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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斗志昂扬

强烈反对贴东溪公寓边建造污水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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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7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住宅边上有个超大规模的、象大粪缸一样的处理设备就犯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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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7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P>      这个问题不解决是不行的,所谓是临时设施更不可取,不要枉费开发的成本与精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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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副主任</I>在2006-2-27 13:02:27的发言:</B>

<P>      这个问题不解决是不行的,所谓是临时设施更不可取,不要枉费开发的成本与精力。</P></DIV>
<P>同意,中能只要为业主想这么一丁点儿,也不至于拿出临时建筑的托辞,想想也寒心的,在这件事情上,我们得拼死都不能让中能得逞,否则,只有在法庭上见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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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7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几套房子得损多少钱,你王总就算是我铁哥们,也得跟你拼了!何况理还在我们这儿。做事总得讲理、讲良心,更得讲规范!这是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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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7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可恶的是竟然连别墅的污水也往我们公寓的地块排,还在我们这里处理,还儿有的是空地,想想就来气,不就为了省点管道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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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7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件事情怎么解决,不能再拖下去了,只在论坛上说已经不够了,需要马上拿出一个办法来,怎么办?</P><P>我建议先和开发商谈,不行的话就找相关管理单位吧。</P>[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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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7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P>野猪的主张明明白白,坦坦荡荡,尽可以在网上公布,大家完善,完善后可通过售楼处向中能表明态度,如无回复则可以网上召集,集体上中能公司面谈。再不行就只有上法院了。</P><P>那个xx工委估计已经不在了。靠自己吧。我看网上的力量也是不小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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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7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benfang</I>在2006-2-27 20:36:18的发言:</B>

<P>野猪的主张明明白白,坦坦荡荡,尽可以在网上公布,大家完善,完善后可通过售楼处向中能表明态度,如无回复则可以网上召集,集体上中能公司面谈。再不行就只有上法院了。</P>
<P>那个xx工委估计已经不在了。靠自己吧。我看网上的力量也是不小的。</P></DIV>
<P>所言极是!顶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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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属实,应该说这种做法是非常卑劣的,在全国人们、甚至是世界人们对“非典”还记忆犹新的时候,这么好在扩散不这么好的地方、又贴近住宅、在消防通道及主要出入口想搞这么个污水处理设备?平时工作时、尤其在设备检修的时候天晓得会带来多大的危害,噪音、臭气更不用说了,又严重违反了规范的要求,对业主的键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我不相信放在远离住宅区的空地上、会有多大的困难,难道比业主的键康更重要?如果早想把它放到公寓边,为何在设计公寓时不多留块没地下室的绿地?为何设计或规划上的错误,不勇敢地、象大男人一样地去承担?却想转嫁到业主头上?业主就会让你不明不白的欺负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0 19:59: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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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P>问过环保部门的朋友,主要违反的设计规范就是楼上说的那个,至于违反当地有关部门的地方规定,如卫生防疫、环保、规划等要求,他建议我们可向杭州市有关职能部门投诉,因为各地情况不一样,在我们老家那边是绝对行不通的,也不会有哪家房地产公司会这么缺德,会去搞这么个方案,但感觉杭州应该比老家那儿要求更高些;并且房地产合同204条中明文规定,污水处理站离住宅必须大于50米,这个理应成为执法部门的一个依据。</P>
<P>KFS,能大胆地告诉业主,你们为什么想这么做呢?是早有“预谋”?还是临时拍拍脑袋?都无法说得通啊?!再说一句:不要把业主往“死里整”,反过来没真业主合法“整死你”!</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8 8:25: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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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benfang</I>在2006-2-27 20:36:18的发言:</B>

<P>野猪的主张明明白白,坦坦荡荡,尽可以在网上公布,大家完善,—————————————————————————————那个xx工委估计已经不在了。靠自己吧。我看网上的力量也是不小的。</P></DIV>
<P>
<P>     在这,我想友善地问一句,当初业主前工委积极推进沟通与双赢活动时,现在你们几个大发感慨的都干嘛去了?在那里观望,等待胜利的果实?参与维权的业主都是默默地无私奉献,你们这种“拖猪尾巴吃香”的想法这是不道德的!现在好了,知道要靠自己了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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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P>  <FONT size=5><b>面对如此严重的污水池事件,真是让人心急火燎!版主热心的邻居到哪里去了,你说句话表个态啊!</b></FONT></P>[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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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部门的朋友也替我们咨询了规划部门同事,说这样的设计严重违背居住设计原则,同样对此事表示了非常的吃惊!说现在市民对油烟污染尚且都深恶痛绝,对肯定产生重大污染的、与“非典”直接关联的粪便臭气岂能有丝毫的容忍!如果实施下去,非出大事不可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0 20:01: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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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没什么大不了的</I>在2006-2-28 12:21:16的发言:</B>

<P>  <FONT size=5><B>面对如此严重的污水池事件,真是让人心急火燎!版主热心的邻居到哪里去了,你说句话表个态啊!</B></FONT></P>[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DIV>

相信版主是个有谋略的人,绝不会对关系到生活质量的事情会袖手旁观!如需“非常行动”,版主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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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斗志昂扬</I>在2006-2-28 12:34:59的发言:</B>


相信版主是个有谋略的人,绝不会对关系到生活质量的事情会袖手旁观!如需“非常行动”,版主说一句!</DIV>

是得有个“非常行动”了!如谁想先把我们推入火坑,我们得先把它逼入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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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P>浪漫和山 悲哀 让人悲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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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ggbody></DIV>  

9.3.8.4为防生活污水处理站对居民产生影响,污水站的位置应选择在小区夏季主导风的下风向,并与住宅或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计算确定为300m......这是一个污水处理工程站的环评说明。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污染物的部门(噪音、臭气等)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我们这里居住边界应为小区的最外环形道路的外边。
当然,这个污水处理处理规模比上述的小,我们这里竟想紧靠住宅,行吗?那几乎根本不存在卫生防护距离,应该还是负距离。

<P>相当的裴哀!</P>
<P>再次感谢我那位热心朋友的技术支持!</P>


<DIV class=ggbody></DIV>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8 16:29: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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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P>强烈建议在前工委扩大会议上成立联合收房领导小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争取团结更多的浪漫业主参加收房集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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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没什么大不了的</I>在2006-2-28 12:17:38的发言:</B>


<P>
<P>     在这,我想友善地问一句,当初业主前工委积极推进沟通与双赢活动时,现在你们几个大发感慨的都干嘛去了?在那里观望,等待胜利的果实?参与维权的业主都是默默地无私奉献,你们这种“拖猪尾巴吃香”的想法这是不道德的!现在好了,知道要靠自己了吧</P>
</DIV>
<P><FONT face=宋体>不好意思,来这个论坛比较迟,对前工委不是很了解,不过我看论坛,从去年下半年,前工委就没有实质性行动,或许有我们不知道,能不能在论坛上公布一下?</FONT> <p></p></P>
<P><FONT face=宋体>如果已经不准备采取行动了,也公布一下,让大家知道。也可以发起成立其他组织。</FONT><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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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在明天的业主前工委扩大会议上,前工委应该会有实质性的动作:业主的强烈呼声他们应该是听得见的!我们业主应积极团结在前工委的周围,因为我们的共同利益是一致的、且真被无情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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