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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ongren

单元门口贴出业委会筹备小组的人员名单了,大家有什么意见么?(已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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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overty 的帖子

非常赞同你的观点,也请YANWEIQUAN不要老针对我心依旧,人家能利用自己时间为港湾做点事应该是很不错的举动, 那怕没有做得最好,但做总比不做好,不要让热心做事的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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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aoweiquan 的帖子

看了你的几次帖子,真有点让人怀疑你不是业主,而是校方或物业的。不要老针对我心依旧了,人家肯为港湾出力,应该支持才对,不该对一件事老钻牛角尖,这样今后人家还怎么开展工作。即便你对别人做的不满意,何不自己不参与呢?你也可以要求参加的,不要自己内部起哄,有意见直接跟社区、筹备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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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心依旧i 的帖子

1月15日几点开会啊,有时间可以去听一下,主要是哪方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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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心依旧i 于 2011-1-14 13:16 编辑

回复 猫咪妮妮 的帖子

我也是社区打电话通知的,说是在安中大楼四楼开会,下午一点,具体在哪里我也没去过。

本来筹备组的办公地点是19幢的8号商铺,但是有成员讲太冷了,受不了,所以改到安中去的,据说是找了一个有空调的房间。

因为我家小孩子摔伤了,本来想请假延期开会。筹备组组长讲大家都有事请安排,所以不能改了。但是会把会议纪要发到我信箱里。因为是第一次正式开会,所以我希望自己可以从头参与,所以明天尽可能赶回来参加会议。

社区工作人员打电话只是讲关于业主公约的制定和其他一些事项的讨论,还有我有什么问题和意见,一并带过去讨论。我想社区可能是看到了帖子上的争论吧。

谢谢你的关心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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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筹备组会议,这个筹备组我们很多业主都不知情,即使知道了也没有时间来得及商量和反馈,所以压根就不承认,就是要给予抵制。通过抵制来维护我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至于是否反映,那是你的权利。我们要的是像你这样动不动就在论坛上征求意见的业主对于筹备组公示的做法是否错误的态度。在这个原则问题上如果没有一个基本的态度,就不值得去反映,更不值得去旁听参加了,否则,就会被他们牵着鼻子走。只有明确认定这个筹备组的所谓公示是违反程序、剥夺了业主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才有意义去反映。不要回避这个问题,你为什么老是回避对这个违反程序、剥夺业主对筹备组成立过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事实进行表态呢。

我们不仅要知道结果,更是有权知道这个结果的产生过程和说明。
否则,这就是在客观上和事实上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目前的这种所谓公示给予坚决的反对和否定!我们要求重新公示并在公示中充分说明筹备组成立的过程,做到公开、透明。

再重申一遍:
只要程序不到位,过程缺失公开和透明,那么,无论筹备组名单的结果是否正确,都是无效的。业主们不仅要知道结果,更要知道这个结果的过程,难道要求把这个结果的过程公开、透明是不应该的吗!难道你不想知道这个过程吗,难道你愿意放弃自己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吗?如果连这个起码的要求都不想要,那还怎么去共同维护业主的权益。

为什么对这么一个简单的是非问题却硬是要站在违背业主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错误立场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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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打着旗号说其他业主不知情。
做人要凭心而论。看到了不参与,然后就讲其他大部分业主没看到,你太主观臆断了!

我已经说过社区的做法不够细致。但是私下里我也是通知过一些人的。我知道一部分业主的想法,你以为去的人越少我越高兴吗?拖着不去筹建就是好事情吗?难不成我是为了几百块钱的物业费才去报名参加吗?

你不要以为很多业主有时间,有精力去参与!只是事情朝哪个方向走,大家在观望而已!
至于知情权和参与权,说得很直白的就是,如果筹备组的做法将来都是有利于业主的,业主也就默认了。如果筹备组的做法不利于业主,那么自发的筹备组就会产生!

你敢保证社区重新来过,你就满意今后的所有程序吗?对于你的尽善尽美,永远不会满意别人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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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要什么过程?都要在你的眼皮子底下进行就是公开透明吗?
你想要社区发文给你做说明吗?
这些我都做不到!无能为力!

至于牵鼻子走,连事情的眉目都还没有,你已经给予了有力的抵制,想必今后筹备组的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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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otNotwood 于 2011-1-14 16:13 编辑

回复 我心依旧i 的帖子

楼主,这个,不要和他纠缠了,翻来覆去就那几句,吵多了就掩盖了办事的主题,也许正上了某人的圈套了。
咱们省点口舌和力气,反正做这有关公益的事本来就不图名不图利的,专注做事情就是,孰是孰非,大家都明眼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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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otNotwood 的帖子

好。
我其实很希望他有建设性的意见可以参考的。
唉,算了,有空我还是自己喝喝茶,淡定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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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喝茶好,有这回帖的闲功夫,还不如去看个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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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otNotwood 的帖子

呵呵,盗版的都看完了,四大贺岁片也看完了。
都怪新片出的太慢,快点我就闪人看片子去了。
闲的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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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啊,我这边啥都看不上。。。
眼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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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依旧:第一次的公示没有任何人有机会参与,这是国家赋予社区的权利,我没有办法反驳。至于社区的方法是否违法,请你自己去调查。

      从我心依旧的上述表述中足以说明其无知,什么叫没有办法反驳,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予以反驳。你是根据哪一条法律认定国家赋予社区在第一次公示中可以不允许业主有机会参与的规定的权力,请你再好好学习和与时俱进一下吧。所谓筹备组的业主成员是充分经过半数以上的业主的推荐吗,这个推荐程序在业主中充分进行过吗?没有得到多数业主推荐的人能进筹备组吗!难道承认公示的错误对你来说有这么难吗!连这点承认错误的勇气都没有,还谈什么代表业主的利益!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
      第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可以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业主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以代理人身份出席。 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列席会议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应当列席会议。” 注:是可以邀请,而非必须邀请,说明了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权力与社区的指导义务是对等的。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注:是业主自己的自治组织,不需要别人的领导和控制,我们要的只是协助,而不是命令。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可以辞职,缺额按业主委员会章程补选。 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的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顾问”注:是由业主选举产生,而非社区代替选举。
       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推举的代表和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注:是指导、协助,而非有权领导和指手划脚。是业主推举,而非社区有权越俎代庖,更没有给社区这种包办代替确定筹备组业主成员的权力。
第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参加。注: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参加,少了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中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注:是指导,而非是领导的上下级关系。
      
       上述五个条文充分表明了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是我们业主自己的事情在召开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的过程中,社区等组织只是协助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委会的成立,在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委会的成立过程中,主体是小区的业主,社区只是在筹备组及业委会成立的过程中给予工作上的指导与协助,而绝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更不能包办代替。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必须经由广大业主推荐产生,如果是由社区包办代替,或者只经少数业主的推荐,则都是无效和非法的。在多数业主不知道或没有时间反馈对筹备组业主成员意见,以及根本不清楚这些业主成员是如何产生的信息没有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这样的筹备组不可能得到业主的认同。如:为什么只有5位业主参加筹备组而不能有更多的一些业主代表参加,法定依据在哪里,这5位业主成员是通过什么程序、途径和方式方法被选进来的,他们本人是否积极愿意并有时间参加和具备筹备组工作的能力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过程我们都有权利知道,这些信息都必须给予公开、透明。
       这种只有结果没有过程,又无公开、透明信息的公示违反了程序,剥夺了广大业主的推荐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因此,这个所谓的筹备组是非法的、无效的!
       业主有权用适合自己的方式予以抵制和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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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心依旧i 于 2011-1-14 17:24 编辑

请你仔细读读看,筹备组和业委会的区别!
业委会到今天还没有成立!
不要混淆两个组织的功用。

真不好意思,我的无知给你带来了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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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otNotwood 的帖子

呵呵,回国后,补回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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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心依旧i 于 2011-1-14 18:13 编辑

回复 yaoweiquan 的帖子

请问要把我们七个人的祖宗八代的老底都翻出来吗?

呵呵,今天看来一句话:姐不是客服人员,你没权要求姐答这答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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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NotNotwood 发表于 2011-1-14 16:46
幸福啊,我这边啥都看不上。。。
眼馋。

tv.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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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成语 于 2011-1-14 20:42 编辑

也跟 yaoweiquan 说几句,

说实在的,对于爱护小区之心,人皆有之,就你目前的做法与说辞, 我不敢认同你。如果你有兴趣参与,到时我们推荐你好了。

对于程序不合法只说,我敢跟你说,你找不到100户支持你的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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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郑成语 发表于 2011-1-14 20:33
也跟 yaoweiquan 说几句,

说实在的,对于爱护小区之心,人皆有之,就你目前的做法与说辞, 我不敢认同你 ...

某人大概是那个想独立的地区的某党党员,思维方式很近似啊.
送给大家两句话:
1.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2.蚊雷终究是虫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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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子弹飞时,觉得还可以。
看天下的影评的一句话写的也不错!拿来大家看看:
夸的人觉得损的人居心叵测,
损的人觉得夸的人听不得反对声音;
掐了半天,大家其实都在一个坑里。

蚊雷终究是虫声,总好过死一般的沉寂无声。
社会就是需要一些傻人来为聪明人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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