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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进驻小区一事意见征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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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zh7 的帖子

安版,你清楚产权吗?
为何你不问问那些清楚产权的人先告诉大家这个到底是什么房子?依据又是什么?
街道、社区、或者业委会如果要认为这是社区配套用房,最简单的方式拿出房产证和土地证来说话啊?
何必如此遮遮掩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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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7幢也没来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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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万家花花 的帖子

关于本人对这两部条例的分析和解释,已经发于你的帖子。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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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吾心戚戚说得也有理哦,如果产权啥的根本就是物业用房,不是社区用房的话,岂不是指明了大路,我们抵制得更有底气了,社区有什么权利用我们业主的物业用房?这一点足以打倒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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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烦你先看下《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是不是能正确运用在我们万家花城上的?是的话,我在那个帖子上马上做出修改!免得有更多的业主被误导!本人十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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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搞清楚产权归属,是最重要的;

产权归属与用途是2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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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法律界人士给出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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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03年版条例确实出入不大,但其实条例并没有明确社区配套房的来源。并不能引为10号楼2层裙楼是社区配套房的依据。更不能说明社区配套房是开发商建完以后送给街道的。
其实整件事情很简单,条例不是很清楚嘛,社区配套用房是街道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让社区把房产证和土地证拿出来亮一下不就行了!那为什么社区不拿出来呢?心虚呗!我们假设社区有房产证,他会不亮产权证然后让业委会来征询民意吗?傻子都知道亮了产权证后得到的民意结果肯定好于他不亮。那他为什么不拿出来?没有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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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万家花花 的帖子

那为什么业委会还拿社区进驻来征询民意呢?语言间还含糊其辞,既不说10号楼2层裙楼是社区配套房,也不说不是。这恰恰说明了业委会知道社区拿不出产权证!反过来业委会是很清楚10号楼2层裙楼是什么性质的房子的,因为业委会成立以后小区内的所有建筑规划材料都应该由业委会保管,所以业委会是知道的。那业委会为什么不表态说根据建筑规划材料10号楼2层裙楼是社区配套房呢?因为建筑规划材料说明那不是社区配套房!那为什么业委会还拿社区进驻来征询民意呢?说明业委会受到了社区的领导和控制(并不是指全体业委),因为如果是物业用房必须全体业主表决同意,所以必须要搞一个民意征询,为“被通过”提供一种可能。但社区和业委会又不能背欺骗的名,所以不能明确表态那是物业用房,只好含糊其辞让业主们感觉那就是社区配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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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万家花花 的帖子

扯远了,回归正题,既然知道真相的社区和业委会都不出来表态这到底是社区配套房还是物业用房,那我们只能根据现有材料和日常经验法则来判断推理:
1、如果这是社区配套房,那就应该有产权证,如果有产权证,社区早就拿出来了,还容我们业主这般质疑!他有产权证,他根据产权证的规划目的使用他的房产,谁能干涉?还需要导演征询民意这套把戏?
2、我们领到的土地证上显示,整个花城一期红线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出让土地,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这说明了两个问题:首先社区配套房是公房,公房的土地都是划拨的,这与现在的出让性质的土地是矛盾的。其次土地是全体业主的私有财产,上面怎么能盖公房?这不是侵犯了业主的私有财产权吗?如果说杭州的两部条例赋予了政府这个权力(其实条例上并没有显示),那也是违反《立法法》的,对私有财产的征用必须是由人大颁布的法律授权才行,这两部条例充其量只是市一级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根本无此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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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产权归属与用途是2码事”。
这个问题上我们一点点儿都不占主动,是早已明确的事情了,现在还来纠缠这个解决不了问题。
能有的办法可能只有是“先布局”再“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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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目行 的帖子

什么问题是“明确了的”?怎么跟那个“无可非议”是一个路子的。
产权和用途本来是两码事,但是这里可以是一码事。
产权是业主的,这就是小区的公共设施,社区要进来得业主表决通过;产权是社区的,这就是社区配套房,他要做办事大厅是他的权利,用得着搞民意征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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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吾心戚戚 发表于 2011-7-20 13:37
03年版条例确实出入不大,但其实条例并没有明确社区配套房的来源。并不能引为10号楼2层裙楼是社区配套房的依 ...

之前的帖子我已及时做了修改。首先谢谢你的指正。但是我的疑问是,做最坏的打算来看,你之前都是假设社区是没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那万一社区就真的的拿出了产权证灯相关证件出来了(你也知道,这个社会嘛,zhengfu总是护着社区的呗)。那我们就一点翻身的余地都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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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万家花花 的帖子

一块地上能发两本证吗?既是业主的,又是街道的?
如果能拿出这本证来,我们就可以告房管局和土管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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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业委会亮出所谓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证及土地证吧,如果没有的话,一切都根本不需要讨论了;

如果有,社区可以办公,弄一帮人坐在这里,但对外开放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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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吾心戚戚 的帖子

我没有学过法律法规,所以可能脑子一下子转不过弯来,呵呵~希望你能耐心再解释下啊~我想法律条例里提及的社区和街道所有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和经申请审核后的土地使用证。但是这两本证我们也有啊~为什么会是一块地有两本证的概念呢?二楼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还是划分开的啊。就像我们的房子是一间一间分开的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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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哈哈,   哈,  哈,  哈,  哈,    嘻嘻哈哈的搞笑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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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包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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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版:你“好比一场战斗要开打了,只知道对手是谁,对手是男是女,多少数量,实力几何,位于何方都不知道,就来当参谋制订作战方案”的指示,看来贯彻、执行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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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万家花花 的帖子

万家花城这块地原本是滨江拍下,红线内的地都是滨江所有的,是一本出让土地证。滨江还拿它去贷过款,这块地上怎么再出一个社区配套房的土地证呢?有社区配套房的地在里面就不能去贷款了!
后来滨江房子造好了,所有的房子也是大证(整幢的)。
然后再根据购房合同,到土管局办理按户的土地证,这本土地证是所有业主按份共有的土地证。
而房子根据商品房特性作为住宅和商铺的房子分割成小户到每个业主手里,房子是每个业主专有的。而清楚的公共设施(如物管用房)是没有独立的房产证的,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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