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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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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向来愿意怀着最大的善意看待人,对于某些“上家”拒交旧房的行为,我也真心诚意地相信:确实因为事务管理局未向其交付新房“三证”,这些“上家”感觉心里没底,才至今不肯腾退旧房,如此至少手中还能握有与事务管理局交涉的筹码。但是,在“下家”已取得旧房“三证”的情况下,我总感觉“上家”拒交旧房在法律上似乎难以成立,便发了个帖子,对相关法理进行了阐释。我当然不敢说我的说法就是正确的,无非也属于探讨而已。结果被人讥为:“死读书,读死书,读书死。”有个别朋友极尽断章取义之能事,还自诩“活学活用”。至此,我算是明白,我真是太天真了。对极个别人来说,所谓未取得新房“三证”而拒交旧房,无非是个幌子而已(当然,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讲,我仍然相信他们心中确有顾虑),即使事务管理局向其交付了“三证”,我都要怀疑,这极个别人还是会千方百计地找出其他由头胡搅蛮缠的。有迹象表明,极个别人的心态已出现问题了,说得略微严重点,还是做人不够厚道啊。据说,损人利己的事已有人在干了(出租旧房收取租金),损人不利己的事有人继续在干,这不是不厚道,又是什么?相对于这种不厚道,相对于这种胡搅蛮缠式的“活学活用”,我个人还是更愿意“死读书,读死书”(至于“读书死”,请允许我保留意见,因为我相信读书是不会令人死的)。不过,我还得说一句,做人还是厚道些为好,否则,套用我党一句外交辞令: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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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也尚未交出旧房钥匙,也对新房不能按时验收交付不满,但还是支持楼主的帖子,楼主的发言客观谨慎,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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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楼主观点!!</P><P>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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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你们的理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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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一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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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完全支持楼主的观点!不厚道的是开发商,开发商不厚道在先,业主损失无法救济,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到目前为止,拿钥匙时发现的需整改的项目,开发商整改了几项?太阳能你交了钱,水管装错了地方,该谁负责改装?(实际还要业主埋单,开发商设计错误该开发商埋单,谁不厚道?)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但开发商至今未整改的,延误相关业主装修,至今无法入住的业主,完全可以暂时不退房!如果按开发商整改结束时间为准,我的房子到现在也未完成整改!小高层推拉窗经常坠落,存在严重隐患,开发商整改了么?属于公建配套的自行车库、车位、车库,谁同意开发商违规销售了?机关公务员也要坑,还有谁不敢坑的?</P><P>什么叫违约责任?什么叫不厚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P><P>楼主不要拿个别人说法,掩盖开发商的不厚道!楼主你自己撒泡尿照照自己!你做人也要厚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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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佩服楼主的学术水平,但立场错了,学术就是垃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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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P>LZ的 发言比较中肯,支持一下,这个坛子火药味的确比较重,不知是心态问题还是其他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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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部分拒绝交房的业主已经向开发商递交了延期交旧房通知,理由是:新房质量问题整改迟缓,影响装修,无法入住!部分业主得到的答复是:那你要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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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alanhong</I>在2005-10-25 19:54:31的发言:</B>
    我向来愿意怀着最大的善意看待人,对于某些“上家”拒交旧房的行为,我也真心诚意地相信:确实因为事务管理局未向其交付新房“三证”,这些“上家”感觉心里没底,才至今不肯腾退旧房,如此至少手中还能握有与事务管理局交涉的筹码。但是,在“下家”已取得旧房“三证”的情况下,我总感觉“上家”拒交旧房在法律上似乎难以成立,便发了个帖子,对相关法理进行了阐释。我当然不敢说我的说法就是正确的,无非也属于探讨而已。结果被人讥为:“死读书,读死书,读书死。”有个别朋友极尽断章取义之能事,还自诩“活学活用”。至此,我算是明白,我真是太天真了。对极个别人来说,所谓未取得新房“三证”而拒交旧房,无非是个幌子而已(当然,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讲,我仍然相信他们心中确有顾虑),即使事务管理局向其交付了“三证”,我都要怀疑,这极个别人还是会千方百计地找出其他由头胡搅蛮缠的。有迹象表明,极个别人的心态已出现问题了,说得略微严重点,还是做人不够厚道啊。据说,损人利己的事已有人在干了(出租旧房收取租金),损人不利己的事有人继续在干,这不是不厚道,又是什么?相对于这种不厚道,相对于这种胡搅蛮缠式的“活学活用”,我个人还是更愿意“死读书,读死书”(至于“读书死”,请允许我保留意见,因为我相信读书是不会令人死的)。不过,我还得说一句,做人还是厚道些为好,否则,套用我党一句外交辞令: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DIV>
<P>某些人的心态的确不错,,自认为自己的理论很高深,别人是无法理解的,所以决定不再对此话题发表观点,以为他是个说到做的男字汉,觉的还算佩服的,不想话音未落,此人又跳将出来,信口胡说,刚才还在大家面前说什么道歉啊,马上又开始人身的攻击,看来此人的心态太好,喜欢打自己的嘴巴,还惯其名为厚道,自己应该去照照镜子,你自己厚道吗,说别人之前最好把你的嘴巴搽干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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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主等三证办出来了再来说这话吧。</P><P>否则你的假设都是放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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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道理就说道理。不要出口就人身攻击,这里不是你撒野的地方,就算你的道理对,你也没有资格来对别人的观点套上一顶顶的大帽子。看来此人平时精于此道。我们说话是要小心点了,不然后果是严重的。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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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浪人回家</I>在2005-10-25 21:00:54的发言:</B>


<P>某些人的心态的确不错,,自认为自己的理论很高深,别人是无法理解的,所以决定不再对此话题发表观点,以为他是个说到做的男字汉,觉的还算佩服的,不想话音未落,此人又跳将出来,信口胡说,刚才还在大家面前说什么道歉啊,马上又开始人身的攻击,看来此人的心态太好,喜欢打自己的嘴巴,还惯其名为厚道,自己应该去照照镜子,你自己厚道吗,说别人之前最好把你的嘴巴搽干净。</P></DIV>
<P>
<P>骂街是你的强项,我甘拜下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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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又算什么,在这里除了你在骂街,骂人,又有哪个在骂你,大家都看的清楚的,你不要以为会说几句名词就标榜自己,其实你除了每次露头都攻击别人以外,做过什么好事。不错,你要讲道理就大家好好讲道理,不要又说什么吃力拉,没意义拉,那你干脆就别说,如果你想骂人本人奉陪到底,既然你甘拜下风,就请你闭上你的脏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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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浪人回家</I>在2005-10-25 21:07:45的发言:</B>
说道理就说道理。不要出口就人身攻击,这里不是你撒野的地方,就算你的道理对,你也没有资格来对别人的观点套上一顶顶的大帽子。看来此人平时精于此道。我们说话是要小心点了,不然后果是严重的。怕怕</DIV>
<P>
<P>我这样的帖都叫“人身攻击”,那你的帖算什么呢?我真是服了你,总算是领教了什么叫“颠倒黑白,混淆是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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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帖有没有人身攻击让大家来评,就算有,也是你先挑起的,有来而不往非礼也。当然不会让你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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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房子不会现在交,但也不会出租,出租原旧房从道义上讲是不对的。二位不要再吵了,有这点水平和精神留着和鸡管局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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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同意楼上的观点,我也反对出租旧房赚钱,事情的对错都要靠大家来讨论的,不要动不动就给别人扣帽子,这里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各人说各人的道理。谁也没有权利污蔑别人。我也不想吵,不过有人喜欢我也可以陪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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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P>竖子不足与谋。</P>[em06][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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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5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P>没有人会跟你这样的脏人相谋的,不要太高抬自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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