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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是天使</I>在2006-2-22 13:01:46的发言:</B>
<P>三年来,我时刻关注此论坛,可以说已成为工作的一部分;</P>
<P> 的确如楼主您所言,我们没有100%征询所有业户们的意见,只是尽可能地对大多数车位使用的业户进行了分批 次征询,包括每栋楼长住常停,有车位而不常停的业户;</P>
<P> 也确实没有征询到您,如果您认为这侵害了您的知情权,我代表公司相您致以真挚的歉意,我还是有这个资格的.</P></DIV>
<P>不知道天使所说的大多数指的是多少,被天使遗漏的业户似乎太多,本人除在腊月27至正月初四回老家过年外,其余皆常住彩虹城,不知可否归于“长住常停”业户之列。
<P>对于你认为有资格的谦意,在侵权行为没有修正以前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在我和其他业主一样,在交停车费时,是遵循你物管公司明示公告的内容,即“先到先停”,虽然没有纸面协议但是也完全具有合同的效用。在你没有取得约定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改约定内容,你说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你自己身上会如何?
<P>更改为固定车位时间已经不短,哪些业户仍是在遵守“先到先停”,我想你物管公司应该一清二楚。但是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物管公司一个主动解释的电话,更别说登门了。仅仅靠一句无动于衷的道歉就能解决,那以后干脆就一月一变吧,你也可以混个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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