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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年四季

关于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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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正方同学正在准备资料,乘这间隙,偶们来回顾一下正反双方的观点:

1)正方同学: 小区要维持好,一定要按时交纳物业费,支持对不交物业费的公布黑名单,加收滞纳金

2)反方同学: 坚持有条件交纳物业费,强烈反对加收滞纳金这一无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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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房客甲 于 2008-5-10 21:24 发表
目前反方同学占上风
静等正方同学回应.

老甲.你可坏,站的高望得远:lol
偶不响,站得再高点看看,呵!: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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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称诡辩高手的甲同学,今天终于小媳妇熬成婆,坐上平委席啦![em66] [em66] [em66] [em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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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辩论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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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步行者NO。1 于 2008-5-10 19:57 发表
从高力开始就没交物业费,没劳你驾,我自己就公布了.
        云顶临住人口占多数,全按100%收,要用这些钱养着常住的,还说人家侵害你的利益,想什么呢?地下车库全空着,地面要强行收费,你觉得合理?想什么呢?
         高 ...

不交费还好意思说这么多F话,真:emo42_ :emo4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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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前一阶段辩论双方的论诉:

辩论题目,明显对正方有利,但正方同学没能就如果大家都不交物业费,小区的将来会如何,刘老师,在努力加强对物业公司实施监控过程中,却被他们巧妙的转移方向,把监控与收物业费莫名的挂勾,如果不能在此有所建树,她这一大家最后的希望会面临如何的困境,进行深入的展开,更多的只是说一些空洞的口号,辩词显得很苍白;

反方同学,虽然在辩论气势上占了上风,比如一号同学,说话得理不绕人,甚至借用了周星星同学的一些打破常规攻击对方辩友的手法,这都是好的一面,不过,也没能在辩题上找出对自己有理的一面,进行反击,比如,收滞纳金的合法性,以及物业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所以,所占优势也不十分明显.

希望在下一个回合,能看到双方精彩的辩论.

[ 本帖最后由 房客甲 于 2008-5-10 22: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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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房客甲 于 2008-5-10 21:24 发表
目前反方同学占上风
静等正方同学回应.


反方同学占上风,何以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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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匿名发言. 于 2008-5-10 21:58 发表


反方同学占上风,何以见得?

你想与评委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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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非得甲同学出场表态,甲站在哪方,则哪方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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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评委是公正的,不偏任何一方
再说了,当评委也是出于无柰,现在高手这么多,偶老了,不行了,只能干评委这类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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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偶支持刘老师,希望她在与物业公司的斗智斗勇中,能取得最后胜利.
真的很感动,偶很敬佩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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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房客甲 于 2008-5-10 22:01 发表

你想与评委辩论????


这分明是少壮派才有的口吻,怎么又说自己老了捏,以少卖老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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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偶们还是等双方辩论吧,不然,场内只听到偶们的聊天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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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匿名发言 于 2008-5-9 23:27 发表
我们这里已经发生过物业向业主打官司催讨物业费的事情了,结果业主拿出了此前一年多时间物业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屡次报修不解决维修问题,比如绿化没人管的问题,溜狗小区到处是狗粪的问题,电梯坏了没人维修的问题 ...

忠心希望振邦不收你一分物业费,当然这也最符合你的意愿.耐心等着吧!:lol
偶看振邦没噶好.:lol 怪我又多说,表拷偶: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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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站高望远,道听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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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所谓,反正我按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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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滞纳金法律明文规定只有行政事业单位才可以收取,一般企业是不能收取的.催缴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不好意思,因为久没进村,我也还没缴.:L 但愿能尽快有机会回村里住.那我也貌似可以做良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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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季交是个好办法,被骗也骗不了多少,又能保证自己不做刁民.
现在是先消费再买单,如果情况向好的方向发展,就做到先买单再消费
当然,如果能有制度化的东西让大家看到物业工作正被正常的监督着最好,如果没有,宁可先认准刘老师一人,虽说相信人,不相信组织是不对的,可也是没办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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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1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第一年交的100%要退还30%,你是交给高力物业的,你可以向高力公司交涉。你不应该要求振邦退还给你第一年的30%。高力物业收到的物业费没有移交给振邦公司,这一点我在做业委会工作,我对此情况是了解的。
  
  两家单位协商的结果是:由于高力已经离场,由振邦公司代替高力向业主追缴高力时期应缴未缴的物业费,然后两家公司进行最后的财务清算。所以当业主收到振邦代高力物业收费的通知后,请及时缴纳。

  实在不想说什么了。物业费是要交,但这么说(还钱找高力,付钱给振邦),素质太差。

[ 本帖最后由 5016 于 2008-5-11 00: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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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1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按实际情况给你建议,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讨债找错了人债就要不回来,所以只能给你这样的建议。我是实话实说,没有必要袒护振邦,我也绝不做这样的缺德事。
在我参加业委会工作以来,尤其是小区到了目前的状况,业主支持理解一下,小区物业工作就可能进入良性循环阶段,就可以看到小区一点一点变得好起来,如果不理解不支持,小区有可能真的无救了。
谢谢你愿意支持业委会工作,选择缴纳物业费,业委会也一定不辜负业主的信任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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