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业主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充分表达业主不同意见也是业主交流的重要程序。会上所有要发言的人都有发言的时间。</P>
<P>活动是自发的,不存在限定的决定人。</P>
<P>至于部分业主推荐的五名筹备组成员,基本也是按照每幢的人数,分配。其重要的原因就是社区要求业主在五天内选举,业主根本不可能选出代表业主利益的人员。</P>
<P>危险可能是,开发商利用他大业主的身份,将他的选票集中,业主没有集中的候选人,最后业主的代表全部落选。筹备组都是开发商的代表。</P>
<P>在比较急的情况下,业主就推选了部分大家比较了解的业主。况且材料上特别强调,业主自由选择,推选的人员仅仅是介绍,不是指定,业主完全可以选择其他人员或者自荐。</P>
<P>无论如何,业主们的行为,出发点是为了业主的共同利益,大部分的被推选代表也明确表示,将来不进入业主委员会,主要是没有时间。需要选出有时间,有热情为业主服务的业主代表。这只是在比较急的情况下的临时为大家当义工。</P>
<P>有什么不完善的地方,作为业主的利益共同出发点,大家都是可以理解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23 11:12: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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