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烟雨-江南</i>在2007-3-23 17:04:00的发言:</b><br/><p> <strong><font color="#0909f7"> 几点建议:</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0909f7"> 有确实成案的证据,并同时有可适用法律、规章条文,楼主可毅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0909f7"> 在上述不能达成的情况下,对于那些对动物并没有爱心的人,并没有必要期望他们为此而道歉。这是社会文明进程的课题,而不是你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当然你可以呼吁,但既然是呼吁,就要有不被理睬的思想准备。</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0909f7"> 让自己的悔恨和悲痛获得升华,一是还要认清对动物的感情和对人类的感情的区别。不能长久沉浸在这种痛苦和自责之中,这与人类养宠物之目的是为了获得心灵慰藉的初衷相违背。二是,把这种不甘心的心态调整好。法制社会就是这样,不相信眼泪,只相信证据。我们处于现今这个社会,我们必须让自己尽快从心理上适应这种规则。三是,我们可以做一个文明道德观培育的积极分子,以和风细雨的方式,尽自己所能,促进社会道德的进步,比如宣传爱动物的文明道德观。</font></strong></p></div><p> 这是烟雨MM送给LZ的心灵鸡汤!</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3 21:16: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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