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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ududu

离婚了房产怎么分---众说纷纭,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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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嫂子明确知道结婚后是和老人合住的可能和你哥结婚这事就要有所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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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ongqq21在2004-6-30 10:57:11的发言: 站在一个折中的立场为你嫂子想想:她可能觉得自己也是蛮亏的。当初自己最好的年纪最漂亮的时候嫁给你哥,不就是因为你哥比别人在房子上有优势的多。现在的小夫妻都喜欢单独过,当初你家给你哥买房子的时候是否明确表明说过这房子是以后老人和你哥小夫妻一起住的。(一般来讲老人在外地的给儿子在城里买房子时对未来儿媳总是这样讲的这房子是给你们买的,但其实心里是想着自己以后老了和儿子合住用的。这往往给以后的一起生活埋下了矛盾的种子),如果你嫂子明确知道结婚后是和老人合住的可能你对与和你哥结婚就有所考虑了。现在想想你嫂子可能觉得自己很冤。所以不会承认这个债务。 在中国有许多家庭矛盾是因为大家都是心里在想而没有把问题明确出来所以引发的。
照你的说法理解: 1 银行柜台职员(工作不稳定)嫁给IT经理(月薪7000元),如果不加上半套桂花城房产权(值35万元)就是亏了? “嫂子很冤”? 2 父母不想在农村孤孤单单过晚年,来杭州自己一起买的房子合住。是“矛盾的种子”?也就是无理取闹,挑起事端? 以上可能话说得重了些,但折射出很多家庭矛盾的根源,反映了女人的“处世原则”,同时展示了一旦男人陷入这个怪圈就难以自拔的窘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30 11:21: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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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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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这样去理解:做事情之前尽量让对方都明确 1、买房子之前如果父母明确说过是要合住用的。哪这位嫂子的行为是不对的。但如果买房子的时候父母说是为小夫妻买的,哪我想嫂子可能就理解为他们俩个人买的。现在年青人都喜欢单独住的她的行为也就有了可以解释的理由了。(虽然从道德上来讲孝顺父母是应该的,但从嫂子的心理也是可以理解)的。 2、对于大多数女人而言,房子与婚姻几乎是同等重要的。 这与男方的收入无关。 男人的视角与女人的视角观看同一事物总是有差异的,但有时也需要互换一下角度来看待问题。女儿和媳妇也是一个不同的概念同住一个屋檐下,母亲说女儿一句十个女儿九个半是不会记恨的,而婆婆说媳妇一句十个里九个半会记恨的。换过来如果是这个嫂子的父母来住我想她一定不会无理取闹,挑起事端。 嫂子的行为从道德上来讲, 是不对的这点最终也是肯定的。在这里我只是去解释她之所以这样做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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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ongqq21在2004-6-30 13:39:55的发言: 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这样去理解:做事情之前尽量让对方都明确 1、买房子之前如果父母明确说过是要合住用的。哪这位嫂子的行为是不对的。但如果买房子的时候父母说是为小夫妻买的,哪我想嫂子可能就理解为他们俩个人买的。现在年青人都喜欢单独住的她的行为也就有了可以解释的理由了。(虽然从道德上来讲孝顺父母是应该的,但从嫂子的心理也是可以理解)的。 2、对于大多数女人而言,房子与婚姻几乎是同等重要的。 这与男方的收入无关。 男人的视角与女人的视角观看同一事物总是有差异的,但有时也需要互换一下角度来看待问题。女儿和媳妇也是一个不同的概念同住一个屋檐下,母亲说女儿一句十个女儿九个半是不会记恨的,而婆婆说媳妇一句十个里九个半会记恨的。换过来如果是这个嫂子的父母来住我想她一定不会无理取闹,挑起事端。 嫂子的行为从道德上来讲, 是不对的这点最终也是肯定的。在这里我只是去解释她之所以这样做的原由。
其实,你分析得蛮有道理的,真实反映了很多女人的逻辑思维。 只是不敢苟同。 有些事情一定要说好的吗? 比如:父母对子女从一出生到成家立业的关爱(甚至是溺爱),难道一定要事先说明要回报吗?婴儿一出生,父母就问他(或她):“你以后会对我们好吗?以后会赡养我们吗?”或者为了得到确切得复,等小孩会认字时,签一个协议或合同。否则抛在野外,凭狼咬狗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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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对子女是不需要说好的。 但现在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了,媳妇是一个外人。 是因为与儿子结了婚所以与儿了的父母发生了关系如果没有儿子的话。其实他们对对方都没有赡养或溺爱都是不需要的。如何处理好家庭在新的成员加入后的关系, 也需要父母转化一下观念对待儿子的同时也就是对媳妇做出了某些行为,会间接影响到媳妇。媳妇不是亲女儿,这就是实事。 对果父母还是认为与儿子发生的关系与媳妇无关的,哪么这种思想是极易产生家庭矛盾的。父母都是在把儿子当做自己的,但结婚之后,其实他是属于两个家庭的。他要兼顾两个家庭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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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ongqq21在2004-6-30 14:21:12的发言: 父母对子女是不需要说好的。 但现在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了,媳妇是一个外人。 是因为与儿子结了婚所以与儿了的父母发生了关系如果没有儿子的话。其实他们对对方都没有赡养或溺爱都是不需要的。如何处理好家庭在新的成员加入后的关系, 也需要父母转化一下观念对待儿子的同时也就是对媳妇做出了某些行为,会间接影响到媳妇。媳妇不是亲女儿,这就是实事。 对果父母还是认为与儿子发生的关系与媳妇无关的,哪么这种思想是极易产生家庭矛盾的。父母都是在把儿子当做自己的,但结婚之后,其实他是属于两个家庭的。他要兼顾两个家庭的平衡。
你说得一点都没错,我想说以下几点: 1 有很多女人口口声声说爱他老公,如果真爱他老公,不让老公为难,就要接受老公的亲生父母。 2 媳妇虽然不象自己女儿一样的亲情,但媳妇同样有义务赡养老人,这是义务和责任。 3 这个事情里,我父母为买房子拿出过钱,如果对于没有拿出钱或家庭贫困的父母,就理所当然地不能合住,甚至不赡养? 4 有女人说如果男人没有房子当初是不嫁给他的,这种思维引导下,这就造成了婚后,男人商场不利或官场失意,家庭矛盾纷争,甚至很多女人红杏出墙,或“跳槽”。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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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清官也难断家务事呀 前怕狼后怕虎的,能解决么 这事儿真的不用你来操心,如果你哥会操心的话 最简单不过的是,你哥若说不通她,可以把自己收入所得还给父母,既然没有其它负债,这不难做到 若有人有意见,一句话。还用任何解释,她真无理,让她哭去闹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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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by1963在2004-6-29 16:19:48的发言: DUDUDU说的“多劳多得”偶不敢苟同。如果一个有钱的男人娶了老婆后,认为自己的经济能力足够支撑一个家,要求女方在家相夫教子,做全职太太,最后离婚的话,女方是不是要被扫地出门? 两个人一旦结了婚,就不能说谁为家付出多,谁贡献大,这是谁都说不清的,爱情本身就是不平等的,起码在理智的人眼里看来如此。
为什么你有了钱就想让女人在家相夫教子,做全职太太?如果我是你太太,我就要天天去舞厅,泡吧,你不是有钱吗,可以去叫佣人啊,一个不够就叫俩个,我可不愿意做黄脸婆,否则干吗要找有钱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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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jiayi在2004-6-30 15:03:28的发言: 呵呵,清官也难断家务事呀 前怕狼后怕虎的,能解决么 这事儿真的不用你来操心,如果你哥会操心的话 最简单不过的是,你哥若说不通她,可以把自己收入所得还给父母,既然没有其它负债,这不难做到 若有人有意见,一句话。还用任何解释,她真无理,让她哭去闹去好了
“把自己收入所得还给父母,”这是不符合法律的。夫妻之间共同协商在婚姻承续期间的所有收入,如果女方不同意拿出这么多,这事法院也无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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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这个事情你们还在争论啊?!!! 其实真的不复杂的,关键的还是在你哥的。现在这个情况,你父母觉得很冤枉,你哥又不愿和你嫂子多说。。。那就这样好了,让你哥和你嫂子直接摆明道理,给你嫂子一个选择,当初这个房子是你父母支援了25万买的,既然你哥嫂不能赡养父母,那就要把这个钱还给父母,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啊。还有,由于确实和父母住在一起不方便,那好,每月再约定给父母多少赡养费用,以农村的概念,大概两个老人每月1000元,可以根据你父母对你和你哥的付出,有个分摊,不过一般儿子多一些,女儿少一些或者女儿不出。。。。 关于还钱和赡养费的问题,可以由你父母主动提出,我想只要你哥是个好儿子,你嫂子也爱现在的家庭,那么,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很正常的嘛。。。 这个注意好吧?!哈哈。。。问题解决了要请我吃饭谢谢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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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刀:你适合做调解员,但不适合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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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完了,这也不行那也不行 你父母的赡养费怕是也没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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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也来讲自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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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to: 荷湖月色 本贴原来是针对目前一个比较突出的婚前房产的问题进行讨论的,但是我看了看几乎成了你哥哥家事的批判大会,我觉得你嫂嫂的做法,如果真的如你所说的那样,是应该唾弃的,对父母的不孝是最不能原谅的…… 但是我觉得你的有些言词过激了,你嫂嫂不对你们应该和她本人谈谈,也许她还有什么其他的想法或苦衷,我相信就同样这件事情,从她口里诉说一定是不一样的说法……总之,不论怎样你在背后这么议论她有点过分,特别是有很多言词有明显的贬低之意,不知你嫂嫂如果上网看了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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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30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她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她大嫂是不贤惠的人,让她来看看倒也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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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就不觉得荷塘小姐有套大家话的感觉么? 这么明事理的MM遇到此事本该早就有自己的看法和做法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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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你赞同与否,男女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正呈一种蔓延趋势,并对婚姻家庭观念和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   前不久,一份对城市男女的调查显示,未婚同居者的基本特征大致是: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占66%);教育程度在初中与高中之间(分别占32%、45%);职业以工人、商业服务人员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居多(分别占20%、18%和14%)。而随着未婚同居现在的增多,现行法律方面的欠缺,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正在困扰着人们。   据调查,在当今中国的都市里,结婚年龄普遍推迟,婚姻这种维系男女二人关系的法律形态,正在被人们逐渐淡化。中国的“不婚族”人数也在增多。情投意合的时尚男女们,更愿意选择同居、试婚等“准婚姻”的形式。但被爱情烧得浑身火热的男女们只知道纵情享用每一天,一起做饭、洗衣、购物、买房、开店、做生意……手牵手出双入对,时不时相视会心一笑,日子过得真叫人羡慕。最初的热情过后,日子开始四平八稳起来,那张纸似乎也就越来越不重要了。可让人想不到的是,一旦感情破裂分了手,原来一切的美好像薄纸一样被撕碎后,大家突然发现,分手原来不那么简单,一起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原来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伙买的房子不知该归谁,一起写的东西版权不知该归谁,一起做的生意不知该怎么分割……同居八年房产不知如何分配   木木跟男朋友同居八年了,从大学毕业到去年。当年两个不懂世事的青春少年怀着对生活的梦想,怀着对感情的忠贞一脚踏进了社会,两人一起成长,一起欢笑,也曾为了钱发愁,也曾为了爱吵架,但在年轻坚强的心里,都没有留下什么裂痕,赌气吵嘴,过不了几天,就和好如初。现在回想起那段感情,木木会感叹自己当时的纯真,什么都不懂,什么也不想,就是两个字“爱他”。木木告诉记者,那个时候两个人挣钱都不多,有一次工作需要她买了几本书,没想到第二天早上起来,才发现连出门坐车的钱都不够了,说不清是心疼男友还是耻于谈钱,她什么都没说,走到书店把书退了,然后去上班。后来,日子渐渐好起来了,有钱了,买房了,可感情不知何时也变淡了,经常是两个人在家默默地做饭、吃饭、看电视,有时候好几个小时都没有一句话,屋里的空气真让人窒息,于是两人决定和平分手,这时相爱多年的人才发现,屋子里的每样家具、家电都打着两个人的烙印,更别提新买的还未交工的房子了。没有法律保护,家里的东西分起来似乎就多了一层麻烦,小件东西可以不在意,可几十万的房子似乎没办法大方地拱手相让,买房时写的是男友的名字,而且两人的钱基本上都买了房子,就算房子想平分,一个人也拿不出一半的房钱。分居了的两个人现在还得为了房子的事不尴不尬地见面,木木说一想这事就心烦。律师指点如何分割财产   同居是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两人之间一旦发生变故,这种关系就会变得非常脆弱,而凸现出的法律问题,就有可能显得不近人情,难以让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现在财产的分割上。   律师告诉记者,在非婚姻状态下,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譬如,某男独自经营着一家书店,但当时注册时用的是女友的名字。这个书店的产权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女友,可女友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也不懂得经营。书店这一财产的利益,主要是要经过经营来实现的。如果真把店给了女方,她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把书店分割给男方,仍由他继续经营。而作为补偿,男方同意把以自己名义购置的房产,过户到女方的名下,结果是双方满意。显然,合理的财产分割,与前面的清算和确权一样,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时,也很重要。   除了共同购置财产外,两人也有可能共同创造出一些财产或收益。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和公司股权。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两人经共同努力,创造出了一项知识产权,但在发表(著作权)或申请专有权利(专利、商标)时,只署了一个人的名字。二人关系好时,未署名者无怨无悔,甚至把帮助自己的恋人,当做一种幸福的奉献。可是一旦关系破裂,就翻过脸来指责对方独吞了共同的智力成果,要求讨回自己的权益。这样的事屡见不鲜,尤其是在文学和艺术创作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   其实,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虽说在两人感情好时,这么做似乎有点难以启齿,但是与可能会因为权益不清而招致的尴尬和伤害相比较,两个人理智地进行约定还是值得的。这么做表现出的是一种负责的态度,应该不会给两人的关系造成致命的伤害,或不快的阴影。   最后一点,如果纠纷不幸产生了,最好不要打官司。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这种特有的非婚姻状态,法庭只能参照《民法》和《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如果能确定形成了事实婚姻的)去解决,其难度可想而知了。建议最好是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朋友进行调解。如果这个中间人是一名称职的律师,那就再好不过了。 原作者: 黄勇、东东 来 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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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3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是为了我的朋友找的,她就是他的男朋友的牺牲品,我帮她找到了这片文章,大家也可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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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讲述自己的故事的原因: 1 游离一下因家庭纠葛在心中留下的阴影。 2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通过观点的碰撞和沟通才能正确理解纷争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 3 我最大的愿望是: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正确预防和正确处理“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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