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真不离幻

我来讨论了,大侠继续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25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安爸 于 2007-11-25 20:25 发表
以前听人说,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是学院派的最大特点,今天算是见识了!
论坛很久没有这么高度的帖子了(灌水除外)
还是比较喜欢真mm的裸体派,什么时候也吸收我参加哦!


说实话,其实讨论问题应当是学术性的,但是处理问题应当是实践理性的.这个裸体派,呵呵,其实反过来我应该是的,因为我并不是科班出生的,很多靠自己学的,没有真同志那样好的机会接受正统的法国法的熏陶.不过我并不是学院派的,只是分析问题时引用了比较多的观点和学说,这是我讨论问题的一种习惯.

[ 本帖最后由 六组团夜行侠 于 2007-11-25 21:02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夜行侠反复提到“这个问题我想要有一个前提,就是警察应当有绝对的权威,”

我斗胆问两点。
1,警察为什么应当有绝对的权威?
2,什么是绝对的权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者,打个可能不恰当的比方
绝对的权威类似足球场上主裁判的判决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我来回答罗马先生,警察的绝对权威就是,在警察执法中,公民只有服从的义务,任何对警察的不满,应当由司法诉讼来解决,公民对警察的监督不应当通过所谓的投诉来解决.这是法治社会必需的权力,是我坚持的对于警察权力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权威不是裁判权,而是类似于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的权力.比如,一个警察接到了一个盗窃案件的报警,他应当有完全的自主权力去决定如何处置,目标是合法的程序,而不是当事人主观判断的接受.我知道,这种观点在国内很少能得到公众的接受,但要成为真正法治国家,这点是必不可少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是谁给了警察这样的绝对权威?警察拥有这样的权威后,由该向谁负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只对政府负责,政府只对宪法负责,人民可以依照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要求司法机关审查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政府直接或者间接对XXX 负责,而XXX无需对任何人或者机构负责
当人民只能被动接受一个并非自己选举出来的政府,进而接受这个政府的警察机关时,我觉得,已经没有绝对的权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可怕的,莫过于不受限制的权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基础下的社会是不可能达到法治的,而两位讨论的电瓶问题也无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是情况是宪政问题的本质,我们要讨论的是问题本身,而不是本质.至于你说,谁对谁负责的问题,我只能告诉你一句话,宪法学者有一种已经证明的观点,就是在一个国家,也许不是法治国家,其统治者的个人魅力会对法治的进程有极大的影响,比如,第一代的统治者威望很高,就可以依照个人的魅力来实现统治,而后面的统治者的个人魅力逐步下降,因此不得不选择让度权力于人民来维护其统治的合法性,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宪政进程,所以我们讨论的问题并不是无意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容易上来一次,看得我头都晕了。偷电瓶的事情就是和偷自行车一样,你看有多少次报警,警察叔叔能给你找到,说不定在五六年后的某一天警察叔叔无意中发现了你的车,通知你去领车。所以关键是如何保管好你的电瓶不至于被盗!:) 一个小老百姓就这有这点追求,别见怪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彩!
妹妹真棒!
夜行侠也加油哦!
在辩论的过程中,一些认识越来越清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真不离幻 于 2007-11-25 09:27 发表
还是继续讨论电瓶失窃问题好了,先从刑法说起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个电瓶价值多少

去年是370元,今年么估计猪肉贵了,再加回收利润较高,前几天14A的电瓶价格是460元RM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你读过法律经济学就会知道,问题的本质不是电瓶如何不被偷,而是如何让人不去偷电瓶,或者直白点,让人偷了也没有地方卖,这个就是隐性的社会问题,远远超出了警察掌握的公共权力,其问题的核心,是社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的失范.

电瓶被偷是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要解决它,首先是看看这个社会制度框架在那里出了问题,不找到根源,有十万个警察也毫无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比大长风还冤:
单位里近一个月被夜盗4次,物资财产损失数万元.
也不说报案时警察的态度问题了.....
最近一次报案那警察也毛了,
说:你单位再发生这种案件就要停业整顿了,并处罚款!!!
偶老板不相信,对方真的给偶们看了有关新的"中央文件".
乖乖,以后偶们不报案行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武林门 于 2007-11-25 23:49 发表
偶比大长风还冤:
单位里近一个月被夜盗4次,物资财产损失数万元.
也不说报案时警察的态度问题了.....
最近一次报案那警察也毛了,
说:你单位再发生这种案件就要停业整顿了,并处罚款!!!
偶老板不相信,对方真的给偶 ...

:lol :lol :lol
不出人命的话,我们这类单位一般都不报案的,报案要扣分的,上了一定等级文明单位要拷掉的.:lol :lol :lol
如果你们弄不灵清噶要报案要投诉,大家的平安指数和幸福指数会下降的.要被大家骂死的.:lol :lol :lol
愚民一般都是冒接灵子的.:lol :lol :lo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6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警察处理案件的现状,我最大限度的理解: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小案件处理起来程序跟大案件差不多的,
有的案子花了很大的精力,因为少了某一项证据,最后还是作无用功~~~
同时现在人员流动太大,案件实在太多了,警察也管不过来了,
因此现在的警察对案件只能有选择地去主动侦破,
小案件的破获基本靠现场群众抓获,以及罪犯审讯时的主动交代,
哎~~~~时代发展太快咯!!!

夜行侠在这里辩警察真的很吃亏的啦,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6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蕙兰居 于 2007-11-25 23:55 发表

:lol :lol :lol
不出人命的话,我们这类单位一般都不报案的,报案要扣分的,上了一定等级文明单位要拷掉的.:lol :lol :lol
如果你们弄不灵清噶要报案要投诉,大家的平安指数和幸福指数会下降的.要被大家骂死的.:l ...

原来"平安和幸福"是酱紫来的.....:'(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6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蕙兰居 于 2007-11-25 23:55 发表

:lol :lol :lol
不出人命的话,我们这类单位一般都不报案的,报案要扣分的,上了一定等级文明单位要拷掉的.:lol :lol :lol
如果你们弄不灵清噶要报案要投诉,大家的平安指数和幸福指数会下降的.要被大家骂死的.:l ...


:emo81_ :emo81_ :emo81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1-16 09:52 , Processed in 0.049447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