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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真不离幻 于 2007-11-25 14:32 发表
大侠又弄错了,我们并没有要求警察要热情,这是领导的要求,其实我们的要求和法律一样,就是要礼貌待人。
再说哪里有什么绝对的权威?什么叫权威?我看只有权利和义务。群众对警察职务行为的异议,构成行政诉讼 ...
好,问题到了我喜欢的话题.我的核心观点是,警察究竟是否需要在执法工作中有礼貌的态度?这个问题我想要有一个前提,就是警察应当有绝对的权威,如果没有,礼貌有什么意义?它存在是一种法的象征(就象法官的法袍)还是法的执行(如果执法中必须要有的程序)..其实认真的去考量,我认为两者都不是,我觉得,如何判断警察的行为:首先,要有个公正的司法程序,这个在我国是没有进路的.现在说了等于没有说.第二,要有个明确的程序,很遗憾,我不知道这个程序是什么,因为其实很多的立法根本无法操作,是死法,这样的法聊胜于无.
所以,问题回到了原点,如果你在一个城市,警察局拒绝任何对警察的投诉,只接受司法裁判,你做何感想?也许有人要说,警察是人民警察,当然要为人民服务啊.很对,但问题如何服务?服务的内容是否包括微笑服务?我本人其实不反对微笑服务,这完全有利于警察的公众形象,但问题是,这是不是必需的?这个问题看似荒唐,其实很有讨论的必要.
至于警察是否礼貌的问题,我觉得这是一个公民的主观判断,我不是说主观判断不对,但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要投诉警察,可以,会有五倍的警力花费在调查你的投诉上,这些成本产生了什么效益?对于另外为此付出成本的公民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公平的吗?所以,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没有一个好的警察行政权力,包括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才是关键.你可以投诉警察,因为110给予你这样的权利让渡,但是如果你要投诉的不是警察,结果会如何?你想过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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