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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jwj733

谁把腾空房的事给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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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P>        对旧房子的讨论是这二天机关里的大事,按现在的操作办法,我觉得毛病太多,可操作性不强,而且拍卖理由太牵强(补偿经济房亏损,事实上经济房是有一定利润保障的,3%管理费、3%利润)。</P><P>    是否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评估价不打折,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一次性付款的予以优惠5%或3%,设定一个截止时限,这样基本可以解决原住户的矛盾。2、对原住户不购买的,推向市场(范围可同此次),交纳投标保证金在10万以上,确保大家投标的诚心。3、对所有中标者在各单位予以公示,尽可能避免出现代人购房、炒房的现象(事实上还是难以解决此类矛盾,考虑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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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hzygq</I>在2005-6-27 15:30:44的发言:</B>

<P>        对旧房子的讨论是这二天机关里的大事,按现在的操作办法,我觉得毛病太多,可操作性不强,而且拍卖理由太牵强(补偿经济房亏损,事实上经济房是有一定利润保障的,3%管理费、3%利润)。</P>
<P>    是否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评估价不打折,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一次性付款的予以优惠5%或3%,设定一个截止时限,这样基本可以解决原住户的矛盾。2、对原住户不购买的,推向市场(范围可同此次),交纳投标保证金在10万以上,确保大家投标的诚心。3、对所有中标者在各单位予以公示,尽可能避免出现代人购房、炒房的现象(事实上还是难以解决此类矛盾,考虑中)。</P></DIV>

那么对无房户或70方以上的怎么处理?特别是后者,交了大房子反而没了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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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来我想的还不够仔细。既然大家都是公务员,应该都有一定的政策水平,集思广益,也许我们想出的办法比某些同志住在办公室想出的办法要更科学,尽管可能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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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马上打电话反映,请大家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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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房子越多越好,便宜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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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P>己经有房产中介和有资格拍卖这次房子的人在洽谈事宜,希望机关事务管理局该管理一下了。</P>[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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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qqdyz</I>在2005-6-27 15:16:23的发言:</B>
<P>我觉得朵朵妈说得更有道理,毕竟在你要政苑小区的时候己经做了一次选择,不能再惦记着旧房子了。应当给别人也有一次选择的机会。</P></DIV>
<P>很有道理





<P>当时分政苑的时候退房按无房户来排队本身就是一种优惠了

怎么可能住了那么多年的房子退出就算无房了呢?

事实上明明就是福利分过房了

(打个比方,说得难听一点各位不要生气,可能有点过,因为一下找不到比较恰当的比喻:偷了东西还回去了就算没偷过?)把福利分房退回去就算没享受过?


<P>如果当时不退房而按面积不足来参加政苑分房

排起队的名次只怕不是现在这个局面了(肯定比现在拿到的房子要差一些)


<P>而无房户会往前靠许多(如果无房户都拿到相对满意的住房现在还会来再争现在这些房吗?况且那样的话也不存现在拍卖房子的局面)</P>
<P>如果当时按那样的排名也就不存在再回购自己原来住过的房子(现在已不能说是自己的房子了)
如果当时肯愿排名往后现在也就应该是两处房子了~(事实上大家都知道全分完了还多出一百多套)
也不可能出现现在这种选择上的矛盾了

当然这些都是如果
但是当初选择了政苑就是放弃了原来的房

现在大家是一个起跑线了

所以我觉得应该心态好一点

机会面前人人平等</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7 20:36: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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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color=#000066><b>刺猬</b></FONT><FONT color=#000000>的说法没有道理。难道政苑配套尚未到位、“三证”未给以旧房子的补偿问题没有落实这样的实际问题没有看到?我还没有听说谁不肯交旧房子,把人家比喻为偷东西的贼,有点过分,绝大多数人只是要求解决政苑配套尚未到位、“三证”未给以旧房子的补偿问题,这是合法且合理的要求,一点也不过分!我看</FONT><FONT color=#000066><b>刺猬</b></FONT><FONT color=#000000>可能是被利用了吧,或者根本就是只能看到一面的人,起码是没有正义感有人。</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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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早就知道我的话一定会激怒一些有房户,楼上的一定是没弄清楚,我上面提到的“偷”并非指不交旧房,而是指当时分政苑时用了退房算无房户这一事,(我是想指如果分过房退出算没分过,那么偷了东西还了也可以算没偷过了)!而且我已经说了这个比喻可能不太合适,但是我一下找不到更好的能说明清楚的比喻。</P>
<P>说到被利用,我还不至于被什么人来利用一下,正不正义也用不着扣那么大的帽子,就事论事,说说自己的看法而已,并没有说现在三证未办是对的,也没有说要求补偿有错,我就是想指出,现在大家都是一个起跑线,没有哪个人有什么优先或是优惠,说起优惠当时分房时退房算无房就已经是优惠了,不过是个排名上的小小的优惠,但是就迷了一部份人的眼,事实证明这只是捡了芝麻掉了西瓜,换到排名的靠前却失掉了自己原来的住房,依我看有点得不偿失,最大的便宜最大的赢家就是机关事物管理局!</P>
<P>而现在拍卖是另一回事,无非是现在还住在老房里,并不代表就是房主,三证未办出,问题没解决并不是来购买房子的人的错,问题出在机关事物管理局,那么以暴制暴,以恶惩恶也不算是正义所为吧?</P>
<P>另:论坛是大家发表自己看法的地方,并不是就要定个谁对谁错的,如果不喜欢看到有人说了一些不愿意看到的话,那么我三缄其口也不是什么难办的事啊~    咱不说还不行吗?</P>[em04][em04][em04][em04][em0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8 8:50: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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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P>"剌猬"和"xbcdefg"说的是两码事。</P>
<P>"剌猬"说的是腾空房拍卖时,旧原房主不能再有特权了。</P>
<P>"xbcdefg"是想在交旧房前,要求管理局给些补偿。</P>
<P>比喻虽过火,但不失正义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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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P>刺猬MM莫生气,<b><FONT color=#000066>xbcdefg</FONT></b>也别激动,大家就事论事,也就是在这瞎嚷嚷,谁知道省事务管理局会怎么办?不过也说不定他们也在关注这块地方,也会让方案归结为完善起来呢。刺猬的比喻确实不恰当,同时还有很大一点需要更正,要知道很多旧房是单位建的或事务管理局分到单位,再由单位分配的,这里面本身就有个先来后到的成份在,现在旧房收回,你不让他们作无房户处理怎么行呢?当然如果能作有房户他们也会很乐意的,旧房不收回,扣分后排队,要知道政苑的房子总体区别并不大。</P><P>现在旧房要竞拍,老房主无优先权也有一定道理,但一些问题确实需要解决,三证是关键,这房要算房改房,要不部分房产作房改房,否则有旧房的人真的要。。。还要政苑的配套设施一定要在住户搬入前完成,旧房的装修只能新老住户自己协商了。</P><P>我也有旧房,且面积不小,学区也好,肯定是买不回来了,我的装修一定也是泡汤了。没办法啊,谁让咱没钱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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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color=#000066><P 0cm 0cm 0pt">刺猬说的很有道理。有些人可能是想两头都占(话重了)。</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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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P>荷花JJ说得对!总体感觉从政苑分房时就几易方案,但是越改越糟~  最后事情演变到这个样子,机关事物管理局应该来承担这个后果!</P><P>我只是看了前面不少贴子说的如果自己买不回房就怎么怎么样,如果得不到补偿就怎么怎么样,真的是有点把火发到想来购买房子的人身上,才出来说两句,大家应该争对机关事物管理局而不是自己内部开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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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各有各的立场,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大家的话都是有道理的。但如果大家都能换位思考一下,就会心平气和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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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象我这样的比你们无房户还倒霉呢,面积在70以上,不在此次拍卖之列,你拍别的吧,想着这房没人要挑的话,下次可拍;你不拍吧,这房让人挑了,你什么梦也没了。无房户倒可以是看准了就拍。唉,晦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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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大家都知道当时分政苑的时候第一方案是无房户排前面,然后面积不够补差在第二档的,其实这个方案应该是最佳方案,如果照这个来操作,现在跟本不会出现这个状况的,总共无房户也就几百人,相对政苑二千多套算什么?还是相当面积不够的人可以拿到政苑的房子,而且按荷花JJ的说法,政苑的房子其实差别并不是很大,而且原房也不用退出,所以当时这个方案改了后,大感意外,又一想可能是有更好的办法出台以解决当时我们还没看出来的问题,领导总是高瞻远瞩的~~但是事实证明,最后竟是这个样子,真弄不清当时定方案的人是不是脑子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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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最高明了,但不如电脑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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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xbcdefg</I>在2005-6-28 9:16:22的发言:</B>
你最高明了,但不如电脑全面。</DIV>

莫生气了,来杯菊花茶,降降火啊[em07]<img src="attachments/dvbbs/2005-6/200562892320146.gif"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5-6/200562892320146.gif\');}"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

谁把腾空房的事给删了???

谁把腾空房的事给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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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xbcdefg</I>在2005-6-28 9:16:22的发言:</B>
你最高明了,但不如电脑全面。</DIV>

呵呵,MM生气了,那JJ也来陪个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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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P>其实这些腾空房就应该分给无房户.</P><P>就算在以前分到新房也要把旧房退出来的.至于补偿,政苑的房子应该算补偿了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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