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130|回复: 65

各位业主,翰墨香林社区成立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23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翰墨香林苑的各位居民:
      大家好!
      翰墨香林社区已经成立了,社区办公室位于2号门翰墨香林展示中心右侧老年活动室3楼。我社区已于12月22日下午将致社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贴在各单元门口,请各位居民注意查看,谢谢!
     目前,社区工作已全面展开,社区工作人员将于近期上门入户走访,建立社区居民档案,希望广大居民理解并给予配合。为便于与居民沟通,我社区还建立了QQ交流群(号码:116921501),期待大家的加入。 预祝各位居民圣诞快乐!!   社区工作者:丛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3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即是社区成立,怎么不见应有社区的基本保障体系,社区卫生院,医生、联系专门的负责民警等等,我们对空壳社区办公形式没有兴趣。社区成立后第一件事是建好你们该建的基本社区保障体系。希望你们务实勤奋,老百姓欢迎实实在在的事情。最后说一句:欢迎你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o_F6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的基本保障体系,社区卫生院,医生、联系专门的负责民警等等在哪里?
小学又在哪里呢?我们要个空壳社区干什么?希望你们能够负起责任,为老百姓办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成立的社区从开始筹建到日常工作全面走上轨道需要一个过程,入户走访是让居民与社区相互认识的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建立居民档案是完善社区工作体系的第一步,因此,从12月23日起,我们将上门为居民建立档案,(包括晚上、双休日)请大家理解并给予配合,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3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组织也是好事,拭目以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3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对你们的社区保障建设项目期待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3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积极参与,怎么老等坐享其成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到底是个什么机构,官方的还是民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积极参与,共建和谐社区。有些人别老是发牢骚,这样不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4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是官方的。有这个组织也可以,,大家可以和社区一起呼吁小学的建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mo82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4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mo81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4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了总是好事,一步步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5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到底是个什么机构,官方的还是民间的?
jaffy 发表于 2010-12-24 08:35


同问!

这里的社区工作人员的收入或者说报酬是哪里发的?

需要我们多交物业费吗?

或者说是从我们已经交的物业费里面出的吗??

这里的社区主要做什么工作的?是为我们服务的还是管我们的?

翰墨香林社区是管物业公司的,还是物业公司管翰墨香林社区的?与业主委员会又是什么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6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rove 于 2010-12-26 01:42 编辑

各位芳邻,
请不要再追问社区是个什么机构,
其实“社区”是一个事实——城市居民生活中形成的一种事实,
它并不是一个机构,
与这种事实相对应的机构是“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是《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城市居民基层自治组织,
当然,你会继续追问——既然是居民自治组织,我是居民可我怎么不知道?
其中原因居委会告示已经说明了其中一端:经西湖区党政机关(含其派出机构留下街道办事处)批准成立本社区(在咱们这里,似乎一切组织均须如此成立)。
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居民自治组织具有相应法律地位(相对于业委会而言,它更具有其政治性——虽然名义上它是自治机构),与其对应的有中共社区党组织\政府社区派出公务人员(如警务人员\社保人员等)和社会服务人员(如卫生\医疗等人员)。
在农村,它叫村民委员会,以前靠村民提留款支撑;在城市,它叫居民委员会,靠政府财政支持,勿须居民增加负担。
相关法律规定,市辖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办事处)指导居委会工作,社区居委会协助其办理相关公务及本社区公益事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6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居委会不是一级政府机构,它是基层自治组织,但是在中国,它事实上类似于一级政府组织,比如每个县级人民政府(如西湖区人民政府)民政局都设有一个“基层政权科”负责落实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执行\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等事务,由此看来,它是广义的政权组织(虽然它并不是政府组织)。
它的工作人员工资由基层政府负责,不会增加居民负担(照理,它既然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似乎应由居民负担,但在咱们这里,它由政府负责)。
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会)花钱雇佣来为自己服务的企业(它仅与物权法上业主私权利相关),社区居委会是居民依法成立的自治组织(它关乎基层政府公务活动和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
社区居委会是干什么的?请检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一切均由法律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6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已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本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八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十九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同时废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6 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社区总是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杭州体育场
百井人家
临平万达
城站公交站
湖翠里航拍
金钥匙航拍
玖樟台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5-1-1 07:18 , Processed in 0.074416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