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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uguorong

关于公交车站位置和开西门的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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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反对西边开门。东边已有两扇门了,西边再开门会形成东西向的通道,不利于家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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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觉得西边不需要开大门 就开一个只能行人和自行车出入的小门,而且定时开放,这个我现在的小区就是这样的 我觉得特别方便,保安也只需要在特定的时候去站一下岗好了,这样既安全又便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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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彩虹的眼泪</I>在2006-4-12 11:52:07的发言:</B>

<P>我觉得西边不需要开大门 就开一个只能行人和自行车出入的小门,而且定时开放,这个我现在的小区就是这样的 我觉得特别方便,保安也只需要在特定的时候去站一下岗好了,这样既安全又便利</P></DIV>

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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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觉得西边不需要开大门 就开一个只能行人和自行车出入的小门,而且定时开放,这个我现在的小区就是这样的 我觉得特别方便,保安也只需要在特定的时候去站一下岗好了,这样既安全又便利.</P><P>赞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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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谙慈</I>在2006-4-12 20:28:58的发言:</B>

<P>我觉得西边不需要开大门 就开一个只能行人和自行车出入的小门,而且定时开放,这个我现在的小区就是这样的 我觉得特别方便,保安也只需要在特定的时候去站一下岗好了,这样既安全又便利.</P>
<P>赞同</P></DIV>
<P>赞同</P>[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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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交车站位置能否离我们近点,否则坐车很不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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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em><font size="5"><font face="幼圆">强烈同意开小门,我是杭州北山小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嘿!如果开西边小们的话,</font><font face="幼圆">我们将开通一条紫金庭园-城站的车,谁叫我就住清溪苑?</font></font></em></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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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谙慈</i>在2006-4-12 20:28:58的发言:</b><br/><p>我觉得西边不需要开大门 就开一个只能行人和自行车出入的小门,而且定时开放,这个我现在的小区就是这样的 我觉得特别方便,保安也只需要在特定的时候去站一下岗好了,这样既安全又便利.</p><p>赞同</p></div><p></p>[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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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8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tianwuxin</i>在2006-4-10 22:16:39的发言:</b><br/><p>问两个问题:</p><p>&nbsp;&nbsp;1/所谓的少数人的利益是什么?我不是很同意log的说法,什么是多数人的暴政?难道为了在西边开门就成了暴政?好像不是很恰当。</p><p>&nbsp;&nbsp;2/小区开门的决定权在那里?方式一,推选人大代表,来投票决定;方式二,少数人找开发商,直接开门。因为我们小区中很多住户也是开发商。</p></div><p>我是住在小区东南的, 从我个人的便利来说, 我也喜欢开个西门;</p><p>不过开西门没这么简单的, 按《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是“<strong>直接利害人</strong>”反对,无论是物管还是业委会甚至业主大会, 均无权在原规划外的什么地方开个门口。</p><p><strong>包括现在小区内的路面停车位也是如此,如果临近的一楼住户觉得生活受影响, 完全可以提出反对意见, 物管、业委会必须撤消相关的路面停车位。</strong></p><p>-----------------------</p><p>2006-10-01   <br/>&nbsp;<br/>《每日商报》  □记者 何非<br/>  本报讯 <u>从今天开始,物管公司必须要定期向小区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u>对于小区里的决议,业主不投票也不再视为是对决议的默认或者赞同,而需要由业主大会来决定到底该如何操作,这些都是今天起正式生效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内容。</p><p>  下城区物业管理中心的副主任金志韦介绍说,该条例中最重要的突破是首次给予了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对于广大业主来说,便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全国首部给予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物管条例。</p><p>  此外,<strong><u>它还引入了“利害人”的概念,如业主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不但要经过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更需要经过“直接利害人”的同意,而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也需要经过相关“利害人”的同意。</u></strong>这在以前无论是物业管理法规,还是政府的指导性文件均没有类似的规定。</p><p>  对于小区业主投票的问题,在《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而在以往,通常的做法就是你不投票就视为默认决议。</p><p>  目前该条例的一些相关配套文件也正在拟定中。 <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8 17:50: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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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8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顾全大局,不是为那一两个人的利益,无论开西门那个位置,我相信大家都会支持的。开西门的确对正个业主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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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精彩片段</i>在2006-10-8 20:22:29的发言:</b><br/>顾全大局,不是为那一两个人的利益,无论开西门那个位置,我相信大家都会支持的。开西门的确对正个业主都有好处。</div><p></p>有时候"少数服从多数"并不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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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p>"顾全大局"---是‘社会主义’惯常的思维, 而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思维。 </p><p>多少年来, 多少人吃过这个大帽子的苦头阿。 你在这件事情上可以不以法治的标准来考虑, 下次涉及你自己家的利益的事情出来了</p><p>(比如在你家门口设置个停车位、垃圾箱啥的对你家是再痛苦不过的事情,但对整个小区绝大多数业主来说都是好事情;再比如更现实点的来说:94楼家<strong>春3大门顶上的炸弹还在--</strong>这个炸弹对你不是好事,但对这个位置的各个住户来说可能装在这个位置是最好的选择), </p><p>这时候你是不是也能说这个‘顾全大局’的话呢?</p><p>维护人家的法律保护范围内的权益,就是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人治下的国人可能这样想的少了点。</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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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即要照顾大多数,更要考虑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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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暗也住三期!开吧!开吧!以后去西溪也比较方便![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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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9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个门就涉及到跟外面的道路的连通,门外垃圾的处理,周围居民的意见,谁愿意去干啊?开发商还是物业管理啊?还有开门的钱,尽管不是笔大钱,谁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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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p>  看来大家对开西门的事很关心,讨论这么长时间了,不错嘛!俺也很想有个门,去湿地方便些。问题是开在哪个位好呢?一想这个问题,俺就不想再想这个了,尽它不会开到俺家门口来。---只但愿哪天早上天上掉下扇“西门”来。</p><p>  关于这个问题,俺家有个亲身经历供大家参考:俺家在若干年前在某知名小区买了套房,不久社区“关怀”俺小区几套健身器材,其中一套安在俺家窗口外,苦不堪言,多次抗议无任何效果--少数服从多数(这也是我换房到这来的一个原因)。最后卖房时还不得不因这个原因,房价缩水了一大截。---谁来承担这个损失呢?我们现在住的是“商品房”嘛。</p><p>  俺很想小区再有个西门或南门,就是为此摊一些开门费和管理费也愿意,但被影响住户的房产价值缩水如何办?---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想想自己,也同时想想别人,咱小区邻里间会和谐得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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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5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100楼说的有理,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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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湿地干将</i>在2006-11-13 22:20:29的发言:</b><br/><p>  看来大家对开西门的事很关心,讨论这么长时间了,不错嘛!俺也很想有个门,去湿地方便些。问题是开在哪个位好呢?一想这个问题,俺就不想再想这个了,尽它不会开到俺家门口来。---只但愿哪天早上天上掉下扇“西门”来。</p><p>  关于这个问题,俺家有个亲身经历供大家参考:俺家在若干年前在某知名小区买了套房,不久社区“关怀”俺小区几套健身器材,其中一套安在俺家窗口外,苦不堪言,多次抗议无任何效果--少数服从多数(这也是我换房到这来的一个原因)。最后卖房时还不得不因这个原因,房价缩水了一大截。---谁来承担这个损失呢?我们现在住的是“商品房”嘛。</p><p>  俺很想小区再有个西门或南门,就是为此摊一些开门费和管理费也愿意,但被影响住户的房产价值缩水如何办?---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想想自己,也同时想想别人,咱小区邻里间会和谐得多。</p></div><p></p>有理有节,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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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住春雪苑的,如果能有个通往西溪的小门自然非常惬意……可是,当初每个人买房的时候都会参照规划选择,现在这样就可能伤害到某些人的初衷,比如hiyy,现在住在另两个大门口的同胞们肯定没有住在里面的我们有满意感,去体会他们的感受就知道该不该再开门了。我赞同LOG和100楼的观点……勿施于人……勿施于人。如果将来小区又有了新的其他的设想,并且会给住在周边的人造成伤害,你愿意么?小区里存在很多不合情理的情况,但却是当初规划的。</p><p>春雪苑的喷水池是孩子常去的一个玩耍的地方,可是不住在旁边的人能体会到住在那里的一些烦恼么?第一,每天晚餐的时候听到的都是哗哗的水声,而且很响的,说话声音至少要提高3~5度,当水停了的霎那会突然感到如释重负;第二,轮滑和孩子们的喧闹声也不轻……但只能承受了。</p><p>我恨不得拆了它改成绿化!!!所有人都赞同么???现实么???</p><p>勿施于人……勿施于人……</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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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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