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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ongren

单元门口贴出业委会筹备小组的人员名单了,大家有什么意见么?(已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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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自由职业者 ? 什么身份?zd 也有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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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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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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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心依旧i 于 2011-1-11 10:12 编辑

25# zdsheng
哈哈,童鞋你奥特曼吗?
为啥一定要zd有这种人呢?难道这种人不可以是业主吗?是业主就有资格自荐参与,到哪里都是说得过去的,站在理上的哦。
有规定业主不可以是自由职业吗?想找茬想好了再说话。
自由职业怎么了?为国家减少就业压力,我没认为自由职业有什么丢脸的地方!!!

再有不满意不服气可以去申诉投诉啊。如果你是zd的,有足够的时间为什么不积极参与?一定要找别人的毛病为乐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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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成语 于 2011-1-11 13:09 编辑

关于公示的形式和广度,我觉得xxx比物业做的好很多,我认为这样就足够了,我的意见是对xxx这个落款一定要纠正过来,如果组建这事跟政府还有一毛的关系,那么跟xxx就半毛关系都没有。
还有上图的那位同学能不能把图删了,这样做可能很不妥,要换位思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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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23# 我心依旧i “社区会说,我们张贴是有时间的,到时间保洁员会清理的,时间一过,已经清理了。”请你看清楚了,社区还没有这样说,你凭什么要那么着急地替社区说话呢,社区会这样说吗?即使社区这样说了,我们业主也有足够的理由说明社区没有把公示的事情做好,因为,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公示栏里没有其它新的更多的东西需要覆盖的话,保洁员是不可能去清理的,何况这种公示起码也要注明要有一个月的保留时间。筹备组公示中的落款中有公示的时间注明吗!无需再搞什么调查了,你自己到各楼道里去看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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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30# yaoweiquan   16幢的表示目前还贴在单元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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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30# yaoweiquan
我很不明白,我哪里替社区说话了?
当初社区说我是违法的,我也毫不留情面的予以反驳过。也把事情告知了qq群里的童鞋和论坛里的人们。这些很多人可以证明。

至于调查,你不肯做,那么我来做。我做了,你又说不要做了,说是替社区说话。如果社区做得对,我当然拥护。做得不对,我也曾经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我很想给你留面子就算了,可是你一直这样不调查,任凭自己的想像来揣度,这个做法本身就不对。
从昨天的qq群里和今天的两个调查,你自己可以看看,是不是我乱来的。不敢说你的情况有没有,除了你,还没有人说自己没看过两个公示。

无论谁不对,任何人都可以站出来讲。哪怕自己人微言轻,可也是自己的做人方式。
你就算再有水平,再有能力,这样一直不明事理搅和的话,我猜测不出来你到底想要达到什么目的!

大家现在不是为了自己业主的利益把劲儿往一处使,而是相互拆台,得到利益的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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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本周六,2011年1月15日,筹备组成员关于业主公约和一些相关的情况开第一次正式会议。
社区的工作人员已经打电话通知我去参加,地点在安中楼的4楼。届时,希望yaoweiquan和其他关心业主利益的业主们热心参与旁听或者给予意见和建议。
没有人让我这么做,我是自己认为应该告知业主。

还有本人脾气比较急躁,但是我从来对事不对人。如果你们也是这样,欢迎批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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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31# gw-zhumeson 从这次网上拍的筹备组的公示时间上看,12月29日的落款,但要业主在2011年的1月3日前就要反馈给社区的做法是完完全全的走过场行为,因为,公示上明确了要在1月3日前反馈意见,这就说明超过1月3日的话就是无效的了。如此短的时间,又恰逢元旦期间,很多业主都外出探亲访友或旅游,这无疑强行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按照规定,法定休息日是不能算作是公示的有效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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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35# yaoweiquan
这个公示时间我会开会的时间提出来的。
本身这段时间我本人也不在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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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31# gw-zhumeson  从这次网上拍的筹备组的公示时间上看,12月29日的落款,但要业主在2011年的1月3日前就要反馈给社区的做法是完完全全的走过场行为,因为,公示上明确了要在1月3日前反馈意见,这就说明超过1月3日的 ...
yaoweiquan 发表于 2011-1-11 15:22

我不支持你(们)的观点,没有更多的人参加筹备组是事实,你或者其他业主还有啥意见?如果你有热情,后续更多的环节需要你参与,不必在刚开始的这一步上较真,至少公示这一步,我认为很好,很完美,我还不支持像牛皮癣一样到处贴呢。

虽然我看到落款很不爽,也就一说,我也没有打个电话去反映一下,不较真,毕竟xxx无所不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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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38# 郑成语 我们不同意你说的“至少公示这一步,我认为很好,很完美,我还不支持像牛皮癣一样到处贴呢。”
因为:从这次网上拍的筹备组的公示时间上看,12月29日的落款,但要业主在2011年的1月3日前就要反馈给社区的做法是完完全全的走过场行为,因为,公示上明确了要在1月3日前反馈意见,这就说明超过1月3日的话就是无效的了。如此短的时间,又恰逢元旦期间,很多业主都外出探亲访友或旅游,这无疑强行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按照规定,法定休息日是不能算作是公示的有效期的。

在公示栏里张贴是不会变成牛皮癣的。业委会的整个过程都需凡事从一开始就要认真、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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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一开始就该认真、较真。这样今后可以避免很多扯皮。
但是每个人认真和较真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如果信不过他人,那么最好就是自己亲自过手!

我可能认为公示这件事情还没有影响到大局,而且没有业主愿意参与,现在能够组建已经是个不错的开端,对我来说这个就过去了。
然而对你,一直比较理想化,认为有很多人愿意参与,可是只有这么两个半人太少,不足以做事情,所以很反对,这个我理解。
可是当你私下里一个个去问人家愿不愿意参与,人家有各种借口拒绝你时,不知道你是什么心情?我怀疑你不曾做过推销这份工作。

如果我是做保险的,为了生活,不得不这么做时,应该就算心里有怨气也得忍。可是我衣食足用,生活安逸,做这件事情时,考虑的是不要给别人增加负担,自愿是最好的!强求是不对的!

希望你可以明白宽容待人是美德,认真做事是品德。
既要有品德又要有美德,其实挺难的,尽人力听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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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论坛里发表对这次公示的意见,就是让你能把这个意见带到筹备组,反映到社区,向他们表明这种公示是有严重问题的,在这么短的、又是元旦的时间里公示,确实造成了很多业主都不知道这件事。其实际效果是剥夺了广大业主的知情和参与权。这个意见难道有错吗!为什么要在自己内部搞什么调查,看有多少幢楼贴了没有,有意义吗。实际上,你去问问有多少人知道了筹备组公示就清楚了,我们可以很负责任说,大多数业主没有看到这个公示,这才是问题的实质,至于他们是否积极参与那是另外一回事。
而且还要纠正你的一个观点,不能因为没有人或很少有人愿意参与筹备组的工作,就可以在程序上不了了之。只要这件事启动了,哪怕是很少的人参与,也要认真的按程序做,否则,宁肯时间拖长一些也无妨,这与是否有人多少参与这件事是两回事,不要把它们混淆在一起。像这种把公示时间和反馈时间限定在2010年12月29日到2011年1月3日是绝对错误和不行的。这牵涉到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是重大原则问题,绝对是需要认真和较真的。更不要把什么推销之类的东西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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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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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一个诚字,做事一个信字。 给我一次机会,也给自己一份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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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心依旧i 于 2011-1-11 18:54 编辑

42# yaoweiquan
我发现你的主观意识很强势。如果按你的说法说,你是赞同的,不按你的思路走,就是不对的。
可是就算你是对的,你也要站在他人的立场上来看看。

至于公示不是什么在自己人内部搞,因为不愿意说和做无根据的话和事。确实我想知道到底是多少人不知道。你不可以认为自己没看到,就说别人没看到。
再有胳膊肘往里拐也要有根据。否则跟搞帮派有什么区别啊?做人尽可能的中庸是我的理想状态。已经讲了会把你的意见带过去,如果你还是不放心,可以过去旁听提,把我的位置让给你,都是方法。

还有如果因为参与的人少了,然后我自己的标准就降低,然后就浑水摸鱼去了,我还真没必要在这里不怕手酸跟你费口舌。秉承着自己心里的标准希望可以更多的业主参与进来,所以希望更多的业主看到我们的讨论,也参与进来才是我今天在这里跟你讨论的原因。

至于推销只是打个比方,你可以不必放在心上。
再有推销不是什么东西,是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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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心依旧i 于 2011-1-11 18:52 编辑

还有yaoweiquan,请问你是哪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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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
yaoweiquan 发表于 2011-1-11 15:57

这位同学的认真态度很令人欣赏,如果能将这种态度用于那些北侧规划非法修改、小区建筑的任意占用的始做俑者身上而不是窝里横,倒不失为一件好事.如果你对含有假期的公示期不满,不知你对没有公示感觉如何?前面所说的那些事情好象无一公示过.那时您....?
建议分清业主、参与筹委会的业主、街道、物业、开发商、房产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要混为一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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