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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真不离幻

我来讨论了,大侠继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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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六组团夜行侠 于 2007-11-26 21:42 发表
为什么人们反对权威,其实是因为没有真正的权威,有的只是极权.两者截然不同.


为什么人们反对权威,其实是因为没有真正的权威——这句话不太明白~
我认为反对派天然存在,有人就有反对派
而权威,不管是真的还是假的,天生和民众有距离,也容易遭到反对
就像青春期的少年,总是要和父母唱唱反调。未必不知道父母的用心,有时候不过是为了反对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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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思是,权威不是极权统治所独有的,权威是法治社会中由于信仰法律而必然产生的对法的尊敬,由此而赋予人们一种对执法者的天然的服从,这样的社会不是最完美的,但一定是法治的,也就是说,是可以为公众所接受的社会.
罗马为什么无法接受权威这样的字眼,是因为在我们国家,这个字眼太容易与人治相联系了.其实两者全权不是一个意义上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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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样法治社会是这样的话,我一样不能接受
我会有条件的尊重法,但决不盲目地服从执法者,更不会信仰法——一个永远有待完善的东西
如果公众接受这样的游戏规则
那我只有离开这样的游戏,因为我不能接受一个没有多样性,只有一种颜色的世界,哪怕它很和谐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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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民众在投诉之外还有别的路可以选择,投诉或许真的不是一个高效的方式
问题是我们可以像某些国家那样选举自己满意的政府吗?没有这个前提,又不甘心委屈,还有比投诉更让人接受的办法么?或者,我又触及了一个雷区:现行的制度更本就是让你没有路可以选择!不过是中国版的“二十二条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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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二条军规
这是一部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空军的一支飞行大队为题材、但实际并不具体描述战争的小说。这支飞行大队驻守在意大利以南地中海上,作者虚构的一个小岛上。主人公尤索林是这支飞行大队的上尉轰炸手。他本来是一个正直勇敢、富于爱国心的青年。起初,他抱着为祖国而战的信念,执行任务时,沉着机智,英勇顽强,出色地完成了轰炸任务,因而被提拔为上尉,还获得了一枚勋章。便后来他发现周围的人都在暗算他,企图致他于死地。他竭力要保全自己的生命,他要逃离这个“世界”。这是一个多么光怪陆离的“世界”:第二十七空军司令佩克姆将军和联队司令卡思卡特将军互相倾轧暗算。飞行大队指挥官卡思卡特上校把飞行任务任意加到四十、五十、六十次……企图邀宠上级,飞黄腾达。食堂管理员迈洛,长袖善舞,在大队搞了个联营机构,做起没本买卖,大发战争横财,居然成为欧洲不少城市的市长,马耳他的副总督。尤索林认为他们都疯了,而他们也认为尤索林疯了。他要逃离这个世界,但第二十二条军规的圈子套始终折腾着他的身心。“第二十二条军规”并非实际存在的军规,没有确定的内容,常被执法者任意解释,以便随心所欲置人于死地。最后,尤索林恍然大悟,第二十二条军规原来是一个骗局,是美国军画官僚制度撒下的天罗地网,是一切被统治者不可逾越的牢笼,是美国社会中无处不在的残暴野蛮权势的象征。因此,尤索林拒绝回国作“英勇”献身的宣传,而临阵逃脱,开小差跑到瑞典去了,希望在那里找到一个避难所。海勒在这部小说里,摒弃了现实主义小说的传统手法,没有首尾相接的情节结构,也没有细致入微的人物塑造。但聪明的读者透过这一片喧闹、粗野、疯狂、杂乱的氛围,不难体味出这深沉的“黑色幽默”。


根据第二十二条军规,

疯子才能获准兔于飞行,

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同时又规定,

凡能意识到飞行有危险而提出免飞申请的,

属头脑清醒者,

应继续执行飞行任务。

第二十二条军规还规定,

飞行员飞满上级规定的次数就能回国,

但它又说,

你必须绝对服从命令,

要不就不准回国。

因此上级可以不断给飞行员增加飞行次数,

而你不得违抗。

如此反复,永无休止。

最后终于明白了,

第二十二条军规原来是个骗局,

是个圈套,

是个无法逾越的障碍。

这个世界到处都由第二十二条军规统治着,

就像天罗地网一样,

令你无法摆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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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22条军规的制定是为了让不合理堂而皇之制度化的借口。
但是因为它被定为军规,所以能蒙蔽愚弄许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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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不久关于取消“五一”黄金周并调整部分假期的所谓民意调查
精心设计成投票人不知不觉赞成取消,是不是也算一种变相的“第22条军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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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本帖最后由 蕙兰居 于 2007-11-26 23: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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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蕙版,点到为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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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罗马 于 2007-11-26 23:36 发表
蕙版,点到为止哦~


好,睡去了.
晚安.:emo20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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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算是好的了,刚去过国内某一省会城市.当地驾驶员戏曰"XX没有交警,只有罚警;红绿灯是专为机动车设的..."在一个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城市里,所有的道路都成了非机动车道.可她先后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全国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先进城市、全国社会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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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第22条军规这样的作品,实际上就是类似法律经济学中的博弈原理.美国文学始终是站在体现其时代政治倾向的,还有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先验论的大作家庞德,其经典作品<纽约地铁站>是首只有一句话的诗,但意境深远,非我等所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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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uttuhs 于 2007-11-26 22:25 发表
"楼上的话,总结一下是如下逻辑,只有政府执法人员有了认真的执法态度,取得了公民满意的效果,法律赋予执法者的绝对权威才可以有其确立的法律信仰之上的基础.."
关于这一点,我想说明的是:
第一,你怎么会从我的发言 ...


你根本就没有仔细看我的发言,算了,也不是第一次了,我就补充说几句吧.
我的基本观点如下.
第一,法治社会应当维护警察的绝对权威.
第二,人民对警察的不满可以通过宪法赋予的新闻自由来监督,或者用司法途径来审查警察的行政权力的行使.
第三,任何对警察行为的投诉都不是一个在法律经济学上有效率的行为.不值得提倡.
第四,警察权力永远是一个希缺的资源,因此其投向不可能让每个公民都满意,但其总体投入应当考虑到社会面的平衡.
第五,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其实警察在承担着许多社会组织,国家机构管理失范的恶果,换句话说,象"电瓶"被偷这样的事情,警察在很大程度上是代人受过.

好,这个话题我说的已经够多了,我尊重每个人自己的观点,但我只坚持说出我的观点,个人自己判断自己的观点吧,我的讨论到此为止.

[ 本帖最后由 六组团夜行侠 于 2007-11-27 00: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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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大侠再描述一个你给人的感觉:就像青蛙不断在荷叶上跳来跳去,这片不行再找下一片。不知那片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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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六组团夜行侠 于 2007-11-27 00:26 发表


你根本就没有仔细看我的发言,算了,也不是第一次了,我就补充说几句吧.


难怪人们说你偏激和喜欢主观下结论,一点不错。
不过西方学者都比较偏激,这样容易出成果,大概受影响了。“言必称希腊”,在你这里言必称美国,去过美国吗?
敢与一个在法国留学研究行政法学的同志探讨法国行政法学,无论套路是正是野,无论有理无理,勇气可嘉。;P ;P ;P

[ 本帖最后由 puttuhs 于 2007-11-27 01: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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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刹车也是需要勇气的。
以后请别用花里胡哨的连自己都没搞清楚的概念或名称或学派来糊弄我们老百姓。

[ 本帖最后由 puttuhs 于 2007-11-27 01: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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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瞌睡猫 于 2007-11-26 21:25 发表


缺的不是权威是监督。


同意。
老K比皮蛋大,正司令比副司令大,3点儿最小,但是4个3点儿可以炸死正司令。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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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忍不住要多说几句。
终于有点明白大侠为何如此崇尚你所谓的法治社会,原来你设想的法治社会是用来维护警察的绝对权威的。呵呵,这样的思想要当心哦。
感觉大侠对法律及法治无尚的崇拜,我个人认为,法律不是E=MC的平方,它是人定的,永远有着滞后性这一严重缺陷。当你面对合法却不合情理的情况时,是否也会感到无奈呢?
其次大侠多次提到美国,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之一,衡平法是其重要的法律渊源,而衡平法要求法官在判案时以“正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尽管其不断的受到大陆法系学者的攻击,因为他对审判者的要求相当的高,认为这是不完美的人类难以胜任的。我的老师说那是嫉妒,因为人家更接近法律应出于人的考虑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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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真不离幻 于 2007-11-27 05:52 发表
我也忍不住要多说几句。
终于有点明白大侠为何如此崇尚你所谓的法治社会,原来你设想的法治社会是用来维护警察的绝对权威的。呵呵,这样的思想要当心哦。
感觉大侠对法律及法治无尚的崇拜,我个人认为,法律不是E= ...
真MM不错![em17] [em17] [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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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uttuhs 于 2007-11-26 22:25 发表
"楼上的话,总结一下是如下逻辑,只有政府执法人员有了认真的执法态度,取得了公民满意的效果,法律赋予执法者的绝对权威才可以有其确立的法律信仰之上的基础.."
关于这一点,我想说明的是:
第一,你怎么会从我的发言 ...
好! [em17] [em17] [em17]  今天没分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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