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楼目前所知,万家花城10号楼2层裙楼应属于物业服务用房。所谓物业服务用房,是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服务目的而有权使用的设施。 因此,如果社区想进驻,首先必须是物业放弃使用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但是,物业肯定不可能首先提出来说“我的物业用房现在已经够用了,业主你们安排其他用途吧。”因为这样社区就找业主而不用找物业了。物业肯定不会干这种偷鸡不成蚀把米的赔本买卖。而业主又肯定不可能主动提出来说“既然你物业不用了,那我们就改成社区办事大厅吧。” 于是,就有了本出闹剧。社区混淆“万家花城10号楼2层裙楼”和“社区配套用房”的概念,故意造成一个“万家花城10号楼2层裙楼本就是社区配套用房”的假象,造成一个“你想不想让我进驻我都要进驻”的假象。试图对业主抵制社区进驻的信心作出打击,然后再利用(刚刚成立的稚嫩的)业委会征询意见的方式让业主表态,因为最终社区要合法进驻必须要全体业主讨论决定同意的。先混淆概念对业主信心作出打击,然后利用业主对业委会的信任对征询意见投票,最后有需要的话甚至可能控制“社区进驻征询意见被通过”。于是,社区成功进驻,物业成功收到房租,皆大欢喜。而业主们却被愚弄!!! 这中间,业委会的角色很重要。于是,邻居们也可以联想到,为什么社区对花城的业委会选举如此重视,甚至掌控;为什么物业对业委会的选举也是这么热衷和关切;为什么第一届业主大会不以召开大会的形式而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为什么《业主公约》“弃权的业主视为已投票业主中多数方的意见”,多放几张同意票而抽掉几张反对票还是做得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