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会所餐厅综合管理,提高业主生活质量,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会所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场地及面积 甲方向乙方提供会所餐厅共788.75㎡,其中一层办公室56.25㎡,二层厨房、餐厅582.5㎡,三层5间包厢150㎡。 乙方负责供应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中心员工早、中、晚餐。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业主及员工需要和经营能力,兼营承接其它餐饮或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延伸业务。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甲方在承包期内不向乙方收取承包金,乙方以安装9台格力空调(柜式2台,挂式7台)作为补偿,在承包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工作人员有权监督乙方遵守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甲方认同乙方每年可有7天的休业期,乙方休业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回复同意,但连续休业不得超过3天。 5、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及餐厅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将装修完毕的餐厅及厨房用具作一次维修保养,会同乙方进行清点,并开例清单(见附件),经双方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交乙方使用。 6、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调解纠纷。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甲方人员就餐数量应在前一天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备餐。 7、属于原设计、施工、产品质量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或不能使用的,由甲方负责修复或更换。 2、在就餐人员与乙方发生纠纷时,乙方可以提请甲方进行调解。 3、乙方必须在相关法规和合同框架内依法经营,确保饮食卫生和消防安全。因乙方违反法规遭到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或业主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物管规定和制度,维护餐厅及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乙方员工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的办公工作区域、休闲娱乐场所及业主私人住宅,违者按甲方的《华庭云顶住宅管理规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妥善保管房屋、设施设备和厨房餐厅用具,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及经营区内(2楼餐厅及3楼餐厅包厢)水电费,卫生费、燃气费、残渣剩饭清运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按期支付(详见附则)。 6、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的厨房餐厅用具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其中餐厅易碎物品损耗率超过2%部分),由乙方按价赔偿。 8、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叁万元。承包期满,由三方现场会同检查,确认场地内的设施设备完善可用,保证金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1、乙方每月将上月甲方员工餐费开具收费凭证送交甲方财务,甲方以月结的形式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 2、乙方每月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电话费在次月15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支付形式现金或支票,乙方也可用业委会印制的代金券的方式(8.8折)支付,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收费凭证。收费标准如下: 物业管理费:商业用房物业费2元/㎡,调整后为1元/㎡,每月788.75元。水费单价: 1.6 元/吨,电费单价:1.1
元/度(供电局提供测算方法),电话费由甲方提供电信局话费清单复印件。 1、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停业,各方均不得擅自中止合同。如一方提出中止请求,经对方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但应补偿对方壹万元。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3、由于甲方人员未按第4条7款告知数量就餐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损失。 4、承包合同签订后,依据合同乙方每月应定期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的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含)以上未缴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5、因甲方责任而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除归还乙方空调及保证金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 6、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