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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头痛

关于经济适用房出租的事,偶想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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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代一位朋友咨询一个问题:
经济房是ZF划拨土地建设的,只收取合理的成本和KFS的合理利润。近5年来,各种建筑材料和人工成本大幅度上升,但经济房价格却没有明显变化。我朋友很不安,想知道是否存在严重偷工减料的问题?
当然也可能是ZF和KFS考虑群众困难,贴钱建设经济房。如果这样,我朋友还是感到很不安,因为作为能购买经济房的家庭,生活条件已经好于很多更困难的家庭。ZF在廉租、医保、就读等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先给我们补贴,让大家受之有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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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员的经济适用房,人家可不是用来住的,是福利,是福利,当然是可以租也可出售的!

谁叫你们买的是穷人经济房啊,有本事你去买官员经济房!!!:lol


SJ,你说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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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SJ,官员经济房的土地性质哪一个不是经济房的形式分下来的?

也有后面改成房改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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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暮雨洒江天 于 2008-9-28 13:40 发表



1、本人目的的确是自住,只是目前暂时无法入住,所以提供给困难家庭。但既然提供了,还是要收取一定成本,如果不收取费用,造成某些超市出现的哄抢,也会危害社会安定和谐局面。呵呵!
2、(您的第二个问题是 ...

2、您怎么知道新经适房附近没有同时或已经交付的商品房,拿北景园来说,北景园基本是和旁边的通和枫林同时交付的,我们买的时候3000左右,通和大概6000左右,好像交付以后北景园的房租据我所知没见过比通和的便宜一半啊!那么很显然您的这个论点不成立!呵呵!
另外强调一点,法有明文禁止者即为禁止,因此无论如何经适房出租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8-9-28 14: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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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1、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这是法律执行中最基本的原则

以“未来制定的法规”为依据执法,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法无明文规定的个人行为视为合法

最新经济房的政策制定修改拖了这么长时间了,
中央应该来查查了。

这种拖延行为不仅人为故意造成社会矛盾,
还人为故意制造中央政令不通畅,
这种行政效率低下的行为,
纯粹浪费全体纳税人的钱。

[ 本帖最后由 broodwar 于 2008-9-28 14: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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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8-9-28 14:02 发表

2、您怎么知道没有,北景园基本是和旁边的通和枫林同时交付的,我们买的时候3000左右,通和大概6000左右,好像交付以后北景园的房租据我所知没见过比通和的便宜一半啊!那么很显然您的这个论点不成立!呵呵!



本人对那里不太了解,作为困难家庭,有了自己的房子唯一要做的是努力工作还款,其其它房子和本人无关,呵呵。上面本人说的是自己的情况。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认为:
1、北景园房子提供给困难家庭应该按照3000元价格收取成本,如果按照6000元成本收取应该视为不当牟利,予以处罚。
2、通和业主可以按照6000元成本甚至加上他们要求的任何利润出租房子,因为他们是商品房。
3、建议北景色园业主积极将自己的经济房以合理成本提供给困难家庭,使他们不必去高价租通和的商品房,也有利于降低通和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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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适用房有没有ZF回购机制,以相比当初的交易价格回购,补偿用户一定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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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疯了疯了 于 2008-9-28 14:00 发表
官员的经济适用房,人家可不是用来住的,是福利,是福利,当然是可以租也可出售的!

谁叫你们买的是穷人经济房啊,有本事你去买官员经济房!!!:lol


SJ,你说是不?

详见与其相对应的政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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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SJ,你怎么不回答我的问题啊

规要人守,必先自守!

只许自己放火,不让成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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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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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8-9-28 14:10 发表

详见与其相对应的政策管理办法!


老百姓都不赞成的政策管理办法,
就应该取消
而且这种土政策的级别肯定不高

现在中央公务员的待遇比杭州差了不少啊,
建议杭州全体公民就杭州公务员的住房问题表决

少数服从多数是我党的优良传统

[ 本帖最后由 broodwar 于 2008-9-28 14: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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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8-9-28 14:02 发表

2、您怎么知道新经适房附近没有同时或已经交付的商品房,拿北景园来说,北景园基本是和旁边的通和枫林同时交付的,我们买的时候3000左右,通和大概6000左右,好像交付以后北景园的房租据我所知没见过比通和的便宜一 ...


本人属于困难家庭,法律知识不够。不知道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就拿经济房管理的法规来说,就是规定不能做的就不能做,以后规定不能做的现在也不能做。规定可以做的也可以不让你做。
按我有限的知识水平,SJ的意思是否我国的法律中规定给人民的义务(比如经济房不能出租)必须得到执行,赋予人民的权利(比如经济房满5年上市)只是写着玩的具体还是要领导决定?我不懂,可能理解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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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暮雨洒江天 于 2008-9-28 14:10 发表



本人对那里不太了解,作为困难家庭,有了自己的房子唯一要做的是努力工作还款,其其它房子和本人无关,呵呵。上面本人说的是自己的情况。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认为:
1、北景园房子提供给困难家庭应该按照3 ...

再次强调一点,请明示每月的您所谓的出租成本,其购经适房根本目的显然是用于自住,因此经适房购买金额与出租成本好像没什么太大的关系哦,呵呵!鄙人咋没听说同等地段同等面积同等装修水平购买价分别为30万和100万的房租有3~4倍的差别哪!呵呵!
目前政府对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有相应的廉租房政策,无需占用您已购买的经适房的宝贵资源!
再次强调一点,法有明文禁止即为禁止,您的出租经适房的行为显然属于相关政策禁止的行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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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8-9-28 14:10 发表

详见与其相对应的政策管理办法!



有规定官员经济房可出售可出租,而老百姓的经济房,不可以的法规吗?
拿出来看看?


相应的法规?满五年的经济房出售法规,你们用了多少时间,制定出来了吗?在这个时间前你们在干什么?喝酒还是唱歌?一般来说你们应该在老百姓的经济房满五年之前制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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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j2329387 于 2008-9-28 14:18 发表

再次强调一点,请明示每月的您所谓的出租成本,其购经适房根本目的显然是用于自住,因此经适房购买金额与出租成本好像没什么太大的关系哦,呵呵!鄙人咋没听说同等地段同等面积同等装修水平购买价分别为30万和100万 ...


官员经济房可出售可出租,而老百姓的经济房,不可以的!是相关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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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个问题,ZF规定有申请经济房的条件(参见相关法规),但某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合法地获得经济房。所以我再更新一下我的理解:
中国法律中的义务谁必须遵守谁可以不遵守、权利谁可以享受谁不能享受是不一定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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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问:SJ你买了经济房吗?你的经济房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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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roodwar 于 2008-9-28 14:15 发表


老百姓都不赞成的政策管理办法,
就应该取消
而且这个规定级别不高

现在中央公务员的待遇比杭州差了不少啊,
建议杭州全体公民就杭州公务员的住房问题表决

少数服从多数是我党的优良传统

按照目前的法律程序,地方政策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即可!这一法律程序也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相关法律程序相似!呵呵!

[ 本帖最后由 sj2329387 于 2008-9-28 14: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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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SJ,你想说明一个事,法律法规是让老百性遵守,而SJ可以不遵守的吗?


终于明白,中国的贪赃枉法者为什么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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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暮雨洒江天 于 2008-9-28 14:17 发表


本人属于困难家庭,法律知识不够。不知道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就拿经济房管理的法规来说,就是规定不能做的就不能做,以后规定不能做的现在也不能做。规定可以做的也可以不让你做。
按我有限的知识水平,SJ的意 ...

显然,按照一般的法理而言,就是规定不能做的就不能做,没有规定不能做的就能做,现在规定不能做而过去规定能做而过去已经做了的就能做,现在规定不能做而过去规定能做而现在还没有做的就不能做,特殊规定的除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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