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及律师已与3月8日在业委会办公室与振邦公司陈春如总经理,新行政总监陈美荣,驻云顶物业经理王亮,及振邦律师等在场的情况下,将解约通知当面交与签收。具体解约函的内容如下:
致振邦物业关于与我业委会解约的函
编号:B2009003
浙江振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自我业委会于2009年2月15日向贵公司发函要求整改以来,贵公司并未偿付所拖欠的电梯保养,小区保洁以及垃圾清运等费用。现有关单位均已致函我委员会,声称停止对华庭云顶小区的相关服务。
根据贵我双方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约定,上述费用的缴纳均属贵公司义务。然贵公司一直以来拖延支付,直至今日产生了有关各方均不愿看到的后果。由于贵公司拖欠的上述款项已逾人民币30万元,至下月,将超过人民币40万元。我方认为贵公司已经无力继续履行贵我之间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我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现我方正式通知贵公司,自本函件送抵贵公司收悉之日起,贵我双方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予以解除。有关合同解除之后的善后交接事宜,我方当申请有关富阳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出面协调,望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抄送:富阳市建设局
抄送:富阳受降镇镇政府
华庭云顶业主委员会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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