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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ngyq77

业委会筹备组应有错就改,以正真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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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物业和业委会筹备组这么多意见,既然没赶上业委会报名,建议你拉个队伍出来,建个民间监督组出来,监督物业和筹备组的工作,有什么问题都告知大家。以后万家可以三权分治,省的“物业和委员会穿一条裤子”,哈。还有拍脑门想想的“估计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没有看到”,还是最少调查下,再说出来,论坛虽然是口水,说出来还是吓人的。从心里说,楼主应该给筹备组的每个成员道歉,你觉得他们能力有问题,为什么不去协助他们,反到发了那么多帖子指责。万家邻居如果都是楼主这样的作风,估计万家以后有热心热血的人都不会站出来为万家做事情,事情没做完结果没出先被口水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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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留的号码从买到这个号码开始就没变过。是不是只发给家里的某一个人。而不是登记的所有屋主。
如果是前者,我无话可说。看来我只是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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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家业主 于 2011-4-22 13:15 编辑

有意见应该提出来,但是不能臆想性的指责与口水。

有邻居没有收到短信应该去物业办公室核实,不然今后小区很多事情收不到通知会带来不便的。

今后的业委会必须在广大业主监督下进行工作,任何事情要做到公开透明。只要自己问心无愧,热心为广大业主做实事,小数邻居的误解指责可以忽律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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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普通的花城业主,乍一看到帖子的标题,第一感觉就是自己是否需要维权?所以首先要感谢楼主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我佩服楼主热心公益的举动。
将心比心,我想作为一个真正的业主,看到这个帖子的时候第一反应都是如此,而不像某些唱反调的跟帖,先不关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反倒是先怀疑楼主发帖的目的,先帮物管算账。人性的自私是天性,第一反应帮谁说话就是站在哪个队列里的人,所以真正的业主能分清谁是站在哪个队列的人,不是叫得响就能混淆视听的。
反过来想,如果楼主这么做真是想进业委会,当初就紧紧的跟着物管的拍子走就早报上名了,何苦会搞到现在需要这么大动作,所以我相信楼主是真正关心、热心自己权益的业主。至于那个说楼主是因为没有报上名而发帖质疑选举进程的帖子,请问楼主哪句话透露出来他想报名而没有报上名,于是你又如何知道楼主的这个目的的呢?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行业多年的专业人士,见过太多业主选举业委会的时候没有关心,被筹备选举的人占了空子,到真正需要维权的时候业委会又被别人把控着,到时候只能哭着喊着找政府找媒体。所以我坚决挺楼主把事情做在前面的做法。
为什么要规定物管要回避选举,就是因为过去都是物管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把控业委会的选举。我的物管做的真的很不错了吗?可能大多数邻居都觉得滨江不错。在我看来,滨江也许确实比大多数物业公司做得更好,至少表面上看来如此,但是滨江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比比皆是,稍举几例以抛砖引玉,引各位邻居思考:
1、滨江不许业主包阳台;
滨江不仅把他写进了合同,还利用保安对装修材料进场的把控来强制业主。各位邻居可以上网查看业主因包阳台与物管公司发生的案例,物管公司最后无一不败诉,滨江明知这个结果,还是不仅把这一条款写进合同,还设置种种障碍,无非是赌业主维权之心到底有多强?虽然滨江美其名曰为了花城的外观好看,但其实外观好看只不过滨江为了去争取一个奖杯,为了它以后的房子更好卖,但对于真正的花城业主来说,美观显然远没有实用更重要。
2、滨江至今未公示公摊费的使用明细,也未公示代收费(如电梯广告费、路面车位停车费、泳池使用费等)。
请问滨江谁授权给你在电梯里装广告的?钱是多少?又到哪里去了呢?
请问滨江地下车库里满目遍地的正在充电电瓶车是谁的?你不是为了花城的美观要求业主把非机动车都停到非机动车库吗?这些充电产生的电费是算在你物管的工作用电头上还是算在广大业主的公摊电费头上呢?你为什么没有明细呢?我只知道业主的汽车在地下车库是不需要用电的。
3、滨江要向业主预收一年的物管费和公摊费。
按照花城400000方的住宅加2000个车位来算,滨江什么没干,先拿进900多万再说。这900多万光利息就得十几几十万吧?你还好意思提发短信的那160元?你凭什么要业主预缴一年?还不是因为卖方子的时候搭售么?这个时候你不讲道理和公益了?
啰啰嗦嗦说了以上种种,总之坚决挺楼主的建议和要求。对于滨江的种种是与不是,广大的业主都是看在眼里的,不是放任,而是暂时的容忍。你们不是上市公司吗?真的整个像样的案子出来看你们董秘怎么向社会披露!!!据我所知邻居里同行有不少,是否也该给楼主一些声援啊。
不过给楼主个建议,目前筹备组错在哪里,依据在哪里,也不用帮忙遮掩了,就直接说出来让广大邻居知道真相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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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关于地下车库充电,我自已也有电动车,有发言权,这个是要交钱的,充电箱不是免费给你用的,这个便民措施以前论坛早有公示,请了解清楚再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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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1、楼主是不是因为没报上名而对进程有异议?麻烦律师先生可以先看下楼主发的其他帖子。
2、帮物业管帐这个说法,作为专业律师,我想你很能得出一个结论,物业的钱到底是谁的钱?
3、封闭阳台打官司这个事情,不光光你律师先生在看,关心这个的,我想大家都看过相关案例,
    只想问“这个是在业委会成立后打的官司还是业委会成立前打的官司”
4、经营性收入的公示,我就不说了,律师先生可能太忙,每天走进走出没看宣传栏。
5、900万的收入,我不知道律师先生是怎么算出来的,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建筑面积这个区别,律师先生不会不知道吧?
   2000个车位?万家花城有2000个车位吗?去看看楼书
6、凭什么预收一年物业费?律师先生可以去看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可预收物业费,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不过最后一句话,我倒是顶你的,筹备组到底做错什么了?楼主你说说啊,不要寒了参与筹备组工作热心业主的心,不计报酬放弃休息还要被口水喷
的滋味不好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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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家业主 于 2011-4-22 23:24 编辑

24楼这位法律工作者的话,个人有几点并不认可,在此共同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楼主的提意见是好事,以求小区业委会今后更加实在为邻居们办实事,但是总要言而有据。论坛本是面对社会的一个公用平台,并不是自己想说人家什么就什么。如无据而言,请对热心邻居道歉。不然今后谁敢为小区热心做公益事情?

包阳台事情本是合同明确条款规定,日后就是推翻条款,也要在业委会的组织下,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大多数的原则来执行。因为外立面效果是属于广大业主的,不能由自家想怎样就怎样的。至于滨江房产当初如何想法,我们也难以猜测。不管如何,合同上的字总是业主自己签的!法律工作者更应该懂得签字后该不该遵从约定。

电梯广告费、停车费等今后一定要公开透明,这些本来是广大业主的共同资源,应该在今后业委会与广大业主的监督下明明白白地用于小区公用事业。但个人认为能充分利用资源来创利也是好事。

把非机动车放到地下室是对的,我们小区难道象老小区一样路面到处停满车?jiantouman 先生如果这点对物业指责,我个人是坚决反对的!

地下室电动车充电,我记得是二十元一个月包掉的。付过钱的应该享受这个便利,也是物业公司方便我们业主的一个项目,应该值得赞扬。我家是舍不得一年二百四十元钱,还是成天搬着电瓶回家充电的。

物业公司预先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我住过杭州不少小区都是事先收取的(除了饭店是先吃饭后交钱),这点不容怀疑!至于法律条款有没有规定相信你jiantouman法律界人士 应该比我们更清楚。至于多少费用公示是有的,但是到底赚钱不赚钱我也看不懂,既已做过公示,邻居中的懂财务或懂审计人员应该看得明白的。物业已经替社区与筹备组发过短信与张贴公告了,你没有收到应该去当面沟通找原因,没有看到公告是你个人的错。发短信是要费用的,发多少次短信也不是物业公司的必须要做的义务,如果按照jiantouman先生的理解,这个社会有钱人真多,你难道全部要他们掏出钱来服务你吗?

不管人家如何看法,我作为万家花城的一员,依法依理依据发表自己看法也是我应该享受的权利。

再次提请指责者公开筹备组的非法实据,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也别总把不同意见的他人列队,因为我期望我们的家园永远美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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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德基是先付钱后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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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乖乖,这个手机号码都用了1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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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短信一户只发一个人的。我房子上有三个人的名字,收短信的只有我一个人。户主,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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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25楼的提醒,在这里我想补充做一下解释。我说的地下车库是指机动车库,而不是非机动车库,这是我前面的帖子里没有说清楚的。你可能没有看到机动车库的过道里停满了物业员工正在充电的车,经常是我下班回家看到他们呼啦啦一大群推着车走了,所以才有此一说。当然本来就是抛砖引玉之说,所以欢迎深刻讨论。
接下来集中回答一下“无风起浪”,兼答“万家业主”:
1、“楼主是不是因为没报上名而对进程有异议”
对进程有异议是每个业主的权利,就像我没有报名也可以对进程有异议一样。至于楼主是不是因为没报上名而对进程有不满于是提异议我不知道,这是楼主的心理活动,你的答案是臆测楼主的心理活动。就跟政府认为“上访的都是刁民”一样以自己的客观立场来做主观猜测。
2、“物业的钱到底是谁的钱”
这个说法就更加可笑了,谁都知道物业的钱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曾经是业主的,作为物管费交给物业,让物业把其中的大部分花在业主身上的。还有一部分是物业保管的但是属于业主的,需要全部花在业主身上的,比如业主预缴的公摊费、电梯广告费等。你说物业的钱是谁的钱?当然物业如果花在业主身上的钱少了,或者把收到的钱少告诉业主一点,那它剩在自己口袋里的就会多一点。所以这时候物业和业主的利益就是对立的,所以我总是希望物业多花点在我们业主身上的。
3、“包阳台”
关于包阳台的说法,两位的说法倒一致,而且与我在物业得到的解释是一样一样的,的确是从滨江一个模子里培训出来的,所以也都说得理直气壮的。但是滨江给人洗脑子的这招很惨,这里我就给二位做一个普法培训:无论是业委会成立之前物业以物业合同禁止包阳台为由的官司还是业委会成立之后业委会以业主公约禁止包阳台为由的官司,都只能是败诉的结果的原因是“业主对物业的自由处分权和对安全、污染的自我保护权远远大于公众对外观美观追求的权利,法律选择更重要的权利予以保护”。
至于“外立面效果是属于广大业主的”一说,外立面效果是建筑上的用词,法律上只有外墙的说法,
至于“合同上的字总是业主自己签的!法律工作者更应该懂得签字后该不该遵从约定。”就更加更加可笑了。如果签了字的合同就是合法的话,那法院就不用审合同官司了,直接找笔迹鉴定一下是不是你亲笔签的就可以下判决了。如果签了字的合同都应该无异议的遵从的话,现在哪来每年废除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别忘了那些条款也都在你签过字的合同里呢?
4、“经营性收入的公示,我就不说了,律师先生可能太忙,每天走进走出没看宣传栏”
我确实从来没有看到宣传栏里有这个公示,但是从这位老兄的说法,我想提醒两点:
一是滨江为什么只公示经营性收入,因为这些收入你无证可考可查,你不可能核对今年路面停车位停过多少车,也不可能知道电梯广告如果合同是1000元的话实际付的又是几千,还有他收我们装修的时候门口卖水泥黄沙的和楼顶吊车的钱就根本不告诉你。但是它为什么不公示公摊费呢?是因为这个有据可查,你能查到这个水这个电是谁在用!是用在哪里!是谁在付钱!所以它不公示了,或者公式一堆普通人看不懂的数字。
二是别说的那么冠冕堂皇“能充分利用资源来创利也是好事”,我说的是“请问滨江谁授权给你在电梯里装广告的?”让我相信滨江是“雷锋精神”我宁可相信有句话叫“无利不起早”。
5、“900万的收入,我不知道律师先生是怎么算出来的,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建筑面积这个区别,律师先生不会不知道吧?   2000个车位?万家花城有2000个车位吗?去看看楼书凭什么预收一年物业费?律师先生可以去看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可预收物业费,但不得超过12个月。”
900万的收入是我这个不知道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建筑面积的人毛估估出来的,只是给各位邻居一个概念。不过对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建筑面积这个概念这么清楚的人好像是造房子的,比如滨江的人;
我买房子是不关心楼书的,不过动不动就让去看楼书的好像是卖房子的,比如滨江的人;
我看物管条例是不关心物业可以怎么收我钱,而是关心物业该给我怎么管家的。不过动不动先看物业可以怎么收钱的人好像是搞物业的,比如滨江的人。
6、“物业公司预先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
诚如无风起浪说的,预先收取不超过12个月是合法的,这是上限。但是是否合理呢?我认为当然是“钱货两讫”才是“童叟无欺”。我这个不是包年价,而是按月价,凭什么要我将一年的费用都预付了呢?还不是就凭这是卖房子的时候搭售的霸王条款吗?你生活中还有其它以按月计价的价格先预付一年的而同时你又认为是合理的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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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有那么些人自以为是,没收到短信为什么不想想有没有在物业留了电话
没看到通知为什么不问问自己为什么不关心一下告示栏
公摊费已经公示过了为什么就有人自己没看到就说没有公示呢
为什么就有人拿毛姑姑的事情来说事呢,
楼主报名参加业委会我没意见,但是自己错过了为什么要怪人家没通知你呢,难道飞机火车汽车要开了你也说等等你再开,你要是真的关心的话就不会错过了
希望实事求是,不要毛姑姑,听说,好像等等,
不要做马后炮,事后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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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法律工作者报名参加业委会,业委会需要你这样的人为大家做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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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跑动者最好是去物业说一下,短信都发你手机上就好了,物业又不知道你们家什么结构。
jiantouman作为法律工作者,能为我们全体业主谋福利,强烈支持jiantouman邻居进入业委会。
zhangyq77对于你提出的质疑本人觉得挺滑稽,你为啥不抽空看看公示栏呢?没看到不证明没有啊。你那三分之二业主这么算出来的?还有啊,你要是有啥疑问问问物业问问社区,相信能得到更明确的答复。光在论坛上叫是没有用的,物业又不是整天呆在网上等咱发帖的,这时效性肯定没有上门反映好!
几点建议,望和谐论坛,和谐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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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家业主 于 2011-4-23 15:44 编辑

记得曾有个自吹学过法律的、自诩受过高等教育、经常与滨江房产的戚老板等高层喝酒喝茶、家里拥有滨江房产公司开发的多处房子之人,不断更换马甲在论坛折腾一段时间后扬言要对成立业委会继续折腾,消失一段时间,又冒出一个法律工作者了。哈哈哈哈哈

首先感谢25楼的提醒,在这里我想补充做一下解释。我说的地下车库是指机动车库,而不是非机动车库,这是我前面的帖子里没有说清楚的。你可能没有看到机动车库的过道里停满了物业员工正在充电的车,经常是我下班回家看到他们呼啦啦一大群推着车走了,所以才有此一说。当然本来就是抛砖引玉之说,所以欢迎深刻讨论。

对事情的陈述,请详细说明时间地点等要素,这点小学生写文章时,老师就教育过的,不知道你这个法律界人士书写法律文书时是不是也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如此说法容易误导他人的。


接下来集中回答一下“无风起浪”,兼答“万家业主”:

1、“楼主是不是因为没报上名而对进程有异议”

对进程有异议是每个业主的权利,就像我没有报名也可以对进程有异议一样。至于楼主是不是因为没报上名而对进程有不满于是提异议我不知道,这是楼主的心理活动,你的答案是臆测楼主的心理活动。就跟政府认为“上访的都是刁民”一样以自己的客观立场来做主观猜测。


异议是可以提,这是每一个业主应该拥有的权利。但是异在何处总要说明白。

2、“物业的钱到底是谁的钱”

这个说法就更加可笑了,谁都知道物业的钱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曾经是业主的,作为物管费交给物业,让物业把其中的大部分花在业主身上的。还有一部分是物业保管的但是属于业主的,需要全部花在业主身上的,比如业主预缴的公摊费、电梯广告费等。你说物业的钱是谁的钱?当然物业如果花在业主身上的钱少了,或者把收到的钱少告诉业主一点,那它剩在自己口袋里的就会多一点。所以这时候物业和业主的利益就是对立的,所以我总是希望物业多花点在我们业主身上的。


你这个说法确实可笑,与你的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不相符合。这两部分的钱如何处置,今后成立了业委会,所有的用途还要经过事先的审核与事后的审计。也不排除社会上有人胆大包天置法律于不顾,其结果是受到法律惩罚与社会道德的吐弃。现在业委会尚未成立,具体工作还没有开展,你就臆想性的提出钱多花少花的问题,岂不是冷了热心小区公益事情的邻居的心?同时在言谈中总喜欢对立业主与物业的关系,有悖于和谐小区的理念。

3、“包阳台”

关于包阳台的说法,两位的说法倒一致,而且与我在物业得到的解释是一样一样的,的确是从滨江一个模子里培训出来的,所以也都说得理直气壮的。但是滨江给人洗脑子的这招很惨,这里我就给二位做一个普法培训:无论是业委会成立之前物业以物业合同禁止包阳台为由的官司还是业委会成立之后业委会以业主公约禁止包阳台为由的官司,都只能是败诉的结果的原因是“业主对物业的自由处分权和对安全、污染的自我保护权远远大于公众对外观美观追求的权利,法律选择更重要的权利予以保护”。


总喜欢把不同意见的人当成滨江公司的人,与原来小区踢场子的捣乱的人的嘴脸一摸一样,因为小区里认识我的邻居很多,我对这种人解释自己身份真是多余了。小区里包阳台呼声很高,也希望你能通过法律手段为包阳台业主求得一个满意结果,那大家会感谢你是为邻居做实事的热心人。躲在网络中光说不练的只能让大家笑话。

至于“外立面效果是属于广大业主的”一说,外立面效果是建筑上的用词,法律上只有外墙的说法,

我是建筑行业的,你是法律界的,你我说法都没错。

至于“合同上的字总是业主自己签的!法律工作者更应该懂得签字后该不该遵从约定。”就更加更加可笑了。如果签了字的合同就是合法的话,那法院就不用审合同官司了,直接找笔迹鉴定一下是不是你亲笔签的就可以下判决了。如果签了字的合同都应该无异议的遵从的话,现在哪来每年废除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别忘了那些条款也都在你签过字的合同里呢?

遵守约定是人之道德规范,难道你这个法律工作者从来对自己签字的合约都是不遵守的吗?因为对你来说遵守是“更加更加可笑”。那条款对于你这个法律工作者当初是谁强迫你签的字?是不是霸王条款,法院说了算。你没上法院,在论坛公用平台妄下结论,非法律工作者之行为!
4、“经营性收入的公示,我就不说了,律师先生可能太忙,每天走进走出没看宣传栏”

我确实从来没有看到宣传栏里有这个公示,但是从这位老兄的说法,我想提醒两点:

一是滨江为什么只公示经营性收入,因为这些收入你无证可考可查,你不可能核对今年路面停车位停过多少车,也不可能知道电梯广告如果合同是1000元的话实际付的又是几千,还有他收我们装修的时候门口卖水泥黄沙的和楼顶吊车的钱就根本不告诉你。但是它为什么不公示公摊费呢?是因为这个有据可查,你能查到这个水这个电是谁在用!是用在哪里!是谁在付钱!所以它不公示了,或者公式一堆普通人看不懂的数字。



连告示都没有看就在论坛有感而发,真佩服你这个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情操。谁怀疑谁举证,这是法律最基本的道理。业委会还没有成立起来,你就这样无证据的猜测,岂不是寒了热心邻居的心?好可惜你当初怎么不参与业委会竞选,也真希望你能选上后去面对今后再次跳出来的“法律工作者”的无端猜测后是如何感受。

二是别说的那么冠冕堂皇“能充分利用资源来创利也是好事”,我说的是“请问滨江谁授权给你在电梯里装广告的?”让我相信滨江是“雷锋精神”我宁可相信有句话叫“无利不起早”。

无利不早起何错之有?有利小区、有利业主、有利物业公司的事情确实应该去做。

5、“900万的收入,我不知道律师先生是怎么算出来的,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建筑面积这个区别,律师先生不会不知道吧?   2000个车位?万家花城有2000个车位吗?去看看楼书凭什么预收一年物业费?律师先生可以去看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可预收物业费,但不得超过12个月”。”

900万的收入是我这个不知道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建筑面积的人毛估估出来的,只是给各位邻居一个概念。不过对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建筑面积这个概念这么清楚的人好像是造房子的,比如滨江的人;

我买房子是不关心楼书的,不过动不动就让去看楼书的好像是卖房子的,比如滨江的人;

我看物管条例是不关心物业可以怎么收我钱,而是关心物业该给我怎么管家的。不过动不动先看物业可以怎么收钱的人好像是搞物业的,比如滨江的人。


滨江的人怎么啦?就低人一等无任何声辩权利。你这个法律界人士应该清楚连死刑犯都有最后的申诉权利,何况论坛上“无风起浪”先生是依法依理的提醒你这个法律界人士的不懂之处。乱扣帽子的本性与早先几个可笑之人真是相似。

6、“物业公司预先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

诚如无风起浪说的,预先收取不超过12个月是合法的,这是上限。但是是否合理呢?我认为当然是“钱货两讫”才是“童叟无欺”。我这个不是包年价,而是按月价,凭什么要我将一年的费用都预付了呢?还不是就凭这是卖房子的时候搭售的霸王条款吗?你生活中还有其它以按月计价的价格先预付一年的而同时你又认为是合理的消费吗?


请问你经历过先住再付物业费的小区吗?我也希望这样,在万家花城由你带领与滨江公司交涉开个先例。别光说不练哦。

不同意见探讨,别再乱扣帽子或人身攻击。因为早就有人说要我i出门注意点,还要划我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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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万家弄点事情蛮难得的,业委会又不是新鲜事,人家怎么搞,我们也怎么搞,按规定程序来,不要老是打口水仗,貌似素质都是蛮高的,怎么不能形成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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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册空 发表于 2011-4-23 23:46
感觉万家弄点事情蛮难得的,业委会又不是新鲜事,人家怎么搞,我们也怎么搞,按规定程序来,不要老是打口水 ...

不好意思,是我实在看不下去了。

业委会还在筹建过程中,个别平时不关注小区事务的人,又是要求重新报名的、又是威胁恐吓的、又是提出先住后付物业费的、又是拍着脑袋自己想怎么样指责就胡说八道的、又是以法律工作者身份无端说教的。。。。。

成立业委会是很正常的事情,莫名其妙的招来这么多毫无证据的无聊的口水,真是冷了热心邻居的心,又是影响了我们小区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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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J律师,看待一个人是否是“刁民”,我想应该有个界线,对公示有异议提出来,希望公示方能及时改正,这个是热心。但是因发现有异议的地方而要求全盘重新来过的,你认为是否妥当,必然在公示内容上已经要求有意见请与公示方联系的条款,再说,结果还没出来,楼主提的意见是否正确还有待商榷。物业费必然是全体业主交纳的,任物业公司大手大脚的花,充大佬的去花,到时候不够了再来提物业费,我想你也肯定不愿意的。所谓“外立面”,有法律条款是明确解释得,“外墙”与“外立面”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这个J律师可以去查查看。在“包阳台”一说上,我想在有选择的前题下,大家还是愿意有个统一,整洁的环境的,业委会成立后合理合法的去做,不是更好。其他几点我就不再多说了,反正用毛姑姑等不确定用词来表达你的意思,或者说表达一个有律师身份的你的意思
个人觉得不是很合适。还有“臆测”我的身份,你觉得有意思吗?对事不对人,在事言事,大家讨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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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过此事,但没时间去搞这个事,个人觉得,要有奉献精神的人才能胜任,要为业主真正办点实事,我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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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l律师”如果再加上“什么专家”说服力会更强的。神马啊,我们万家花城总体是好的。即使有这样还是那样的问题,我们会和物业一起解决,协调的,而不是把物业当做对立面的。当然是我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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