位(请注意此话),他们会为我父母提供最优良的房地产居间服务,同时也能把握好各个环节业务流程等等的精彩许诺。看到他们“真诚”的表白,原本打算多找几家中介公司的我,不禁怦然心动,我们也不再选择其他公司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必要的要求1、因我母亲半身瘫痪,又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糖尿病,恐高症等的情况,为了行医和出行方便只能住一楼,如高层带电梯,也不能超过八楼。2、价格:最多不能超出65万。

果然没多久他们就帮我们找到了“适合”我父母居住价格的房子了。欺骗的号角由此吹响了!!

当时我们全家都十分相信金丰易居的,在业务员巧舌如簧的介绍下,只粗看了他们介绍的物业后就基本订下了,金丰易居的业务员还没等我们家里老人和我反应,马不停蹄,秋风扫落叶般的第二天就匆匆赶到我们准备动迁的住地,和我父母签订了合同,并立即要求收取10万元的订金和5800元中介费,我们没办法只能求爷爷告奶奶的问亲戚借了10万元。于当天下午交到等候在家中的业务员的手中。(事后我们咨询了其他房地产中介的业务人士,他们感到非常的惊奇和诧异,告诉我们,他们这是违规操作,因为居间合同没履行完以前中介公司是不允许收取居间费的。而且是跑到业主家里来收取的,估计里面有什么猫腻了)。果不他们所料,当我们再次去看房的时候,该小区的物业告诉我们,房主有违章接水管的事情,而且这个水管在冬天会因为天冷而结冰,我们所购房的边上有处垃圾通道,声音嘈杂等等不利原因。更甚着,房产面积和产证不符,我们寻问了房东,房东承认此事的真实性,鉴于实际情况我们和房东一致同意终止双方的买卖合同。

看起来事情应该告一段落了,但事情远没有我们想的简单。今年5月中旬,当我们告知金丰易居,我们要和对方终止买卖合同的时候,他们开始露出真正豺狼的本性了---他们不同意退还居间费!他们为什么敢这么嚣张的回答?其原因是我们有10万元人民币还在他们手中,如果想要,请把没完成居间工作的居间费留下!!!为了掩盖,他们特地煞有其事地准备了一份协议书,其大意我们5800元以莫须有的费用不再归还我们了,还开具了5800元莫须有的费用发票。当时双老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偿还亲戚的借款和自身的安宁(当天晚上我母亲就血压升高),按他们意思签订了如此的霸王条约。(条约见http://my.mop.com/luck1113man)同时金丰易居工作人员为了树立自己的绿色碑坊,做的更像个人样,主动要求继续为我们寻找合适的房源,并签入协议中,没时间限制。

5月底他们又为我们找到了房源。为了吸取上次的教训,这次我们也找个懂点房地产的亲戚,当我们叫金丰易居业务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出该房主的资料的时候,我们都不可相信自己的眼睛,那个物业不但有银行的贷款,更是已经抵押给本市某典当行了,这么明显的致命缺陷,那些业务员和经理还在恬不知耻的围着我们说:没事,只要你们付了10万元,业主就可以把外面的事情解决了,到时候一定可以过户等等的话。看到他们那些饥不择食、信口雌黄、和指天为誓的样子,老人再次动了恻隐之心。我们提出要见见业主,他们没同意,我们要求把10万元交给金丰易居,让金丰易居开出收据,并写下对此款尽安全保障和监督义务的时候,他们死活不写。吃一亏,长一智,为了了解内幕,我们通过其它途径知道,业主靠10万元根本是无能力释放权证的,因为业主典当行的债务就高达到30万,月息高达9千元,目的用我们的钱做个缓冲。

第二天金丰易居的业务员打电话给我们说,此业主承认借不到30万释放权证,放弃了交易。但他们的范经理却打电话还在装模作样的声称:业主看我们不诚信,不卖了。

当天晚上我们再次和金丰易居浦东店的范付经理进行了交涉,未果,同时我们也听出了他们根本就不想打算还钱的意图。请听当时的录音http://my.mop.com/luck1113man

第三天我们再次按先前的约定和宋姓店长交涉,在此之前由于宋店长没及时回来,他们的薛姓业务员在接待我们的时候,斩钉截铁告诉我们,钱,就是不退给你们了!宋店长回来后经过交涉,再次向我们信誓旦旦的保证,他本人亲力亲为,一定在12天内把事情圆满解决,保证关于我们的5800元费用向上级汇报,通过短信告知我们退还与否。但我们等到最后还是那个故事――――狼来了!其宋经理本人和我们的谈话也有录音为证http://my.mop.com/luck1113man

12天之后我们再次打电话给宋经理,宋经理再次提出要给我们解决房子的事情后,我们已经完全失去对他的信任,我们义正严词的拒绝了。此时的宋经理已没了当初的温婉,原形毕露,张开了血盆大口,露出他的獠牙,一句话:不退钱!随你们!去告好了!我打电话给他们的上级―――上海金丰易居的张总监反映情况,他没等我说,就粗暴的打断了我的话,说:"知道了,你们去告好了,反正我们这里养了很多律师,就是为你们这些人打官司准备的,只要你有时间和钱。不要给我来这套,我知道你们是住哪里的!!!也不打听打听我们金丰(易居)的背景!"这就是一个金丰易居销售总监的真实表白!这就是所谓上海最大房地产中介公司的销售总监!这就是代表一个前国有知名企业的老总解释!这就是我们普通百姓引以为自豪的法治的上海?这就是我们这些普通百姓心想中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然而它确确实实、真真切切的发生在自己身上了!这就是为什么金丰易居浦东店的店长和下属敢于明目张胆坑、蒙、拐、骗的诠释了!这就是为什么会孳生出如此之多坑害我们千千万万普通百姓在购房中被中介公司欺诈的原因了吧 。

为了此事我的母亲已经好几次血压升高,去医院了。5800元等于她10个月的退休金了!

现在我们已经通过上海消费者协会去和他们交涉,必要时我们也会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们的公道。但,我们不想再让他们继续坑害善良的人们,今天我通过网络这个载体,让更多的善良人们不要再受到我们相同的伤害,让更多的购房者在选购中,不要轻信公司大就是好的观点,当您们用太多的善良去欣赏那些大公司的门面和业务员花言巧语的时候,或许您们正被他们悄悄的侵蚀、吞吃,受到的伤害也许会更大、更久。

痛定思痛,今天我们还需要不断的温故的是《中山狼》和《农夫与蛇》的故事。

对以上文章,句句属实。
由于录音是用DVD格式,估计不能播放敬请谅解,如果可以转换马上在网上公开。
恳请大家转贴,提醒那些正在购房中的普通百姓,远离伤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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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4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租赁资格都没有 杭州曝光12家房产黑中介

    杭州市民林某为了租个房子,去杭州某信息服务公司登记,并交了定金。可是几个月过去了,该公司也没有帮她找到合适的房子。林某怀疑自己是被虚假信息骗了钱,于是把此事反映到了杭州市工商局。经过调查后发现,原来这家公司并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根本没有从事房屋租赁的资格。

    像林某这样遇到过黑中介的市民并不在少数,近段时间以来,黑中介已经成为市民投诉的新热点。为此,杭州市工商局昨天公开披露了被查处的15家经纪企业名单。
 
    经纪企业良莠不齐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的经纪行业发展非常快,目前已有各类经纪企业3000余家,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经纪人达15000余名,行业从业人员2万多人。他们从事着消费品、房地产、运输、产权、文化、体育、旅游等各类经纪活动,在沟通供需、传递信息、加快流通、合理配置资源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经纪业如今已涵盖了整个经济领域。

    但是,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市经纪业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企业信誉低下,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广告,恶意串通,这些采用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种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经纪市场秩序。

    房产中介问题多

    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督处的吴国政告诉记者,目前我市经纪行业中,房产中介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有四类:一是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客户定金。如有些房产中介用一些地段好价格却低的房源吸引租房者,骗取他们的租房定金,但是事实上这样的房源根本不存在。二是有些房产中介炒房号,炒的却是一些没有三证的房子。三是有些房产中介带着租房者去看“好房”,但是房东却以不喜欢租房者为由拒绝出租。其实房产中介早已与房东恶意串通,骗取的就是消费者的“看房费”。四是设置合同陷阱,隐瞒事实真相。

    如有房产中介给客户介绍了一个价格很实惠的房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客户才发现,原来是因为该房子面前要盖一幢高楼,所以价格才会如此便宜,客户因此叫苦不迭。

    曝光一批表彰一批

    国家重新修订的《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的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向社会公示”。按照此条规定,市工商局把被查处的经纪企业向社会公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市工商局和杭州市经纪人协会一道,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十佳经纪企业”、“十佳执业经纪人”。

    为了杜绝受骗上当,吴国政还提醒消费者,没有经营范围和资格证书的中介是不可信的,在委托经纪时,首先要看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让经办人员出示资格证书。其次,在签订委托协议时,一定要逐条看清,以免上当受骗。此外,消费者在发现被欺诈时,及早向相关部门反映,切不可私了或妥协,要用法律手段维权。

    新闻链接:
    被查处的12家房产中介名单

    杭州开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杭州中仪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浙江大地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杭州金丰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杭州世春房屋代理有限公司
    杭州金裕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
    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互动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杭州月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杭州五洋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杭州海达房地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杭州中瑞房屋置换销售有限公司
    被查处的其他经纪企业名单
    杭州佳友经济信息服务部
    杭州正大商品信息服务部
    杭州韵佳经济信息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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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一个月骗钱20多万元 房产黑中介再演诈骗案
 
    与坚石诈骗案如出一辙,刘峰等3人开设的房屋中介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接连作案16起,共有40多人受骗,涉案金额达到20多万元。近日,海淀民警远赴刘峰江苏老家蹲守,忍受了一周蚊虫叮咬的民警最终感化了主谋刘峰的父母。在他们的帮助下,民警找到了刘峰。
  -起因

  黑中介房东租户两头骗

  今年4月,市民崔某将西城两套两居室的房子委托给刘峰的中介出租,刘峰答应以两套房子共5000元的高价租下,并以高价为由提出按月付款给崔某。一个月后,崔某惊讶地发现,其中一套住房竟以1900元的低价租给住户。因房租便宜,租户又被要求一次性交半年的房租。发现其中有诈后,崔某报案,可刘峰等人已不见踪影。

  在此期间,又有多名事主前来报案。海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魏克星组织侦查员进行并案,发现事主举报的都是刘峰等人的中介公司。然而,刘峰等3人留给事主的个人信息全都是假的,3人几乎在同一时间内消失。

  -结果

  民警远赴江苏抓嫌犯

  得知线索后,6月末,侦查员赶赴主要嫌疑人刘峰的老家江苏常州一个城镇,但刘峰并不在家。“为查明情况,我们对刘峰父母家周围展开蹲守,并开始做刘峰父母的工作。”办案民警对记者说,刘家周围环境挺脏,蚊虫特别多,他的小腿被咬满了红包。刘峰的父母当初看见民警的辛苦也深感愧疚,终于说出了儿子的躲藏地点。7月5日,民警铐住了刘峰。

  刘峰被带回北京后,通过短信联系到了中介公司的芳芳。7月8日,芳芳应刘峰之约来到石景山区某地,“接待”她的正是海淀警方经侦队的侦查员。目前,另一名嫌疑人也落网。(记者 刘甲 通讯员 吴建忠)
 
来 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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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4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对房产黑中介,仅支招防范还不够
 
    近日广州市房屋租赁和二手房交易异常活跃的同时,相关的投诉也多了起来。为此,中介所为市民支招避免上当,提供七招防范房产黑中介,特别提醒市民,在买卖时须谨记“看清服务协议内容才签字”、“单方委托要慎签”等。笔者在为之叫好之余,却觉得:对房产黑中介,仅支招防范还不够,必须实行防范与打击并举。
 
  当前,某些不具备房地产经纪资质的“黑中介”,在实际的操作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欺骗租屋、买房者,造成了房产交易上的混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中介商的正当利益。君不见,一些地方特别是城中村,活跃着由个人出租者及社会闲杂人员开办的非法房产中介公司。他们用一块木板或一张纸板自制广告牌立在地上或自行车上,上面写着出租房屋等字样。这些不具备任何合法资质的黑中介不仅以骗人伎俩坑害租房者,还随意摆放广告牌堵塞交通,严重地破坏了环境。
 
  黑中介的欺诈行径为何能屡屡得逞呢?这可能得归咎于房产市场是个无形市场,房源和供求极不透明,市场主体也非买卖双方,而成了形形色色的中介公司。房产交易价格由中介公司定,市场根本不起作用。

  要引导市场走向透明化,就必须引入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信任的第三方--政府部门或银行,成立新型的房产中介,以使交易资金的数额、流向完全透明。实际上,一些地方开办的房地产金融超市,就是这样一个机构。市民在此不仅可以享受到一、二手房房产交易、按揭贷款、房产抵押担保以及家装服务等“一条龙”服务,而且由银行介入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使用,买卖双方从银行划款结算各项交易费用,完全避开了房产中介的差价“陷阱”。

  很显然,对房产黑中介,仅支招防范还不够,必须实行防范与打击并举。工商局、房产局等政府部门切实执行现有的相关法律,并对房产租赁市场中的若干问题组织调研,推出相关防范举措,同时着手建立黑中介及经纪人黑名单制,定期公布黑名单,使房产黑中介在信用破产的同时受到法律的惩罚。中介公司之间也要建立人才同盟,不给素质低下的经纪人圈中流动的空间。相信,很多公司都会决定放弃可能造成风险的利润,而去追求他们应得的和市民的信任。只有这样,房屋租赁和二手房交易市场才能真正规范有序,市民的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
来 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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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4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余杭]警惕房产黑中介
 
         葛某是余杭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老总。生意也曾做得不错,两年多赚了不下50万元。可惜招惹了一个“赌”字,越输越想翻,越翻越是输,借的高利贷利滚利,最后变成一百多万元。债主逼得急,葛某被逼不过,把歪脑筋动到了客户头上。他伪造了假的三证给客户,自己拿了真的三证去银行骗贷,一共得手一百多万。
     日前,余杭区法院对葛某涉嫌贷款诈骗、合同诈骗一案作了公开宣判,判处葛某有期徒刑20年。这种新型的犯罪方式,在余杭区尚属首例,对市民警示意义不小。
   
     房款付清了 三证却是假的
   
     东窗之所以事发,是因为葛某实在赌得太厉害,连银行每月的按揭款都还不出来了。银行一纸还款通知寄给了产权人,事情终于露馅。
     2003年下半年,家住临平的沈先生买了一套房子,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房款。同时他委托葛某的房产中介公司代为办理过户手续。事隔不久,沈先生就拿到了产权“三证”,满心欢喜地住进了新房。2004年9月,沈先生忽然莫名其妙地收到一份房产按揭还款通知。
     去银行问,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房子已经在2003年12月办理了25万元的房产抵押借款,借款人就是他本人,产权证明都抵押在银行。难道自己的房产证有问题?沈先生马上将自己手上的   “三证”拿到相关部门去查验,结果发现都是伪造的。
     沈先生随即找到葛某,事实面前,葛某只好承认整件事是他一手操作的:他花钱雇人伪造了一套产权证明交给沈先生,用真的产权证明到银行去办理抵押借款,叫来了一个朋友冒充沈先生,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骗得了25万元借款,用于偿还个人赌博债务。尔后,葛某按月支付按揭款。但他在赌博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最后连每月的按揭还款也无力支付了。
     经查,受害人不止沈先生一位。两年来,葛某采取同样的手法,用其代理的6套客户房产作抵押,从3家银行骗得抵押借款共100余万元,支付还款30万元左右,造成银行实际损失70万元左右,同时给6位客户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房产中介渐成新犯罪载体
   
     近年来,随着房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房产中介公司如雨后春笋,数量迅速增加。应该说,这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一种正常现象。
     但同时也应看到,有关部门对房产中介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并不十分严格,监管也不够到位,以致该行业内人员良莠不齐,行为不规范,打法律“擦边球”现象屡有发生。更有甚者,个别无良商人还利用客户的有关资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活络的社会关系,恶意骗取银行借款,使银行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这是新形势下一种新的诈骗类案件,值得引起重视和关注。上述案例就很具典型性。
     而葛某身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熟悉房产转让、过户和按揭贷款的工作流程,与房管部门、银行工作人员有着长期的交往和较好的关系。他要伪造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比之其他非专业人员,手段自然要高明得多,疏漏要少得多。这也是房管部门和银行工作人员需要警惕的。
 
来 源: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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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4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州]防范房产黑中介
 
国广一叶曾于2001年预警装饰行业一定会出现装修公司携款潜逃,现国广一叶房产研究院就二手房行业与王剑超房产研究机构联合发布警示报告:防范房产黑中介。

    报告指出福州出现黑中介的原因有以几点:

        1、 企业资本金不足的风险

    资本金不足,却监管客户几十数百万的购房保证金,极易发生携款潜逃的恶性事件;

    2、加盟连锁经营模式的风险

    大量的加盟连锁门店模式,加盟店如发生经营困难,小则“关门大吉”,大则携款潜逃;

    3、占用客户购房保证金的风险

    挪用客户购房保证金,支付经营成本,甚至挪用保证金进行违法炒房;

    4、联手串单、倒卖客户资料的风险

    联手串单,未经当事人许可,倒卖客户资料,侵害私人隐私;

    5、缺乏职业道德,赚取差价

    缺乏职业道德,利令智昏,欺诈隐瞒,赚取差价;

    6、缺乏自律、交易不透明的风险

    缺乏自律,交易不透明,设置合同陷阱,变项、增项收费;

    7、企业承诺无保障的风险

    承诺无法保障,难以兑现,没有解决纠纷的诚意和能力;

    8、企业缺失社会良知的风险

    企业缺失社会良知,利用媒体,发布不对称信息,误导消费者。

 

    敬请消费者注意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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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4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要买房租房小心陷阱 揭开房产黑中介种种猫腻
 
一位不愿具名的中介管理人员表示,这种行为中介行业到处存在,只不过某些公司员工的行为过于“低端和肤浅”,在他看来,更为“高明”的猫腻行为在中介行业屡见不鲜。


猫腻一:


空手道赚取差价


家住浦东的杨先生看到楼道里张贴了一张写着“现金购房”、“工作需要,急购房”等内容的小广告纸。因为自己急需用钱,便与对方联系,经过一阵商讨,最终与一位孙小姐谈妥售价,并很快签订了购房合同,协商分三次三个月内付清房款。付了一期款过户之后,孙小姐来电称,她是某中介公司的员工,房子实际是中介公司买的,因公司近日经营不善,付款要延期,杨先生的房款便被无限期地搁置下来。据业内人士透露,许多中介公司都用这种方式玩空手道,自己无须付钱或只付一小部分订金便再转卖出去,从中赚取差价。一旦找不到下家,卖房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猫腻二:


中介变成二房东


一些证照齐全的房屋中介公司,尽管不收取“看房费”,但也有自己“独特”的经营之道。李女士提出要出租一套自己的两居室。在工作人员检查李女士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时,李女士也对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房地产中介资质证书进行了检查,一切都很正规,经纪人资格证也不缺。


可让李女士始料不及的是背后的“猫腻”。一套刚刚装修完的60平方米住宅(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在家具、电器齐全并且基本全新的情况下,出租的价格从1800元被“砍”到了1300元。


此后,李女士又得知该房屋银行在代理出租的过程中,将租金提高到了每个月1600元,并且也向租房者收取了一个月(1600元)的中介代理费。两个月的手续费和每个月300元的中间差价一共三份利润,中介公司就这样在欺上瞒下中将这三份利润心安理得地划入了自己的账户。


猫腻三:


不明不白的按揭手续费


向银行办按揭,中介竟然擅自做主收取了按揭手续费。一位买房的吕小姐表示,她最近刚买了一套二手房,手续都办妥后,她在清理相关文件时,发现自己曾交给中介一笔1200元的“按揭手续费”。后来经了解才知道,这笔费用完全是中介巧立名目收入了自己的囊中。


按揭手续费是中介公司帮买家办理房产按揭和过户的手续费用。据了解,目前没有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但是按照行业惯例,中介方必须在买卖双方签署合同之前说明此费用的存在,而收费的数目也由双方协商。但值得注意的是,买方如果选择与银行间自由交易时,可以避免此项费用的产生。


业内人士表示,中介方如果在买方不知此费用的情况下,单方面收取所谓的“规定费用”,就是违规行为。

 
来 源: 第一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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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避免中介违规操作 揭露房产黑中介惯用伎俩 
 
 广东佛山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二手房市场日趋活跃,成交量不断攀升。但据有关部门统计,佛山的众多房地产中介公司中,真正在建设局备案的只有两三家,其他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从业资质,就不得而知了;加上相关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中介机构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不可避免出现一些公司违规操作、甚至中介人员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佛山的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度正在遭受危机。
  多于米铺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已经令佛山市民习惯了不管是租赁房产、按揭买房还是抵押贷款等,都从中介公司寻找帮助。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不少市民不小心步入了一些不正规甚至是不良中的陷阱。

  案例一:赚取差价

  黄某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其父母留下的一套房子,经评估价格为23万元。不久,这家中介公司将这套房子以25万元的价格售出,高出委托价格的2万元不是给了黄某,而是成了中介公司的额外盈利。当黄某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才得知被中介公司转手交易吃掉了2万元。

  对策:低吸高抛从中赚取差价是某些黑房产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一般他们都会阻止买卖双方见面,隐瞒真实的房价,在双方之中赚取房屋买卖的差价,侵害客户利益,非法获得高额利润。根据法律规定,房产中介行业不允许中介公司低吸高抛赚取差价,因此,可在法律的保护下,要求上述中介公司退还给黄某2万元。

  案例二:骗取订金

  丁小姐到佛山某房产中介公司表示希望购得一套约25万元左右的小户型房子,中介公司带她到位于同华路的某住宅小区的一套房屋,并吹嘘这套房子很抢手,如果不马上下订就会被别的买家捷足先登。丁小姐对房子比较满意,由于购房心切,当时也没有考虑看房产证之类的问题,就付了中介公司10000元定金。事后再去找中介的时候,才发现这间中介公司已经搬走。

  对策:必须事先和中介公司签合约,声明未确定看好房屋不交纳相关的费用。这样,若出现上述情况,可向房产部门和工商部门投诉。不过,前提条件须对方是合法的中介,否则须警惕对方玩失踪。

  案例三:一房多卖

  梁某到绿景路某房产中介寻求玫瑰园或附近的房源,中介随即带他到某房屋看房,梁某看到了所谓的房产证,心想不会有问题就付了2万元的定金,等到到房产部门登记时才发现,这套房子早已经被卖了出去,手中的房产证是假的。到中介公司讨回定金时,才发现原来和他同样被骗买这套房子的还有3个人。而中介公司却拒不退还定金了。

  对策:要强化防范房产中介骗局的意识,牢牢把住房屋时的每个环节,在房屋过户的同时能取房产证并应仔细查验证件的真假,及时到房产部门登记。

  案例四:私吞红包

  陈生与李生双方达成了买卖协议,委托房地产中介到国土房产局办手续,中介公司称:“要想快点拿房产证(或其他证),就要给国土房产局的人塞红包。”两人信以为真,就各交给中介公司1000元,到后来领房产证的时候才发现这些红包费根本是不必要的。中介公司私吞了这些“红包”。

  对策:在委托中介办事时,了解清楚委托事情的流程以及相关费用,以防被某些中介公司收取不必要的费用,到时追讨无门。

  案例五:低代理费陷阱

  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与伍先生约定了只收取0.8%的代理费,伍先生同意了。但在后来伍先生来并没有做成交易,而中介公司依然收取了他500元的信息咨询费。

  对策:根据规定,中介公司只能收取中介对象价款的3%以下中介费,如果没有促成双方交易,是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的。然而有的公司生意没做成,也要收取300~500元的“信息咨询费”,明显违反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这笔款项。

  案例六:签阴阳合同

  牛先生经过长时间的比较、选择,终于看中南海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却被中介要求交纳2000元的诚意金;他要在合同书上签名的时候,却又被中介要求在购房合同中将房价少写8万元以“合理避税”。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将要签的是阴阳合同,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被侵犯,坚决不签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诚意金。

  对策:在买房过程中,应要求卖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主动争取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因为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一旦被举报很可能会对买卖双方造成伤害,甚至可能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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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4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购房“七宗罪”之租售猫腻多 房产黑中介“两头吃”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的数据,当前广州市房屋租赁的90%以上和交易的80%都是通过中介公司完成的。至去年年底,广州市具备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的公司共1125家,分支机构888家,而申请成立机构还在以每年100到200家左右的速度增加。

由于中介公司增速过快,行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僧多粥少令中介行业的收入摊薄。少数中介通过不正当竞争,甚至不惜采取各种违规手段来获取更多利润,导致了不少纠纷案件的发生,也影响了中介服务业的诚信度。


“长租改短”倍收佣金


去年12月,王太太将执信路的一个三房单位出租。她与某中介商定:以2400元/月的价格租出,最短租期一年,并将房屋钥匙交给该中介公司职员小吴,委托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天后,张先生看中了王太太的房子,也接受了租价,但最多只能租三个月。为做成生意,小吴在王太太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了短期合约。


3月5日,张先生租约期满,向王太太提出退还押金,两个人才知道中介隐瞒了各自的租期要求。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但中介却不愿承担任何责任。


【解读】广州侨华地产服务公司总经理张序表示,租期引发的纠纷在业内比较普遍,变长租为短租,损害的是业主和租户的利益,而房产中介往往可以从中获取利润。以王太太的个案为例,如果以一年为租期,中介能得到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即2400元。而如果三个月一租,中介在一年之内可以成交四次,将得到9600元的佣金。张序表示,其实很多业主都知道中介这种牟利手段,但由于自身利益表面上没有受损,业主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阴阳合同”逃避租税


春节刚过,陈先生以103万分别买下较场东路、东川路和东华西路的三套二手房。


陈先生委托一家相熟的中介代理租赁业务,并给三套住房分别开出1800元、1500元和1500元的月租价。


中介职员小李很快为陈先生的第一套房子找到客户唐先生,在签订租房合同之后,小李又拿出一份新合约,并称这是这套房子的另外一份备用合同,需要客户在上面再签一次名。唐先生仔细查阅相关条款之后发现,原来的租金项由“1800元/月”变成了“800元/月”。小李解释,这个数据是打字时出现的错误,签完后改正过来就可以了。虽然将信将疑,但考虑到即使误写成“800元/月”,对自己也没有影响,唐先生就签了名。该中介如法炮制,将陈先生的另外两套房成功出租。


【解读】按广州市相关的税收规定,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用于住宅用途,月租金低于1000元的,按租金6.7%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有关税费,租金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按房屋坐落地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税租金收入标准,并按综合征收率10%计算。如果陈先生的三套住房都按10%的综合征收率计税,每年应缴金额为5760元。如果租金全部换成800元/月,这三套房的年缴税金变为1929.6元。这种做法由于对租户没有经济损害,大多数客户不会在意。不过,一旦被查处,陈先生将被处以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藏匿信息”诱骗客户


刚调来广州工作的林先生,想在员村附近买一套二手房,并请黄埔大道某中介帮忙。


当天下午,该中介向林先生推荐了位于员村二横路的一套两房单位。由于购房心切,加上中介极力推荐,在没有看到房产证的情况下,林先生就交纳了1万元意向金。但第二天中介传真房产证给林先生时,林先生发现该房产已经以43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某银行。


林先生认为,在签订意向书之前,中介没有告诉房产的真实情况,这是一种欺骗行为,因此要求收回意向金。而该中介表示,意向金已转到业主手里,而且抵押并不影响交易,没有理由归还意向金。


【解读】广州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房产中介公司必须在购房者签订意向书前出具房产证。根据上述案例,虽然中介公司第二天以传真的形式将房产证给了林先生,但是因其未按规定出具房产证,导致了购房者不能及时了解房产的情况,损害了购房者的知情权。


意向金不是定金,如果因购房者原因导致交易不成功,意向金的50%归中介所有,50%归房东所得。该交易失败并不是购房者原因所致,因此中介无权处置意向金。


该中介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责任,并归还林先生的1万元意向金。


“低收高抛”骗取差价


因为年中要出国,杨先生决定将竹丝岗的一套二房单位出售。


去年10月,他委托一家中介放盘,一周后,该中介业务员韩某找到买家,经过商议,杨先生与买家以22万元的价格签订买卖合同。韩某建议杨先生授权委托办理。为避免麻烦,杨先生接受了韩某提议,向韩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并把房产证、身份证等办理过户所需证件一并给了韩某。


今年2月底,杨先生经过原来的家,发现住户不是与其签约的买家。经询问,该房主根本不认识先前的买家,该房主买卖合同上的卖方是杨先生,标明的房价是25万,下面代他签字的是韩某。杨先生这才知道,原来中介利用他的授权委托,私自与另一买家签订合同,从中赚取了3万元差价,而之前的买家其实是该中介的一个工作人员。


【解读】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詹礼愿表示,相关案件在广州出现过不少。中介接受委托后,向买方开出的价格高于卖方开出的价格,并且将此差价据为己有,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杨先生与该中介对簿公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了杨先生的合法利益,应承担过错责任。而韩某的做法系职务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该中介应该把房屋差价款项3万元给付杨先生。
 
来 源: 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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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4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声称要打点收取加急费 房产黑中介骗钱有新诡计
 
    近来南京房地产市场迅速回暖,二手房交易也呈现出火爆场景,一些利欲熏心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为了多收钱,声称为了“打点”有关人员而向市民收取所谓的“加急费”、“加快费”。记者昨日向南京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核实此事时,该负责人明确表态,房产交易管理部门除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外,没有加收任何其它费用,所谓的“加急费”、“加快费”全是不法中介骗钱的鬼把戏。


    昨日下午,南京市房产交易市场纪检监察科陈主任在接受记者电活采访时说,近来发现有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不规范经营,在代理客户办理交易手续时,声称是房管局要收取“加急费”,而向市民乱收费。陈主任告诉记者,他本人就接到过这样的投诉,南京一家房产中介就以这样的理由多收了市民2000元人民币。陈主任分析说,起初怀疑有内部人收了中介的钱,涉嫌腐败,但经过调查后,排除了内部人的问题,结果表明这全是不法中介骗钱的鬼把戏。陈主任说,我们已经在交易大厅摆设了醒目的公告牌,声明办理交易过户、抵押登记等业务不收取任何加急费用,并要求市民对此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4700269和84722090。
 
来 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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