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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ngyq77

业委会筹备组应有错就改,以正真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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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l律师”如果再加上“什么专家”说服力会更强的。神马啊,我们万家花城总体是好的。即使有这样还是那样的问题,我们会和物业一起解决,协调的,而不是把物业当做对立面的。当然是我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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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ngyq77 于 2011-4-24 15:48 编辑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且均与筹备组进行了反映,并坚持筹备组加以改正(现在我只能说估计筹备会贴公告改正):
一、“公示”是为了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显然公示结束后,是要让全体业主知道公示的结果,公示有没有业主意见,或者业主有意见时有无依法给出有效解释?即使无任何意见也应该发布内容为无收到任何意见的公示结果这一程序,告知全体业主,然后再往下走,而实际筹备组并没有这么做,大家更不可能看到任何公示意见结果。即提出了程序上的问题。
二、公示内容不符合有关物业理管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的人数为正式委员的40%以上,而实际公示中候补委员的人数没有达到这一比例。即提出了内容上存在问题。
三、所有公告、公示、通知等,筹备组一直认为一贴搞定,贴出去了就可以了,管你们有没有看到,看不看也是你们业主自已事,这看起来是乎很有道理。但我不这么认为,作为筹备组应尽可能利用多种渠道,通知到更多的业主,这是筹备组很重要的工作之一。我认为现在形式过于单一,广度、面度存在一定的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大事,并不是一小部分业主的事。对那些还在装修的、没有入住的、或者没有看到的业主呢,对他们公平吗?

无风起浪:“帮物业管帐这个说法……物业的钱到底是谁的钱?” 无风起浪最需要回去好好看看业主委员会应该履行的职责。
万家业主:“电梯广告费,能充分利用资源来创利也是好事”,说得是很漂亮,但你知不知道电梯资源属于全体业主,是要经过业主同意才能做的,物业同意并不代表业主同意。物业没有征求业主的意见,就把广告给打上去了,显然是不妥的。比如你家是你家,我到你家来做个广告,我也是好事,楼下有内裤促销,买一赠三,你要不?
另外再说明一下,有关法律已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以转变物业管理与服务的概念。
电动车充电虽然是电动车业主交了电费的,但物业有没有把这部分单算,并没有公示,有没有在总表里减掉这部分后再公摊,我认为提出来问问也是必要的。
这个贴实际上是可以显示,尤其是像无风起浪、万家业主等若成为了业主委会员成员,那么广大业主的利益神马都是浮云。
关于包阳台尽管其他幢里有很多业主反对,但我坚信是可以办得到的。其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20%以上的业主提出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我们12幢的户数已足达到召开业主大会的业主人数比例,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并进行法律赋予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的事项,比如讨论包阳台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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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ngyq77 于 2011-4-24 17:18 编辑

在这里谈所谓的热心或者好邻居这块招牌,我觉得好像听了不是个好事,难道我们就不热心了吗。一个热心表明心态是很好,但请不要拿出来做“挡箭牌”。至少业主委员会成员一定是业主的代表,而不是物业的代表,这一点不清楚?这并不是说要搞什么对立,现在这些业主倒是成了物业的代表或者代言人了,物业都高兴得合不扰嘴了,是“滨粉”也不致于舍已再拉人家舍已吧。如果不改改这种想法,那么全体业主的利益会被这个业主委员会全部丢光(若是这些所谓在这里大讲热心招牌、歌颂物业的人组成),以后业主委员会改称为物业委员会好像更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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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大的一篇文章,我只问一句,筹备组报名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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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好累,累是因为有太多专业的东西看不懂。很悲哀,不知道谁对谁错。
提提自己的感觉,希望有主见的邻居们能更有针对性:
1、此次讨论业委会筹备组的事情,请各位不要拉出其他的事情来讨论。什么车库、物业费,不要带进来讨论了,不会有结果的。
2、不要再出现说谁谁是滨江的人了。烦不烦啦。。。如果谁是滨江的、或者是物业的人,有异议叫上有相同意见的人去筹委会提,就说反对某某人。不就行了。他干冒头,去灭他就行了。这里说来说去,对筹委会工作和业委会工作都没有好处,口水不如结果给力。。
3、如果觉得物业不好,这个问题很好处理,就事论事的说,别动不动就在指责谩骂。你跟你老公老婆还吵架,跟物业肯定也有很多矛盾的地方,磨合磨合,大家谈谈会让你憋死吗?尤其那些每天想着找办法找素材来骂物业的“业主”——早点搬走吧,烦死了。
4、关于楼主提的那么多质疑,我第一帖说过,我不专业,说不出有见地的话,但是如果我是楼主,还懂点知识同时有时间去关注这些问题的话,我会主动找途径去解决心中的疑虑,比如找筹委会,不是都公布电话和房号了么。然后把整个过程通报给邻居们。这样会有更多的人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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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laoshi 于 2011-4-24 22:05 编辑

时间精力用在口水上,对解决实际问题作用不是很大。
心动不如行动,建议不要让嘴动早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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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biantou 发表于 2011-4-24 21:16
看完,好累,累是因为有太多专业的东西看不懂。很悲哀,不知道谁对谁错。
提提自己的感觉,希望有主见的邻 ...

有道理!

别总扯来扯去。简单化处理问题与疑虑。

本人坚决支持筹备组热心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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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嘴多不如行动。

请问楼主,当初驱逐垃圾站你参加了吗?有外人母子侮辱我们小区一起当面争议探讨你参与了吗?去年抗议化工污染你参与了了吗?协调社区办事大厅进驻小区内部事项你出面了吗?小区道路乱停车你找过物业与车主交涉过了吗?小区邻里之间集体活动你组织或参与过吗?。。。。。。。

连个通告你都没有关心过,请你今后多多参与今后小区的事情,别总东怀疑西怀疑的,很多事情重在参与才会体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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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邻居说得好,此贴本来是楼主对目前的业委会筹备进程提出质疑的贴,现在楼主将质疑的具体内容提出来给各位邻居做参考,我个人坚决支持。“有怀疑才有真相,有怀疑才有进步。”至于个别邻居说喷口水不如行动,我的看法是楼主提出来争取让更多的邻居了解真相,争取更多人的支持再行动也无不可。
至于个别邻居看到楼主的贴就喷口水指责楼主发帖的目的,我想各位邻居更想看到的是业委会筹备进程是否真有值得质疑的地方,是否有合理的依据等。至于楼主发帖的个人目的不该是我们关心的重点。
对于目前的筹备组或者以后的业委会,我想邻居们都是会感谢各位的热心的。但是,风速说得好“质疑,甚至误解,是组织者必须面对的。”你站在了这个位置,就该负起这个位置的责任,而不是背着为小区热心服务的帽子就容不得邻居的质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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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万家业主”,如果你是一位热心的邻居,那我感谢你为小区做了这么多事。
但是,我们就事论事,你对提出质疑的邻居的棒杀是不可取的,甚至为了彻底的棒杀,你连对物业的质疑也一并棒杀,这是更不可取的。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你更不该说一些没道理的话误导广大邻居。“外立面效果”是一个建筑学名词,不能作“外立面效果是属于广大业主”的这个法律判断,不能作为我们谈论的权利的客体;
还有“谁怀疑谁举证”更是一个谬误,不要把它作为“法律最基本的道理”灌输给大家,这样会误了大家的;
至于“这两部分的钱如何处置,今后成立了业委会,所有的用途还要经过事先的审核与事后的审计。”“包阳台事情本是合同明确条款规定,日后就是推翻条款,也要在业委会的组织下,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大多数的原则来执行。”还是错的,你误导了大家什么事情都要等业委会成立了以后才能办,其实所有业主本人才是权利的主体。
另外“难道你这个法律工作者从来对自己签字的合约都是不遵守的吗”是一个逻辑错误,“不是都遵守”的另一面只能是“都不遵守”吗?为什么不能是“选择性的遵守”呢?合法合理的我们遵守,不合法合理的我们不遵守,而不是拘泥于我们是否签过字。
同理“你经历过先住再付物业费的小区吗”也是一个逻辑错误,我说“预付一年不合理”的另一面只能是“先住再付”吗?为什么不能是“预付一个季度或者是半年”呢?为什么不能是“物管费预付,公摊费按实摊付”呢?这几种方法在杭州各个小区都很常见。
    以上,你棒杀对质疑者捧物业是态度问题,不懂法律误导大家是专业问题,不讲逻辑瞎反推别人的话是思考能力问题。鉴于上述种种,我觉得你不加以改进的话是不适合做筹备组或者业委会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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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性的遵守”太理想化了吧!买房、银行办卡、医院家属签字等等,有多少能选择的?在面对这些的时候,律师先生是选择服从还是抗争?
我想如果选择抗争的话,房子买不到,银行不给办卡,医院不救人。
大家都知道住院要先预付款,他说多少你就得先预付多少,没人会去顶真这个,只要能把人的病看好,事后账单明确就行了。同理,只要物业能把小区服务好就可以了,迟早都要交的,何必要去计较。今天能提出季度缴纳,明天就可能提出按天缴纳了,估计物业其他事情就不要做了,整天待在业主家门口收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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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ngyq77 于 2011-4-25 19:22 编辑

再补充一句,最新物业修改草案:已把物业服务费预收取时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6个月,回去好好学一学。另外还可以在今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协商确定物业费预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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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楼主是能人。迫切希望能为我们许多“无知”的业主出头,为有需求的广大邻居们谋取合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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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lyskywj 于 2011-4-25 22:41 编辑

当"万家业主"在得意忘形中举杯庆贺我销声匿迹的时候,当"万家业主"以此领完赏但还未消化的时候,当"万家业主"继续领军棒杀质疑物业的业主的时候,当"万家业主"在众多业主的义正词严中苦苦搜肠刮肚寻找反击文字的时候;

我又出现了.

本来真的不想再来了.因为我深刻理解每个人的真实需要.物业的人在这里,是为了工作;亲物业的人在这里,是为了其个人利益.似乎一切都无可厚非.以前我曾经说过,无论如何,我会密切关注业委会的事情.因为,跟我的个人利益有关.今天我看了所有的有关这一主题的贴子.结果仍旧跟以往一样,提出质疑的业主被棒杀中,各种角色交替轮换,组织有序,你来我往,配合默契.棒杀成功后自然是论功行赏,封官加爵.

   这一幕,是如此的熟悉!幕中的人物,无一更换.一套班子,一副面孔.让我不得不佩服班子成员高超的协调能力.但演技拙劣,化妆也不到位..如同幼时看战争电影,很容易让观众识别"好人"或"坏人".如今,以"万家业主"为代表的既得利益者,仍在用几十年前的老套路.并且自我感觉居然好得有点飘飘然了.除了让人喷饭不止,应该没有其他的反应了.

  "万家业主"似乎真把自己当成万家花城的救世主了.他参与的每一次拯救小区的行动,时刻挂在嘴边,津津乐道.似乎少了他还真的不行.与其去感谢他这种"居功自傲"的人士,不如多去念道那些曾经默默无闻为小区的事情而付出的业主.哪怕是一个投诉电话,哪怕是一声无力的抗议.你能忽视他们的作用吗?

  更可笑的是所谓的筹备委员会,你站错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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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集了相关法律规定,特向各位邻居提供,以供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http://www.docin.com/p-23665501.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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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有上来看看了,看来看去谁在棒杀?各抒己见就是马甲,打击物业的就是英雄。按照zhangyq77 的意见重新报名吧,因为你猜测的筹备组有违法行为,可惜你到现在举不出违法在何处;jiantouman“ 律师”别借着头衔在这里连法律的基本原则也不懂的诱导大家;flyskywj 纵观你所有的言论,根本不是就事论事的态度来多次换马甲达到自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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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flyskywj ,什么时候能看到你真的为小区做点实事?十足的混论坛折腾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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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溪印象城到底建在那个位置
申花板块的地段和配套优势非常明显
业委会筹备组应有错就改,以正真赢得民心
“浙商财富中心”在城西悄然兴建
浙商财富中心落户城西
小区狗便袋有人看上了
业委会成员为什么要经过社区审核
社区目前说万家花城的业委会候选人已经在他们的范围内
省级机关事务局浙江省档案馆新馆规划公示
西湖区西溪谷建设开始启动


“在网站发贴并多次向市、区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上面是你ID的所有发帖纪录,在业主论坛里没有看到你发的帖子。除非你马甲很多。什么证书等请发相片上来看看,嘴说谁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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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可以交70年的物业费,我还真的会交,一次性化10多万
可以不用担心RMB贬值、物业费提价。
77同志,你可以向你单位要求按现在的工资水平支取到退休的所有收入。
如果可以的话,我肯定你单位的领导会泪流满面的夸你“好同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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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利息与通货膨胀。。。大家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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