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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如是业委会成员,应辞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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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然敢贴公告,公开诋毁同人的形象,逼同人制造事端,却害怕业主在论坛说几句公道话?如果版主中有业委会成员的,这位版主应该辞去版主职务,否则随意删除对业委会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论坛就只有一种声音,从此无法监督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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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20 09:55 编辑

其实业主发言对业委会并无坏处,无非是公道话,公开提醒他们注意善后并有应对措施。难道要让我们到更大的地方去讨论此事吗?某些人一意孤行,后果只会更严重。论坛,不应该被业委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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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久很久以前,谎言和真实在河边洗澡。谎言先洗好,穿了真实的衣服离开,真实却不肯穿谎言的衣服。后来,在人们的眼里,只有穿着真实衣服的谎言,却很难接受赤裸裸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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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今天贴出公告的业主代表说出了我们普通业主的心声!我们要求业主委员会真正担负起代表小区业主的责任,我们要求账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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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不含萧余:政苑小区论坛最近删帖所有记录
http://zzhzbbs.zjol.com.cn/forum ... &fromuid=225733

你自己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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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这个主题不在于删了什么,而是业委会成员不该当版主,业委会不该控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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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业委会成员,请以业委会名义实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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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思辨,就是一个析事明理的过程。也是广大业主,擦亮眼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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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上,密切联系群众是代表群众利益的根本途径,论坛就该是意见交流地方,希望不要背离群众利益而成为少数既得利益者的传声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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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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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intergood 的帖子

部分业主代表是谁?都代表谁?敢实名不?
版主是业委会的应该没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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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余爱好者版主这几年做版主的成绩有目共睹。去年也是我们的口水优秀版主
删帖、管理帖子也非常慎重。所以请大家相信我们的版主,他们的工作挺不容易
也是一切以全体业主的利益出发。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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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么辞去业委会成员,要么辞去版主。给业余一个进退的机会,急流勇退,方显英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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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成员当版主没问题,只要实名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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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余爱好者版主连续3年都是优秀版主。他的付出。大家都看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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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论坛上,希望大家都好好讲话。只要对我们小区有利的。大家都会支持和赞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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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奇怪,这两个职务都是为业主服务的。都是只有付出。没有报酬的。你不愿意干任何一项。为什么去强求业余只能选一项。莫非你愿意出山。免费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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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含萧余 发表于 2012-5-20 11:00
我的这个主题不在于删了什么,而是业委会成员不该当版主,业委会不该控制论坛。

这个《法》是谁立的?你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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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摘录: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活动经费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向业主收取,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收取。也可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物管商业用房的经营收益中支出,在同期物业服务收费总额 1%的额度内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使用额度。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三)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津贴。
    具体额度由业主大会确定。
    活动经费收支账目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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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余版主很负责,我们支持他!
还有哪里规定业委会成员不能成为版主,他既可代表本人也可以代表业委会,只要发贴时表明身份即可,有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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