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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合同公示:如不足20%反对即视为通过,这是严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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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along 于 2010-11-7 23:51 编辑

云顶新物业合同公示在实名网,公示10天期间,如不足20%反对即视为通过。这是严重侵犯业主权利的违法行为。

“反对票不到五分之一就通过的做法是业委会的窃权行为,尤其是业委会可以利用这一规则来随时修改游戏规则。当凑齐五分之四业主投票都十分困难的时候,要凝聚五分之一业主投反对票的机会几乎为0,不就意味着什么决议都能被通过,业委会窃取了大权吗!”

“这是一个欲速则不达的例子,迟早会陷入混乱,西方国家一百多年前的经验早就证明了这一点,譬如想一下,谁有权利提提案,业主有没有这个权利,多少业主才有权利,如果必须很多则不公平,如果不多即可,那么只要有人提出什么提案,一般都能通过,因为这实际上是有利于业主委员会的规则设计,为舞弊留下了绿色通道。”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方立新教授直言,这种做法看似与中国民主集中基本原则中2/3同意,或70%同意即通过做了个逆反,但这一逆反将很多观望人群全部纳为同意,这种小聪明是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基本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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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along 于 2010-11-8 14:19 编辑

杭州城西的"世纪新城"小区业委会,一个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就是借助这个“不足30%反对即视为通过的”投票规则,强制通过实施。在小区业主的申诉下,最后被古荡街道有关执法部门判为“有违规违法嫌疑”,勒令停止实施,保障了广大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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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along 于 2010-11-9 22:02 编辑

试想,云顶业委会一再用这种“如不足20%反对即视为通过”的游戏规则来决定云顶重大决议,还有什么可能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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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顶新物业合同公示在实名网,公示10天期间,如不足20%反对即视为通过。这是严重侵犯业主权利的违法行为。

“反对票不到五分之一就通过的做法是业委会的窃权行为,尤其是业委会可以利用这一规则来随时修改游戏规则 ...
salong 发表于 2010-11-7 23:34
我们也感到很是奇怪。业委会的这些成员都是有一定文化的。既然他(她)们做了业委会的工作,想必是学过有关物管法的文件。为什么还会做出与我国大法相违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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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抓住了最关键的问题,即业委会决议程序的合法性问题。

已经有很多项目这样,莫名其妙地上马,恰恰就是在程序上,缺乏监督设置,也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云顶新物业合同公示在实名网,公示10天期间,如不足20%反对即视为通过。”---这句话本来就是这个决议最大的问题。

实名网目前根本没有几个人上去看, 很多上本论坛的人知道有这么个合同,也是因为salong最先告知,而不是物管,(虽然物管似乎也已经开始贴了一些工作日记,却偏偏将这个最重要的合同“遗漏”了);而不上网的人据说可以收到飞信通知,我想也有很大一部分人没有收到(我就是其中之一);即使收到短信,不上网的人必须到云顶物业处来看,而时间却只留了10天,这样的设置,明摆着就是让如此重要的合同,在少数人的操作下,草草通过。所以单凭这样的程序设置,这个合同就很让人不能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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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顶走到今天,估计没有人再会相信,这样的业委会能够真正为业主做事,带领我们走出困境。道理很简单:如他们自己所说:“我们也是普通业主,没有多高的境界”一个非常需要境界的工作,由一帮没有境界的人去做,还不接受别人的监督和批评其后果可想而知。

两届业委会给云顶带来的破坏有目共睹,由于他们的失职导致三家物业公司均不作为,振邦千翔尤甚。小区相继失去或永远失去上千米的围栏,全部的大树和园林草坪,过半数的竹林,全部木制亭台深度腐蚀几近灭顶,路灯由于失修,有半数需要更换,小区“绿地”严重沙化。两千四五百万的物业费,没有给云顶带来丝毫的起色,最大的伤害是对云顶业主的信心。

业主委员会留给我们的印象,已经不是一个维护业主权益的组织,是一伙素质不高的小团体,甚至低于普通的业主它们热衷于花钱,不放过任何能花大钱的机会,并为此锲而不舍。他们对于云顶至关重要的日常维护没有丝毫的热情,对于燃眉之急的设施维护更是提不起任何兴趣,它们把目光完全集中于采购和工程外包。

举一个例子:云顶园林的维护已经到了生死攸关的境地,六年的放任,已经给云顶带来毁灭性的灾难。面对业主的批评和声嘶力竭的呼吁,他们无动于衷一个花小钱就能力挽大局的刷漆保护工作,虽然有惨痛的前车之鉴,但仍不能让它们有丝毫的悔悟。他们企盼的是让这些设施继续烂下去,烂到无药可救,然后顺理成章的拆除,形成以塑代木的外包大工程。生产商在朝思暮想,物业在翘首期盼,云顶的某些人更是为此抓狂!生产商的广告火热急速地做到云顶,千翔物业声嘶力竭地为此站台,更有利欲熏心的某些人里应外合。

如果说手段灵活的杂耍,让人暂时无法破解,但一件事情做到匪夷所思的地步,就不能不让人做“动机”的联想,况且在云顶,这种让人匪夷所思的决定数不胜数。
试问:一个高价球桌,一个LED广告屏,一个车辆自动收费系统,能买多少油漆,能保护多少桥廊亭台,能让多少设施免受灭顶,为什么不救?!再问谁是高价球桌,LED,自动收费系统的始作俑者?!目的何在?!

一方面狂喊没钱,一方面高价买进并不是云顶急需的设备,一方面却对亟待救援的设施不闻不问,这难道就是你们业委会一贯正确的集体决定吗?一个大妈级的思维都能辨清孰轻孰重的决定,你们却一贯地反其道而行之,问一句:“动机何在”?!难道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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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一个高价球桌,一个LED广告屏,一个车辆自动收费系统,能买多少油漆,能保护多少桥廊亭台,能让多少设施免受灭顶,为什么不救?!再问谁是高价球桌,LED,自动收费系统的始作俑者?!目的何在?!
脸书 发表于 2010-11-8 19:07


还有美其名以“急诊”为由,采购的高价水泵、上百万的折旧费,数百万未经公示的维修费用、其他费用项下的支出。留下的是业主无奈的呼喊:救救路灯、救救水塘里的小生命、救救观景平台、救救破损扎手的儿童游乐器械、救救云顶的绿化。。。。。

看看又有一位业主提出的意见:
云顶旋转楼梯的护拦为什么还不修好?
云顶单身公寓前旋转楼梯的护拦为什么还不修好?现在这种用绳子临时拦的状态至少已经三个多月了,非要等到出事情了才去修吗?
还有单身公寓前面的木质观景台的木头已经烂得不象样子了,而且铁钉都高高地突在地上,要是有人不知情走上去是非常危险的,物业什么时候修理好呀?
licandya 发表于 2010-11-7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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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有充足物业费的小区里,搞成这样的,真的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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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物业合同,千翔物业的考核项目里必须达到的设备设施完好率、客户满意度、物业费收缴率三大考评项目,都没有定论,也就是说千翔够不够条件留在云顶都是未知数,就耍了一个手段,匆匆续签了个高价物业合同,这完全不符合云顶的决策程序,这样怎么能保障云顶和业主的利益呢?
请问业委会,究竟什么时候对千翔上年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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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业委会,究竟什么时候对千翔上年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salong 发表于 2010-11-10 12:48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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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欠费的业主,实际上保留了云顶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但在现今的物业模式下,物业成本早已超出物业费实际可收缴数,等于把前几年约320万的欠费也一起花掉了(注:数据来源“截止到2009年9月28日,物业费欠费总数 ...
salong 发表于 2010-11-8 19:35

salong这样的说法太极端了,没有交费者的规矩顾全大局,守法,现在才是非常不可想象了,也不会有这样的平台可以随意的发表意见了,相信历史总是向前推进的,慢快而已.所以意见继续可以提,但这样的颠倒是非,感情用事的观点尽量回避.为自己,为大家平心静气的想想,是不是太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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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along 于 2010-11-10 20:09 编辑

弥撒同志:
数据是来自业委会去年的公告,
1.截止到2009年9月28日,云顶共欠费320万(振帮时期欠费220万+业委会自治时期欠费100万)
2.在业委会和千翔的追缴下,这320万应该收到了70-80%
3.追缴到的欠费和这一年多来的正常交费合计,现今还剩多少?这差额部分不是被用掉了么?

按现在这样的物业成本,云顶还能有多久可以维持,你我都是业主,你不担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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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14,15楼的讨论都是为了云顶的未来,支持!salong讲的可能是一己只见,但他观点的深层次值得我们深思。云顶的问题除了开发商的硬伤之外,很多是入住以后的管理问题。管理的不好,让过去完好的物业,一再的破败,新帐旧帐加到一起,纵有再大的财力也是不够的。这个事实应该承认,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基本什么也没做,导致大量本该维护的工作积累拖欠。围栏倒了是个无法推卸的责任,还有其它很多!第二届又怎么样呢?能说他们的决定都是对的吗?有多少是无法解释的,小区的园林在他们任内精心维护过吗?而是继续的拖欠。很多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只是一个钱不够的问题吗“我看不是,如果钱不够,为什么还买LED广告屏这只是一个小的例证,大的有争议的太多了,从这个意义上讲salong说得有道理,您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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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所安 于 2010-11-10 19:16 编辑

Salong在本贴内主要点出的是程序和制度问题,如果这些游戏规则有问题,业主的权利被侵害,是迟早会发生的事。

至于物业费事宜,弥撒君应该也是很爱云顶之人,连您也说过:物业的管理和拖沓作风,不作为行为,其实已经直接地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若再不认真履行职责,将保留追究物业法律责任。

是否颠倒是非,是否感情用事,我们可以一起看事实和数据, 然后再来判断。

如果要续约,按常理是否首先该对上个合同的执行作考核,并对广大业主有所交待?并且这种考核也不是几个人评定就算了事了吧?

就算要续约,这样的公示和决策程序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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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个“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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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昨日业委会在实名网上的最新回复:

“(2)业主满意率问题:实名论坛重新开通后,业委会已在准备进行业主满意率的调查工作,该调查将在实名论坛上和小区内同时进行,调查结果将在实名论坛上公开。”

倒想问下业委会,满意率调查和考核问题为何不在续约前操作?这不该是决定续约的基础和指标吗?
这样的反常理程序,怕是说服不了人吧?

至于这又一个“被通过”, 业主可以保留追责的权力。

静观这个满意度调查, 又是如何让“满意”二字,写在实名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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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不做调查就续约,就是“被代表”。再说一次,业委会不要以为自己不拿钱干活就是圣人,可以代替广大业主乱做决定,而且听不进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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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顶新物业合同公示在实名网,公示10天期间,如不足20%反对即视为通过。这是严重侵犯业主权利的违法行为。

“反对票不到五分之一就通过的做法是业委会的窃权行为,尤其是业委会可以利用这一规则来随时修改游戏规则 ...
salong 发表于 2010-11-7 23:34


想问明白下:这20%是指2001户的20%,还是就在实名论坛对此事发言的20%?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哦。:emo6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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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想弄个明白:云顶2005户业主的20%是401户呢,那就是说有400户反对也即为通过,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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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而据说常上论坛的也就两三百,上实名论坛就更少了,所以我觉得沙龙说得对,以此为依据很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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