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don0424

关于在文锦苑里停车的故事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18幢2单元402室<br/>&#160;<a name="1424"><font color="#000066"><b>杜先生</b></font></a><br/><b><br/>回复关于表决权问题</b><br/><br/> 杨先生可能是一知半解了,请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p>  第十一条&#160;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br/>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br/>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br/>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br/>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br/>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br/>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p><p> &#160;&#160;&#160;&#160;这里所指的业主大会包含两种形式:一种是100户以下的全体业主大会;另一种是100户以上的业主代表大会。</p><p> &#160;&#160;&#160;&#160;《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通篇未出现第(五)款之内容,这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新赋予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职责。</p><p> &#160;&#160;&#160;&#160;其实有无明确第(五)款之规定并不重要,因为《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八项职权中,第八项职权已经包含了其他未明确指出的职权,即(八)决定其他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p><p> &#160;附:第十二条&#160;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br/> &#160;  (一)审议通过或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br/> &#160;  (二)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br/> &#160;  (三)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br/> &#160;  (四)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br/> &#160;  (五)审议通过物业管理方案;<br/> &#160;  (六)变更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br/> &#160;  (七)审查本区域内物业管理制度;<br/> &#160;  <font color="#dc143c">(八)决定其他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font></p><p> &#160;&#160;&#160;&#160;杭州市人大有专门的解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在执行中与上位法规有不一致的地方,按上位法执行。记住:100户以上的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大会是一回事,自然就有第(五&#160;)款规定的职责,明白了吗?<br/> &#160;&#160;&#160;&#160;<br/> &#160;&#160;&#160;&#160;嗨!要我这个外行人士一步一步地教,真有点累!</p><p>
&#160;&#160;&#160;&#160;从你近几个帖子分析,不禁让我倒吸一口冷气,冒昧问一句,你是认真研究过了?还是想到哪里说到哪里?具体管理问题的讨论,可以海阔天空,法律问题
可要严谨,不可看到只言片语,不加分析研究就轻易下结论。你作为业主个体可以建议全民公决,但你贸然错误地指责业委会、业主代表大会越权是不应该的,而且
还错误地引经据典、旁证博引,全体业主也要打呆古儿了,真当要怀疑业委会、业主代表大会是否象你所说的那样,越权了吗?</p><p> &#160;&#160;&#160;&#160;真诚地希望你能做比较深入的研究,发表结论性意见最好能慎重一点。</p><p> &#160;&#160;&#160;&#160;<font color="#dc143c">对不起了,大家都比较忙,如果你没有其他实质性的建议,请谅解我暂不回你的帖了,和你讨论问题感到真当吃力!</font></p><p> &#160;&#160;&#160;&#160;&#160;祝工作顺利!</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8幢1单元502室<br/>&#160;<a name="1435"><font color="#000066"><b>吕先生</b></font></a><br/><br/>我只是看了网上业主们对车辆管理草案有各种不满,针对这些不满,设计提供另一个选择方案而已,最后选择权在业主。至于杜先生担心的几个问题,我想在我的帖
子中已经设计了解决办法,请杜先生看仔细。如业主车辆临时进入问题,和控制非业主车辆进入问题,方案就是不管业主还是非业主车辆进入小区都要交5元/一次
的收费,只是业主车辆在晚12点之前每次驶出都可退回5元/每次收费(即如果业主车辆不在小区过夜实际上是不收费的)而非业主车辆进入5元/次的收费是不
退的,通过收费自然控制了外来车辆的进入。杜先生担心非业主车辆大量地停在小区直到晚12点前一分钟才离开,我看是多虑了。另外,我倒担心根据现在草案实
行车辆管理,允许车辆自由进出大门,恐怕管理更难,比如草案是允许没有抽到车位的业主的车辆临时进入小区停放的吧,既然已经进来了,它不走了怎么办?它乱
停怎么办?他拒不服从物管管理怎么办?正所谓请神容易送神难,实行草案的管理办法,我预计文锦苑的车辆停放跟实行前的情况会一模一样,这更是难为物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9幢1001室<br/>&#160;<a name="1464"><font color="#000066"><b>杨女士</b></font></a><br/>业主代表本来是我们选出来代表我们的意见的,现在的问题是有车没有车位的车主的难处,让没有车的人去理解体谅是非常困难的,一句话:你买房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车位少的困难情况,什么买不起车位就不要买车,还有什么抽不到签就是不许你停在小区里。<br/> 这些话实在是太伤害人了,而且根本不利于矛盾的解决。<br/> 小区的停车问题关系到的是每个人的利益。实际是应该让每个人都充分表达一些自己的观点<br/> 然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制订规则。 如果只是少数人在制定并靠四十三个人的投票就通过的这一规则,没有征求多数业主的意见,我觉得实在是太轻率了点。而且肯定在以后执行起来纠纷不断。我完全同意吕先生的最后的那个意见,我自己小区里为什么要把我赶出去?<br/> 今后越来越多的人有车,肯定造成多数人不能在自己的小区停车,那时候怎么办?<br/> 一句话:抽不到签就不能停车,违章停在里面的,有很多办法对付你们,这些话太伤人了。<br/> 大家都是来想办法解决问题的,而不是故意要跟谁对立,要来找麻烦的,规则制订得完善遵守规则的效率才高,一个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则不过是摆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8幢1单元502室<br/>&#160;<a name="1476"><font color="#000066"><b>吕先生</b></font></a><br/><br/>讨论的越热烈,其实越有利于难题的解决,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当然彼此之间不能伤和气,我想我和杜先生的一问一答,并无个人间的矛盾,都是
为了把文锦苑社区的车辆管理办法制定得更为完善。其实,我正是看到论坛上关于停车问题的争论比较激烈,有点不可调和,才私下琢磨是否有改进的余地,才提出
自己的想法。设立论坛的目的我想也正是为业主提供一个各抒己见的场所,如果有冒昧之处,请各位多多见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8幢2单元402室<br/>&#160;<a name="1480"><font color="#000066"><b>杜先生</b></font></a><br/><b><br/><br/>吕先生建议方案的几个主要弊端</b><br/><br/> &#160;&#160;&#160;&#160;感谢吕先生的建议,优点非常明显,那就是地面停车位的取得绝对公平。<br/> &#160;&#160;&#160;&#160;<br/> &#160;&#160;&#160;<font color="#dc143c">&#160;但有几个主要的弊端:</font><p> &#160;&#160;&#160;&#160;一是:车到大门口,才发现没车位,不让进,你叫他临时三刻到哪里去找车位呢?</p><p> &#160;&#160;&#160;&#160;二是:大门口可能会天天吵架,有人想等车位,届时求智巷高峰时,可能会天天全线塞满,进不去,也出不来。</p><p> &#160;&#160;&#160;&#160;三是:下班进了车位后,别想再动,一出门回来,车位可能又没了。</p><p>
&#160;&#160;&#160;&#160;四是:南地下车库206个车位中的一部分业主,车下班时可能会先进小区地面临时停车,吃了饭后再开车入库,造成高峰时地面停满,8、9点以后地面
很空,如何控制呢?不让临时停,就会失去你的公平性。地面停车位是全体业主的停车位,不能为不租、不买车位的业主提供优先,否则会产生更大的不公平。</p><p> &#160;&#160;&#160;&#160;五是:鼓励业主买车时不同时考虑解决固定停车位。,</p><p> &#160;&#160;&#160;&#160;以上几个问题,不妨试着解决一下,看看你的方案能不能行的通。注意,<font color="#dc143c">考虑问题不能只停留在片段上,应该形成循环。别忘了我们的目的,是要解决有序停车问题,不是为了追求绝对公平</font>。以上分析供参考。</p><p>
        </p><p>
        </p><p>
        </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9幢1001室<br/>&#160;<a name="1481"><font color="#000066"><b>杨女士</b></font></a><br/><br/>杜先生的这几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伪问题。<br/> 为什么这么说,前两天我问过杜先生,我们小区私车有多少,公车有多少?买车库车位的人有多少?<p> 杜先生明确说他不知道。</p><p> 这几个数据没有搞清楚之前,你提的几个问题只是在把空气搞紧张。</p><p> 我们小区如果在制定规则的时候连调查都不搞,心在根本无底,那么规则怎么可能有针对性?</p><p> 一个规则的出台总应该满足的是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吧?<br/> 从现在出台的规则来看,有车库车位的人也可以参加抽签,全体业主都参加抽签,这样的结果从概率来看就是多数私家车家被驱逐出小区三年。</p><p>
                <br/> 到今天为止,我们已经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感谢杜先生等人提供了这个平台给我们。</p><p> 该说的我们都说了,制订规则的人毕竟不是我们,我对这件事情也不需要越扯越远,本来我们是希望让规则更完善,现在变成了一种论战,实在是没有多大意义。</p><p> 另外俞小姐也委托我转告:她工作最近调动,比较忙,不再参与这个话题的讨论。</p><p> 期待业委员能够出台的是一个多数人能接受的规则。</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160;4幢601室<br/>&#160;<a name="1485"><font color="#000066"><b>韩先生</b></font></a><br/><br/><br/>&#160;&#160;&#160; 出差二天,网上又见风云。本网站有别于社会上的网站,小区网站讨论的大多是涉及小区公众利益的事,大可就事论事,心平气和。如若上来就指名道姓,
帽子满天飞,气氛就不佳了。旋风过境,留下一地尘埃,毕竟毫无建树。在下欣赏吕先生的风格,客观评析,阐述已见,不义气用事。这才能使问题得到深化,让大
家考虑得更细一点。<p>
&#160;&#160;&#160;&#160;车辆管理规定的产生的过程是这样:由于小区停车问题日趋严重,业主呼声很高,业委会作为一件要事来办。&#160;一个月前杜先生和物管就几次在深夜和清晨
(此时车辆停放状态最稳定)分别调查小区内的停车状况,搜集数据,起草规定时征询了许多业主(有车和无车的)的意见,然后几易其稿,并提前公布征集意见。</p><p>
&#160;&#160;&#160;&#160;这个规定并不是最完美的,甚至于还不够完善,故称试行,也是期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征询不同情况的业主意见不下数十位,现在就可操作性这点正在
让物管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征集业主代表意见。这样的工作够细致了,而且全是业余的,点灯熬油,靠的是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指点江山,评说是非谁不会,一砖一
瓦搞建设却是实实在在的事。我们应当给这样干实事的同志一份理解和尊重。我还是希望大家把注意力放在规定本身上,有那些更好的条款可以取而代之,我们乐于
从命。光说这条不好,那条不行,还不是啥也没解决。</p><p> &#160;&#160;&#160;&#160;至于处罚权问题,我们考虑的是从民事约定角度设计,从民事违约、侵权赔偿着手,不是行政处罚,不存在违法一说。</p><p>
&#160;&#160;&#160;&#160;另外,这样的规定尚无先例,政府也正在考虑制定,所以不成熟之处在所难免。有规定就会限制某些人的权利,为了解决小区行车停车的混乱局面,也希望
大家给予理解和配合。相信绝大多数业主能够理解和支持这样的规定出台,这也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共同的利益。随着管理力度的加强,小区的秩序和环境一定能改
观。</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8幢2单元402室<br/>&#160;<a name="1487"><font color="#000066"><b>杜先生</b></font></a><br/><b><br/><br/>欢迎善意的讨论</b><br/><br/>
&#160;&#160;&#160;&#160;业委会让物管处作过详细的调查,具体的数据我和业委会的同志怎么会不知道呢?小区车辆总数在360辆左右(不包括商务楼公司车辆),车位总数
377个,其中:地下车位299个,地面车位78个,尚未出售的地下车位在30个左右,但车辆数和未出售的车位最近变化比较大。<p> &#160;&#160;&#160;&#160;公车私车没法区分,私营企业老总公司买的车、政府部门车改后的车,是公车还是私车呢?</p><p>
&#160;&#160;&#160;&#160;业委会分工,我具体负责车辆管理问题和绿化改造工程,我是没有办法回避难题的,我不是吃饱了饭没事干,才来这里多费口舌的,我既然承担了这项工
作,就不得不出来说话。有些人可以不负责任地胡乱指责,一会了指责你越权、一会儿说你不知道,今天高兴了,发一通意见,明天你去找他商量,他说没空。要是
这样的人再多几个,我就是单位里辞了职也是来不及对付的。</p><p> &#160;&#160;&#160;&#160;我知道这些都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百姓百姓百条心,一心一意不可能。有时想一想,业余时间、无偿地付出这么多心血,值得吗?仔细想一想,值得!为了子孙后代,为了我们的美好家园,文锦园的事总得要有人去做的。</p><p> &#160;&#160;&#160;&#160;凭我的个性,既然起头来做了这件事,我是一定要把它做到底的,不会因为有人不负责任地乱说,而放弃对全体业主的责任心。我不可能做到人人满意,但我一定要努力让多数人满意。</p><p>
&#160;&#160;&#160;&#160;业委会的同志都很辛苦,韩主任为赔偿事务,跑中大、跑法院,常常耽误事务所的工作,有时为了琢磨难题,血压升高,夜不能寐,手机费、打的费都额外
地大增;王宏副主任为了小区内部管理、设计会馆等工作,在自己酒店繁重工作的同时,为大家付出了许多额外的心血。陈旭明副主任自己公司的业务非常忙,有时
为了参加业委会的会议,连夜从出差地往回赶。还有马钢医生,有时几小时的手术刚做完,来不及回家吃一口饭,赶来参加业委会的会议;还有孔村光局长有一次发
着高烧,从医院里赶回来参加业委会的会议,还有贺双翼经理,虽然出差在外,还打手机回来参与讨论。种种的辛苦,向谁去诉说,刻薄的人也许会说,你们是自找
的,如果有这样的人,我希望他能扪心自问,良心何在!</p><p> &#160;&#160;&#160;&#160;我们真诚地希望,能多一点理解、多一点体谅,我们欢迎善意的讨论,业主之间,没有什么不可以商量的事情,但我们毕竟不是闲人,所以我们坚决反对(有意的、无意的)不负责任的扯蛋!</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8幢1单元502室<br/>&#160;<a name="1497"><font color="#000066"><b>吕先生</b></font></a><br/><br/>杜先生对我的方案昨天提的5个问题,其实业委会的草案也是无法克服的,因为草案也是允许车辆临时进出的,应该说草案让物管更难管理,因为草案是允许车辆自
由进出大门的,既然车辆进来了,要他出去更难,乱停现象会跟目前一模一样,业主跟物管的管理矛盾会更大。根据杜先生提供的目前小区车辆数(360辆)和车
位数(377个)来看,杜先生的5个假设也几乎不会发生,因为文锦苑的停车难题目前还不是难题,停车位多过车辆,既然如此,草案出台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
解决乱停现象,而我的方案似乎更能根治乱停车现象,因为没有停车位,车辆就进不了小区,当然不会出现乱停现象。而且我的先来先停,停满为止的方案,还客观
上使得有车族养成早出早归的良好习惯,一有利于家庭团结,二杜绝文锦苑现在深夜还经常有车辆进进出出,扰人清梦。 <br/>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8幢1单元502室<br/>&#160;<a name="1497"><font color="#000066"><b>吕先生</b></font></a><br/><br/><br/><br/>为什么我不放弃?<br/>
因为我相信我的方案更人性,更公平,更有利于执行,更能协调各方利益,维护业主的尊严,更符合管理学的要求。如何进行小区管理,这在我国是个新课题,如何
出台各种小区管理措施,更是一个十分前沿的管理学问题,但最重要的是小区管理是中国进入民主社会的第一步,是个试验田。我对业委会草案最反对的是他所体现
出来的行政管理色彩和非民主性,为什么这么说,大家可以看到,草案能够操作的核心是赋予物管处罚权,否则我可以说草案根本是无法贯彻实行的,也根本无法解
决小区目前的乱停现象,但试问我们业主为什么要赋予物管处罚权,我们为什么要自己花钱去请一个“爷”来,我们的本意不过是想请个管家的,但最后却因为家里
人之间的矛盾,管家成为了自己的“爷”,请问我们业主做人的尊严何在?这样发展下去,中国民主的前途何在,难道中国真要象刘晓波讲的那样,要象香港那样请
英国人或美国人来殖民一百年才行。而且我们也知道,让物管行使处罚权是违法的,我们业主完全有理由不予理睬,有人说只要多数业主同意,就可以实行,我更是
坚决反对,难道多数人同意,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就可以被剥夺吗?中国社会这种悲剧实在太多了,张志新就是在文革中被多数人剥夺了生命。再打个比方,大家都知
道婚外情是为道德所不允许的,但为什么法律没有明令禁止,不值得我们深思吗?如果说我们业主对于车辆管理无法达成一个自律的、民主的管理办法,那我宁愿忍
受一个乱停车的现状,也不要一个剥夺我们业主合法权利的管理办法,我宁愿选择等待,等到我们业主的确有了那样的自律意识,再实行管理,哪怕是等一百年。<br/>
&#160;&#160;第二我反对抽签这种听天由命的处理问题的方式,现在似乎抽签这种方式很流行,能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解决一些问题,但我要说这是一种典型的宿命的,懒惰
的,不思进取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运气好的业主三年内是不用愁了,迟来晚来都有车位留着等他。但这不公平,因为他没有任何额外的付出,就得到了停车的权利。
而我的先来先停,停满为止的管理办法,就更公平,因为停在小区里的业主,是作出牺牲的,他或许牺牲了晚上在外潇洒的机会,或许他晚上是打的出去的,牺牲了
金钱,这种办法不是更能体现公平吗?更能被业主接受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9幢1002室<br/>&#160;<a name="1521"><font color="#000066"><b>王女士</b></font></a><br/><br/><br/>支持吕先生<br/>
        <font size="4"><font color="#006400">吕先生所言很有道理。</font></font><p><font size="4"><font color="#006400"> 我重申一次,据我所知,物管公司“处罚”行为是违背中国法律的。<br/> 请极力致力于赋予物管公司“处罚”权的业主,放弃这样的想法,<br/> 同时也警告物管公司,就算强行通过了这样所谓的“处罚权”赋予,<br/> 你们也无权行使,那是违法的,请记住这个忠告。</font></font></p><p><font size="4"><font color="#006400"> 总有人想做点违法的事情,而有点权力的人做起来破坏力更大,<br/> 但这个是中国社会的现实,浙江还算好点呢,<br/> 其它地方恐怕更是黑压压的让人无法呼吸。</font></font></p><font size="4"><font color="#006400"> ANYWAY,我们都相信文明会战胜愚昧,民主会战胜专制。</font></fon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160;4幢601室<br/>&#160;<a name="1525"><font color="#000066"><b>韩先生</b></font></a><br/><br/>  看来吕先生已经被某些“舆论“所误导了:这里没有什么“行政处罚权”一说。有的人称之为处罚,定性为违法,我在昨天的贴子上已经说明了。不妨进一步说
明,以正视听。有的人压坏绿化,要恢复原状,要松土、植草,一个小工一天工钱就30-50元,收50元工本费已经是太廉价了。行为人自己干,可以不收钱,
让物管派人干为什么不能收取赔偿费用?这完全是民事赔偿嘛!是赔偿全体业主的损失,所得不是物管收入。乱停车,按规定物管应将其拖离(将添置小拖车),以
免妨碍交通,并要找寻车主催其驶离,导致物管人力物力额外支出,成本无端增加,&#160;这费用是否应让违规者承担?乱停车者擅自占用小区的公共用地,是否应当支
付使用费?二项相加是否应当让其承担高于正常停车的费用?这些设计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是几位律师参与商议的。有一位律师在网上说这是违法这就是违法
了?就要全盘否定,推倒重来?那么小区内停车的乱象究竟用什么方法去解决?还有的朋友冲上来就高喊“物管处罚是违法的”,仿佛是高举民主的大旗在反对专
制,个别人的意见未被采纳就是专制,太搞笑了吧?这是讨论问题呢还是在搅局?看官自己可去判断。说句不好听的,现在是讨论实事,不是做五四青年状。<p>
&#160;&#160;&#160;&#160;说到自律,这是应当大力提倡的,签署车主公约就是自律的书面形式,这也是道德教化的好形式,为什么要轻率地予以否定呢?问题也就是对一小部份缺乏
自律精神的车主,是等待他们具有自律意识后再施行管理规定(如吕先生上贴中所言),还是先施行规定以规定对他们进行道德自律(约束)?结论不言而喻。吕先
生可等待一百年,其他业主再等几个月恐怕就要骂业委会是干什么吃的了。吕先生的说法还有一个逻辑矛盾:规则就是针对违反规则的人制定的,倘若大家都能自律
了,这规则实行起来岂不是多余?</p><p>
  在民主精神日渐深入人心的时代,个体权利意识的增强,个性的张扬仿佛已经成为时代特征,但是没有不受约束的权利,在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绝不能妨碍和损
害公众利益。这就是在强调民主、自由、人权的同时还要强调法制的意义所在。ZF先生说得好:说车的时候别忘了更重要的是人!在下一再强调:车多了成公害,
必将影响小区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我们要为小区更多的人考虑,车多了必然影响大多数人的生活,这是无法容忍的。购车用车完全是车主个人的享受,小区其他业
主并没有因此享受到丝毫益处,反而要承受由此带来的对别人的种种不便、妨碍乃至损害(废气、噪音、空间占用、行路难),而有的业主只是为了自己的车争取地
面停车的机会而否定我们为规范停车行车秩序而作的努力,以个人小利去责难公众大利,孰是孰非?今后车辆爆满,“超生游击队”就得上外边去“游击”,这是无
奈的选择,也不是业委会的罪过,除非大多数业主同意所有车辆统通可以到区内停车。这不是我们的规定“伤害人”(搞笑了,伤害车才对)、“缺乏人性化”,而
正是首先考虑到这是人住的地方,不是社会停车场。如果说有车的人就有权在小区内停车,这是民主权利的体现,要“维权”,结果就是一天到晚车流不息、到处趴
满了钢铁怪物。那么包括ZF先生这样的有车族在内的绝大多数业主的居住权、道路通行权则如何维护?结论不必多说,法律人应当明白。这是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
的冲突,一种公权和私权的此消彼长,业委会不过就是这种调节器,并没有刻意剥夺那些人权利。  <br/>   至于每个人的权利是否在任何场合下都能实现、都要保证实现,这就未必了。我有公共道路通行权,大马路中间你敢去走吗?。……这些普法常识不再赘述了。</p><p> &#160;&#160;&#160;&#160;吕先生认为小区管理是一门科学,这很对。以科学的精神进行探索,提高小区管理的水平,应当是全体业主和业委会的要务之一,吕先生的执着精神可圈可点,希望继续沟通。这里只不过想把有些被误导的认识澄清一下,并不是针对吕先生这样的热心业主的。</p><p>
        </p><p>
        </p><p>
        </p><p>
        </p><p>
        </p><p>
        </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3幢3单元901室<br/>&#160;<a name="1527"><font color="#000066"><b>john先生</b></font></a><br/><br/>韩先生的一席话说得何等之好,值得我们三思。如果昨天大家还对有关另辟蹊径的停车思路甚加赞赏的话,但今天读过“为什么我不放弃?”一文后,已感到文章的
立论与原先的思维初衷已大相径庭了。真理多跨出一步也许就会成为谬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真希望吕先生能再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后再实事求是地说出自己
的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160;4幢601室<br/>&#160;<a name="1542"><font color="#000066"><b>韩先生</b></font></a><br/><br/><br/>       <b>业委会召开座谈会 深入讨论车辆管理规定<br/>   </b>今晚七时至十时,业委会假浦发银行会议室,邀请部份关心车辆管理规定
制定的业主举行了一次座谈会,深入讨论了有关抽签范围及程序等具体方案,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业委会向大家介绍了规定的设计思想,重点是保证全体业主的
生活环境,其次是合理安排业主的停车问题。与会业主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设想,比较了各种方案的可行性,会议经过热烈讨论,形成了一致的修改意见,近日
由业委会最后讨论后,提交业主代表投票决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18幢1单元502室<br/>&#160;<a name="1543"><font color="#000066"><b>吕先生</b></font></a><br/><br/>受业委会邀请,我也参加了晚上关于车辆管理办法的座谈会,一直到近11点才离开,我走时,不少业委会委员和热心的业主还在最后斟酌成文,从中我感受到了业
委们工作的辛苦,虽然自己的办法没有被采纳,但从最后大家讨论制定的抽签细则来看,管理办法还是体现了公平和合理,基本思路我可以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
1。提交了需求的业主都可以参加抽签,不管你是有车的还是无车的,有无购买地下车位。2。抽签人根据抽得的号子自然排序,从小到大,获得优先的车位有偿使
用权和选择停车位的权利,但获得优先权的业主必须在一星期内决定你是否行使权利,如选择行使,就必须全额交纳抽签期内(三年)的车位使用费,通过此法自然
消除了没车的和购有地下车位的业主行使优先权的欲望,如选择不行使,他们的优先权由没有抽到优先权的业主根据抽得的号子大小,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替补。但
选择目前不行使优先权的业主使用车位的优先权仍予以保留,如他们在三年内有停车的需要,也愿意交费,可以拿回优先权,替补的业主按照抽得号子,以从大到小
的顺序,让出车位使用权,原所交的车位使用费按比例退回。这一办法既保证了游戏的公平性,也让车位能最后分配到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手中。<br/> 3。严禁优先权的私下转让,如发生,一经发现,立刻取消优先权。<br/> 以上就是抽签细则的简单介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9幢1002室<br/>&#160;<a name="1549"><font color="#000066"><b>唐先生</b></font></a><br/><b><br/>我不觉得54青年是一群愚蠢的人</b><br/><br/> “<font color="#dc143c">物管没有行政处罚权</font>”,就事论事嘛,<br/>
        <font size="4">我并没有讲</font><br/> “<font color="#dc143c">物管没有权利到法院起诉,要求违<br/> 规者进行民事赔偿</font>。“<br/> 事实上,完全有权利这样做。<br/> 走法律途径解决,总比私立家法要好吧?<br/> 把违规者的车子拖走,或者再搞点罚款什么的,<br/> 总是不行的吧?不如先去市公安局让来个授权什么的,<br/> 这样也是个说法,对吧。&#160;<p> 我也就这样一个提醒,因为中国人都习惯于被管理,<br/> 却不知道,管理者的行为可能违法。</p><p> 另外我对停车收费也感到困惑,收的费算什么呢?<br/> 有发票吗,就是说交税吗?开发票的主体是正当的吗?<br/> 地面停车位是每个业主的共有财产,也就是说有我一份,<br/> 其中我能得多少呢?<br/> 低楼层的业主,受害最大,是不是他们能要求多分点呢?<br/> 如果业主无法没有合适的利益,算不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呢?</p><p> 小区的先天不足,不是业主的过错,<br/> 为什么要业主承受有车难回家,开窗闻废气,听噪音,绿化大缩水?<br/> 我们应该做的是团结起来,让造成这个问题的责任方来赔偿。<br/> 因为业主的利益已经受到的严重侵害。</p><p> 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br/> 法制与民主就是用来试图解决不公平的。<br/> 如果大部分有车族有车回不了家,会怎么样呢?!<br/> 我猜他们就会抗议,<br/> ”我们要公平,要不能停,<br/> &#160;谁也也不许停!小区禁停机动车!“<br/> &#160;没准还要求全变成绿化用地呢。</p><p> 吕先生的先到先服务,十分符合客观实际,虽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br/> 但我觉得更科学,更人性。</p><p> 我这个人,大家也看得出来,若在89时,就是那类支持自由化的。<br/> 我一向崇尚民主自由,自从历史课本里了解了54运动,<br/> 就一直对运动本身及参加运动的知识青年怀着无比的崇敬。<br/> 正直文明的人都会支持54青年要求民主自由的呼声。<br/> 那是人类向文明进化的脚步声,请不用捂住耳朵,其实那已经震耳欲聋。<br/> 若我生在那个年代,我也要做自豪的54青年。<br/> 岁月和环境磨圆了很多很多人,<br/> 但相信那要求进步的渴望,依旧保存在我们心里。</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160;20幢3单元101室<br/>&#160;<a name="1575"><font color="#000066"><b>范先生</b></font></a><br/><br/>大家好!感谢各位邻居为了我们小区美好有序的环境献计献策,更感谢各位业委会为大家的无私贡献,在这向各位敬礼!<br/> &#160;&#160;&#160;&#160;&#160;&#160;同住为邻是缘......杜先生说得好,今天是解决停车的问题,不是追求绝对公平.看了吕先生透露的修改稿思路,我有个自私的请求:<br/> &#160;&#160;&#160;&#160;&#160;&#160;地面几个车位现在能否在已经需要的业主中优先抽签.<br/> &#160;&#160;&#160;&#160;&#160;&#160;请现在还不需要的,特别是已有车库停车的业主不要参加抽签.<br/> &#160;&#160;&#160;&#160;&#160;&#160;是的,车库是你的私产,地上车位人人有份,要争这个权益,可今天是解决现在的停车问题.<br/> &#160;&#160;&#160;&#160;&#160;&#160;或许你会说:"你有钱买车,没钱买车库......是的,今天我是没办法买车库停车.把希望寄托在地面的几个停车位上,请现还不需要停车的和有车库的邻居让我等没车库停车的多一份希望,拜托了.不要与我们争几个可怜的车位了.<br/> &#160;&#160;&#160;&#160;&#160;&#160;不怕见笑,我是个电脑盲,连打字也不会打,今天请我儿子帮忙,说了一个自私的要求,请各位谅解.很高兴与大家为邻.祝各位邻居快乐每一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160;10幢4单元202室<br/>&#160;<a name="1579"><font color="#000066"><b>俞女士<br/><br/></b></font></a>范大哥,您的想法我非常能理解,曾经我也和您一样有过同样的想法,但现在我明白了:人其实说到底都是自私的,在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没人会退让一步,大家都想分一杯羹,唯恐拉下了!因此您的请求其实毫无意义,还是自己想办法吧!祝您这次抽签能有好运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160;20幢3单元101室<br/>&#160;<a name="1635"><font color="#000066"><b>范先生</b></font></a><br/><br/>跟杜先生交流知,目前文锦苑车辆与停车位刚好差不多,我不明白为个停车的事弄得这么复杂,人为的造成紧张,应以解決有序停车为目的,前后左右都有地面停车位的停车方法,都没有象我们弄的这么紧张的,这样抽签只能让问题越来越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br/>&#160;20幢3单元101室<br/>&#160;<a name="1587"><font color="#000066"><b>范先生</b></font></a><br/>楼上王先生问好!<br/>
&#160;&#160;&#160;&#160;&#160;&#160;我想这不是新车旧车的问题,既然是解决业主停车问题,地面车位应当用在确实需要停车的业主上,但这个需求应当有个时间限制一个星期?或者一个
月?如果在一定时间内还不需要停车的,我认为这个需求应当无效.打个比方:车子上牌照,人人有这个权益,但上牌时总得有车,而且这个车还未上牌照,总不能
已有牌照的再申请一个,或者还未有车的保留一个.传说杭州马上要收上牌费了,那么大家再去多上一块或保留一个,可能吗?<br/> &#160;&#160;&#160;&#160;&#160;&#160;说到抽签,把抽签的范围扩大到权益,那么我认为中大文锦园的业主应当每户一票,抽到了,给他70年的使用权,让他支配,一劳永逸,免得大家在公平权益上争来争去,也免得3年以后抽不到签的有车业主到时真的无法停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西门市集
良渚文化走廊
欢肆效果图
墨尔本高楼
勾庄
临平体育馆
奥体世纪城
江南科技城
馥香园航拍
金沙湖航拍
城北万象城
科创趣城
杭州西站
运河
和平里
杭州南站
浙金地块
武林新核心3
武林新核心2
武林新核心1
浦东御桥湾
绿城潮听明月
未科湿地开发
金色钱塘
文教、申花
世纪城地标
滨江棠前嘉座
钱塘江大潮
苏杭城际铁路
春和云境
未科3兄弟亮灯率
沪乍杭铁路
晚上10点的仓前
东湖公园
今年预计交付的新房
良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钱江世纪城主场
这里运河桥造好了
南星桥板块探访
衢州老家绿城房子交付
奇葩户型
4月25日拍卖地块一览表
春和云境
运河二通道
长城创意园开始拆了
这一套房子亏本了
湘湖太古里商业项目规划
湿地河港之上的未科
15号线精确站点公布
杭州二手房库存排名
又一楼盘被曝停工
运河湾TOD
奥体亚运村近照一波
富力地产亏损 157亿
世纪城春季夜景
极氪挂牌了
几块铁架子卖270万
小河油库住宅方案公示
乔司地铁站地块商改住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4-28 01:24 , Processed in 0.049583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