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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观点和办法
目前关于小区“停车难”问题彻底解决是不符合实际的,只能采取一定的办法缓解它,使它不至于发展成为严重影响市民生活,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措施一:采用小区和道路错位停车,资源互补
目前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错位停车。不能只采用小区和单位的错位停车,而且还应该在城市道路上划分车位夜间供小区困难的车停泊,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就需要各个部门的合作使其规范管理,切实缓解停车问题。
分析:1、一方面,通过调查数据显示87.9%都是在晚上停车,由于小区停车高峰期都在晚上,晚上停车隐患很多例如拥挤、乱停乱放、占用别人车位、更有甚者占用消防车道,如果发生火灾消防车开不进小区,后果将不堪设想。而恰恰在这个时候小区外面的城市道路车流量很少,所以应该大力开放小区附近城市道路停车位供业主停车,这样一来便可杜绝种种隐患和不便;
另一方面白天小区外面车流量比较大,城市道路停车比较拥挤,这就可以让小区外来车辆停在小区,这样也缓解白天城市道路的停车问题。小区停车特点晚上停车拥挤,而白天大多数车位都空着;而城市道路上停车状况恰好相反!
目前杭州市部分小区与附近单位已经实行了错位停车,但是问题仍然存在,表现在停放时间难以协调,无法满足双方需求。由于单位规定了停放时间,进出时间受到一定限制,这对小区私家车主来说不自由。而小区方面,如遇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等情况发生,停在小区里的车辆无法及时开走,也会加重小区的停车难问题。另外,小区停车资源对外“共享”,要取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小区内有车族和无车族的利益难以协调;停车资源对外“共享”,还将增加物业管理成本,稍有不当还会遭业主批评等。
还有一点就是停车的经费难以落实。将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无疑会增加管理人员的费用,而停车费用的收取报批手续相当繁琐,仅要求申报的证明材料就多达30份,而且必须具备专业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而大部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学校都没有这方面的资质证书。擅自收费,显然是违法行为。政府应该继续普及实行小区内业主车停车和小区外来车停车互补。
2、方案优点:①利用它们的各自周期特点,使其空间资源得到互补,这样既缓解了小区晚上停车的困难,同时也减轻了白天城市道路停车压力,对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的下降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②开放一部分城市道路停车,在一些车流量不大的城市道路上,允许车辆在夜间7点—早上7点单边停车,并由专人看管。夜间停车场基本不影响交通畅通,充分利用了道路资源,缓解了停车难、乱停车、车辆频频被盗等问题。招收了一部分下岗职工来管理车辆,又缓解了下岗职工就业难。
③白天对外来车辆停车进行收费,应该使收费标准保持较高水平,这样一来还可以增加物业公司的收入,使闲置资源产生价值,这部分收入可以用于进一步改造小区环境,尤其是改建停车位,必要时还可以建设立体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把管理成本转嫁给外来车辆,同时也意味着降低了业主的费用,业主满意了,这样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也有很大的益处,可见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4、 注意问题:
首先,方案的实施需要很多步骤和注意的问题,必须建立一个适合该方案的制度,尤其在收费问题和车辆看管问题上得认真对待;
其次,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的监督,发生问题马上解决,可以在部分小区及其附近城市道路进行试行,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管理方法,最后推而广之! 解决停车难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他说,错时停车的措施可以推广到全社会,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学校等部门车辆停放主要集中在白天,晚上有大量的停车泊位闲置,而住宅小区白天的车位相对空闲的情况,可以将错时停车推广到全社会,尤其是利用各大卖场的晚间车位,真正实现资源共享。
尽管错时停车有这样那样的弊端,但是要解决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刑华认为,省市机关事业单位错时泊车,应由省、市机关事业管理局负责落实,清点停车位数量登记造册,由城市建设发展公司操作,实行有偿停车,收入归政府。也可和单位分成,以提高单位积极性。交警也应积极配合,标定泊车位,指定收费管理公司,布置停车标记。政府的有效参与,才能保证停车资源良性“互动”。一是简化报批手续,对错时停车、资源共建共享的单位,可采取简易审批程序,实行备案制度报有关部门备案,“互动”双方可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设备维护维修、人员管理费用,收入除一部分上缴财政外,还可以补贴本单位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开支,达到双赢的目的。二是停车资源属社会公共资源,推广停车资源的关键还需要有关部门切实采取一定的措施,整合资源,改善管理,对单位、住宅区、商务楼及路面停车进行普查,找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才能真正做到物尽所用,资源共享,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最后,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给予业主好的承诺!让其和物业公司一样在方案实行中受益,比如其降低部分物业管理费,承诺改善基础设施、美化环境、在不影响小区环境的前提下增加车库、位等等。
措施二:政府应该大力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或利用空闲场地开办公共停车场。政府可以给予宽松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把这种“麻烦事”外包,让其他商业机构去操作,而当中政府只是给与监督使其规范经营,同时还要向业主宣传相关政策 ,使其思想上受到政府的熏陶和教育,让其懂得更多的政策和法律,并运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措施三:进一步完善《物权法》,使在车库车位产权归属问题上细化,规定明确化,使之操作性增强。使业主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依,不再产生法律纠纷和法律盲点。
综上所述,我也坚信“停车难”总有一天会在全社会和各个机构的努力下,使我们我居民小区停车不再难,促进和谐小区的发展,使人民生活更的更好!
参考文献
①陈启杰 . 市场调研与预测. 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9
②中国停车网(http://www.chinaparking.org/ )
③杭州统计信息网(http://www.hzstats.gov.cn/)
④新浪网(www.sina.com)
⑤杭州市房产信息网( http://www.hzfc.gov.cn/)
⑥《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⑦新华网 作者:裘立华 新华网杭州9月19日专电 题:“错时停车”是解决停车难的良药吗?
⑧淘房网 taofang.com.cn 时间: 2007-11-15 出处:法律与生活 “小区车位屡次成为物权焦点”
⑨大河网-大河报 题为“物权法实施 小区租售停车位问题仍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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