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鼓励县内金融机构执行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套首付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按揭贷款利率按当期下限执行;对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 第二条 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80%给予补助。 第三条 在县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含此前已购买)的,2023年秋季县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可提前享受购房所在学区公办学校的入学政策。 第四条 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F、G1、G2、G3类人才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购房首付补贴。 第五条 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购房团购优惠活动,在备案价打折后价格基础上,对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纯叠排或排屋项目5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价格再下浮优惠3%,一次性购买20套及以上(纯叠排或排屋项目10套及以上)的再下浮优惠5%。 第六条 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市县认定的人才首次购买商品住宅开展优惠活动,在备案价打折后价格基础上再下浮优惠3%。 第七条 开展城镇危房家庭“除险安居”和住房困难家庭“提质优居”行动。 第八条 购买安置房的,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上级对有关政策作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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