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阿妙

轧死狗要不要赔大家态度大不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17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阿妙</i>在2007-3-17 9:18:00的发言:</b><br/>蓝色是忧郁:虽然没拉狗绳责任是在狗主人身上,可是那司机能把狗撞死的车速度应该不会慢的。可怜狗主人现在的心情就是赔到钱了,心理阴影一辈子也抹不掉的。一定不能放过司机,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没有15-20码的车速是不可能碾轧过去的。我自己也是开车的,真的非常同情狗主人一家人。<!--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br/></div><p></p>15-20的车速还算快?那干脆下来推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阿妙</i>在2007-3-17 9:17:00的发言:</b><br/>一夕泪:我觉得最主要是要享受到作为一个合法养狗人应该有的权利!如果连这样都不用负责任的话,那以后大家开车在马路上就可以故意碾轧猫猫狗狗来取乐了!</div><p>不拴狗绳,让狗乱跑还叫合法养狗?</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3-1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蓝色是忧郁,呵呵,忧郁可能要变抑郁了,因为在小区要下来推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7 9:43:39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3-17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阿妙</i>在2007-3-17 9:17:00的发言:</b><br/>一夕泪:我觉得最主要是要享受到作为一个合法养狗人应该有的权利!如果连这样都不用负责任的话,那以后大家开车在马路上就可以故意碾轧猫猫狗狗来取乐了!</div><p>故意碾轧猫猫狗狗来取乐的变态驾驶员应该不多吧,哈哈哈</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p>全家讨论了之后,坚决支持司机</p><p>其实司机已经做得很友善了</p><p>应该坚决判一分不赔</p><p></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7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依法办事,肯定是要赔的,只不过法院通常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很低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3-17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p>鼎鼎</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7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p>适当赔款吧</p><p>&nbsp;</p>[em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7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我的话,一分也不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8 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轧死狗,也按交通事故区分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8 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瞌睡猫</i>在2007-3-17 9:25:00的发言:</b><br/><p>如果前面是只蟑螂或者蚂蚁呢?</p></div><p></p><p>小强?</p><p>哈哈哈</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8 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经!不问你要精神损失以及误工费算好了!还赔!你当人权是什么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8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命不同价,人权不如狗权, 二极分化的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是谁挡谁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不应赔狗钱,还应由狗主人配司机精神损失费和车辆折旧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8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赔偿污染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8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阿妙</i>在2007-3-17 9:18:00的发言:</b><br/>蓝色是忧郁:虽然没拉狗绳责任是在狗主人身上,可是那司机能把狗撞死的车速度应该不会慢的。可怜狗主人现在的心情就是赔到钱了,心理阴影一辈子也抹不掉的。一定不能放过司机,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没有15-20码的车速是不可能碾轧过去的。我自己也是开车的,真的非常同情狗主人一家人。<!--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br/></div><p>虽然没等狗跑开责任是在车主身上,可是那狗害得车主上法庭成被告应该不会错的。可怜车主现在的心情就是赔到钱了,心理阴影一辈子也抹不掉的。一定不能放过狗主,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狗只要提前以5-10码的速度跑开,车是不可能碾轧过去的。我自己也是养狗的,真的非常同情车主一家人。<!--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br/></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p>狗主无理取闹.如果这狗养了10年,是不是要赔10万元.那我驯养一些老狗,往马路上撒野,可以发财了?狗主要是把它放水晶棺里,那可以陪多少?</p><p>不过车子碾了狗,赔还是要赔一点.狗挡路,负半责.买来4000(需相关证据证明),配2000.</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20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跟狗能相提并论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1-17 03:45 , Processed in 0.132855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