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烦了小太爷 于 2011-1-16 11:55 编辑
小太爷曾经作为杭州某开发商的代表参加过杭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并成功竞得数宗土地。国土资源部门跟开发商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处理有明文约定。
约定内容大致如下: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前一年必须向国土部门申请续租,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该宗地上的建筑物进行评估,如果该宗地国家另有其他规划用途或建筑物已经不能继续使用,由国家进行征迁,并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如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根据评估情况进行续租并缴纳续租土地出让金。如未按约定申请续租,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有权利无偿征用该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开发商的大土地证在交付后,分割使用权到小业主名下,所以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由小业主继承了。 那么土地使用年限成功续租后,是不是要交钱呢?要交多少钱?深圳有过案例 深圳之前有土地出让年限为20年的房子,到期后,申请续租成功,租期20年。 租金计算方式如下:续租时参考周边地价得出的评估价×续租年限÷标准年限×70%
山东某地一个小区也出现过这个问题,因为土地使用年限只剩下1年多了,小区的业主即使把房子挂的非常便宜,也无人问津,不知道后来怎么处理了。
因为民众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反应很大,所以在新的物权法里,规定了住宅用地到期后可自动续约。小太爷的理解是,非住宅用地还是要到期前还是要申请,住宅不一定需要申请,但钱都还是要交的,如果不交,国家可无偿征用土地及房屋。
这几天有媒体发现“新大陆”了,说上海土地拍卖的招标书中,有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说明,意思是到期后国家会无偿收回土地和房子。其实以前的招标书上没有这个说明,并不代表开发商跟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里没有这个条款,这个条款在所有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里一直都有的。所以新拍卖土地上建的房子大家可以放心大胆的购买,都一样的。
对于这个问题不放心的坛友,可要求自家楼盘的开发商把他们跟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给你们看一下。本身是开发商的坛友,可翻看自己楼盘的土地出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