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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举个警察热情对待老百姓的例子,可以举很多,你举的法国警察的例子在中国同样可以举出很多.但是有前提不要忘记,法国是个法治社会,无论各方面与中国的现实环境都不同.横向的案例比较是没有意义的.
再者,我不同意你对宪政的判断,法治社会并不是人类所目前能想到的相对公正的社会,它所保护的核心法律价值应当是自由,和公平.如果要公正,那"理想国"应当更加合适.至于理想化就是共产主义,呵呵,那是片面的评论,博登海莫说过,马克思主义法学关注的重点是经济行为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它有没有历史局限性,是个没有定论的问题.至于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恕我不能同意,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互相包括但又互有区别的.比如说,美国禁止堕胎是不是最低标准的道德?这实际上是个夹杂了道德与宗教哲学观的法律问题.
复次.对于警察应当是承担什么职责的?我想主要应当是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而保护公民的财产是有前提的,就是在宪政体制框架下赋予警察的职权范围内行事.我不是个狭隘的人,接触的人和事也不少.从理性人的角度看,如果是个完全站在纯粹第三者角度看待这个事情.你觉得警察应当如何做?如果说一个公民的电瓶被偷了就要责怪警察吗,觉得很少有电瓶被找回来就是警察没有努力工作?如果是这样,那只能说你根本没有站在更高的立场看问题,举个例子,在中国目前争论很激烈的红灯区是否要开放的问题上.就有精辟的分析,比如在一个色情小店泛滥成灾的地区,警察是不是有责任?我可以明确的说,有,但主要的责任是政府.因为警察对于无证经营没有处罚的权力.失职的首先是工商部门,中国是个多头管理,最后谁也不管的现场十分严重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百姓的怒气要出在谁身上?如果我是个普通的老百姓,我也会觉得警察太无能,但是如果我仔细去研究下,这个国家的宪政体制,我就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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