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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百家姓

看一张2004-03-04谷歌卫星地图,申花板块究竟有多少“毒”地(含毒地治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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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阿九头 发表于 2014-4-11 17:40
毒地就毒地,为啥连空气都是全杭州最差的?这个的确有点不理解了,华丰造纸厂对空气污染显然没那么大
申花 ...

再看一张,是不是说明昨天晚上和睦空气还行

pm25_14_04-15-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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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dlsy 发表于 2014-4-15 07:56
再看一张,是不是说明昨天晚上和睦空气还行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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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dlsy 发表于 2014-4-15 07:56
再看一张,是不是说明昨天晚上和睦空气还行

这个数据是令人不解,和睦和朝晖离了也不是太远,pm2.5差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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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enxiren 于 2014-4-16 17:19 编辑

焦点调查:藏在申花背后的毒地 你看到了吗?
http://hz.focus.cn/news/2013-03-18/2995004.html


焦点调查:申花毒地游击战 是生理战也是心理战
http://hz.focus.cn/news/2013-03-19/3007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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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xiren 发表于 2014-4-16 17:16
焦点调查:藏在申花背后的毒地 你看到了吗?
http://hz.focus.cn/news/2013-03-18/2995004.html

新闻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如此报道可以理解
对“毒地”这个问题确实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事关百姓的身体健康
现在  水  空气 比较重视,但 噪声  毒地  之类重视程度就差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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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莫干山路两侧拆得差不多啦,剩下难点就是登云路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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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祥符街道的拆迁执行力比三墩镇强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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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毒地对商品房有毛个影响?在小区里种菜吃?打井取水喝?真是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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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五分之一耕地遭污染 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加快 手机客户端字号:T | T 透明售房网 2014-04-18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摘要] 历时8年之久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终于有了结果。《经济参考报》记者17日从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获悉,目前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
历时8年之久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终于有了结果。《经济参考报》记者17日从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获悉,目前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目前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和“七五”时期进行对比,我国表层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含量增加比较显著,其中镉的含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增加,在西南地区和沿海地区增幅超过50%,在华北、东北和西部地区增加10%至40%。
令人担忧的是,西南、东北地区同时是我国粮食主产区,土壤污染也已经引发其产区的粮食重金属超标。另一方面,土壤污染是浅层地下水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土壤中的一些污染物容易淋溶或随渗水进入地下水,日积月累造成浅层地下水水质变差,最终导致污染。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的范围是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外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
环保部负责人透露,本次土壤调查属于初步调查,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目前已初步形成总体实施方案。
调查结果显示,工业仍然是造成土壤污染的“祸首”。本次调查中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化纤橡塑、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电力等行业。
实际上,因为缺乏环保意识和有效的环境监管措施,粗放型工业排放出的废气、废水废渣对土壤的污染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仅受重金属污染的农业耕地就有2000万公顷,即使采用成本较低的植物修复法,其修复资金也将达到6万亿元。
多位专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另一方面,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很难恢复。
上述环保部负责人表示,土壤污染会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一些长期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土壤污染将危害人居环境安全。住宅、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还可能通过经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多种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场地未经治理直接开发建设,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此外,土壤污染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将来还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为此,根据国务院部署,环境保护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同时有关部门也在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另外,国家将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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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zjuhjm 发表于 2014-4-18 13:17
毒地对商品房有毛个影响?在小区里种菜吃?打井取水喝?真是没事找事

武汉经适房建在有毒化工厂旧址引住户担忧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4日18:23  央视
  CCTV新闻频道《新闻1+1》2010年12月3日播出节目《中毒的土地》,以下为节目实录:
  主持人 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楼盖起来了,人住进去了,这个时候才知道自己住的小区原来建在一片有毒的土壤上,怎么办?骑虎难下,进退两难,现在武汉市两千多户人家就面临着这样一个大难题。
  武汉黄埔人家长江明珠是座落在武汉长江边上的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它刚刚建成不久,不仅地理环境优越,环境也很优美。然而,一些业主看上去并没有乔迁新居的喜悦。
  小区居民:
  最起码你开发商在之前你能够告诉我,这个土壤有毒,是有什么情况。
  业主们最近得知,他们的小区原来是一个旧的化工厂,71岁的龚老师,他的老伴和女儿原来就都在这个化工厂里工作。
  龚师傅 小区居民:
  (工厂生产)氟利昂,冰箱里用的氟利昂,氟利昂需要一种原材料叫做氢氟酸,这个氢氟酸就是剧毒。
  李哲 记者:
  一个小区一共有2235套房屋,化工厂原来的几个厂房就建在这里,而现在大家可以看到,小区已经建起了幼儿园,幼儿园的后面就是经适房的所在地。
  据了解,长江明珠小区的主要安置对象是武汉市几大修桥修路项目的拆迁户,此外还有一些是符合经济房条件的市民。如今,房屋早已销售一空,有的已经入住,还有很多家在装修。对于那些租房过度的拆迁户来说,新房下的土地却潜伏着令人担忧的危险。
  小区居民:
  就不要再到这一代来吧,在江边玩一玩,到体育场去转一转,尽量少吸那的毒。
  记者:
  那么,居民所说的土地有毒是否属实呢?资料显示,长江明珠小区是2008年7月开工建设,3个月后才进行环评,一直到2009年3月环评报告书才完成编制。
  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场地存在金属锑污染和局部有机物污染。2009年11月,武汉市环保局指出,该小区未经环评违规开工,项目选址满足不了环保要求。但遗憾的是,此时小区已经基本建成。昨天,武汉市相关部门就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记者:
  我想问一下既然咱们没有下环评批复,为什么这个小区会开建,环保部门为什么会发出一些批复的文件?
  李湛 武汉市环保局环评处:
  我们在发现这个项目违法开工之后,立即进行了现场的检查和下达的违法通知书,要求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但是,这个小区不但没有停止建设,而且已经向住户们交了房。那么,这些已经建好的房子该怎么办呢?难道能推倒重来吗?鉴于此事实,武汉市环保局要求积极补救。今年4月到8月,土壤修复工程开始,办法是覆盖土工膜将中毒的土壤进行隔离。然而小区居民们仍旧担心,土工膜修复效果不理想。
  小区居民:
  这边就是的,垫了个膜,可是上面种了树,树叶的根一直把膜戳穿了,那个气体还不是会随着树根之间的气体挥发出来,人要吸收进去,这种重金属肯定对人的身体是有害的。
  记者:
  你们担心这个修复还是有后遗症?
  小区居民:
  对。
  对于居民们的担心,昨天的发布会上,参与土壤修复的专家也给予了回应。
  祈士华 中国地质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
  真正在种树的地方,在土工膜做的时候已经做了坑基,深坑基的膜覆盖处理。(居民)把土工膜当成我们的塑料薄膜,地膜覆盖的塑料薄膜,就是风一吹就垮,戳个洞就破,他把它理解成这个,这个不好。因为土工膜的工艺在国际上面是通用的标准,它一般的寿命是100年,而我们正常的建筑寿命是70年。
  居民们还担心,小区内的幼儿园虽然也做了修复,整体平移了两米,但对于1600平方米的幼儿园来说,平移两米能起到作用吗?发布会上,武汉市环保局表示,小区还没有进行最后的竣工环保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他们会要求继续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而小区开发商负责人也做了迟到的道歉。
  徐利龙 武汉市江岸区房地产公司负责人:
  对于本企业未能够按有关程序组织相关验收,并及时向住户公布环评信息带来的社会影响,以及住户的不安,表示诚恳的道歉。
  值得一提的是,长江明珠小区还曾被评为“国家康居示范小区”。然而,这个建在中毒土地上的小区能让居民们“康居”吗?
  主持人:
  我们看到道歉了,也修补了,但问题是亡羊补牢,为时是未晚吗?今天我们特别请到的是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环境修复中心的陈同斌主任。
  陈主任,像刚才看到武汉市明珠小区那个例子,有毒的土壤到底会对住在那的居民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陈同斌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
  在这个短片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居民可能长期接触土壤的时候,尤其是在幼儿园,小孩在地上玩耍的时候会沾到泥土,一不小心会带到口里面,这样有毒物质会进入到人的人体。
  主持人: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有毒物质,对人体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陈同斌:
  这个场地里面的一些基本信息,我想从新闻上报道的未必是充分的,所以我想其他的一些案例可以看到,有的会导致人的畸形,或者是一些出生的时候是死亡了等等这样一些疾病。
  主持人:
  但是他是马上就会这样,还是长期漫长的过程?
  陈同斌:
  不会,土壤污染问题跟大气和水很不相同,它是隐蔽的。
  主持人:
  隐蔽的。
  陈同斌:
  对,我们其实是一般的人用肉眼看不出来,甚至专家没有借助相应的手段都没有办法判断,所以我们对这个问题非常小心。
  主持人:
  但您说这个专家都没法判断,这件事当地居民他们的忧虑就会更大,你说专家很难判断,它到底危害大还是危害小,现在能不能定?
  陈同斌:
  专家需要一些监测手段,取了样之后分析,化验进行仔细的分析和化验,对照相关的风险评估的标准,这个时候才能得出一个比较科学的判断。
  主持人:
  您刚才用了一个词,这是一个隐蔽的风险,这个隐蔽有多深,另外一个隐蔽期有多长?
  陈同斌:
  对于不同的土地的污染污染物不一样隐蔽期不一样,有机污染物有的容易降解一些,有的十年、二十年,有的可能上百年。对于重金属来说,可能上千年,它不会消逝,在自然界当中永远遵循一个质量守恒,进去就不出来。
  主持人:
  换句话说可能对这一代人没有影响,但是也许会对下一代,下下一代人有影响。
  陈同斌:
  对。
  主持人:
  刚才我们看了这个小区是座落在一片受过污染的土地上,可能是分两类,一种大楼直接坐落土地上,一层的住户会有影响吗?
  陈同斌:
  对一层的住户也影响,对高层的住户有可能都会存在一定影响。
  主持人:
  影响是相同的吗?
  陈同斌:
  不一样,高层的可能通过一些飘层,所谓高层楼也会下来,在一层,在地面进行游玩和休闲的时候可能受到毒害,另外气体从土壤当中释放出来。
  主持人:
  您说到了气体的释放,因为刚才我们通过短片也了解到了开发商也做了一些弥补的措施。比如说他们在修复,用一种叫做土工膜,这是很术语的,这个东西修复效果到底怎么样,是不是可以把隐蔽彻底隐蔽掉了?
  陈同斌:
  从短片里面我看到的情况我的基本判断,因为我没去过现场。基本判断就是做了很多的工作,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主持人:
  这话怎么讲?
  陈同斌:
  因为在这个地方,如果我们不彻底消除污染物,用土工膜来进行一些防护措施它能够规避一些风险,但是污染物由于没有彻底消除,今后碰到一些其他情况会泄漏出来。
  主持人:
  您指什么其他情况?
  陈同斌:
  比如说有的时候我们开挖建设等等情况,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定时炸弹。所以我们觉得在居民区,对于这样一些办法,用土工膜的办法可以规避风险,但不是一种最好的策略。
  主持人:
  最好的策略是什么?
  陈同斌:
  应该把移到别的地方去,异地进行处理,或者在当地进行一些污染物去除的一些办法。
  主持人:
  什么意思?
  陈同斌:
  现在这些污染物依然在土壤当中,它从量上并没有消逝,我们一种方法把土挪到其他的地方去,在其他的地方来进行修复,这样我们居民区就跟污染物隔离开了。
  主持人:
  您的意思小区里面所有的土拿走,换新的土过来。
  陈同斌:
  这也是一种办法,另外一种方法把小区土壤,比如一些有机污染物可以用微生物和其他东西来降解的,这些土地当中有害东西降解掉,或者是重金属我们用一些其他临时的办法洗掉等等。
  主持人:
  陈主任还有一个问题,这是您说一个漫长影响的过程,毒会漫长释放出来,整个的过程是不是应当有不断的有人在监测到底是什么释放的效果?
  陈同斌:
  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土工膜上来之后,是否知道它什么时候会发生风险,所以我们不断的监测,但至于监测工作今后可能有赖于环保局日常工作规避这个风险,这是一种亡羊补牢的措施。
  主持人:
  今天我们关注武汉民族小区并不是一个个例,因为我们看到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像市中心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就不断迁出市中心,迁出了郊外,腾出来的这些地怎么去利用它便成为一个大难题。
  解说:
  化工厂搬走后,有瞬间变成高楼大厦的,也有的留下一片荒地没人敢要。
  有关专家在北京、深圳和重庆等城市的调查显示,最近几年工业企业搬迁遗留的场地中,有将近五分之一的地方是存在较严重污染的“毒地”。
  今年1月份,《现代快报》报道,位于苏州古城区边缘的原苏化厂地块已经撂荒了近两年,总面积约三四十公顷。
  两年中,也有很多开发商有购买意向,但总是被土壤的不幸吓了回去。两年中,苏州的环保部门也和国内外专家拿出过多个治理方案,但不管最终使用哪个方案,都面临着耗费惊人的资金。
  林玉锁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实验室主任:
  这个就是正好跟武汉是两种类型的,武汉是正好建房子了,苏州这次还没有建房子,但是它这个问题还存在,所以还需要想办法解决,调查评估和修复方案的制定这个都在做。
  究竟谁该主要负责修复,该怎么修复,要做修复付出的代价又有多大,这一连串的问题让每个人都困惑。即便是经历过修复土壤的开发商也不例外。2007年,万科通过招标的方式拿下了红狮涂料厂的限价房地块,但当时,这个地块了标书内容显示,红狮涂料厂约14万立方米土壤需要处理。
  黄锦楼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博士:
  那块地业主是马上需要用的,最后还是想决定把它都拉到一个(地方),相当于换土了。前后我们做这个评价应该做了差不多小一年吧,然后到项目这种制定修复的方案,到选定修复的单位,以及找一些专家进行咨询,这也花了小半年吧。最后真正修复挖的时候只是挖了3个月到4个月就挖完了,他们花了至少小1个亿,应该算成本比较高的。
  为了修复涂料厂这块土地,万科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金。但万科修复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事实上也还值得讨论。
  黄锦楼:
  2004年国家环保部就发了一个文,针对这种拆迁的关停的工厂,它的土地再利用必须要进行这么一个场地评价,就是相关的一个通知,北京市在2007年就出台了一个关于污染场地评价的这么一个技术导则。
  污染工业企业从中心城区迁走,转身留下的土地变成了“毒地”,在转化成住宅用地建成一个个小区后,就变成了埋在人们身边的地雷。
  事实上,根据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透露,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土壤污染面积只有几百万公顷,而现在已经超过了一千万公顷。
  主持人:
  陈主任,您看像这种受到的污染土地,它可能本身位置很好,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好地,但是它却有毒,我们怎么处理这些地方?
  陈同斌:
  像这样一些土地,国际上有一些办法去把它给清出有毒东西,国内也做了一些探索,比如科技部863项目一直在支持我们开展相关的工作,但不同的污染物类型它需要采用的办法不一样,有的把它洗掉,有的把土壤挖走,有的是用微生物给降解,还有的采用植物有害物质提取走。
  主持人:
  谁来完成消毒的工作,是政府、开发商,还是说谁污染,谁来排毒?
  陈同斌: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该谁污染,谁来掏钱治理,或者传统的老百姓理解,谁污染谁来治理,但我们认为你掏钱治理就行了。但作为我们前面看到的这些场地,基本上过去是国有企业,国用企业现在在企业可能关闭了,搬迁了,过去交给了政府,而现在很多下岗的工人等等,你再也没有办法找到别人去偿还你这笔钱,所以最终的责任毫无例外又挪到政府的头上。
  主持人:
  我们关注武汉这件事,我们也发现这么一个问题。我查了一下,我们国家有相关的很多污染防治法,有环境的、有水的、有大气、海洋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有害有害物质,唯独没有对土壤到底怎么样的这种防治,有相关的法律,这方面的情况是怎么样?
  陈同斌:
  对,现在我们国家正在突然的去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很多专家进行了很多努力,环保部也一直在推动,今年国务院参事我们陪同了一块去全国调研,就是为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做一个前期准备,因为法律的缺失,导致我们今后很多工作非常被动,虽然说我们现在。
  主持人:
  为什么会被动?
  陈同斌:
  因为我们现在的这些污染防治法等等都是一种从操作层面上缺乏操作性,宏观性的一种指导。有了环境污染问题该去治理,至于到土壤污染的时候该去怎么操作缺乏相应的一些具体的法规的一些规定和规范。
  主持人:
  好,说到了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在专家意见稿已经形成,我们不妨来听一听这方面专家的意见。
  林玉锁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实验室主任:
  我们环保部现在也正在做一些这方面的相应的一些法规的出台,在网上征求意见,要出台一系列的相应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比如说环保部门也是有这个责任,它应该要对企业进行调查,要在它进行备案,然后经过适当的形式对公众有一个公示,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但至于这个钱谁来出,它可以是谁开发谁来出,谁得益谁来出,谁有责任谁来出,综合的来进行考虑。
  主持人:
  陈主任您看,如果没有这部法律,比如说在武汉明珠小区遇到这些事情,谁比如说刚才我们提到有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不断的监测这个过程中谁是主体能不能确认下来?如果有这部法律这个主体能不能确认下来?
  陈同斌:
  因为现在责任主体已经消失了,刚才说到必须要政府来承担这个责任,因为政府对对公众负责。在有责任主体的,比如现在一些新的工厂,在搬迁,或者是在关闭之前,要有相应一些土壤污染或者场地风险评估这么一套程序。环境保护部现在正在下大力气在制定这样一些规定,工厂关闭之前你一定要做的一个风险评估。实际上,在土地的一级开发里面,当土地要收归到土地整理中心之前,实际上也应该做相关风险评估,否则到了开发商手头,开发商并不清楚这里面有多大风险。所以从企业来说,要履行一个告知义务,告诉政府我要关闭了,你要帮我评估一下这个场地有没有什么风险。作为土地整理中心要把这个风险告诉给开发商,就是我这个土地是有污染的,你要负一个代价,负多少钱来进行修复。
  主持人:
  您看再举明珠小区这个例子,在这片有毒的土地用做开发经适房之前,政府交出去应该是一片已经消除毒素,是一片干净的土地,还是说他可以把带着毒的土地转给开发商,让开发商去消毒?
  陈同斌:
  现在两种做法都有,但是我个人的观点就是应该在转移到开发商手头之前把这个事情做干净,因为开发商第一个没有这方面的能力;第二个开发商可能凭良心了,我可以做好,也可以稍微差一点。作为土地整理中心,代表政府来做这个土地的一个质量的方面的把关,我觉得应该土地整理中心来做。
  主持人:
  现在您说是您觉得,如果我们未来有了这部法律,法律会不会非常明确的规定,这个责任在谁?
  陈同斌:
  法律应该明确的规定,在谁污染的时候就应该想到掏这笔钱。现在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往往就把这份钱转嫁给开发商,开发商最终出现什么结果,就会把这一份钱转嫁到购房者手头,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真正造成污染的人,没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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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城市噩梦:盖在“毒地”上的房子2012年01月16日 12:02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作者:鲍小东

城市工业企业大规模外迁,遗留下的大量棕色地块未经“清毒”,已被建成经适房、商品房和公共设施。

交付一年的新房一直空着,武汉人郑宏远赴江苏打工,家人宁可每月花费1200元住在出租房里。
新房所在小区的前身是化工厂,未“清毒”,先建楼。这种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被媒体称为“毒地”,而在欧美国家有一个文雅的名称:棕色地块。
棕色地块正成为中国城市的噩梦。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大量工业企业搬出城区之后,遗留的棕色地块几乎成了城市里无人清洁的角落,甚至未经“清毒”就被一些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视为“唐僧肉”,建成经济适用房等。棕色地块对人体的长期毒害,美国早在1970年代就有畸形儿的惨痛教训。
在中国,还有更多的人对所住小区用地的历史数据一无所知。
一辈子积蓄换一套“毒房”
“有机污染物可通过小区土壤慢慢挥发出来的,如果你每天带着小孩到小区散步,影响就更大了。”
夜幕降临,郑宏所在的“武汉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以下简称长江明珠小区)约有一半以上的房子没有灯光。很多人都像郑宏一样不敢搬进新房。
这是保障房小区,2400多户中60%为经济适用房业主,他们多年梦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
27岁的韩涵是经济适用房业主。这套93平米的毛坯房,耗尽父母平生积蓄外加十万元借债。在一家人就快结束或寄居、或租赁的分居生活时,2010年11月30日,他们通过新闻得知小区建在毒地上。
“当时就崩溃了,一家人用一辈子的积蓄买了一套毒房。”韩涵说。
长江明珠小区的土地曾被污染近60年,它的前身是武汉久安制药厂、武汉市长江化工厂。1997年长江化工厂停产后,一企业在此生产电镀添加剂。2009年3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评价研究所的环评报告显示,该地块上多年生产的产品为氟化工产品和电镀添加剂,大多具有毒性或剧毒。
这是一块典型的棕色地块,一块被工业企业污染、亟待清毒的“毒地”。
重金属、电子废弃物、石化有机污染物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棕色地块污染物的四大类别,距离城市市民并不远。尤其是后两者在渗入地下后,可通过花坛的土壤、管道等缓慢挥发毒害人体,毒性释放可长达上百年,严重如多环芳烃等则可致癌。它们还可通过地下水,危害更多的人。
“如果你每天带着小孩到小区散步,影响就更大了。”中国环境修复网执行主编高胜达说。
“只有出现了大型群体受污染事件,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高说。这在国外已有前车之鉴,最著名的是美国的拉夫运河小区中毒事件。
1978年春,一位叫洛伊斯·吉布斯的母亲发现常常患病的儿子与小区附近的拉夫运河有关。该运河曾是一个堆满化学废物的大垃圾场。随后的调查发现,在1974至1978年间,拉夫运河小区出生的孩子56%有生育缺陷。拉夫运河小区的妇女比搬进来之前流产率增加了300%。
长江明珠小区直到开工一年多后,武汉市环保局才批复“项目选址满足不了环保要求”。此时,小区已基本建成。之后,开发商才将原场地的土壤平整后,铺上一层土工膜,并覆盖安全土层,再进行绿化。2010年9月,地块终于通过了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环评验收。
业主们并不相信验收结论,他们通过堵路、罢住等方式表达换房等诉求,但最终无果。
看得见的危害,摸不清的家底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曾自2006年起,耗时3年开展全国土壤污染普查,但至今仍未见公布与棕色地块相关内容。
棕色地块变身经济适用房并不罕见。在广州,原广州氮肥厂、原南方钢铁厂都被建成经济适用房,还有北京市的化工三厂、红狮涂料厂,等等。
一位要求匿名的专家认为,保障房一般为无偿划拨用地,政府“理所当然”划拨较差的地块,而靠土地财政生存的地方政府,自然希望好地块卖出好价钱。
2010年12月2日,武汉市环保局就“长江明珠”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武汉市环保局官员在回答提问时说:“这个房子是建给老百姓住的,已经花费不菲,那么是不是还需要花更多的钱去做这些无谓的治理呢?”
经济适用房只是冰山一角。高胜达介绍,媒体以为政府把这些地都给了穷人,“但其实不是这样的,更多的地被改头换面开发成了普通商品房了。因为将土地开发成商品房,利益能够实现最大化。”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副所长骆永明也通过研究发现,大量的棕色地块用于了房地产开发。
高胜达举例说,2006年3月,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竞得“赫山001号”地块,建设商品房。这一总面积280亩的地块距武汉市中心仅20分钟车程。然而,次年即发生工人中毒事件。经过调查,开发商才知道这一地块原属武汉市农药厂,是典型的棕色地块。
随后开发商要求退地,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因事先未告知毒地的背景而赔偿1.2亿元。直到2011年5月该地块方启动修复,修复资金达2.32亿元。
“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之所以在拍卖时未告知这一地块历史情况,就是希望拍卖出周边正常地块相似的价格,或者说,目前有关部门对污染将降低地块价值这一事实还没有足够的认识。”高分析说。
在遮遮掩掩的乱象中,中国棕色地块的“家底”,却至今仍无权威数据。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国内多家关于土壤修复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均没有得到答案。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曾自2006年起,耗时3年开展全国土壤污染普查,但至今仍未见公布与棕色地块相关内容。
不过,从主要城市工业企业搬迁情况中可见一斑。早在1990年代,我国较发达城市开始了大规模工业企业搬迁。
骆永明研究发现,据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北京、江苏、辽宁、广东、重庆、浙江等地的污染企业搬迁达数千家,已置换约2万余公顷工业用地,这相当于约28000个标准足球场面积。
这些地块很多是棕色地块。世界银行2010年发布的《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称,近年,有关专家在北京、深圳和重庆等城市的调查显示,最近几年工业企业搬迁遗留的场地中有将近1/5存在较严重污染。
污染状况堪忧。2005至2006年,北京市环保局调查了18家已停产或即将停产的化工企业,发现7块场地受到污染,部分场地污染深度达到15米,必须修复才可达到规划用途的环境要求。
无法过滤的毒地
一个荒诞的现实是:依他国的法,修复中国的地。
目前,我国尚未发现棕色地块直接危害地上居民的具体案例。
高胜达分析,中国房地产2002年以后才火爆起来,大量入住是在2005年之后。而危害需经连续多年的影响才会显现,还需检测和排查,才能确定原因。
我国对棕色地块的重视,最早竟起步于三名工人中毒事件。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的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因开挖深层土壤而中毒。出事地点原是农药厂,后被一家涂料厂合并。“当时还没有土壤修复的概念,受污染的土壤被挖走了事。但这一事件让大家认识到工业用地存在潜在风险。”高胜达说。
欧美国家普遍于1980年代就开展土壤修复工作,但我国只是最近5年于极少数城市有所开展,如北京、上海、重庆等,也只有这些城市颁布了地方性文件,且有相当的局限性,比如很多城市都将修复工程交给本地的企业。
而包括武汉在内的更多城市至今未建立相应的机制,就像“长江明珠”一样,一些棕地只有在媒体曝光,或者引发了中毒事件后,才被重视。
2007年,南京乐居雅小区一开盘即被消费者抵制,因其建在未经修复的原南京化纤厂原址上;2008年,原广州氮肥厂部分地块被规划为经济适用房用地。被媒体曝光后,广州市政府只好花费600万元进行修复。这被称为广州市土壤修复第一案。
这些都是零星的个案。至于全国土壤修复的总体数据,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多个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均无法得知。“一些场地即使做了修复,开发商也会出于销售方面的顾虑,不愿进行宣传”,但他们均表示,土壤修复“非常有限”。
中国尚未制定土地污染防治法对此进行强制性要求,甚至中国至今还没有污染场地的调查、风险评估、修复、验收等各方面的标准。
尽管我国早在2003年就施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但也不能有效过滤毒地。因该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不包含用地的历史情况调查。
至今,国家层面仅有两个关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文件,都只有原则性规定,无实施细则和惩处规定等,故无实际强制性。
这造成一个荒诞的现实:依他国的法,修复中国的地。自2007年我国土壤修复进入商业运作模式以来的5年里,土壤修复所参照的标准要么是别国的,要么是环保部制定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导则》等4个修订意见。这些修订意见大约都是在2009年制定,但一直未正式颁布。
业内寄予厚望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再开发利用环境场地管理通知》至今也未发布。该通知于2011年9月由国务院同时发给环保部等部委、各省征求意见。通知要求工业企业搬迁场地再开发前,必须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
“中国土壤修复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之前对污染场地研究严重不足。”高胜达说,“所以即使立法,也不会一步到位。”
美国的经验常是中国学界研究的对象。
早在1980年,美国就创立“超级基金法”,向石油、化工等巨头征收化工税,用于清理泄漏的化学物质和有毒垃圾场。2002年,美国又颁布了《棕色地块法》,将污染责任和现在的开发商分开,再通过折价,让开发商有获利的空间,从而促使社会资本介入棕色地块的修复。
在中国,只有重庆市正在酝酿吸引社会资本的机制,它计划将所有棕色地块打包,交给一家公司上市。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阳平坚认为,美国对于中国的最大的启示是法律先行,且严格执法。“法律出台后,资金要落实。美国甚至会把资金的来源和额度写在法律条款中,使得执法过程有财力和物力作为支撑。”
2010年10月,长江明珠小区交楼,大多数人都在等待着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发放,一部分人将会卖房,另一部分人将集资委托相关机构对小区环境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将起诉武汉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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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3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lzzhyt 发表于 2014-4-21 11:43
每到梅雨季节,申花就毒水泛滥! 你懂的。。。

也是流到雨水管(渠 沟),再就近排入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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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lzzhyt 发表于 2014-4-21 11:43
每到梅雨季节,申花就毒水泛滥! 你懂的。。。

五水共治
内涝就怕暴雨特别台风带来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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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无聊的人,杭州空气到哪儿都没啥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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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usin 发表于 2014-5-6 13:07
一群无聊的人,杭州空气到哪儿都没啥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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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6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apisha 发表于 2014-5-6 13:16

你怎么算出来的?


申花三分之二的土地均是毒地,为什么从未治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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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5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两张对比图,一张2000左右,一张2013年
shbk_2000_zy.PNG
shbk_201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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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0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家姓 发表于 2014-7-15 08:13
看两张对比图,一张2000左右,一张2013年

变化真是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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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0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贴一张70年代的卫星照片
skbk_70s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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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0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紫金府原来是什么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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