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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lanhong

旧房拍卖中涉及的“上家”、“下家”、“物权”、“债权”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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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场错了,学术就成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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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无房户一个。有兴趣来看看各家的分析,有趣,有益。黑黑。</P><P>哪个有道理,我就向谁,只是偶怀着朴素的无产阶级感情,实在看不出来。</P><P>最看不起读了书却又把知识贬为权势奴隶的人,更瞧不起以此作为“成熟”、“稳重”的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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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事头事务管理局贱踏了法律,并且欺骗了象楼主这样的书呆子,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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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7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P>机关事务管理局其实已经不是一般地违约!所谓换购其实就是住房产权的交换,政苑新房的产权证未办妥之前,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旧房登记到自己名下并进行二手交易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换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相关业主可以申请撤销旧房产权转移手续,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P><P>机关事务管理局取得旧房产权必须在政苑新房取得产权之后,只有这样换购才是公平、有效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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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9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山色空檬</I>在2005-10-27 20:07:32的发言:</B>

<P>机关事务管理局其实已经不是一般地违约!所谓换购其实就是住房产权的交换,政苑新房的产权证未办妥之前,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旧房登记到自己名下并进行二手交易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换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相关业主可以申请撤销旧房产权转移手续,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P>
<P>机关事务管理局取得旧房产权必须在政苑新房取得产权之后,只有这样换购才是公平、有效的!</P></DIV>
<P>我等是胆小怕事的小公务员,悄悄问一句:有上家起诉机关事务管理局了吗?或者有拿到三证的下家起诉上家侵占了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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