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don0424

关于在文锦苑里停车的故事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br/>&#160;19幢1001室<br/>&#160;<a name="1336"><font color="#000066"><b>杨女士</b></font></a><br/><br/><br/>我刚才看了上面有一个贴讲到,因为发生撞人纠纷,撞人的人不去看被撞的人。<p> 开车一定要小心,小区里开车速度要有个成文的约定,比如限速二十码,大家知道这种车速,即使不小心碰一下也不会造成大的伤害。</p><p>
遇到问题就要立刻想对策,而不是一味地要求物管去罚款。管理工作是一个具体的硕碎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千万不要简单粗暴。我们做为平等业主,
谁都不比谁高尚,我们不应该有什么道德上的优越感。似乎只有我比别人知道遵纪守法。如果谁都这样想,那不遵守秩序的人是谁啊?</p><p> 撞了人不去看他,会分辩事非的人一定知道谁对谁错,但是我想大家都不会认为因为不去看望别人,所以这个人应该受到处罚吧?</p><p> 道德范畴的事情只能以舆论导向来处理。</p><br/><p><br/></p><p><br/></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160;4幢601室<br/>&#160;<a name="1386"><font color="#000066"><b>韩先生</b></font></a><br/><br/><br/>&#160;&#160;&#160; 因忙于与中大交涉事宜、又逢停电,有二天没有看网上讨论了,下述纯属我个人的观点:<br/> &#160;&#160;&#160;&#160;当初购房有关车位设置是2:1,小区只有三百多车位,开发商只建了这些车位,每位业主购房之初应当知道此情,通过购房已经确认并接受了这个事实。这是既定的事实,没有什么可多论的,再说也不会说出更多的车位。<p>
&#160;&#160;&#160;&#160;为了停车占有绿地或者蚕食其余空地,这是大多数业主不会同意的,毕竟文锦苑这70亩地有二千多口人居住,空间已经令人窒息,再扩大停车位也是不可
行的。那么,有限的空间如何安排泊车?这就是所谓管理问题。物管只是提供管理和服务,不可能变出更多的车位;业委会只是业主选出的自治组织,没有建设资
金,也无法提供更多的车位。我们曾经讨论过挖潜和扩建的方案,没有土地和资金,不可能造车库。所以,局面摆在那里,谁也无法随着车辆增加而保证每位车主有
泊车位。</p><p>
&#160;&#160;&#160;&#160;由此,自然可以得出结论,必须限制停车,尽可能合理分配现有泊位(理想主义和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我们的讨论务必建立在面对现实的基础上,否则
尽是空谈。我觉得应当澄清一种观念:每位业主都有购车的权利,为什么没有停车的权利?小区应当保障业主停车!在本小区这是不切实际的。业主购置私产,只要
你付钱别人无权评说。但你要把自己的私产停放在公共的空间,占用公共的资源,公众就有干预的权利。干预的程序就是业主通过业委会制定规则,通过物管执行。</p><p>
&#160;&#160;&#160;&#160;就这么点车位,总有人抽不到,怎么办?自己想办法!这话虽然冷酷,但绝对是事实。你要添置私产,又要公众机构为你置备停泊的地方,就好象自己生了
孩子要抱给国家养,这难道合理吗?车是你买的你用的,当然要先考虑好泊车位。把个人的需求抛向公众,要物管、业委会保障你的泊位,这非但是不切实际而且是
不合理的(人都有生育权,你敢随意行使吗?你要有指标才敢生,生出来就得自己想办法养)。</p><p>
&#160;&#160;&#160;&#160;物管、业委会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作此保证,在这方面指责和抱怨都是多余的,因为我们不是管理公共资源握有行政权力的政府,业委会成员也只是和大家
一样的普通业主,只能就已有资源做些合理协调,而且都是业余无偿的。目前车库尚有30个车位待售,卖完了就再没有余地,请欲购车者自寻出路。</p><p> &#160;&#160;&#160;&#160;尽管如此,业委会已委托物管与周边单位联系,为无泊位的车寻一个栖身之地,但也不可能有多少车就有多少泊位。千万不要误判现实,期望值过高。</p><p>
&#160;&#160;&#160;&#160;关于小区停车行车规则,有许多意见产生。文本起草时,我们考虑到没有处罚权,在文中没有出现过“处罚”的字样。执笔者考虑到教育作用,给违规(屡
教不改)者二次改正机会,但损坏绿化必须赔偿(不是行政处罚)。这种措施本身就有教育作用,不能说是违法的。有驾照者都经过交规培训,可违反交规者大都是
有照者。有的人不晓以利害,他的说法比你还多。本小区曾有保安去规劝将车停在绿地上的车主,该车主竟“教导”保安:你们这种管理不对,小区车越来越多,你
让他停那里?将来肯定要停到绿化带去,把绿化带划出一块来停车!保安诺诺,不敢得罪这样有“水平”的业主。这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典型论调之一。你的私有财产
占用、损害公众资源,照我的意思,不必多说,锁住让他到物管书面检讨再放车。这也是教育啊!也不会有“处罚权”的问题了。</p><p>
&#160;&#160;&#160;&#160;文锦苑还有些怪事令人惊诧:高楼抛下一桶废黑漆,洒在小区道路上;十几楼的阳台大水象瀑布一样哗哗往下流,我和物管找上门去,门不开电话不接,水
却停了;车辆到处乱停,已成公害,不光无车族有车族也深感愤怒。我亲眼见有人把车停在7幢路边(不是泊位),下车后走到十几幢自己家,敢情车不是停在自家
边上。有的人不是住到“高尚社区”就变成高尚了,“教化”还需假以时日,强化管理却已迫在眉睫!希望业主们能为业委会、物管提出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尽
可能完善小区管理,大家来管好自己的家园! </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0幢2单元602室<br/>&#160;<a name="1345"><font color="#000066"><b>蛊惑狼先生</b></font></a><br/><br/>既然大家都认可地面车位的使用权是全体业主共有的,那么现在没有车的业主为什么没有权力参加抽签呢?至于抽签后没有车的业主如何使用这个空闲的车位,是一
个管理问题,而不是权利问题,建议:如果抽到车位的业主现在还没有买车,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将该车位暂时转租给其他有车的业主,待没有车的业主
买车后再归还车位。这样,可以杜绝凭借车位租金盈利的弊端。毕竟一个车位抽到了,可以使用三年,而三年内的变化可能是极其巨大的,谁能预测自己是否会买车
呢?<br/> 另外,要认真考虑抽签后没有抽到的有车业主,以及日后买车的业主的车辆如何停放,让没有车位的业主不要买车,绝对是下下之策,也不符合我们国家发展、富强的号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8幢2单元402室<br/>&#160;<a name="1400"><font color="#000066"><b>杜先生</b></font></a><br/><b><br/><br/>下个星期《规定》要投票了</b><br/><p> &#160;&#160;&#160;&#160;《车辆管理规定》已经书面征求了43位业主代表的意见,同时在宣传栏和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修改,拟准备在下个星期提交43位业主代表投票表决,如果有50%以上的支持率,业委会将正式委托物管执行《车辆管理规定》(试行)。</p><p> &#160;&#160;&#160;&#160;请还有修改意见的业主抓紧时间提交意见,希望提交的意见能形成具体的条文,<font color="#dc143c">不要光出题目,不提供答案,更不要空谈概念。</font>因为文锦苑需要尽快解决无序停车这个实际问题,大家需要尽快产生一个能共同遵守的行车、停车规则。</p><p> &#160;&#160;&#160;&#160;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正确的理解是大家共同制定规则,大家共同遵守,委托物管监督,谁违规了,要接受管理和约束。</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0幢4单元202室<br/>&#160;<a name="1404"><font color="#000066"><b>俞女士</b></font></a><br/><br/>1、本人基本上同意吕先生的说法,这样做最公平!但要说明的是:按市政府和物价局的文件规定小区路面停车采取包月停的对于私车的收费标准是100元/月,
公车的收费标准是150元/月,只许低不许高。目前我们的物管部门也是同意按上述标准执行的。当然了如果按您的方法操作,先来先停的,停满为止,一个月停
下来就得交150元,本人觉得也是可以接受的!支持!<p> 2、为什么只有43人可以参加投票?其实可以在每位业主的信箱里投递一份投票单的,写上ABC等几种管理方法(上述吕先生说的模式也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嘛!),给更多的业主投票权!</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8幢1单元502室<br/>&#160;<a name="1402"><font color="#000066"><b>吕先生</b></font></a><br/><br/>车辆管理办法是论坛上意见最多的,可见它有改进的必要,我对办法提以下几点意见,仅供大家参考。首先我不认为抽签是最好的分配地面停车位的办法,一是因为
它无法做到公平,没有车位的业主是否可以参加抽签就是一个两难选择,如果从公平起见,让没有车位的业主参加抽签,他抽到了却无车可停,就是浪费,虽然有人
提到可以通过物管转让,但随之而来的是转让的价格和管理难题。而如果不让没有车位的业主参加抽签就是明显的不公平,因为他被无理地剥夺了抽签权,何况没有
汽车也是暂时的,只要愿意和有支付能力,没有车位的业主随时可以成为有车一族,但三年或一年抽签一次,就基本剥夺了没有车位的业主在三年或一年内买车的权
利,因为他们买来车也无处可停,所以以有车没车作为能否参加抽签的先决条件是不可行的。二是因为抽签分配地面停车位不利于充分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抽签人
为地在地面停车位和车辆之间建立起一种一一对应关系,抽到了车位就意味着车主在这个抽签期内,拥有了这个车位的使用权,但车是不可能24小时停在车位上
的,在抽到这个车位的车主的车没有停在车位上时,是否允许其他车辆停放呢?如果允许,万一这个车主回来了怎么办,管理相当难,而不允许其他车辆停放,则意
味着浪费。所以我建议不要采用抽签的办法分配地面停车位,而采用停车场式的流动管理办法分配车位。原则是先来先停,停满为止,停车收费。此法可以避免上面
抽签办法的弊端。具体办法建议如下:<br/> 1。明确小区内有效的地面停车位的数量,并画上停车线。<br/> 2。对业主的车辆免费发放统一的驶入证。<br/>
3。由物管专门派人即时监控小区的地面车位使用情况,在尚有空余地面停车位时,文锦苑大门门卫可以让车辆驶入小区停放,车位停满后,则不允许车辆驶入停
放。对驶入小区停放的车辆一律收费5元,出具收据(应有日期),对当天晚上12点之前又驶出小区的业主的车辆,凭当日的收据退还5元(以驶入证鉴别是否为
小区业主的车辆)晚12点以后驶出,一律不退5元的停车费。而对驶入小区停放的非业主的车辆,则一律不退还5元收费,且每次驶入停放都要收费5元。这样算
来,每天都在小区过夜停放的业主的停车费用为5元X30天=150元/月,和现在的停车费用一样。<br/> 4。对尚未售出的地下停车位,降低租赁收费,收费可略高于地面车位。比如200元/月,以鼓励大家租用地下车位,提高利用率。<br/> 5。向街道管委会、交警、市政府反映,要求在求智巷一边设立夜间停车位,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如到时连求智巷都停不下了,则要求在文三路两边设立夜间停车位。我想现在政府也在提倡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应该会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停车难题。<br/>
6。所收停车费,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小区建设,如会馆、绿化、儿童游戏场等,并公开财务支出情况,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对于小区地面停车对一楼业
主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可以通过免费帮助一楼业主统一封闭阳台,在一定程度上加以缓解。费用可以在收取的停车费中列支。<br/> 最后希望小区能通过各位业主的互相体谅,成为大家的舒心之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8幢2单元402室<br/>&#160;<a name="1406"><font color="#000066"><b>杜先生</b></font></a><br/><b><br/>理论上看似公平,实际上很难操作</b><br/><br/> &#160;&#160;&#160;&#160;吕先生的建议就停车位而言,理论上看似公平,但就解决停车问题而言,实际上的可操作性较差。请试想一下:照这样的办法,会变成车主天天要抢车位,天天都有可能抢到车位,天天都又可能抢不到车位,<font color="#dc143c">如果车到了大门口才发现没有车位,你叫他这时候把车停到哪里去呢?如果你这时才对车主说请自行解决,你叫他临时到哪里去解决呢?</font>停车位不是买零食,想买就马上可以买到的。显然这不是一个好办法。看似解决了一个矛盾,却同时产生了另一个更大的矛盾。<p> &#160;&#160;&#160;&#160;俞女士的问题,请你最好去学习一下《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会告诉你,哪些事情需要全体业主全民公决。</p><p> &#160;&#160;&#160;&#160;祝周末快乐!以上回答供参考。</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9幢1001室<br/>&#160;<a name="1409"><font color="#000066"><b>杨女士</b></font></a><br/><br/>吕先生的贴子我也看了,<br/> 解决了我自己提出但又解决不了的问题,即:抽签和不抽签都解决不了的一个公平问题。吕先生的思维非常缜密周到,非常佩服吕先生的独树一帜。<p>
                <br/> 从公平的角度来讲,吕先生的贴是非常值得推荐的!提高了车位的使用效率。</p><p>
        </p><p> 但从操作性来讲,吕先生对物管的管理提出了一个新的高要求。可能还需要大家的群策群力去完善它。<br/> 这个规则必然会导致小区内的车流量激增,加剧了无车者的环境利益上的潜在的损害。毕竟没有车的业主还有相当一部分,他们最希望的是小区内地面车辆越少越好。</p><p>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要平衡好大家的利益真的不是件容易的事情。</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3幢3单元901室<br/>&#160;<a name="1412"><font color="#000066"><b>john先生</b></font></a><br/><b><br/>我的理解</b><br/>把停车问题归结到有车属与无车属之间的矛盾,这样的立论依据值得推敲。难道现有车属就都希望生活在一个车流横溢的小区内?难道现无车属就愿望小区内停车位一个也不设?使一旦驱车而来造访的亲朋好友,陷入困境。当然这种情况对有车属也一样。&#160;&#160;<br/> &#160;&#160;&#160;&#160;&#160;再则,有车属与无车属只能是相对而言,并非一成不变,今日的无车属就是明日的有车属,按目前形势的发展户均一车的日子很快就会到来。<br/>
&#160;&#160;&#160;&#160;按本人理解,《管理规定》中已经比较科学地设定了一个对所有业主都“机会均等”的抽签前提,而且这个“机会”的几率对所有人都是相同的。当然对于
一个尚未购车的无车属来说即使他能幸运中签,这个车位也绝对不会让他白白占据,待三年中无车者购车后则仍再能随时取回自己的使用权。不知本人的解释的理解
是否正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9幢1001室<br/>&#160;<a name="1413"><font color="#000066"><b>杨女士</b></font></a><br/><br/>杜先生,我查了一下物管条例,俞女士的说法是对的<p> 条例里规定业主大会有全体业主组成,</p><p>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p><p>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p><p>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p><p>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p><p>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p><p>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p><p>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p><p>   <br/>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p><p>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p><p>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p><p>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p><p>
                <br/> 所以这个规定第十一条第五款,应该由全体业主本表决通过。</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8幢1单元502室<br/>&#160;<a name="1414"><font color="#000066"><b>吕先生</b></font></a><br/><br/>本人不同意杜先生对我的帖子的意见,车到小区门口由于里面车位已满而无法进入,不是由于我的办法引起的,而是由于车多车位少造成的,就是采用你们抽签的办
法,没有抽到车位的业主的车不是也进不了小区吗?你叫他怎么办,不是一样没办法,而且一次的晦气,就决定了他三年里面车都进不了自己的小区,你们不觉得有
点更残忍吗?我觉得我的办法对全体业主而言更公平,更合理,既然是零和游戏,三年玩一次,当然不如天天玩来得公平和有趣,总不至于有人晦气的在三年一千多
天里面一天也抢不到车位吧!何况我的办法还顺带解决了我上面帖子里所说的抽签的弊端。我的办法最多让物管再增加两个人专门数空闲的车位,再用对讲机将阿拉
伯数字报给门卫而已,以每个人月工资1000元计算,年支出24000元,以业委会公布的小区地面停车位78个计算,小区两个月的停车位收费就可以对付过
去,有什么无法操作的。而且车进不了小区,可以停在求智巷里,停的多了,相信政府会出台管理办法的,毕竟是我们纳税人养的政府,相信他们会为民做主的。我
本人已买了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如何制定基本上与我利益无关,但既然入住了文锦苑,就希望为小区管理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希望杜先生有从善如流的雅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br/>&#160;19幢1001室<br/>&#160;<a name="1420"><font color="#000066"><b>杨先生</b></font></a><br/><br/>我刚才又仔细看了一下物业管理条例和我们小区出台的四个文件。<br/> 国家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里明确规定<br/>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个别区域内业主很少的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但不成立的决定是必须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才可以。<p> 所以我们小区的业主从来没有一致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存在的。</p><p> 业主代表是指业主可以委托代表替自己行使表决权,但也可以不委托由自己来行使表决权。<br/> 业主代表大会这个概念在物业管理条例里是不存在的<br/>
在我们小区的四个文件里出现了业主代表大会的概念,但我看了一下,业主代表大会具体在哪些问题上代表业主行使表决权利没有规定,业主代表大会是否等同于业
主大会没有规定过。从法的极别来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们的行政法规,而四个文件只相当于规章制度的级别。如有冲突应该服从物业管理条例。</p><p> 我理解为:业主代表我们选出来的目的是代我们选举了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但并不代表我们行使其他的权利,退一步说既然是代表我们的,我也可以要求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赋予的业主的职责和权利里自己去行使权利。</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8幢2单元402室<br/>&#160;<a name="1421"><font color="#000066"><b>杜先生</b></font></a><br/><b><br/>回吕先生、杨女士</b><br/><br/> &#160;&#160;&#160;&#160;感谢杨女士的修改意见。<p>
&#160;&#160;&#160;&#160;关于表决的方式,你必须研究了《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这三个文件后,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按规定100户以
上的小区实行的是代表大会制度,所以,业主大会有两种形式,100户以下的小区,不设业主代表,它的业主大会就是全体业主参加的大会,大会的表决方式就是
全体业主。100户以上的小区,实行的业主代表制度,它的业主大会就是业主代表参加的大会,它的大会的表决方式就是业主代表的表决。请记住,文锦苑有
850多户业主,实行的是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当然,文锦苑也有全民公决,那叫物权表决,而不是业主大会表决。这里有个成本问题,不可能大小事情都进行全民
公决,这是常识。很佩服杨女士与时俱进的学习精神,不过还得继续努力哟!</p><p>
&#160;&#160;&#160;&#160;至于吕先生的办法与《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办法孰优孰劣,应该从文锦苑解决有序停车问题的利弊综合加以分析,地面停车位只是停车资源的一小部分,
解决地面停车位的公平性也不是唯一的目的。《规定》为业主解决停车位的出路提供了以下几种形式:1、参与抽签,2、租地下车位,3、购买地下车位,4、租
附近物业的停车位(如东部软件园),5、购买附近物业的停车位等。业主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依次加以选择决定,一旦选定了,可以有一个较长的稳定期。它的好
处是在一个时期内小区总体停车问题的解决程序是相对稳定的,结构的变化也是有序发展的。</p><p> &#160;&#160;&#160;&#160;如果实行吕先生的办法,设想一下,业主如果要想停地面车位的话,就无法提前选择上述后面的几种形式,而地面车位每天又是不确定的,<font color="#dc143c">当车到了大门口,才知道今天已没有车位,你叫他临时到哪里去找车位呢?求智巷停车是没有保障的,其他办法停车找不到怎么办呢?</font>总不可能让业主天天为停车位的问题去做艰难的选择判断吧。而且临时停车位的获取,与稳定停车位的获取在成本上的差距是很大的,租一年车位的费用与一天一天租的价格相差是很大的。给车主带来的可能是天天的痛苦,恐怕有点对车主不负责任了。</p><p> &#160;&#160;&#160;&#160;这是以牺牲效率来解决公平问题,到时候,大门口可能会天天吵架。保安说没车位了,不让进;车主说有人等会儿要走的,先让我进,是让进还是不让进呢?</p><p>
&#160;&#160;&#160;&#160;还有一种情况可能会更严重,按此办法,业主车辆付5元钱可以临时进入(临时进入,比如放一个大件,总不能因为没有车位不让进吧),进去以后,他不
走了,想等空车位,恐怕乱停车现象会泛滥。到时候,花150元/月,可以解决停车问题了,只不过他可能天天停在行车道上。</p><p>
&#160;&#160;&#160;&#160;相比较,抽签的办法,好比长痛不如短痛,抽签办法本身的公平性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在重新抽签以前,抽不到地面车位的车主,可以用租地下车位、买地
下车位、租附近物业车位等办法解决稳定的停车位。想买车的业主,就会同时慎重地考虑先解决停车位的问题。从解决停车问题总体看,它是一个有序地、稳定的办
法。</p><p> &#160;&#160;&#160;&#160;还有要在管理上实现吕先生的办法难度是非常大的。要想堵住管理上的漏洞也很难,如:你如何控制业主车辆的临时进入,外来车辆与业主车辆如何控制比例,可能会造成前半夜满车位,后半夜车位很空,停不到车的业主看到很多空车位会很有意见等等。</p><p> &#160;&#160;&#160;&#160;吕先生不妨从这些角度进一步深入分析比较一下,仔细设想一下你方案的弊端。当然任何办法都是双刃剑,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就是权衡利弊,取其轻者。用时下流行的话说,那是要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p><p> &#160;&#160;&#160;&#160;感谢吕先生的建议,希望你能把你的办法用文字表述得更严密一点,还应该加上具体的管理办法,这样有助于进行全面的综合比较。望继续努力!</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9幢1001室<br/>&#160;<a name="1420"><font color="#000066"><b>杨先生</b></font></a><br/><br/>谢谢杜先生的感谢。<p> 我又按你的提示查了杭州的物业管理条例,<br/> 请看业主代表大会是如何规定的:<br/> 第二章&#160;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br/> 第十二条&#160;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br/> &#160;  (一)审议通过或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br/> &#160;  (二)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br/> &#160;  (三)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br/> &#160;  (四)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br/> &#160;  (五)审议通过物业管理方案;<br/> &#160;  (六)变更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br/> &#160;  (七)审查本区域内物业管理制度;<br/> &#160;  (八)决定其他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br/> &#160;  <br/> &#160;  <br/> 没有赋予业主代表大会以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p><p>   <br/> 这是全体业主的权利。</p><p> 这一点不是我没有看,而是已经看到了,但没有你所说的业主代表享有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p><p> 请业委员重视这一点。</p><p>
                <br/> 也请大家都看一看这些规定。</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18幢2单元402室<br/>&#160;<a name="1424"><font color="#000066"><b>杜先生</b></font></a><br/><b><br/>回复关于表决权问题</b><br/><br/> 杨先生可能是一知半解了,请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p>  第十一条&#160;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br/>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br/>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br/>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br/>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br/>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br/>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p><p> &#160;&#160;&#160;&#160;这里所指的业主大会包含两种形式:一种是100户以下的全体业主大会;另一种是100户以上的业主代表大会。</p><p> &#160;&#160;&#160;&#160;《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通篇未出现第(五)款之内容,这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新赋予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职责。</p><p> &#160;&#160;&#160;&#160;其实有无明确第(五)款之规定并不重要,因为《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八项职权中,第八项职权已经包含了其他未明确指出的职权,即(八)决定其他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p><p> &#160;附:第十二条&#160;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br/> &#160;  (一)审议通过或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br/> &#160;  (二)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br/> &#160;  (三)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br/> &#160;  (四)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br/> &#160;  (五)审议通过物业管理方案;<br/> &#160;  (六)变更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br/> &#160;  (七)审查本区域内物业管理制度;<br/> &#160;  <font color="#dc143c">(八)决定其他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font></p><p> &#160;&#160;&#160;&#160;杭州市人大有专门的解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在执行中与上位法规有不一致的地方,按上位法执行。记住:100户以上的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大会是一回事,自然就有第(五&#160;)款规定的职责,明白了吗?<br/> &#160;&#160;&#160;&#160;<br/> &#160;&#160;&#160;&#160;嗨!要我这个外行人士一步一步地教,真有点累!</p><p>
&#160;&#160;&#160;&#160;从你近几个帖子分析,不禁让我倒吸一口冷气,冒昧问一句,你是认真研究过了?还是想到哪里说到哪里?具体管理问题的讨论,可以海阔天空,法律问题
可要严谨,不可看到只言片语,不加分析研究就轻易下结论。你作为业主个体可以建议全民公决,但你贸然错误地指责业委会、业主代表大会越权是不应该的,而且
还错误地引经据典、旁证博引,全体业主也要打呆古儿了,真当要怀疑业委会、业主代表大会是否象你所说的那样,越权了吗?</p><p> &#160;&#160;&#160;&#160;真诚地希望你能做比较深入的研究,发表结论性意见最好能慎重一点。</p><p> &#160;&#160;&#160;&#160;<font color="#dc143c">对不起了,大家都比较忙,如果你没有其他实质性的建议,请谅解我暂不回你的帖了,和你讨论问题感到真当吃力!</font></p><p> &#160;&#160;&#160;&#160;&#160;祝工作顺利!</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8幢1单元502室<br/>&#160;<a name="1435"><font color="#000066"><b>吕先生</b></font></a><br/><br/>我只是看了网上业主们对车辆管理草案有各种不满,针对这些不满,设计提供另一个选择方案而已,最后选择权在业主。至于杜先生担心的几个问题,我想在我的帖
子中已经设计了解决办法,请杜先生看仔细。如业主车辆临时进入问题,和控制非业主车辆进入问题,方案就是不管业主还是非业主车辆进入小区都要交5元/一次
的收费,只是业主车辆在晚12点之前每次驶出都可退回5元/每次收费(即如果业主车辆不在小区过夜实际上是不收费的)而非业主车辆进入5元/次的收费是不
退的,通过收费自然控制了外来车辆的进入。杜先生担心非业主车辆大量地停在小区直到晚12点前一分钟才离开,我看是多虑了。另外,我倒担心根据现在草案实
行车辆管理,允许车辆自由进出大门,恐怕管理更难,比如草案是允许没有抽到车位的业主的车辆临时进入小区停放的吧,既然已经进来了,它不走了怎么办?它乱
停怎么办?他拒不服从物管管理怎么办?正所谓请神容易送神难,实行草案的管理办法,我预计文锦苑的车辆停放跟实行前的情况会一模一样,这更是难为物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9幢1001室<br/>&#160;<a name="1464"><font color="#000066"><b>杨女士</b></font></a><br/>业主代表本来是我们选出来代表我们的意见的,现在的问题是有车没有车位的车主的难处,让没有车的人去理解体谅是非常困难的,一句话:你买房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车位少的困难情况,什么买不起车位就不要买车,还有什么抽不到签就是不许你停在小区里。<br/> 这些话实在是太伤害人了,而且根本不利于矛盾的解决。<br/> 小区的停车问题关系到的是每个人的利益。实际是应该让每个人都充分表达一些自己的观点<br/> 然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制订规则。 如果只是少数人在制定并靠四十三个人的投票就通过的这一规则,没有征求多数业主的意见,我觉得实在是太轻率了点。而且肯定在以后执行起来纠纷不断。我完全同意吕先生的最后的那个意见,我自己小区里为什么要把我赶出去?<br/> 今后越来越多的人有车,肯定造成多数人不能在自己的小区停车,那时候怎么办?<br/> 一句话:抽不到签就不能停车,违章停在里面的,有很多办法对付你们,这些话太伤人了。<br/> 大家都是来想办法解决问题的,而不是故意要跟谁对立,要来找麻烦的,规则制订得完善遵守规则的效率才高,一个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则不过是摆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8幢1单元502室<br/>&#160;<a name="1476"><font color="#000066"><b>吕先生</b></font></a><br/><br/>讨论的越热烈,其实越有利于难题的解决,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当然彼此之间不能伤和气,我想我和杜先生的一问一答,并无个人间的矛盾,都是
为了把文锦苑社区的车辆管理办法制定得更为完善。其实,我正是看到论坛上关于停车问题的争论比较激烈,有点不可调和,才私下琢磨是否有改进的余地,才提出
自己的想法。设立论坛的目的我想也正是为业主提供一个各抒己见的场所,如果有冒昧之处,请各位多多见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8幢2单元402室<br/>&#160;<a name="1480"><font color="#000066"><b>杜先生</b></font></a><br/><b><br/><br/>吕先生建议方案的几个主要弊端</b><br/><br/> &#160;&#160;&#160;&#160;感谢吕先生的建议,优点非常明显,那就是地面停车位的取得绝对公平。<br/> &#160;&#160;&#160;&#160;<br/> &#160;&#160;&#160;<font color="#dc143c">&#160;但有几个主要的弊端:</font><p> &#160;&#160;&#160;&#160;一是:车到大门口,才发现没车位,不让进,你叫他临时三刻到哪里去找车位呢?</p><p> &#160;&#160;&#160;&#160;二是:大门口可能会天天吵架,有人想等车位,届时求智巷高峰时,可能会天天全线塞满,进不去,也出不来。</p><p> &#160;&#160;&#160;&#160;三是:下班进了车位后,别想再动,一出门回来,车位可能又没了。</p><p>
&#160;&#160;&#160;&#160;四是:南地下车库206个车位中的一部分业主,车下班时可能会先进小区地面临时停车,吃了饭后再开车入库,造成高峰时地面停满,8、9点以后地面
很空,如何控制呢?不让临时停,就会失去你的公平性。地面停车位是全体业主的停车位,不能为不租、不买车位的业主提供优先,否则会产生更大的不公平。</p><p> &#160;&#160;&#160;&#160;五是:鼓励业主买车时不同时考虑解决固定停车位。,</p><p> &#160;&#160;&#160;&#160;以上几个问题,不妨试着解决一下,看看你的方案能不能行的通。注意,<font color="#dc143c">考虑问题不能只停留在片段上,应该形成循环。别忘了我们的目的,是要解决有序停车问题,不是为了追求绝对公平</font>。以上分析供参考。</p><p>
        </p><p>
        </p><p>
        </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9幢1001室<br/>&#160;<a name="1481"><font color="#000066"><b>杨女士</b></font></a><br/><br/>杜先生的这几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伪问题。<br/> 为什么这么说,前两天我问过杜先生,我们小区私车有多少,公车有多少?买车库车位的人有多少?<p> 杜先生明确说他不知道。</p><p> 这几个数据没有搞清楚之前,你提的几个问题只是在把空气搞紧张。</p><p> 我们小区如果在制定规则的时候连调查都不搞,心在根本无底,那么规则怎么可能有针对性?</p><p> 一个规则的出台总应该满足的是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吧?<br/> 从现在出台的规则来看,有车库车位的人也可以参加抽签,全体业主都参加抽签,这样的结果从概率来看就是多数私家车家被驱逐出小区三年。</p><p>
                <br/> 到今天为止,我们已经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感谢杜先生等人提供了这个平台给我们。</p><p> 该说的我们都说了,制订规则的人毕竟不是我们,我对这件事情也不需要越扯越远,本来我们是希望让规则更完善,现在变成了一种论战,实在是没有多大意义。</p><p> 另外俞小姐也委托我转告:她工作最近调动,比较忙,不再参与这个话题的讨论。</p><p> 期待业委员能够出台的是一个多数人能接受的规则。</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恒隆广场
丰收湖天街
超山
湖滨跨年
杭州体育场
百井人家
临平万达
城站公交站
湖翠里航拍
金钥匙航拍
玖樟台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5-2-6 22:54 , Processed in 0.444481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