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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进驻小区一事意见征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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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而根据《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可见,社区配套用房是指拥有独立产权,且产权属于街道的设施。那么,属于业主专有或公有的花城所有建筑设施(包括万家花城10号楼2层裙楼)和你产权应属于街道的社区配套用房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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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而根据《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可见,社区配套用房是指拥有独立产权,且产权属于街道的设施。那么,属于业主专有或公有的花城所有建筑设施(包括万家花城10号楼2层裙楼)和你产权应属于街道的社区配套用房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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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而根据《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可见,社区配套用房是指拥有独立产权,且产权属于街道的设施。那么,属于业主专有或公有的花城所有建筑设施(包括万家花城10号楼2层裙楼)和你产权应属于街道的社区配套用房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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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而根据《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可见,社区配套用房是指拥有独立产权,且产权属于街道的设施。那么,属于业主专有或公有的花城所有建筑设施(包括万家花城10号楼2层裙楼)和你产权应属于街道的社区配套用房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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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发表言论,却以审核未名,拖延一下午未予上传发表,强烈鄙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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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诚斋诗意 于 2011-7-19 16:15 编辑

望广大业主开展广泛相互讨论社区进驻的利弊问题,不要稀里糊涂,看清楚后签名和签意见!
社区进驻万家,只会弊多利少!日后是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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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而根据《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可见,社区配套用房是指拥有独立产权,且产权属于街道的设施。那么,属于业主专有或公有的花城所有建筑设施(包括万家花城10号楼2层裙楼)和你产权应属于街道的社区配套用房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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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你查过10号楼2层裙楼的规划吗?你知道是什么性质的设施吗?如果你不知道,为何引用社区的“明确意见”,好像社区配套用房确有其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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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你知道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所有权都是业主的吗?业主想要怎么使用自己的设施为何要仰社区之鼻息,而业委会还摇旗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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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你难道没见民意一片反对社区进驻吗?你还需要搞什么民意征询?你的民意征询不给了“业主表决社区进驻被通过”提供了机会吗?你不搞民意征询,没有了业主的所谓表决通过,你看社区敢进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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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你知道什么叫社区配套用房吗?如果你不知道,你可以上网查一查,或者直接打电话到街道和民政局。
社区是哪一集行政机关?还强行进驻?他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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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查,你怎么为广大业主服务的?你是有能力还是有立场?为什么社区说什么你就是什么,作为业委会你难道不应该告诉大家这个房子是什么性质的房子,社区是否有权利进驻使用?
你在征询业主之前难道不应该先告诉业主这些吗?
你做了业委,就有了业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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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诚斋诗意 于 2011-7-19 18:08 编辑
吾心戚戚 发表于 2011-7-19 16:01
据本楼目前所知,万家花城10号楼2层裙楼应属于物业服务用房。所谓物业服务用房,是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由 ...


记得这个问题,我5月底曾经提出,这些房产应是物业服务用房!但应没看图纸和规划,故至今日,不敢轻意断定!
现在这个节骨眼时,望业委会认真的解释一下,这些房产到底属于什么用房?如果是物业服务用房,那就无需大惊小怪费尽去拆穿所谓戏文了!业委会应当以详细的规划和图纸为依据,给广大业主-个交待!以免无効囗水!
望业委会尽快作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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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先弄清楚再说,乱哄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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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的马甲上场了,杀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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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张板凳坐好,看看论坛愤青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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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有点糊涂了。
就“吾心戚戚”提出的问题,希望业委会及时进行核实并向广大业主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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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希望“吾心戚戚”稍安勿躁,个人觉得还是应该相信业委会解决问题的立场和诚意,
如果有谁真敢在这种原则问题上玩弄广大业主,那就不只是胆子大,而且是人品、人格的问题了。
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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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有必要针对业委会,业委会也是努力在为大家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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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多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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