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伊莲

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名单被指定了,有疑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1-8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p>谁进筹备组不是个问题,&nbsp;但社区在操作程序上有缺陷是成问题的。我报名时是因为人少,后来报名时间在周末延长之后有30来位业主报名,大家在知情的情况下对参与小区公共事务都还是很热心的,而我是自己的事情已经比较多 又比较懒惰的,那还是让更多人有为小区服务的机会比较合适啊</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8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p>从筹备业委会筹备组情况来看,形势不容乐观!!!</p><p>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房管局物业科是行业主管(是要出文件的),社区应该做好协调工作</p><p>(感觉不太称职).</p><p>相对来说房产公司,前期物管公司对此事比较紧张(裘老大,陶小大你们说是吗?)紧张归紧张,办事还是要有套路滴.哦</p><p></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伊莲,支持LOG!强烈反对暗箱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11-9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p>昨天,社区陈主任终于在百忙之中给我打了电话。</p><p>对于我和LOG,冬烘三人在上星期六呈交的书面材料,他表示星期一就看到了,但一直忙于其他的事情,没有时间回我们电话,希望我能谅解。</p><p>对此,我表示能够理解社区工作多,人员少的现状,但也希望他能够站在我们业主的角度考虑一下,毕竟成立业主大会等一系列事情,对我们业主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大事情,希望陈主任也能够理解我们业主的心情,尽早拿出态度来解决。</p><p>然后,他又问我,是在电话里和我谈一下呢还是用别的形式,比方说把我和LOG,冬烘召集起来一起谈。</p><p>对此,我个人认为,我们在呈报材料上提出的质疑,是关乎整个社区所有业主的,如果要谈的话,不能个别谈,应该把所有报名的三十三位业主一起召集起来,大家一起谈,让陈主任在当着大家的面公开一下选举的标准和程序,有什么事情需要更正和解决的,让大家表决。</p><p>他听后也采纳了,签应抽个双休日把大家召集一下。</p><p><font size="6">在这里,我希望除了报名的三十三名业主之外,在网上一直热心关注这件事情的业主也能积极参加,人多力量大,有理走天下。</font></p><p>等到陈主任的通知下来后,我就发贴子通知大家。</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0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p> </p><p>LOG办事热心、公道,懂法律、懂政策,为我们小区做了大量的工作,大家有目共睹,强烈要求LOG进入筹备组业委会名单,支持LOG!支持伊莲!</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0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谁入选,我认为当选人( 或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个人简历,履历等是必须要向所有业主公布的.这应该是最起码的知情人权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0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伊莲</i>在2006-11-3 22:17:00的发言:</b><br/><p>本人也在上个星期日到社区报了名,当时,因为有一百零五份业主联系单是由我保管的,都是在前期倡议行动中各位业主填写并汇集到我这里的,所以我就带着这些业主联系单一起去的,将联系单交给了社区办事人员,并让她出具了一份收条。<br/>之前,LOG也将手中汇集的八十四份业主联系单交给了社区陈区长,他也出具了一份收条。</p><p>对于我自己能否能当选,本来也不抱很大的希望,因为我的工作性质和个人能力并不能算最适合的人选,只不过是抱着一腔热情而积极参与罢了,但是,对于我们小区的版主LOG等人的落选,我表示极度的震惊和怀疑。<br/>首先,LOG作为我们小区的版主,对各项政策法规能够灵活掌握,并且积极热心地参与了多次小区的业主维权活动,也挤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次次地和物管进行建议和沟通,在小区业主心目中也有一定的认可度和知名度。<br/>从业主填写的联系单上统计,有大量的业主在建议书上写明:选举LOG和紫金庭园等人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br/>并且,有三十多位业主被推选或自荐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其中有<strong>北山街道的主任汤心年和本市某报社担任要职的张建春,</strong>这样的人员对于小区今后的管理肯定有很大的帮助和作为。</p><p>不知道是社区没有看见大家的建议和呼吁呢,还是另有原因,LOG和他们的名字都没有出现在名单中,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p><br/></div><p></p>赞成楼上的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船上的猴</i>在2006-11-10 16:35:00的发言:</b><br/>不管是谁入选,我认为当选人( 或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个人简历,履历等是必须要向所有业主公布的.这应该是最起码的知情人权吧!</div>支持!要求有知情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3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mengmeng[/I]在2006-11-9 11:19:00的发言:[BR]支持伊莲,支持LOG!强烈反对暗箱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3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p>  俺小区真不错嘛,关心公益的人士不少,让俺惭而愧之,同时也感谢各位。社区在确定业委会筹备小组成员方面的做法让大家意见较大,这能理解。业委会”这个问题上利益的最大关联者是业主方和物管方,否则政府部门和人大也不至于出台这么些条例什么的了。俺社区不过是比较多地“听取”了物管的意见而“代民作主”罢了,就类似某些地方的政府与商人走得比较近而已。物管与业主的利益有一致的地方,当然也有会矛盾的时候。双方都会希望有一个素质好的、有能力展开工作的业委会,这一点肯定是一致的。但当双方利益矛盾时,双方(别特是物管方)都希望能有一个意见会倾向于己方的业委会,在那儿可真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啊!--至于物管如何做到让业委会与自己比较一致,第一步就是尽可能推选“合适”的业委会成员,(当然还有第二步、第N步,以后有必要时再说。)这是物管专业经验!社区目前是在按“物管专业经验”&nbsp;行事。</p><p>  平心而论,本人不希望有一个事事与物管针锋相对的业委会,而希望有一个能顾全大局、不为利诱、与物管有良好配合而又不丧失原则立场的业委会。&nbsp; </p><p>&nbsp;&nbsp; </p><p></p><p>  </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2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锋利</i>在2006-11-11 20:41:00的发言:</b><br/>支持!要求有知情权!</div><p>阅,</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3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nbsp;&nbsp; 从开发商将各种设计不规范房子给业主起,我知道有一帮业主为了大家的利益在呼吁奔波同时有了成果,如换真空玻璃之类,我想更多的业主是享受到了这个成果(包括本人), 许多的人既然自已没这个热心为大家来办实事,那就更需要让有热心,能真正代表业主的朋友来主持业主委员会,我想大家都不想看到我们小区某一天成为新闻:如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在一起共同吞蚀了业主的.....</p><p>强烈要求公开化,合法化!</p>[em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3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员里也已经有平时在论坛里的金猴,小冯了,比例也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西门市集
良渚文化走廊
欢肆效果图
墨尔本高楼
勾庄
临平体育馆
奥体世纪城
江南科技城
馥香园航拍
金沙湖航拍
城北万象城
科创趣城
杭州西站
运河
和平里
杭州南站
浙金地块
武林新核心3
武林新核心2
武林新核心1
浦东御桥湾
绿城潮听明月
未科湿地开发
金色钱塘
文教、申花
世纪城地标
滨江棠前嘉座
钱塘江大潮
苏杭城际铁路
春和云境
未科3兄弟亮灯率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5-22 06:12 , Processed in 0.055059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