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拆许字(2014)第015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 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因 庆隆单元FG01-C2-04、FG01-G12-04地块项目建设需要,在 拱墅区祥符镇阮家桥村 下列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
东至 婴儿港
西至 阮家桥河
南至 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庆隆单元FG01-C2/U21-01、FG01-C2/S31-01、FG01-C2/U41/S31-01地块)
北至 萍水东路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除外)
具体门牌号码:(以征地红线为准)
上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在 2014-05-06 前持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及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到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除外)
动迁机构:杭州市拱墅区征地事务所 |
评估机构:浙江博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动迁总负责人:郑杭杰 | 评估总负责人:王电勇 |
咨询电话:88186173 | 联系人:恽立新 |
搬迁期限:2014-04-29 至 2014-07-28 |
过渡期限:2.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半幅通栏,必须 在2014-04-29之前刊登)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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