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wcw 发表于 2013-8-16 22:27
如果是一天冲突换来现在的安宁,值.
三堡运新花苑五区早在一年多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己用极其主动、积极且唯恐待慢的惊人效力为其完成了地下自行车库分间到户工作!每户凭户主领导职务大小秩序先后挑选无偿(据传只象征性付租金)分到了一间安有吊顶,带灯,装好分电表,不锈钢保安门的储藏间!及时,彻底,很好地解决了三堡运新花苑五区业主大面积地下自行车库长期闲置浪费宝贵资源和消除治安、消防事故隐患问题!而当同是属三堡运新花苑的一、二、三区更众多业主见五区如此成功样板即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要尽早公正、公平、公开参照五区地下自行车库分间到户成功样板进行地下自行车库分间到户的合法、合情、合理恳求时却连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各种歪理百般发难!阻挠!包括推卸责任给无经济权的其下属垄断企业物业及群众组织业委会!(查一下当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反馈给12345、96666回复中一目了然!)半年后遭众业主据理驳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知理缺词穷!竟改变手段成欺骗众业主明确回复12345等上级部门:现己和五区一样开始对一、二、三区地下自行车库分间到户工作云云……!期间因众业主始终不见其有丝毫实质性动作而不断催促!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总以正在实施或调研为由搪塞、拖延!众业主针对一、二、三区具体实况尖锐指出:1)对具备分间到户楼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想利用因其中存在有个别某某楼幢客观确不具备分间到户条件来充当歪理,进而想制造成因此整个一、二、三区楼幢统统终止地下自行车库分间到户工作的理由显然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几年前三堡运新花苑五区实施地下自行车库分间到户工作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怎不先考虑全面权衡一下上述个别楼幢是不具备分间到户条件为由而也立马终止五区实施地下自行车库分间到户工作呢!?反之、对一、二、三区中个别确不具备分间到户条件的楼幢硬要分,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因其每户面积相对较大)总之,原则应是:对具备分间到户条件的大部分楼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在反对”四风”活动中及时兑现一年前承诺!拿出当年五区分间到户干劲造福群众!别再把劲头用在人为制造不和谐因素上!至今一年时间多过去了一、二、三区地下自行车库分间到户工作除了搪塞、拖延!外丝毫无作为!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能向市领导汇报得出这长长一年中地下自行车库分间到户工作具体日进度表吗!?众业主恳求市领导严肃查处以证实我们投诉、反映得情况是否事实!究竟谁无理!以利 公正、公平、公开及时,彻底地和五区一样解决三堡运新花苑一、二、三区更多业主大面积地下自行车库长期闲置浪费宝贵资源和消除治安、消防事故隐患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