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是天使</I>在2006-2-22 18:08:16的发言:</B>
<P> 目前的方法如我上述所言,业主大会召开出台新办法后,我们将严格执行,也就是我曾多次呼吁大家各尽所能,促成政府 社区同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P>
<P>另外:物业公司毕竟与您所在公司有区别,我以公司为荣,敬请不要过于责骂</P></DIV>
<P>1、心理咨询的第一要素要置身于事外,成为事情的旁观者,不知天使对业主大会的成立、以及停车方法的制定是否已经完全基于以上出发点。从而在物管公司看来:“业主大会的成立是你业主和政府 社区的事,停车方法是你业主和业主大会的事,跟我物管没有关系。”如果贵公司正是这样认为,则请尽快到工商局更改企业名称和营业范围,其实叫“彩虹心理咨询”蛮好的。
<P>2、物业公司与其他公司确实有所区别。不知是否有个“雪崩理论”,当一个物管公司在不能满足20%业户的需求时,必然会占用其他80%业户的利益来满足前面的20%,从而会损害80%业户的利益导致这部分业户也会由满意转为不满意,周而复始会使更多的业户不满意。目前业主对物管公司的信任正处于此雪崩状态。
<P>本人在今年初以前对物管基本是满意的,虽然收费高些,但既然物管公司有心提供高档服务那也认了。但是今年初不经过任何意见征询,就把在入住时约定的固定车位改为机动,逐渐对物管所谓的高档服务逐渐产生了怀疑。现在又是在没有预先告知的情况下改为固定车位则已经完全不能接受。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3 11:48: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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